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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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预
案
为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成员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的
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证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委、人大、政府、政协要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具有特定规模和社会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及其他重大社会活动(以下简称重大活动)实施的专项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重大活动应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监督的原则,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评价及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依法履行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2)区域管理。根据重大活动的范围、性质,按照分工职责,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区域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重大活动实施统一领导、统一调控。
(3)监督与服务并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积极与活动主办单位和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沟通,给予技术指导,帮助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
五、工作任务
根据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下达的任务,对重大活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负责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监测和食品安全状况评估,防止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等事件的发生;负责组织调查处理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负责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职责分工
(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组织对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监测和食品卫生状况评估;
4、负责收集、整理、上报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
5、组织调查处理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6、选派执法人员参加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7、督促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8、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物资、车辆、通讯等保障工作。
(二)重大活动主办单位职责
1、依照《食品安全法》履行责任和义务,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和参与者身体健康。
2、向承担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安全保障部门提供重大活动的背景资料并协助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3、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选择符合卫生规范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4、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协助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5、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部门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所需的经费保障。
(三)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职责
1、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责任。
2、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餐饮服务操作规范。
3、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餐饮服务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参加工作。
4、配合监督管理人员对主要餐饮食品实施48小时冷藏留样工作。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擅自处理留样食品。
5、落实和整改餐饮服务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确保餐饮服务各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规定要求。
6、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用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妥善保留采购票据等相关信息。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的调查处置工作。
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
(一)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方式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分为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两种方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重大活动具体内容,确定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的方式。
(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内容
1、重大活动全程食品安全监督主要包括:
(1)审查食谱、食品采购、食品库房、从业人员健康、加工环境、加工程序、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备餐与供餐时间、食品中心温度、食品留样、自带食品和赞助食品等内容;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进驻重大活动现场,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环节进行动态监督,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
(3)实施食品安全计划监测和现场食品安全快速监测。
2、重大活动重点食品安全监督主要包括:
(1)审查食谱、食品采购、从业人员健康、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内容;
(2)根据重大活动规模、人数确定是否选派执法人员进驻重大活动现场;
(3)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重点环节进行动态监督,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必要时进行食品安全监测。
(三)工作程序
1、接受任务
2、登记备案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重大活动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10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以下相关信息及资料。
(1)重大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参加人数;
(2)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通讯方式;
(3)接待单位名称、数量、地址、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4)参与活动人员驻地分布和餐饮情况;
(5)供餐单位、供餐形式、供餐地点及重要宴会、旅游活动、重大活动期间指定或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重大活动举办单位或委
托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确定对活动实施全程监督、重点监督或不予监督。
3、制定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并告知主办单位予以确认。
根据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召开专项会议,传达部署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任务。必要时召开重大活动接待单位负责人会议,提出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要求。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做好人员、物质、车辆、后勤等食品安全监管准备工作,必要时对执法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1)人员准备。选派具有以下资格的人员参加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