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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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各区县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新区管委会:
为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科学合理的流动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优质发展,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陕教规范[2014]5号)、《中共铜川市委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铜发[2011]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合理。遵循义务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动员社会各方支持,创新教师管理模式,有序推进城乡、校际间教师合理流动。
2、公开规范。规范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公开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交流轮岗方案要经教职工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3、积极稳妥。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
4、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加大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
妥善解决教师后顾之忧,引导教师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轮岗。
5、促进发展。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引领作用,推进义务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二、总体目标
加快建立和完善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不断扩大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覆盖面,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优化教师、校长资源的初次配置和再次配置,推进县域内优质教师、校长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师、校长管理制度和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力争用3-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和择校问题的解决,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推行“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三、交流轮岗方式
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主要通过转任交流、团队交流、跟岗学习、支教帮扶等多种方式有效推进教师校长交流轮岗。以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交流,中心小学与村小学、教学点交流为主。
市一中初中部教师,可交流轮岗到新区文家中学、阿堡寨学校、楼村中学,开展支教帮扶,这三所学校教师亦可选派到市一中初中部跟岗学习。
四、交流轮岗时间
从2014年9月启动,2016年全面实施,每位教师校长交流轮岗
时间应不少于两年。
五、交流轮岗对象
主要包括全市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正、副校长(含同职级人员,以下同)和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等)、普通教师、新任教师等类型。
(一)年龄规定
学校正、副校长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学校教师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
(二)交流轮岗范围、比例
1、校长:学校正、副校长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8年,均应进行交流轮岗。同一学校班子成员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30%。
2、教师:学校教师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各区县要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等)、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各区县新招聘的教师,按照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首先安排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并纳入教师交流工作计划。
为了发挥老优秀教师的余热,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名师和高级教师,凡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且本人自愿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返聘,定向支教帮
扶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对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支教帮扶的退休教师,可按照“谁聘用、谁负担”的原则给予一定的交通、生活补助。
对没有达到任职规定年限,个人有意愿流动的校长和教师,须经学校及大学区长同意,区县教育局批准后可纳入统一流动。
考虑到学校和教师个人家庭实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学校认定,区县教育局批准,当年可暂不参与交流轮岗:(1)个人身患绝症,不能满负荷工作的。(2)当学年内有妊娠、产假期或哺乳期的。(3)子女在任教学校所属片域内就读小学三年级及以下,且无人接送的。(4)妻子(丈夫)或子女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住院的。(5)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城区教师(但在现学校连续任职满15年的教师应纳入流动范围)。(6)对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以及学校其他专任教师较少的特殊岗位的教师(但暂缓流动时间一般最多不超过3年)。(7)其他特殊困难的教师。对暂缓流动的教师须报区县教育局审核同意。暂缓流动的教师一年一认定。
六、实施步骤
1、制定交流轮岗方案。各区县、各学校要对照交流轮岗对象的条件进行排查摸底,统计掌握交流轮岗人员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方便的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方案。
2、个人申报。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校长都必须申报,并填写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登记表。
3、学校推荐。学校根据各区县制定的实施方案、个人申报情况和本校教师队伍实际,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交流轮岗初步人
选,学校应将推荐结果告知相关人员。
4、组织调配。根据各校推荐的交流轮岗人选,区县教育局组织学校进行双向选择后,仍未能完成计划的,由区县教育局指定交流学校。校长交流轮岗由区县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七、保障措施
1、校长选拔。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或有3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2、职称晋升。建立导向机制,每年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评聘义务教育学校交流轮岗教师校长。今后,中小学教师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必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
3、岗位聘任。义务教育学校中高级职称原则上应实行均衡配置,并适当向农村倾斜。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保留原聘教师职务岗位级别,原没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优先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城市(县城)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交流后在农村学校中、高级岗位任职满2年,表现突出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一级。
4、评优评先。从2016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选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时,参评人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3年,或在农村(薄弱)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其他层次的评优评先也要在同等条件下,把交流轮岗的经历和业绩作为优先考虑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