大型活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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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管理制度
一、大型活动内容要求
(一)学校开展的各类活动要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及市教科局的相关规定。
(二)活动内容要符合学校实际、符合学生特点,积极向上、健康有益。
二、大型活动申报范围
(一)在校外独立举办或组织参与的大型运动会、文艺演出。
(二)组织师生集体外出参观(革命纪念地、科普基地等)、社会调查、互动交流学习、专题报告会、社会实践、科技竞赛等活动。
(二)大型活动申报制:凡活动地点在主城区外且涉及学校大规模的学生教师外出学习实践活动实行申报制。
四、大型活动申报程序
(一)按照“谁主办、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学校(幼儿园)需填写《大型活动申报表》,并附活动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和安全责任书,在活动举办前10个工作日以上报相关部门。
(二)需租用车辆开展的活动,由交警支队对所租用的车辆进行所用(租)车辆及驾驶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批准意见后,再报教科局安全办公室。
(三wenku.baidu.com组织或参与大型节日庆典、集会、焰火晚会等庆祝活动。
三、大型活动的管理:根据学校大型活动的性质和内容,实行备案制和申报制管理。
(一)大型活动备案制:凡活动地点在主城区内且教学计划和教师培训计划中规定的学生、教师的学习实践活动,实行备案制。学校在实施活动前1周,将活动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安全应急预案以及活动总体责任人及实施过程中具体的负责人和各个环节的安全负责人报教科局相关业务科室备案。
五、大型活动责任要求
(一)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的主要领导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办单位对活动的安全措施承担全部责任。主办、承办、协办单位要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对每个环节都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和责任人,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二)对活动申报提出初审意见的科室牵头负责会同安全办公室,对活动各项安全条件及措施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主办单位进行整改,并向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报告。
(三)根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教育委员会、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通安全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活动申报学校活动所用(租)车辆必须是具备出行资质的客运企业的车辆驾驶人员,严禁使用校车和其它一切社会车辆。
(四)严格实行大型活动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未经审批及上报备案,擅自举办大型活动,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办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4.申报内容属其他的,由安全办公室提出意见。
(四)教科局各科室在接件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后的方案报送科室分管委领导审核意见。
各职能科室负责将分管委领导审核后的相关材料送安全办公室。安全办公室将经职能科室和分管领导签审后的材料报分管安全的领导审查备案,并于活动举办前7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申报学校,同时,按要求报送相关部门。
(三)教科局安全办公室收到《大型活动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后,于2个工作日内,按下列分工分送教科局相关职能科室提出初审意见:
1.申报内容属教师的,由人事科负责初审并提出意见;
2.申报内容属普通中小学学生的,由基教科负责初审并提出意见;
3.申报内容属职成教育、幼儿园、民办教育的,由职成科负责初审并提出意见;
一、大型活动内容要求
(一)学校开展的各类活动要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及市教科局的相关规定。
(二)活动内容要符合学校实际、符合学生特点,积极向上、健康有益。
二、大型活动申报范围
(一)在校外独立举办或组织参与的大型运动会、文艺演出。
(二)组织师生集体外出参观(革命纪念地、科普基地等)、社会调查、互动交流学习、专题报告会、社会实践、科技竞赛等活动。
(二)大型活动申报制:凡活动地点在主城区外且涉及学校大规模的学生教师外出学习实践活动实行申报制。
四、大型活动申报程序
(一)按照“谁主办、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学校(幼儿园)需填写《大型活动申报表》,并附活动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和安全责任书,在活动举办前10个工作日以上报相关部门。
(二)需租用车辆开展的活动,由交警支队对所租用的车辆进行所用(租)车辆及驾驶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批准意见后,再报教科局安全办公室。
(三wenku.baidu.com组织或参与大型节日庆典、集会、焰火晚会等庆祝活动。
三、大型活动的管理:根据学校大型活动的性质和内容,实行备案制和申报制管理。
(一)大型活动备案制:凡活动地点在主城区内且教学计划和教师培训计划中规定的学生、教师的学习实践活动,实行备案制。学校在实施活动前1周,将活动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安全应急预案以及活动总体责任人及实施过程中具体的负责人和各个环节的安全负责人报教科局相关业务科室备案。
五、大型活动责任要求
(一)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的主要领导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办单位对活动的安全措施承担全部责任。主办、承办、协办单位要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对每个环节都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和责任人,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二)对活动申报提出初审意见的科室牵头负责会同安全办公室,对活动各项安全条件及措施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主办单位进行整改,并向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报告。
(三)根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教育委员会、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通安全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活动申报学校活动所用(租)车辆必须是具备出行资质的客运企业的车辆驾驶人员,严禁使用校车和其它一切社会车辆。
(四)严格实行大型活动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未经审批及上报备案,擅自举办大型活动,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办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4.申报内容属其他的,由安全办公室提出意见。
(四)教科局各科室在接件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后的方案报送科室分管委领导审核意见。
各职能科室负责将分管委领导审核后的相关材料送安全办公室。安全办公室将经职能科室和分管领导签审后的材料报分管安全的领导审查备案,并于活动举办前7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申报学校,同时,按要求报送相关部门。
(三)教科局安全办公室收到《大型活动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后,于2个工作日内,按下列分工分送教科局相关职能科室提出初审意见:
1.申报内容属教师的,由人事科负责初审并提出意见;
2.申报内容属普通中小学学生的,由基教科负责初审并提出意见;
3.申报内容属职成教育、幼儿园、民办教育的,由职成科负责初审并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