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路基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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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路基工程监理细则
1.监理依据
1.1监理合同中业主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理任务与内容;
1.2业主与承包商签定的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的条款;
1.3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及设计变更;
1.4《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及《爆破作业统一安全规程》(GBJ201)
2.监理流程
2.1城市道路路基是路面的基础,其强度和稳定性的优劣,将直接影响道路的使用品质。

为了确保道路路基强度和稳定性,在路基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按设计、规范的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切实做到上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或检测不合格,承包商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2根据工程性质和结构特点,路基工程一般分为土质路基和石质路基两类。

其工程施工工艺有所不同。

3.监理工作要点
3.1土质路基监理工作要点
3.1.1开工前,现场监理人员应认真熟悉设计文件和图纸,查勘施工现场,掌握挖方路段和填方路段的土质情况,复核地下隐蔽设施的位置和标高。

了解施工临时排水的位置等,对设计中不明了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做好记录,在设计交底时请设计部门解决。

为开工后的质量监理,做好准备工作。

3.1.2根据工程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图纸、技术规范及有关标准,监理工程师应编制适用本工程的土质路基质量监理细则和控制质量标准;审核承包人填写的开工申请报告及施工工艺、质量标准、措施等;检查取土场的土质质量和含水量,最大干密度试验资料;检查本工程所采用的机械设备型号、规格及数量,是否与承包合同相一致;检查施工排水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3.1.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主要工序。

3.1.3.1路基挖土的开挖程序(方法);挖至路基顶面时的预留碾压沉降高度;超挖或土质松软路段的处理;压实度及外观资料。

3.1.3.2填方路基的基底处理质量;用土质量(控制最佳含水量及土块大小);填土松铺厚度;压实度及外观质量。

3.1.3.3零填路基在遇有地下水位较高或土质湿软情况下,应控制处理措施(晾晒、换土、石灰处理、设置砂垫层、砂桩、石灰桩等);压实度及外观质量。

3.1.3.4按CJJ44-91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特殊土路基及冬、雨季的施工质量。

3.1.4路基填挖土方在接近设计标高时,监理人员应按设计要求及时检测路基宽
度、标高和平整度,对存在缺陷的,应指示承包商整改。

3.1.5碾压(夯实)完成后,现场监理人员应立即取样测定压实度,判断是否达到规范要求。

合格予以书面认可,不合格通知承包商返工,待合格后再给予书面认可。

3.1.6工程结束时,必须检查路基土层标高、宽度、平整度,中线位置及外观。

3.1.7施工后(指在土基验收和铺筑基层之间的这段时间)指示承包商做好产品保护,尽量做到禁止车辆通行。

当必须通行时,就应当经常洒水,并重新碾压。

3.2石质路基监理工作要点
3.2.1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条件和方法,制定石质路基质量监理工作细则,补充有关技术措施,特别是爆破施工方面的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3.2.2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承包商的石质路基施工方案、方法和程序。

当采用爆破施工时,还应重点研究讨论爆破方案、施工设计文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预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变化,提出应变措施,做好应变准备。

3.2.3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旁站检查石方的开挖、填筑方式;填筑施工质量、压实度;路基高程、纵横坡度及边坡基底的装修工作。

超挖回填部分,应控制填料质量,以防渗水软化。

对上述内容符合质量要求的应予以签认,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通知整改。

3.2.4认真检查隐蔽工程的用料、铺砌、整平和压实质量。

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认。

3.2.5在实施爆破作业时,监理人员应检查承包人是否执行经批准的爆破施工设计文件及GBJ201的有关规定,并认真检查爆破施工的炮眼位置、深度、方向、装药量及安全防护设施。

3.2.6施工完成时,应根据工程合同要求、设计图纸规定,对石质路基的外型尺寸及外观进行检查,合格应签字认可,对工程缺陷部分,指示承包商及时整改,然后再进行检查验收。

1.质量标准、检测频率与方法。

4.1土质路基的质量标准、检测频率与方法。

4.1.1路基挖土必须按设计断面自上而下开挖,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掏洞取土。

弃土应及时清运,不得乱堆乱放。

4.1.2路基填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4.1.2.1基底为耕地或松土时,应清除树根、杂草,先压实再填筑;路基穿过水网和水稻田地段时,应抽干积水,清除淤泥和腐植土,压实基底后方可填筑。

4.1.2.2路基填土不得使用腐植土、生活垃圾土、淤泥、冻土和盐渍土。

土的可溶性盐含量不得大于5%;550℃的有机质烧失量不得大于5%,特殊情况不得大
于7%。

填土不得含草、树根等杂物,粒径超过10cm的土块应打碎。

不同种类的土必须分段、分层填筑,不应混杂。

4.1.2.3填筑时宜采用水平分层填筑法。

填筑宽度每侧应宽于填层设计宽度;分层最大厚度必须与压实机具功能相适应,其值可根据碾压(夯击)试验而定。

4.1.3路基碾压方法应遵循先轻后重、先稳后振、先低后高、先慢后快以及轮迹重叠等原则,道路边缘、检查井、雨水井周围以及沟槽回填不能使用压路机碾压的部位,应采用机夯或人夯,夯击面积应重叠1/4~1/3。

4.1.4土基碾压(夯击)遍数,均应依土类、湿度、设备及分层厚度等情况而异,通过碾压(夯击)试验确定,以达压实度要求。

4.1.5摊铺碾压控制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2%范围内。

4.1.6土质路基的压实度标准见CJJ44-91有关规定。

表中给出轻、重两种击实标准,一般情况应采用重型标准,特殊情况可采用轻型标准。

4.1.7土质路基检测频率、方法及外观质量、外型尺寸见CJJ44-91及CJJ1-90有关规定。

4.2石质路基,质量标准、检测频率和方法
4.2.1石质路基开挖方式应符合CJJ44-91第6.2.1条和第6.2.2条的规定。

超挖回填部分应分层填筑,填石粒径不得大于厚度的0.7倍,空隙应用小石块填满压实。

4.2.2石质路基填筑应分层铺填,每层厚度30~40cm为宜。

填石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层厚的0.7倍,其空隙应用小石块填满找平。

铺填时应分层铺平,石块应大面向下安放稳固,挤靠紧密,压实宜用12-15t重型振动式压路机分层碾压。

压实标准为轮迹不大于5mm,表面不得有波浪松动现象。

4.2.3边坡填筑应选用坚硬而不风化的石料,外层应交错叠砌,叠砌宽度不宜小于1.0m。

4.2.4实施爆破施工,专业监理人员应按CJJ44-91第四节内容的规定及GBJ201的有关内容对承包商进行检查。

4.2.5石质路基检测频率、方法及外观质量、外型尺寸见CJJ44-91及CJJ1-90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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