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管理规定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涉密信息的保护工作,保障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规范涉密人员的保密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涉密人员,在涉密工作中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涉密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涉密信息的安全。
对于工作单位的涉密信息,应当严格保守,不得泄露。
第四条涉密人员应当具有政治清白,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且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涉密人员在担任涉密工作之前,应当接受国家安全机关的审查。
第五条涉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保密意识,能够正确处理涉密信息,保护国家机密的安全。
第六条涉密人员应当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配合做好涉密信息的保护工作。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严重者将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八条涉密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机密信息,不得擅自泄露、提供、传递涉密信息给非关联人员。
第九条涉密人员应当加强保密意识,保证涉密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利用。
第十条涉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保密培训,了解国家涉密信息的分类、保护办法和处置流程。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在处理涉密信息时,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进行保护,不得私自复制、传输或者存储涉密信息。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应当主动报告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涉密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做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对其涉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实提供涉密信息。
第三章保密管理第十四条各级涉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机制,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涉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信息的存储和传输机制,加强对涉密信息的保护和监控。
第十六条涉密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保密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七条涉密单位应当建立涉密人员档案,对其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并处理不符合保密要求的行为。
第十八条涉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涉密泄露事件,保障国家涉密信息的安全。
涉密人员管理规定_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管理规定_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保密资格的涉密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涉密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制度,忠诚于国家和人民,维护国家机密的安全。
第四条涉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保密意识,具备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并按照规定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涉密人员的审查核定第五条涉密人员经过严格审查核定,取得相应的保密资格和证书,才能从事与国家秘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涉密人员的审查核定程序包括初审、面试和终审,拟定审查核定表,并报上级保密机关审批。
第七条涉密人员的资格和证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更新和复审,确保人员的保密适格性。
第八条涉密人员在审查核定期间,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界泄露有关审查核定的内容。
第三章涉密人员的组织保密工作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的组织保密机构,明确保密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公司应当为涉密人员提供保密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涉密人员的保密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对相关信息进行分类、分级、存储和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涉密人员的保密审计,查验人员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保密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及时向涉密人员提供保密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保障人员的知情权。
第四章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第十四条涉密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传播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外传与其工作有关的机密文件和资料。
第十六条涉密人员在离岗期间,应当妥善保管与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设备,保证不被他人窃取或者利用。
第十七条涉密人员对于已经泄露的秘密,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保密机关,协助调查和取证工作。
第五章涉密人员的保密奖惩第十八条对于涉密人员在保密工作中的突出贡献和表现,公司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于涉密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司也可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涉密人员在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涉密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第三条涉密人员在岗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审查,确保政治素质过硬;2. 强化培训,提高保密意识;3. 定期检查,落实保密责任;4. 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涉密等级。
第二章任职与审查第四条涉密人员的任用、聘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保密意识符合要求。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审查内容包括:1. 个人基本情况;2. 家庭成员情况;3. 主要社会关系;4. 与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交往情况;5. 保密意识、保密知识和保密技能。
第六条涉密人员的审查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保密工作机构共同完成,审查结果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第三章保密教育培训第七条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提高保密意识。
第八条培训内容包括:1. 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制度;2. 国家秘密的密级划分、保密期限和保密范围;3. 保密技术防护措施;4. 失泄密案例警示教育。
第九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在岗管理第十条涉密人员在岗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制度,自觉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应定期参加保密教育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应按照保密要求,妥善保管涉密文件、资料、设备等,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应按照规定范围使用涉密信息,不得擅自扩大涉密信息的使用范围。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调离涉密岗位时,应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
第五章脱密期管理第十五条涉密人员辞职、调动或退休后,应按照规定进行脱密期管理。
第十六条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具体期限由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涉密人员管理规定
涉密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密人员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涉密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
第三条涉密人员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保密办负责涉密人员保密教育与管理工作;各有关处室负责人对本单位涉密人员施行日常监管。
第二章涉密人员界定第五条根据涉密人员掌握、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程度,划分涉密人员类别。
一、在涉密岗位上管理、掌握或者经常处理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二、在涉密岗位上管理、掌握或者经常处理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或者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三、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六条凡拟进入涉密岗位、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须按照“先审查、后使用”的原则,事先由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任何人员未经涉密资格审查,不得从事涉密岗位的工作。
对境外人员和海外回归人员拟从事涉密岗位工作的审查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对涉密人员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与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交往等情况。
第八条涉密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四、忠诚可靠, 责任心和事业心强;五、具有涉密岗位要求的工作素质和能力;六、无其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利益的倾向。
第九条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程序一、各涉密单位依据涉密人员的岗位提出涉密人员名单,并填写《涉密人员资格审查表》;二、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查;三、机关保密委员会审批;四、保密办备案第十条涉密人员因涉密岗位发生变动,其涉密类别也应随之变更,并按照涉密岗位和涉密类别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涉密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涉密人员岗位和涉密类别审定后,所在单位要及时告知本人,并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涉密人员管理规定(完整版)
涉密人员管理规定涉密人员管理条例一、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三、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四、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
五、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六、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七、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
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八、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九、本制度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在网络维护管理过程中涉及国家和企业保密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成立*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组织落实各项保密工作。
第二章保密工作基本原则第四条 *的保密工作由*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
保密工作将认真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 *全体员工有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
各单位和各职能管理部门负有具体落实保密工作的责任。
保密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密教育、管理,并对各部门保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各部门和全体员工通过保密教育,必须自觉树立保密意识,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务必做到: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说;二、不该问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问;三、不该看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看;四、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记录;五、不准利用工作中的便利条件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六、不准在电信业务、公务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七、不准在私人交往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八、不准在公共场所议论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九、不准在非保密本上记录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十、携带秘密载体(如:记录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外出时,不得违反保密规定;第六条员工凡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丢失秘密载体的,视其情节和后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则和公司有关规定将给予泄密者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涉密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涉密人员。
第三条涉密人员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全程监督、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与确定第四条涉密人员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核心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程度深、事项多、期限长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重要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一般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确定涉密人员应当按照以岗定人的原则,先确定涉密岗位,再根据岗位涉密程度确定涉密人员。
第六条单位人事部门应当会同保密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情况,确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名单,并报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与上岗第七条对拟进入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个人身份、政治表现、工作经历、社会关系等。
第八条审查工作由单位人事部门会同保密工作部门组织实施。
审查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报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经审查合格的涉密人员,应当接受保密教育培训,并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其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第十条涉密人员上岗前,单位保密工作部门应当向其告知涉密岗位的保密要求和工作纪律。
第四章涉密人员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涉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应的保密工作条件;(二)参加保密教育培训,了解保密工作形势和要求;(三)对本单位保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在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单位保密制度;(二)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三)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涉密载体和设备;(四)发现泄密隐患或事件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泄密扩大。
第五章涉密人员日常管理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对涉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建立涉密人员管理档案,记录其基本情况、涉密岗位变动、保密教育培训、保密考核等情况。
2024年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一、涉密人员和脱密期未满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因私出国、出境。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因私出国、出境的,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须向其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提出申请,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双兴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涉密人员因调离涉密岗位转入非涉密岗位、调出单位退体,以及涉密人员所在的涉密岗位变更为非涉密岗位、担负的临时涉密工作结束不再承担涉密任务等原因脱离涉密岗位,应根据其涉密等级办理相关脱密手续,明确相应的脱密期限,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脱离涉密岗位的人员在脱密期限内能够继续履行有关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并对担负涉密工作期间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继续承担相应的保密管理责任。
三、涉密人员的脱密期限根据其涉密等级和所承担涉密任务的保密需要综合确定。
分别为:核心涉密人员____年;重要涉密人员____年;;一般涉密人员____年。
脱密期起始时间自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算。
脱密期限结束,脱密期自行解除。
四、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时,应清退其保管和使用的涉密载体及相关物品,未经批准,严禁私自销毁或做其他处理。
五、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脱密期手续:1、拟脱离涉密岗位的涉密人员填写《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审批表》,并报所在部门履行审批程序2、经由涉密人员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提出意见,保密工作组核准,保密工作组领导审批后,由双兴镇保密工作组负责告知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仍须履行的保密义务及责任,签《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
六、脱离涉密岗位的人员,持经双兴镇保密工作组领导批准的《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审批表》和已签署的《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到双兴镇政府办理相应手续,履行脱密期管理措施。
七、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外商独资企业工作。
八、涉密人员退休,由其所在部门及保密工作组负责做好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工作。
九、涉密人员在脱密期期间,必须遵守各级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担负涉密工作期间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继续承担相应保密责任,并禁止以任何形式再次接触由双兴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国家秘密。
央企涉密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涉密人员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央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央企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包括直接接触、知悉、处理、使用国家秘密的在职人员。
第三条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二)分类管理,根据涉密程度和岗位特点实施差别化管理;(三)责任明确,涉密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四)教育与培训相结合,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涉密人员选拔与任用第四条涉密人员的选拔与任用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一)资格审查。
对拟任涉密人员应当进行政治审查、信用审查和保密审查,确保其政治可靠、品行端正、保密意识强。
(二)岗位培训。
对新任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法律法规、保密知识和保密技能的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三)签订保密协议。
涉密人员应当与所在央企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涉密人员保密教育与培训第五条涉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一)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政策;(二)保密制度和保密措施;(三)涉密信息系统和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四)涉密文件、资料、物品的保管与销毁;(五)保密事件的处理。
第六条涉密人员培训应当根据不同岗位和涉密程度,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确保培训效果。
第四章涉密人员保密行为规范第七条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以下保密行为规范:(一)严格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窃取、擅自复制、传播、携带国家秘密;(二)按照规定使用涉密信息系统和设备,不得将涉密信息存储在非涉密设备上;(三)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涉密文件、资料、物品;(四)不得在社交场合谈论国家秘密;(五)离职时,按照规定办理保密手续,不得擅自带走涉密文件、资料、物品。
第五章涉密人员监督管理第八条涉密人员监督管理应当实行以下措施:(一)建立涉密人员档案,记录其保密审查、培训、考核等情况;(二)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对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_法条
第一条为了加强涉密人员的管理,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涉密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审查原则:对拟任用、聘用涉密人员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分级管理原则:根据涉密程度和密级不同,对涉密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明确其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
(三)教育培训原则: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和保密素质。
(四)监督检查原则: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与界定第四条涉密人员根据涉密程度和密级不同,分为以下类别:(一)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
(二)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
(三)一般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界定、分级,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岗位,由涉密单位保密委员会负责界定、分级。
(二)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的岗位,由涉密单位保密委员会负责界定、分级,并报上级保密工作机构备案。
(三)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岗位,由涉密单位保密委员会负责界定、分级。
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第六条涉密人员的审查内容包括:(一)政治素质、品行和道德品质。
(二)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三)涉密岗位所需的技能和经验。
(四)有无泄露国家秘密的记录。
第七条涉密人员上岗前,应当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其保密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保密义务和责任。
(二)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
(三)保密教育培训要求。
(四)保密工作机构监督检查要求。
第四章涉密人员教育培训第九条涉密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不少于4个学时的保密教育培训。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涉密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重要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所有涉密机构的涉密人员管理。
第三条涉密人员管理原则(一)原则上,涉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严守国家秘密,服从涉密机构和上级领导的管理。
(二)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级保密,对不同级别的涉密人员实行不同的管理措施。
(三)依法研究核定干部任用、培训、考核、激励、评价、调整、处理等工作,确保涉密人员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涉密人员分类(一)根据涉密人员的工作性质和级别,涉密人员分为领导人员、一般工作人员和特定工作人员等不同类别。
(二)根据涉密程度,涉密人员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和限制级等级别。
第五条基本要求(一)涉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忠诚于国家和单位,坚决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涉密人员应熟悉保密知识,掌握保密工作常识,具备保密工作所需要的业务技能。
(三)涉密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纪律,严守保密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散布、使用或者篡改保密信息。
(四)涉密人员应保护工作单位的涉密资产,妥善保管和使用工作设备和工作材料。
第六条涉密人员培训(一)对新进职的涉密人员,应进行保密培训,包括法律法规、保密制度、保密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二)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三)对特定涉密岗位的人员开展专门培训,包括涉密技术、防范安全风险等方面的培训。
第七条保密考核和奖惩(一)对涉密人员进行定期的保密考核,评估其保密工作的表现和履职情况。
(二)对保密工作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对泄密、失职、失责的个人进行惩处。
(三)对于涉密人员的奖惩应综合考虑其在保密工作中的表现和个人的潜力,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涉密人员的任职和辞职第八条任职条件对拟任用涉密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备合法的政治身份,没有违法违纪记录;(二)具备相关的学历和专业技能;(三)通过保密审查,没有危害国家安全和机关单位的特别情况。
对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的规定
对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保障国家机密工作的安全,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涉密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涉密人员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制度管理、分类管理、综合管理的原则,坚持保密工作与人力资源管理相结合,注重教育和管理相结合,注重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第四条涉密人员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资质和能力,并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各级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涉密人员的意识和能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
第六条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涉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明确涉密人员的分类管理要求。
第七条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管理体制、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八条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档案,做好档案的保管工作。
第二章涉密人员的管理第九条涉密人员应当进行国家秘密的保密教育,掌握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并熟悉涉密人员的工作岗位的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涉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秘密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国家机密工作的秘密安全。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工作中的保密责任,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利用国家秘密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因调离本单位或者离职,应当如实向督导机构报告,材料、资料归档、接收和移交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终生责任追究。
第三章涉密人员的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管理程序和责任,规范涉密人员的工作行为。
涉密人员应当分_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人员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涉密人员,包括涉密岗位工作人员、涉密项目团队成员、涉密会议与会人员等。
第三条涉密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级管理:根据涉密人员的职责、权限、接触秘密程度等因素,实行分级管理。
(二)责任到人:明确涉密人员的管理职责,落实保密责任。
(三)教育与监督: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监督,提高保密意识。
(四)奖惩分明:对在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涉密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及管理第四条涉密人员分为以下三个等级:(一)一级涉密人员:接触国家绝密级秘密的人员。
(二)二级涉密人员:接触国家机密级秘密的人员。
(三)三级涉密人员:接触国家秘密级秘密的人员。
第五条涉密人员管理要求:(一)一级涉密人员:1. 严格审查选拔,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2. 上岗前参加保密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严格保密责任书签订,明确保密义务。
4. 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监督,强化保密意识。
(二)二级涉密人员:1. 严格审查选拔,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2. 上岗前参加保密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严格保密责任书签订,明确保密义务。
4. 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监督,强化保密意识。
(三)三级涉密人员:1. 严格审查选拔,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2. 上岗前参加保密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严格保密责任书签订,明确保密义务。
4. 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监督,强化保密意识。
第三章涉密人员岗位调整与离岗第六条涉密人员岗位调整:1. 涉密人员岗位调整需经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批准。
2. 调整岗位前,需对原岗位涉密工作进行清退和交接。
3. 调整岗位后,需重新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七条涉密人员离岗:1. 涉密人员离岗前,需将所涉及的秘密文件、资料等清退。
人社局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局涉密人员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局所有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的涉密人员,包括在职人员、聘用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防范为主、防治结合;2. 依法管理、严格保密;3. 权责明确、责任到人;4. 培训教育、提高意识。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及管理第四条涉密人员根据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程度分为以下三个等级:1. 核心涉密人员:直接从事涉密工作,对国家秘密的知悉程度高,对国家秘密安全具有重要影响的人员。
2. 重要涉密人员:间接从事涉密工作,对国家秘密的知悉程度较高,对国家秘密安全有一定影响的人员。
3. 一般涉密人员:从事辅助性工作,对国家秘密的知悉程度较低,对国家秘密安全影响较小的人员。
第五条涉密人员管理:1. 选拔任用:涉密人员选拔任用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保密意识强烈。
2. 培训教育:新入职涉密人员必须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岗涉密人员应定期参加保密教育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技能。
3. 考核监督:我局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调离涉密岗位。
4. 调动管理:涉密人员调动、离职前,必须进行脱密期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三章保密要求第六条涉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保密要求:1.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密信息用于个人目的。
2. 不得擅自复制、摘抄、传播涉密信息。
3. 不得携带涉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4. 不得擅自将涉密文件、资料借给他人。
5. 不得在非涉密网络或个人通讯工具上讨论、传输涉密信息。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七条涉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国家秘密泄露或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涉密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涉密人员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全文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机密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涉密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接触、掌握、处理涉密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涉密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严格保密、实行动态管理和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涉密人员管理主要包括涉密人员的确定、使用、培训、考核、奖惩、监督等内容。
第六条涉密人员管理应当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传输和存储。
第七条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二章涉密人员的确定第八条涉密人员的确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
第九条涉密人员的确定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确定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条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应当接受国家安全机构的审核,并签订保密协议,保守国家机密。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审查,确保其继续适用于涉密工作。
第三章涉密人员的使用第十三条涉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进行涉密工作,禁止泄露涉密信息。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在处理涉密信息时,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保密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十六条涉密人员应当加强自身保密意识,不得将涉密信息带出单位,不得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七条涉密人员应当严格保管涉密载体和设备,确保其安全。
第四章涉密人员的培训第十八条单位应当为涉密人员提供相关的保密知识培训,包括保密法律法规、涉密标准、保密技术等内容。
第十九条涉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保密知识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
第二十条涉密人员应当根据不同岗位和职责,接受相应的保密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定期复审机制,对涉密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纠正。
第五章涉密人员的考核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涉密人员的考核机制,对涉密人员的保密工作进行考核。
公司涉密人员管理规定(通用8篇)
公司涉密人员管理规定(通用8篇)公司涉密人员管理规定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公司的保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与等级界定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公司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及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各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初审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公司总经办和保密委员会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公司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初审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签订第七条公司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书面记载备案。
重点考评其现实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及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所有涉密人员按进厂、在岗、离岗、出国几个阶段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第九条公司按照《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公司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要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涉密人员保密津贴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承担涉密任务或工作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保密津贴制度,在对涉密人员进行涉密等级界定和其已签订《保密责任书》的基础上,审批发放保密津贴。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保密津贴随工作岗位和承担任务的实际涉密情况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人员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密人员,包括在职、兼职、临时聘用等。
第三条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二)分类管理,明确涉密人员职责;(三)责任明确,强化保密意识;(四)教育与监督相结合,提高涉密人员素质。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与职责第四条涉密人员分为以下三类:(一)核心涉密人员: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或承担绝密级国家秘密任务的人员;(二)重要涉密人员: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或承担机密级国家秘密任务的人员;(三)一般涉密人员: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或承担秘密级国家秘密任务的人员。
第五条涉密人员职责:(一)核心涉密人员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秘密保密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秘密安全;2.按照工作需要,参与绝密级国家秘密的生成、传递、使用、保管等工作;3.对本单位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安全负责。
(二)重要涉密人员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秘密保密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秘密安全;2.按照工作需要,参与机密级国家秘密的生成、传递、使用、保管等工作;3.对本单位机密级国家秘密的安全负责。
(三)一般涉密人员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秘密保密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秘密安全;2.按照工作需要,参与秘密级国家秘密的生成、传递、使用、保管等工作;3.对本单位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安全负责。
第三章选拔与任用第六条选拔任用涉密人员,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单位保密工作部门提出选拔任用建议;(二)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三)保密工作部门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保密审查;(四)单位领导批准后,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第七条涉密人员选拔任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四)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政治素质;(五)无违法违纪行为。
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单位的保密工作,保障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涉及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临时工、借调人员、实习人员等。
三、涉密人员的分类与确定(一)涉密人员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1、核心涉密人员:是指在单位中从事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或对单位核心商业秘密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2、重要涉密人员:是指在单位中从事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或对单位重要商业秘密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3、一般涉密人员:是指在单位中从事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或对单位一般商业秘密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二)涉密人员的确定应遵循“以岗定人”的原则,根据工作岗位的涉密程度和人员接触、知悉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情况,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涉密人员的任职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三)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五)熟悉本岗位的保密要求,掌握相关保密知识和技能。
(六)与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五、涉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享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知情权,有权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
2、有权获得必要的保密教育培训和指导,提高自身的保密素质和能力。
3、有权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权在履行保密职责的前提下,获得相应的工作报酬和奖励。
(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单位的保密制度,自觉履行保密义务。
2、不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
3、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涉密载体、设备和场所。
4、接受保密教育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5、发现泄密隐患或泄密行为,及时向单位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涉密人员管理规定_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管理规定_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规定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和组织的涉密信息,对涉密人员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组织的安全,并对涉密人员的工作起到重要的指导和保障作用。
下面是一份涉密人员管理规定的示例,用于参考和学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维护国家和组织的涉密信息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涉密人员指在涉密单位工作的人员,包括涉密人员的任职和离职过程。
第三条涉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国家和组织的涉密信息。
第二章涉密人员的分类和管理第四条涉密人员的分类根据其接触和掌握的涉密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划分。
涉密人员根据不同的密级和岗位确定相应的保密等级和保密责任。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管理包括招聘、培训、任职和离职等环节。
涉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组织的规定,对涉密人员进行全面而系统的管理。
第六条涉密人员的招聘应当按照国家和组织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保密意识,确保合适的人员进入涉密单位。
第七条涉密人员的培训应当注重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技术的学习,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第八条涉密人员的任职应当按照岗位要求和保密等级的要求进行,任职前应当进行保密承诺,确保涉密人员明确自己的保密责任。
第九条涉密人员离职时,应当进行保密检查和解密工作。
对于有涉密信息的存储设备和文件,应当进行删除或者销毁。
第三章涉密人员的保密职责第十条涉密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和组织的涉密信息,不得泄露、传播或者擅自复制。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在处理涉密信息时,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包括加密、防护和审查等。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保密教育,了解涉密信息的重要性和保密工作的重要性。
第四章泄密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对于因涉密人员泄密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泄密的,将根据泄密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和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等。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涉密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涉密人员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保密;(二)责任明确,分工协作;(三)教育培训,提高素质;(四)动态管理,适时调整。
二、涉密人员界定与分类第四条涉密人员是指在本单位从事涉密工作,直接或间接产生、知悉、获取、使用、处理、存储、传输、销毁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五条涉密人员分为以下三个等级:(一)核心涉密人员:直接从事或者承担核心涉密任务的人员;(二)重要涉密人员:直接从事或者承担重要涉密任务的人员;(三)一般涉密人员:间接从事或者承担一般涉密任务的人员。
三、涉密人员审查与培训第六条涉密人员的审查,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审查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七条涉密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八条涉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保密教育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四、涉密人员岗位职责与保密责任第九条涉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切实履行保密职责。
第十条涉密人员应当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涉密文件、资料和设备,防止失密、泄密。
五、涉密人员离岗管理第十二条涉密人员离岗时,应当进行安全离岗处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离岗时,应当将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告知相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六、监督检查与奖惩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保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对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对在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涉密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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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XXXXXX公司
涉密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现将《XXXXXX公司涉密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的管理。
附件:1.XXXXXX公司涉密人员审查表
2.XXXXXX公司涉密人员审批表
3.XXXXXX公司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
4.XXXXXX公司撤销(变更)涉密人员
审批表
5.XXXXXX公司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
6.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XX年X月XX日
XXXXXX公司涉密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保密管理工作,规范公司涉密人员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涉密人员管理实行“谁审查、谁管理,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保密责任制。
第三条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全体涉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涉密人员范围和分类
第四条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管理、掌握、知悉或经常接触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员。
涉密人员涉密程度的深浅,涉密事项的多少可以分为重要涉密人员(即机密级)和一般涉密人员(即秘密级)。
第五条重要涉密人员是指经常接触机密级事项,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其所掌握的秘密一旦泄露,将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具体范围包括: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各部门掌握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管理等生产和技术主要负责人;涉及公司的计划、设计、生产、经营、财务、保密等管理部门负责人;机要、密码管理人员和涉密资料、档案、信息网络的主要管理人员;其他经常接触机密级国家秘
密的人员。
第六条一般涉密人员是指除重要涉密人员外产生、管理、掌握或经常接触国家秘密事项和公司商业秘密人员,其所掌握的秘密一旦泄露,将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以及公司造成一定损害。
具体范围包括:生产、试验和管理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一般工作人员;经常接触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其他工作人员;经常接触公司商业秘密的工作人员。
第三章涉密人员管理
第七条涉密人员管理部门职责
(一)涉密人员日常管理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保密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指导。
(二)涉密人员的资格审查、涉密人员保密协议的签订、涉密人员的离岗保密承诺书及其脱密期管理等由党委工作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
(三)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及外委协作等保密审查由所在部门负责,并报保密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涉密人员管理程序
(一)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资格审查,由所在部门填写《XXXXXX公司涉密人员审查表》(见附件1),初审后报保密办公室复审合格后进行保密教育,填写《XXXXXX公司涉密人员审批表》(见附件2),按流程办理审批手续。
(二)涉密人员必须具备良好政治素质,作风正派、历
史清楚,遵纪守法,责任心和事业心强。
(三)经确定的涉密人员,必须签订《XXXXXX公司保密承诺书》(见附件3),一式三份,涉密人员、人力资源部、保密办公室各存一份。
(四)当涉密人员在工作中所涉及国家秘密的程度升高或降低,需要调整涉密等级或离开涉密岗位,必须填写《XXXXXX公司撤销(变更)涉密人员审批表》(见附件4)办理撤销或变更手续,同时签订《XXXXXX公司离岗保密承诺书》(见附件5),一式三份,涉密人员、人力资源部、保密办公室各存一份。
第九条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
(一)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前,应当将其保管和使用的涉密载体如数移交,不得擅自销毁或作其他处理。
(二)涉密人员因离岗、辞职或退休时需脱离涉密岗位,经所在部门提出,保密办公室审核和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同意后,保密办与脱密人员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流动或离退手续。
原则上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为1年,重要涉密人员的脱密期为2年。
(三)涉密人员在脱密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及上级有关保密管理和制度规定,并按要求接受保密教育和管理。
(四)涉密人员脱密期未满的,不得到境外机构、外国驻华机构、外商独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或者人员提供劳务、咨询或者其他服务。
对擅自到境外机构、外国驻华机构、外商独资企业工作的,一经发现所在部门须及时报告
保密办公室。
第十条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
(一)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应填写《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见附件6),经其所在部门同意后并对其进行行前保密教育,明确其应遵守的保密纪律。
一般涉密人员由保密办公室审批;重要涉密人员由保密委员会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国(境)。
(二)涉密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和出国(境)逾期不归的,所在部门须及时报告保密办公室,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按照职权利相结合原则,公司对涉密人员实行保密人员津贴制度。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保密管理制度,不得违反保密制度。
涉密人员违反保密协议或保密责任制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保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
XXXXXX公司涉密人员审查表
备注:1.请用签字笔或钢笔正楷填写。
2.家庭成员填写本人的父母、子女。
3.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中有在国(境)外的,须如实填写,无单位的需填写现住址。
4.本表由人力资源部和保密办公室分别存档。
XXXXXX公司涉密人员审批表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所在部门保存,一份由保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XXXXXX公司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
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在岗期间知悉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
本人作出以下庄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公司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三、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四、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严格执行《涉密人员保密行为十不准》。
五、自觉保护本公司商业(工作)秘密,及未公开的商业内部信息。
六、未经公司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本公司商业(工作)秘密内容的文章、著述。
若因个人行为造成泄密,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公司行政处罚。
七、有涉外婚恋行为或因私出国(境)定居,应事先主动向组织报告。
八、因私出境,须依照保密规定和按程序向本单位申报批准,未获批准前,不擅自出境。
九、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和法律后果。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公司保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和承诺人各留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上述所有条款本人已仔细阅读,明白无误,无任何异议。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XXXXXX公司
撤销(变更)涉密人员审批表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所在部门保存,一份由保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XXXXXX公司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我了解有关保密法律制度,知悉应该承当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
本人庄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三、已全部清退不应由个人持有的各类国家秘密载体,和原单位的商业(工作)秘密。
四、未经原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和套用涉及原单位的商业(工作)秘密和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五、在脱密期间,不受聘、受雇于境外及境外驻华机构、组织、企业、人员或为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保证不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以及其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在脱密期间,本人因私出境须依照保密规定和程序申报,未经批准不擅自出境。
七、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服从有关部门的保密监督。
八、自愿如实提供联系电话如有变动及时告知原单位。
九、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和法律后果。
本离岗保密承诺书一式三份,公司保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和承诺人各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上述所有条款本人已阅读,明白无误,无任何异议。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备注:1.一般涉密人员由保密办公室审批。
2.重要涉密人员由保密委员会批准。
3.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部门保存,一份由保密办公室备案。
主题词:保密工作涉密人员管理规定通知XXXXXX公司办公室XX年X月XX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