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镇发展规划
武汉长江新区总体方案
武汉长江新区总体方案I. 引言近年来,中国城市化进程迅猛发展,为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城市竞争力,各地相继推出城市总体规划方案。
作为中国内陆重要城市和交通枢纽,武汉长江新区被确定为国家级新区,为其未来发展提供了广阔的机遇。
本文将从地理位置、背景,目标和规划,以及落地实施等方面,对武汉长江新区的总体方案进行详细论述。
II. 地理位置与背景武汉长江新区位于中国湖北省武汉市,地处长江中游地区。
区域总面积为385平方公里,包括江岸区、江汉区和汉阳区的部分地区。
长江新区自2016年开始筹建,旨在打造国际一流的现代化城市。
该新区濒临长江,依托其交通优势和丰富的资源,有利于开展更多的中外交流与合作。
同时,新区紧邻中国著名的长江桥梁和高铁站,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交通网络。
此外,武汉长江新区还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和科研机构,为新区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支持。
III. 目标和规划武汉长江新区的总体目标是建设成为长江中游地区的产业高地、创新高地和生态高地。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新区制定了以下规划:1. 产业发展:新区将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和高端服务业等。
同时,新区将加强与周边城市的产业协同,形成完善的产业链和价值链。
2. 创新驱动:新区将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
新区还将鼓励和支持创新型企业和科研机构,吸引和培养高级人才,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3. 生态保护:新区将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绿色生态城区。
通过加强水源保护、生态修复和环境监测等措施,保护和提升新区的生态质量。
4. 文化和旅游:新区将展示和传承湖北丰富的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
通过开展文化活动和旅游推广,新区将吸引更多的游客和投资者。
IV. 落地实施为了确保总体方案的顺利实施,武汉长江新区将采取以下措施:1. 政策支持:新区将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吸引和扶持企业发展。
政府将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鼓励创新创业,推动全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修正)
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11月27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4年1月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6月21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和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全部为规划区。
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监督检查以及相关城乡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规划委员会。
市规划委员会为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议和协调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为市人民政府进行规划决策提供依据。
市规划委员会的组成、议事规则等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新城区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应当设立区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协调本区规定权限内的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包括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下同)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配备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人员。
第七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改善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总则1.《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80─2000年)》于1982年由国务院批准,修订于1988年,经过十多年的实施,武汉的城市面貌显著改观,旧城改建和新区建设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规划的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城市功能和整体环境得到了相应的改善。
进入九十年代以后,武汉相继被批准为对外开放城市、开放港口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党和国家提出进一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以三峡水利枢纽建设和浦东开发开放为代表的长江沿岸经济走廊加速开发,都标志着武汉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设二十一世纪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战略决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要求,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1996—2020年)》为指导,特制定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2.总体规划本着尊重历史,面向未来,立足武汉跨世纪发展的新形势、新格局和新挑战,顺应我国现代化建设总体战略的指导思想,突出“战略性、超前性、适应性、延续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原则,确定规划的重点内容为:(1)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完善市域城镇体系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2)合理引导城市发展空间,优化城市产业和人口的分布,提高用地集约性;(3)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优化主城功能分区,强化主城服务功能;(4)丰富城市文化内涵,保护历史遗存,继承和发扬独特的历史文化名城风貌;(5)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构筑生态框架,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6)完善基础设施系统,提高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实现基础设施的现代化。
3.总体规划期限为1996年至2020年,对若干重大问题展望到下世纪中叶。
近期规划期限为2000年。
中期规划期限为2010年。
4.总体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城镇地区和主城三个层次。
《武汉新城规划》全文及解读(一)
《武汉新城规划》全文及解读(一)《武汉新城规划》是一份详细而全面的城市规划方案,旨在指导武汉市东部地区的城镇化进程。
该规划基于全面的情况分析和未来展望,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和方案,以促进城市化和可持续的发展。
以下是该规划的主要内容及其解析。
一、总体规划思路该规划的总体思路是“以人为本,城市为家”,旨在打造一个具有现代城市化特征的、高品质、和谐、宜居的发展方向。
该规划以“城市发展、生态保护、资源优化、文化传承”为主线,致力于将武汉市东部地区打造成为现代化的城市新区。
二、规划范围该规划覆盖了武汉市洪山区、江夏区、黄陂区和新洲区,其中江夏区东南部和新洲区西北部是本次规划的核心区域。
三、发展目标该规划提出了全面的发展目标,包括提高城市化水平、优化城市发展结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推进文化传承和发展等。
四、城市空间布局该规划提出了全面的城市空间布局,在城市发展规划、交通规划、土地用途规划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
其中提到了要注重城市景观和绿化、优化城市交通网络、挖掘历史文化遗产等等。
五、城市发展重点该规划明确了城市发展的重点,包括支持优质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集聚、扶持现代化服务业的发展、建设高新技术企业等。
六、生态保护该规划特别强调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出了保护自然资源、增加城市绿化、生态廊道等措施。
同时,该规划还提倡低碳经济和节能环保。
七、城市治理该规划还涉及了城市治理,提出了要把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优化城市治理结构和体制,建立完善的城市管理服务体系。
综上所述,《武汉新城规划》是一份全面且有益的城市发展方案。
该规划提出了具有前瞻性的城市化思路和方向,充分考虑了城市发展的各种因素,为武汉市东部地区的城市化和可持续发展指引了明确的方向。
武汉智慧城市发展战略及规划
武汉智慧城市发展战略及规划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智慧城市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
作为中国中部重要的城市,武汉也在积极探索智慧城市建设之路。
本文将就武汉智慧城市发展的战略规划进行探讨,分析其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
一、武汉智慧城市建设现状武汉作为湖北省省会,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人力资源。
近年来,武汉市政府高度重视智慧城市建设,不断加大投入,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首先,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武汉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信息网络覆盖,提升了城市信息化水平。
其次,在公共服务领域,武汉推动政务服务“互联网+”,实现了政务服务的在线化、便民化,提升了政府效能。
再者,在交通出行方面,武汉推广智能交通系统,优化交通组织,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此外,在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方面,武汉也不断引入智能化技术,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
总体来看,武汉智慧城市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比如,城市各部门信息孤岛问题突出,信息共享不畅;智慧城市建设缺乏整体规划,各项措施缺乏协同性;智慧城市建设投入较大,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武汉智慧城市发展战略为了更好地推动智慧城市建设,武汉市政府提出了一系列发展战略,以引领智慧城市建设向纵深发展。
首先,加强顶层设计,健全智慧城市规划。
武汉将建立健全智慧城市建设规划体系,明确发展目标和路径,统筹规划城市各项建设,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
其次,推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打破信息孤岛。
武汉将加强各部门信息系统的整合,建立统一的数据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提升城市信息化水平。
再者,加强智慧交通建设,优化城市交通组织。
武汉将进一步推广智能交通系统,引入智能交通信号控制、智能停车等技术,提升城市交通运行效率,改善市民出行体验。
此外,加强智慧环保和城市管理建设。
武汉将引入智能环保监测技术,加强对环境数据的监测和分析,推动环境保护工作。
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管理办法
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9•【字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50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50号2014年2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保障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区域内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修改和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特定区域为对象,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细化安排所编制的规划。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特定区域发展,审批、核准相关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等,应当将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作为重要依据。
法律、法规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管理委员会,下同)应当加强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实施、修改和相关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编制和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分别负责本区域内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工作。
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修改工作。
第四条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服从上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三)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应当明晰功能定位,突出发展重点,坚持差异化发展,尊重地方发展特色,互不矛盾。
武汉市新城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武汉市新城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0一二年七月十六日目录前言 (1)一、规划期限与规划范围 (2)二、规划主要依据 (2)三、基础资料收集 (4)四、规划编制内容 (13)五、主要技术要点 (15)六、成果要求 (21)七、附件(仅供参考) (23)前言1、工作背景全面贯彻落实武汉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十三届人代会的会议精神,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6个新城区构筑中心区域明确、中心镇和特色镇为支撑、中心村为基础的现代城镇体系”要求,科学指导和有序推进6个新城区的城乡统筹建设,积极促进新城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努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市政府要求开展《全市新城区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2、工作目的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武汉都市发展区“1+6”空间发展战略实施规划》为指导,参考《武汉市城乡建设统筹规划》研究成果,结合各新城区发展战略规划等相关规划,落实市、区“十二五”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以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村体系、建立系统完善的城乡基础设施网络、打造特色鲜明的重点镇和中心镇、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推进措施为重点,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3、工作思路根据《关于做好全市新城区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以下为《通知》),本项工作分为三个步骤:首先,由市新城办会同市新农办和市国土规划局组织编制《<武汉市新城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编制完成后由市新城办组织市新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讨论通过后印发各区;然后,各新城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最后,由市新城办会同新农办和市国土规划局组织编制完成《全市新城区城镇体系规划》。
4、适用范围本技术导则主要用于指导各新城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各新城区在编制规划时应遵循本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在此基础之上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扩充规划内容。
武汉市十四五实施方案
武汉市十四五实施方案武汉市作为湖北省的省会城市,承担着重要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使命。
十四五规划是指2021年至2025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于武汉市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阶段,也是一个关键的时期。
为了更好地实施十四五规划,武汉市提出了一系列的实施方案,以推动城市的高质量发展。
首先,武汉市将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大背景下,武汉市将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
同时,武汉市将加强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建立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创新体系,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
其次,武汉市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
作为中部地区的重要城市,武汉市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升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力。
特别是在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武汉市将加快建设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提升城市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此外,武汉市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在新时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越来越受到重视,武汉市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通过加强生态修复、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提升环境治理水平,武汉市将建设宜居宜业的生态城市,为市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最后,武汉市将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武汉市将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升市场活力和竞争力。
通过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等举措,武汉市将为企业和市场释放更多的发展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总而言之,武汉市在实施十四五规划中将以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改革开放为重点,推动城市的高质量发展。
这将为武汉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市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为建设现代化城市和美丽中国作出更大的贡献。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本规划是武汉市第7轮总体规划,上一轮是1996-2020。
由市规划院完成,2004年就开始编制了,这个版本也不算是最终版本,毕竟发展形势太快,比如轨道交通又重新修编了。
最终版本应由市人大通过,再报国务院通过。
文中的黑体字是强制性规划。
总则一、编制背景1.《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对武汉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主要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
为落实新时期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建设部批准,武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规划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2.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国际国内制造业加快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区域城市化加速发展的战略机遇,全面落实“五个统筹”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武汉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城乡统筹,建设最适宜创业和居住的城市。
3.总体规划本着延续历史,面向未来,立足武汉城市发展的新形势、新格局和新挑战,突出按照“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法制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原则,确定规划的主要任务是:(1)突出城市发展重点和方向,拉开城市空间发展框架,调整优化主城区空间布局,建立开放式城市空间结构体系。
(2)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积极促进工业化发展,提高城市综合实力。
(3)培育和提升金融商贸、科教文化、交通物流和通信信息产业功能,形成系统完整、特色突出、集聚力强、辐射面广的现代服务功能体系,增强中心城市多元化服务能力。
武汉城市规划
武汉城市规划武汉是我国重要的中部大城市,也是湖北省的省会。
作为人口密集、发展迅猛的城市,武汉市的城市规划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城市规划的历史和现状、城市规划的特点以及对其发展的建议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城市规划的历史和现状武汉市的城市规划起源于20世纪初的民国时期,当时的规划主要以城市功能分区和道路网建设为目标。
1940年代至1950年代,随着军事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武汉市开始有了较为完整的城市规划体系。
1960年代至1980年代,由于经济发展受到政治因素的限制,城市规划相对滞后。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武汉市的城市规划开始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目前,武汉市的城市规划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2013年,武汉市发布了《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1年)》,明确了未来8年武汉市的城市发展目标和规划方向。
根据该规划,武汉市将重点发展武汉中心城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汉阳都市区等重点区域,同时加强与周边城市的交流合作。
二、城市规划的特点1.国际化发展:随着武汉市的城市功能和地位的不断提升,武汉市的城市规划也在迈向国际化发展。
例如,武汉市正在致力于打造长江经济带城市群,加强与长江经济带沿线城市的合作与交流。
同时,武汉市还在推动武汉城市设计国际化,并吸引国际一流设计机构参与武汉市的城市规划建设。
2.绿色可持续:在城市规划中,武汉市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例如,在交通规划中,武汉市鼓励公共交通和骑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减少汽车污染和交通堵塞。
同时,武汉市还注重提升城市绿地和公园的建设,为市民提供更好的休闲空间和生活品质。
3.文化融合:武汉市是我国重要的历史文化名城,文化资源丰富,在城市规划中注重文化保护和传承。
例如,在城市规划中,武汉市保护和修复了许多历史建筑和文化遗址,如黄鹤楼等。
同时,武汉市还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文化与城市规划的有机融合。
三、对城市规划的建议1.加强城市功能布局:进一步优化武汉市的城市功能布局,提升中心城区的地位和辐射力,促进周边区域的协同发展。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国务院关于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2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审批〈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武汉市是湖北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
《总体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武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武汉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8494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主城区要依托“两江交汇、三镇鼎立”的自然格局,逐步完善汉口、武昌、汉阳的功能,促进一体化发展。
要加快卫星城镇发展,依托主要交通干线,建成以主城区为核心的多轴、多中心、开放式的城市空间布局,防止城市无序蔓延。
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有重点地发展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优化村镇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主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502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50平方公里以内。
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积极引导人口的合理分布,避免主城区人口过度集聚。
根据武汉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重视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要加快公路、铁路、水运和民航等区域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运输条件,充分发挥武汉市的全国重要交通枢纽功能。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8•【字号】武政[2010]2号•【施行日期】2009.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2010〕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二五”时期是积极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深化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攻坚时期。
编制和实施好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对于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实现在我国中部地区率先崛起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现根据国家、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规划编制的原则和程序(一)规划编制原则1.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要突出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坚持理论结合实际。
既要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又要注重从实际出发,突出武汉特色。
3.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决策。
要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做到统筹兼顾,加强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与协调。
4.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既要重视发挥政府组织协调的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二)规划编制程序编制全市“十二五”规划,应当履行前期工作、起草、征求意见、衔接、论证、批准、公布等程序。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26•【字号】武政〔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武政〔2024〕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工作统筹,科学制订办理方案。
各责任单位要系统谋划所承办的责任事项,特别是牵头单位(无牵头单位的,责任单位即为牵头单位,下同)要统筹相关责任单位科学制订具体工作办理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实行清单管理,形成工作闭环。
各牵头单位于2024年2月8日前,将办理方案和督办工作人员名单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填报样式见附表1、2)。
二、强化责任落实,高效推进办理工作。
各责任单位要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承办处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作风、提效能、抓落实。
对于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责任事项,牵头单位要研究建立市级层面调度推进机制,必要时可提请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统筹协调,破解难题、合力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硬账硬结。
三、强化督办协调,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纳入市级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各责任单位要将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目标管理,确保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从2024年第二季度起,各牵头单位要在每个季度第1个月20日前,将责任事项完成情况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报送式样见附表3)。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每季度梳理汇总形成办理情况报告按程序报审,并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和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暗访督查,对责任落实不力、影响工作进度和成效的予以通报,并反馈市考评办,作为各责任单位年度考核依据。
武汉市新型城镇化“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推进中心城区集约发展
武汉市新型城镇化“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推进中心城区集约发展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导向,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使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把全生命周期理念贯穿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彰显城市个性魅力。
一、高起点规划城市完善“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约束并严格管控,适时修订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标准。
高质量规划标志性区域,科学规划、提升改造“两江四岸”,打造防汛岸线、生活岸线、生态岸线、景观岸线,推进“江、园、城”有机融合。
持续建设东湖城市生态绿心,打造山水相依、城湖相融、人文相映的城市亮点区块。
优化城市设计,强化城市色彩、整体风格、建筑造型管控,推进地标建筑群建设,形成“错落有致、疏密有度、高低起伏”的城市天际线,构建和谐有序、层次分明的城市空间界面。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与城市安全治理有机衔接,注重空间留白,优化生态空间、避难空间和安全生产空间布局。
注重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留城市历史文化记忆。
二、高标准建设城市修订提升城市建设标准,突出安全、立体、多元、高效,推进地上地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
促进地下各系统之间相互协调、集约利用,在确保地下资源保护红线和工程安全底线的基础上,科学安排轨道交通、停车、人防、管线管廊、公共服务和商业设施,以及地下深层轨道、地下隧道、地下物流系统等大型交通市政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严格保护深层地下空间,为城市长远发展预留空间。
因地制宜进行“微规划”“微改造”和“留改拆”,有序推动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改造。
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未来社区建设,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和传承地域文化。
开展“擦亮小城镇”行动,推进新城区街、乡、镇更新改造和功能提升。
加强工程设计建造管理,创建建筑品质示范工程。
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
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1. 引言武汉是湖北省的省会,也是中国的中心城市之一,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为了更好地发挥武汉城市的综合优势,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武汉市政府制定了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
本文将从城市圈规划的目标、范围、重点任务以及实施策略等方面进行阐述。
2. 规划目标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的目标是以武汉市为核心,形成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周边城市的协调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化城市群。
具体目标如下:•加快武汉市乡村振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强化武汉市的综合交通网络,提升交通运输效率;•建设创新型城市,推动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的发展;•提升环境质量,促进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推动城市产业升级,提高经济效益。
3. 规划范围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的范围包括武汉市区及其周边的若干城市,主要包括: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等。
4. 重点任务为实现上述目标,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明确了以下重点任务:4.1 交通网络建设加强武汉市与周边城市之间交通网络的衔接,建设高速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整体交通运输效率。
同时,推动智慧交通系统的建设,提高交通管理水平。
4.2 城市功能提升推动武汉市及周边城市的功能互补和协同发展,建设高等教育、科研、医疗、文化等领域的重点项目,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
4.3 城市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现代制造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产业的发展,在推动城市经济增长的同时,提高产业附加值和创新能力。
4.4 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建设生态城市,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5. 实施策略为实现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的目标,采取综合施策的方法,具体策略如下:5.1 强化政策引导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引导资金和人才流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鼓励创新创业,提供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落户。
武汉市人口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武汉市人口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持续完善人口发展政策,提升人口管理和服务水平,统筹解决好“一老一小”突出问题,促进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一、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成果,做好人口发展顶层设计,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
强化母婴安全保障,扩大婚检、孕检、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筛查等服务供给能力,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覆盖城乡的服务供给体系。
强化家庭对婴幼儿照护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提升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加大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力度,在有条件的社区,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托育服务设施,提供就近便捷托育服务。
二、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长效签约机制,推动医养联合体、老年医学专科联盟建设,逐步建立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推进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保障孤寡老人基本生活。
推动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全覆盖。
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建立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定期巡访制度。
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
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65%以上。
三、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基本权益积极推进妇女事业发展。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0.30•【字号】武政〔2018〕53号•【施行日期】2018.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8年10月30日武汉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顺应新时代城市建设工作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解决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7〕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我市城市建设阶段性特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导向,以解决具体问题为提质提效的着力点,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破解一批事关武汉城市建设绿色发展的突出问题,扎扎实实办好一批贴近人民群众需求的大事、实事,补上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中的“短板”,推动城市建设转型升级。
二、行动目标通过三年努力,全市复杂水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各类废弃物得到收集和处置,海绵城市理念和综合管廊建设在城市建设中得到广泛应用,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城市人均绿地面积达到国家标准,公共厕所布局到位且管理规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配套完善并得到合理利用,智慧城市建设得到加强,历史文化建筑全部实行清单管理,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得到大面积推广,城市面貌发生重大改观,城市建设走上集约、节约、生态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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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城市的发展规划3.1城市规划性质根据国务院对武汉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武汉市是我国中部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交通、通信枢纽。
武汉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城市功能,发挥中心城市作用,把武汉市建设成为经济实力雄厚、科学教育发达、服务体系完备、城市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社会高度文明并具有滨江、滨湖城市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3.2 城市发展目标1、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是:建立起一个第三产业发达,第二产业主导优势明显,第一产业结构合理,与我国中部地区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现代化经济体系,逐步形成以主城为核心,由内向外的第三、二、一产业圈层式布局结构。
2、城市建设发展目标是:加快城市建设现代化进程;普遍提高人民居住水平,创造高质量的居住生活环境;合理布局各类功能用地,保障城市协调发展;建立层次多样、网点均衡的现代化商业、文化、游憩设施体系;建成现代化城市交通体系,增强城市交通辐射能力;加强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绿化水平,严格保护自然环境,改善城市生态,构成合理的生态框架,逐步把武汉建设成为富有滨水城市特色的现代化生态城市。
3.3 城市规模根据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预计武汉市城市人口规模如下:3.4 城市用地布局规划根据武汉市总体规划,至2020年,武汉市将逐步形成以主城为基础,以阳逻、常福、蔡甸、纸坊、宋家岗、金口、北湖七个新城为支柱,由内向外的第三、二、一产业圈层式布局,实现生态平衡、城乡一体化的城市格局。
武汉主城被长江、汉水分隔成汉口、汉阳、武昌相对独立的三镇。
利用江、河、湖、山等自然条件分隔,建设江北、江南两个核心区,在核心区周围布局10个中心区片,在主城边缘布局10个综合组团,核心区、中心区片、综合组团之间以轨道交通线、快速路及主次干道相联系,形成“多中心组团式”的布局结构。
核心区要集中体现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和中国中部地区中心城市的职能,重点布局以商业、金融、贸易、办公、信息咨询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用地。
其中江北(汉口)核心区规划范围为东至大智路、兰陵路,南至长江、汉水,西至武胜路,北至京汉大道,面积6.35km2;江南(武昌)核心区规划范围为东至武青三干道,南至中山路,西至长江,北至规划的武车路过江隧道,面积3.50km2。
各中心区片重点布局行政、文化、娱乐、体育、商业等公共设施及居住用地。
各综合组团重点布局大中型工业区、居住区、大型对外交通设施、市级商业副中心、教育科研设施、博览中心、体育中心和全国性、区域性大型市场用地。
主城三镇规划结构、职能分工和人口分布为:汉口地区包括江北核心区,二七、三阳、新华、宝丰4个中心区片,古田、常青、后湖3个综合组团,总用地118.27km2。
主要承担金融贸易、商业服务和市级行政中心等职能。
规划常住总人口为170万人,其中核心区15万人,中心区片58万人,综合组团97万人。
汉阳地区包括晴川片和十升、四新、沌口3个综合组团及墨水湖、龙阳湖风景区,总用地88.55km2,重点发展汽车工业、港口和旅游等职能。
规划常住总人口为76万人,其中中心区片14万人,综合组团62万人。
武昌地区包括江南核心区,首义、晒湖、中南、徐东、杨园5个中心区片,青山、关山、白沙、南湖4个综合组团和东湖、南湖风景区,总用地205.25km2,重点发展金融贸易、省级行政中心、教育科研、钢铁、机电、高科技产业及旅游等职能。
规划常住总人口为204万人,其中核心区为4万人,中心区片为80万人,综合组团为120万人。
3.5 城市道路路网规划2010年主城路网密度达到7.0km/km2,道路面积率达到12%,人均道路面积9m2。
2020年主城路网密度达到7.3km/km2,道路面积率达到17%,人均道路面积16m2。
2020年主城道路技术指标汇总表1、路网主骨架道路主城区规划布置了三条环线、十条主要放射线,组成“环形加放射”的骨干交通网络。
内环线(亦称一环路)为联系主城三镇中心区的主干道。
由解放大道中段、黄浦路、武汉长江公路桥、徐东路、中北路、中南路、武珞路西段、武汉武汉长江大桥、长江二桥、江汉一桥、武胜路组成,全长约28km,主要服务于武汉市的金融、商业中心区。
二环线为减少中心区过江交通压力,减少车辆穿越中心区而布置,平均距一环约3km,全长52km,主要为城市博览中心、高速铁路客运站、体育中心及城市新的商住区服务。
中环线(亦称三环路),为联系各大工业组团及中小型经济开发区、新发展区服务,同时将作为三镇货运主通道和入城的环路,减少中心区直穿车流,全长88.5km。
2、过江通道规划布置7条过长江通道(含现状),6条过汉江通道(含现状)。
7条过长江通道即:武汉长江大桥、武汉长江公路桥、武汉白沙洲长江大桥、武汉天兴洲长江大桥、青岛路隧道、鹦鹉洲隧道、余家头隧道。
6条过汉江通道为:江汉一桥、江汉二桥、晴川桥、月湖桥、古田桥、长丰桥。
3、三镇内部路网武汉市主城规划路网以江河为天然轴线,道路基本上平行和垂直江河布置,组成三镇相对独立的路网骨架。
①汉口地区:主要由平行江河的沿江大道、沿河大道、中山大道、解放大道、建设大道、发展大道、长丰大道、幸福大道等和垂直江河的黄浦路、三阳路、香港路、黄石路、台北路、友谊路、新华路、武胜路、青年路、桥口路、宝丰一路、古田一路、古田二路等构成干道网。
②汉阳地区:主要由平行长江的鹦鹉大道、梅子路,平行汉水的汉阳大道、四新大道、沌阳大道、加上沌口地区的环路构成干道网。
③武昌地区:由临江大道、和平大道、武青三干道、武青四干道、丁字桥路、中南路、中北路、关山一路等和垂直长江的武珞路、南湖南路、雄楚大街、中山北路、武车路、武重路、铁机路、园林路、建一路、建六路等构成该地区的干道网。
4、中心区路网进一步完善中心区干道网系统。
为适应未来城市用地开发和机动化发展趋势,满足交通流组织和公交线网布设的要求,需对既有规划的干道网做必要的调整和完善,主次干道至少要分别满足双向6车道和4车道的要求,尽可能机非分离,预留港湾式公交车停靠站,在内环线及其它客流量大的路段上设置公交专用通道,实施公交优先政策。
利用支路形成自行车系统。
武汉市内非机动车量大,路口路段上机非矛盾日益激烈,进一步降低了道路的使用效率,加重了交通管理的难度。
内环线以内区域路网密度相对较高,但因占道经营、占道停车现象突出,致使道路使用效率较低,许多街巷道路未被充分利用。
规划在中心区内利用部分支路,尤其是平行于主干道的连通性较好的支路作为自行车专用通道,简化机非路口相互冲突点,提高交通安全性。
在商业区结合过街人行天桥(或人行地下通道)建立独立的步行道系统。
武汉市已有江汉路步行商业街,武昌水果湖鹰台路步行为主的通道,在交通流量较大的内环线建立了多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保障了行人安全,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增加停车场容量。
中心区停车位严重不足,致使大量机动车侵占道路空间,沿路乱停乱靠现象严重,既影响交通,又影响城市景观。
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停车设施,同时严格落实规划控制的停车场,加强大型商业中心、金融中心的停车配套建设力度。
5、机动车拥有量预测武汉市的机动车拥有量预测是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增长率法、经济回归法、弹性系数法、类比分析等方法进行的。
在上述预测方法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宏观产业政策、武汉市交通发展战略及专家建议,综合平衡,得到2010年武汉市机动车拥有量为75~90万辆。
3.6 城市排水规划1、雨水规划⑴规划指标:①城市排水管网密度达到:2010年为11.5—12.5Km/Km22020年为14.5—15.5Km/Km2②抽排能力:2010年在现有的抽排能力的基础之上翻一番。
⑵排水体制主城区合流区有:①汉口东部—汉西路、张公堤与铁路线所夹的城区。
②汉口西部—汉西路与南泥湾大道所夹的旧城区。
③汉阳地区—月湖、钟家村地区的汉阳旧城区④武昌沿江—秦园路至武泰闸,和平大道、中山路以西的武昌旧城区以上合流区面积为61平方公里,城区其它地区均为分流制区域,面积为337.8平方公里。
⑶主城区雨水系统依据武汉市主城区用地规划及自然地形特点,规划分为38片雨水系统,总汇水面积397.0 km2(不含武钢工业区),其中,汉口7片,汇水总面积125.3km2;汉阳11片,汇水面积86.2 km2;武昌20片,汇水面积185.5 km2。
规划由城区雨水泵站抽排出江的汇水面积为170.7 km2,占总汇水面积43%。
分为汉口95.1 km2、汉阳17.1 km2和武昌58.5km2。
其他汇水面积226.3 km2的雨水分区自排入湖,由郊区排灌站抽排出江。
各雨水系统如下:汉口:长丰南北垸系统、沿河系统、常青花园系统、机场河系统、黄孝河系统、沿江系统、谌家矶系统。
汉阳:琴断口系统、龙阳湖系统、兔子嘴系统、墨水湖北系统、月湖系统、龟山北系统、莲花湖系统、鹦鹉湖系统、四新农场系统、三角湖系统、沌口开发区系统。
武昌:白沙洲系统、蛇山南系统、沙湖系统、罗家港系统、港西系统、港东系统、青山镇系统、武钢厂前系统、白玉山系统、武东系统、东亭梨园系统、水果湖系统、晒湖系统、南湖花园系统、野芷湖系统、南湖系统、茶港系统、东湖南系统、喻家湖系统、庙山系统。
主城雨水系统规划一览表2、污水规划⑴规划指标:①城市污水管普及率达到:2010年为66.4%,2020年为88%②污水处理率:2010年为70%,2020年为90%⑵主城区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系统规划加快市政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系统建设步伐,提高污水处理率,是减少水体污染的重要手段。
根据武汉市总体规划,主城区共有13座污水处理厂及其管网收集系统,分别对主城区各地区城市污水进行收集和集中处理。
在现有沙湖、黄浦路、二廊庙、龙王嘴、汤逊湖等5座和在建的南太子湖、汉西、沌口3座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还规划新建三金潭、黄家湖、落步咀、黄家大湾、北湖等5座污水处理厂。
主城区13座污水处理厂2020年规划服务面积为514.9km2,服务人口为505万人(包含东西湖部分地区),其中主城区服务面积为410.2km2,占主城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427.5km2的96%。
至2010年主城区污水收集率为66.4%,污水处理率为70%;2020年污水收集率为86.7%,污水处理率为90%。
各污水处理厂规划服务人口的分配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组团人口分布及生活区用地布局确定。
各处理厂服务面积及人口见下表:⑶污泥处置规划结合武汉市主城区污水系统布局,污泥处置集约化,处理分散化,近远期结合,分期、分步实施,污泥处置的方向朝无害化、减量化发展。
近期填埋将是武汉市污泥处理、处置的重要方法之一,中期以堆肥为主,远期考虑污泥焚烧。
中、远期汉口三金潭污水处理厂污泥运往岱山垃圾复合肥厂处理,汉西和黄浦路两厂污泥运往塔子湖堆肥厂处理;中期规划考虑分别在汉阳区、洪山区新建一座堆肥厂,以处置龙王嘴、汤逊湖、黄家湖、黄家大湾、南太子湖、沌口等污水处理厂污泥,汉阳区厂选在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内,占地1ha,处理量近期为21t/d,远期35t/d,远期将污泥运至锅顶山垃圾处理厂焚烧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