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带徒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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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带徒”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夯实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提升新招录员工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快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形成人才梯队,实现接班人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为目标,以导师带徒弟为培训手段,强调师徒感情,以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目标为导向,以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为基础,结合制度完善和夯实基础工作,着力提升新进员工动手能力、分析能力、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工作目标:健全公司新招录员工“师带徒”工作制度和措施;扎实开展新招录员工“师带徒”工作,形成常态化的新员工培养机制,确保公司人力资本的持续增长。
第四条实施范围:公司新招录员工。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成立“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为公司领导小组和下属单位领导小组两个层级。
公司“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董事长)、副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公司副职领导)和成员(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及各下属单位
“师带徒”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工作。
公司“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企划人事部,负责公司“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事务。
下属分公司、项目部成立各单位“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各单位领导班子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员组成。负责本单位“师带徒”管理工作。
第三章实施办法
第六条企划人事部和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人才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情况和新招录高等院校毕业生实际情况,安排师傅与新招录员工结对子,签订“师带徒”协议(见附件1)。
第七条因导师或徒弟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调动时,应由单位负责人安排重新确定新的师徒关系,签订新的“师带徒”协议,并报企划人事部备案。
第八条导师和徒弟有向单位提出解除师徒关系的权力,经单位负责人了解情况后,提出更换意见,报企划人事部备案。导师被三位及以上徒弟因导师原因提出更换的,经单位和企划人事部核实后,属导师原因的,三年内不准担任导师,并不得参与公司的评优评先;徒弟被两位导师提出更
换,属徒弟原因并在三个月内经教育仍没有明显改进的,由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其进行诫勉谈话,直至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各单位负责落实考核措施及评价机制等,并组织季度测评及年度考核。
第十条各单位要增强培养接班人意识,注重“师带徒”人才培养工作,本工作要建立专门的台账备查,纳入单位绩效考评范围。
第四章培养人(师傅)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安排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新招员工的培养人(师傅),针对新员工的思想素质、管理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实作能力等进行“一对一”的培养。培养期间,师傅须对徒弟的行为负责。
第十二条培养人(师傅)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
(二)工作满5年以上,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工作流程,业务技术水平;
(三)各单位负责人、业务骨干、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四)有能力对员工进行工作的指导、帮助、督促、
检查,制定合理的培养计划、安排相应的工作任务;
(五)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培养人(师傅)应针对被培养人(徒弟)和单位具体情况,制定1年具体的培养计划,计划中应包含培养时间计划、培养目标、达到的目的和具体措施等内容。
第十四条根据带徒情况,导师可享受带徒津贴,标准为100元/月/人,由导师所在单位按月随工资发放。发放办法是:自“师带徒协议”签订之次月起暂按50元发放,剩余的50元待年度考核达到预期的目标后再予以发放,否则,视其情况予以减发或停发。
第五章培养内容、方式和期限
第十五条培养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政治思想素质的培养;
(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培养;
(三)专业技术能力、操作技能、业务知识的培养;
(四)动手能力、分析能力、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管理能力的培养;
(五)其他相应岗位履职具备能力素质的培养。
第十六条培养方式
采取“单位培训、师傅培养、同事评议”的方式开展新
员工的“师带徒”培养。
(一)单位培训:所在单位认真开展新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培训以提升思想素质、业务素质为重点,每个新员工“师带徒”期间内年度参加的培训不得低于80个学时,其中公司组织的年度全员培训周新员工必须参加。
(二)师傅培养:由培养人(师傅)在具体工作中培养被培养人(徒弟),并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三)同事评议:年末组织职工对培养工作和被培养人的工作进行评议。
第十七条培养期限
“师带徒”培养期限原则上为1年,按四个季度分内容、层次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培养节点要求
第一阶段(第一季度):熟悉公司管理层级及业务工作流程,以师傅讲授为重点。
第二阶段(第二季度):动手实作,以师傅培养为重点。
第三阶段(第三季度):能基本完成本职本岗位工作,以师傅检查指导为重点。
第四阶段(第四季度):能胜任本职本岗位工作,以考核测评为重点。
第六章测评与考核
第十九条公司和各下属单位分层次对“师带徒”培养工作进行测评与考核,通过对徒弟的综合测评,对徒弟和师傅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季度测评方式
各用人单位每季度对被培养人(徒弟)进行测评,测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参加培训课时数等内容(见附件2),通过测评及时了解被培养人(徒弟)在培养过程中的思想素质和能力水平。
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方式
各用人单位在培养年度末对培养人(师傅)和被培养人(徒弟)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各单位“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对被培养人(徒弟)的培养年度考核应包含职业道德、履职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岗位适应能力等内容;对培养人(师傅)的考核应包含培养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被培养人的考核结果等内容(见附件3)。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的运用
被培养人(徒弟)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其转正定级、专业技术晋升、评定、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培养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延长培养期限或转正定级期限,调整绩效工资水平。
培养人(师傅)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其评优、评先,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