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信用评级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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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
信用评级业务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信用评级程序和操作流程,根据《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用评级程序指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资产证券化产品是指企业或金融机构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的、可预期的现金流的资产进行组合,并以此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在资本市场上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
第三条本规范中的评级对象是指资产证券化后具有固定收益工具特征的资产支持证券。
第四条本规范用于指导完成资产证券化产品评级业务所应实施的步骤和环节,对于规定中未明确说明的步骤和环节,应遵从公司已有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资产证券化产品信用评级工作流程包括:评级准备——初评——评定等级——结果反馈——复评——报告发布——文件存档——跟踪评级八个步骤(见附件1)。
如发生评级信息不足、发行中止、基础资产剩余资产被收购或赎回等情况,评级工作流程可提前终止。
第六条评级项目组应根据项目实际进程做好评级项目日志(见附件2),详细记录项目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参与人及完成时间。
第七条评级准备
1、项目可行性评估
评级项目立项前,市场总部应会同评级业务总部进行项目可行性评估,初步评估结论为可行的,发起评级项目进入下一步骤流转;因技术层面因素初步评估结论为不可行或待定的,评级业务总部将该项目提请公司信用评审委员会审议,由其作出评估结论。
评级项目属于新业务范围或其他特殊情况的,按《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新业务评估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评估。
2、发起评级任务
首次评级任务由市场总部发起。
市场总部在确认公司不存在《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级业务回避管理规定》规定的需回避情形后,填列《资产证券化产品信用评级项目任务单》(见附件3),并移交评级业务总部。
3、成立评级项目组
评级业务总部接收《资产证券化产品信用评级项目任务单》后,按照《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级项目组工作指引》要求确定评级项目组成员。
评级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级业务回避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确认本人不存在需回避情形(见附件4)。
4、前期资料收集
评级项目组应根据项目类型及特点对评级对象进行前期分析研究,拟订资料清单及访谈提纲,然后交由市场总部统一发送给项目主协调人。
评级项目组应对所收集的资料信息进行审核,以保证评级材料的准确、完整。
第八条基础资产/参与机构信用分析
1、评级项目组应根据基础资产的类型和特点,选择适用的方法对评级项目的基础资产进行信用分析。
2、需要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资产/参与机构(包括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发行人、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等),由相关分析师负责尽职调查,并出具分析结果。
3、评级项目组在基础资产/参与机构信用分析过程中需采用创新的评级方法或技术标准的,或认为基础资产/参与机构信用分析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且对产品评级结果影响较大的,可提交信用评审委员会安排评审会审议。
4、评级项目组应根据交易结构特点构建适用的信用风险分析模型和现金流模型。
评级项目组需采用创新的评级方法或技术标准的,可提交信用评审委员会安排评审会审议。
第九条初评
1、评级项目组整理基础资产数据,并应用确定的分析模型,测算各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模型指示级别,完成相应模型的工作底稿;
2、评级项目组根据公司评级方法,运用评级专业知识,撰写评级报告(初稿),并结合测算结果,给出该项目各档证券建议的信用等级;
3、评级报告(初稿)和工作底稿按规定审核后形成评级报告(评审稿),提交信用评审委员会。
第十条评定等级
信用评审委员会按照《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用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召开评审会对评级报告(评审稿)进行评
审,讨论并审议评级项目的基础资产/参与机构信用分析结果、交易结构尽职调查结果,然后评定各档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
信评委秘书按规定制作《信用评审委员会会议纪要》。
第十一条结果反馈
在评级结果确定后,评级项目组根据评审会议意见修改评级报告,并按规定经公司相关管理人审核后形成售前报告(征求意见稿)。
市场部应及时将售前报告(征求意见稿)发送给相关机构征求意见。
售前报告(征求意见稿)发送后,如发起机构/项目主协调人/发行人需要调整基础资产或交易结构,需向市场部发送基础资产或交易结构调整说明,并补充相关资料后,由评级项目组参照本规范第八条至第十条重新安排相关工作流程。
基础资产或交易结构变动后,项目组根据资产证券化产品重新上会标准(由评级总部商信评委另行制定)确定是否重新提交信用评审委员会安排评审会评审。
每次出具售前报告(征求意见稿),评级项目组均应填列《资产证券化产品项目售前报告出具审核表》(见附件5)。
第十二条复评
如发起机构/项目主协调人/发行人对评级结果提出异议,并向市场总部提出书面的复评申请,则按照《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用评级复评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报告发布
资产证券化产品信用评级报告发布包括售前报告发布和确认报告发布。
售前报告和确认报告发布前,由评级项目组根据资产证券化产品重新上会标准确定是否重新提交信用评审委员会安排评审会评审。
会后修改的以及未重新上会的售前报告和确认报告经公司相关人员审核后定稿、签发,由市场总部按有关规定和约定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资人客户出具及对外发布。
确认报告一般应在产品发行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最长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法律合规部应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备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四条文件存档
评级项目组应按公司存档相关要求将相关文件分类整理存档。
第十五条合规检查
法律合规部应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公司规章制度对评级项目进行抽样合规检查,确认该评级项目资料和作业流程合规。
第十六条跟踪评级
首次评级完成后,评级项目组应按公司跟踪评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跟踪评级工作。
第十七条本规范由评级业务总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范所涉及相关附件表格由评级业务总部根据工作需要更新修订。
资产证券化产品信用评级流程图
资产证券化项目日志项目负责人:(签字)
资产证券化产品评级项目任务单
申请的额度,如“100亿元”;“发起机构/资产服务机构”、“受托机构/发行人”、“主承销商/联席承销商”、“资金托管机构”需填写企业全称,至少需填写1个联络人。
2、评级项目组成员均需单独填写《个人关联回避承诺函》。
一般情况下,项目组成员1为项目组负责人。
3、表中涉及到日期的,均按照统一格式填写,如“”表示2011年1月10日。
个人关联回避承诺函
遵循相关监管机构及公司回避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承诺在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期间不存在下列有利益冲突的情形:
(一)本人、直系亲属持有评级对象的股份达到5%以上,或者是评级对象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人、直系亲属持有评级对象的证券超过50万元;
(三)本人、直系亲属持有评级对象的直接竞争对手或兼并目标(或兼并方)的证券超过50万元;
(四)本人曾在评级对象处任职,离职未满两年;
(五)直系亲属现在评级对象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可能会影响公司评级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的重要岗位;
(六)直系亲属担任评级对象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公司等服务机构的负责人或者项目签字人;
(七)监管部门或公司管理层认定的可能影响评级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的其它情形。
承诺人:年月日
资产证券化产品评级项目售前报告出具审核表
括公司信评委主任委员、专业信评委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
3、重新出具说明中,如需要重新上会的,由专业信评委主任委员(含副主任委员)签字出具;如不需重新上会的,由相关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6:
资产证券化产品信用评级报告审核表
1初审负责人仅填写评语,不参与评分;*标注的内容仅供二审负责人填写。
2报告难度系数建议/认定在三审和终审环节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