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结算管理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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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算管理作业指导书

一、项目竣工结算是指项目竣工验收后,承包人编制项目竣工结算,发包人审查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双方最终确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

二、项目竣工结算,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

三、为保证结算编制内容的完整性,项目部在工程结算工作前,应及时增补和整理各种资料,做到完整无疏漏。项目部应确保以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工程承发包合同(含补充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等(含开标记录、答疑、询标纪要、中标通知书等)。

2、变更通知单、工程停工报告、业主监理工程师指令等。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记录、形象进度及现场照片等。

4、经签字认可的联系单,包括施工联系单、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签证资料等。

5、有关定额、费用调整的文件规定。

6、经审查批准的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含隐蔽工程)、开竣工报告等完整验收资料。

7、项目直接成本汇总(含人工、材料、机械、现场管理等)。

8、建设单位供应材料明细表,结算工程量计算表,主要材料计算及分析表等。

9、其他资料。

四、竣工结算应充分重视工程量的核算,结算工作人员应深入工地现场核对、丈量并记录,确保工程量不少算、漏算。

五、项目部在结算编制中,应清理全部分部分项,防止出现漏项。项目部应注意以下容易漏项的方面。

1、由于政策性变化而引起的费用调整,如间接费率的变化等。

2、投标时按常规计算,结算时需如实调整的费用。

3、设计变更、签证、监理指令等导致增加的费用。

4、施工索赔费用。

5、合同规定的有关奖励费用。

6、由于变更删项、导致原让利优惠部分的退还费用。

六、工程结算资料整理工作

1、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应列出本项目工程结算汇总表,并确定负责人,督促各责任人边施工边进行结算资料的整理,工程完工后检查各责任人是否按要求完成结算资料。

2、施工过程中,有关业务联系通知单、设备材料价格确认单和变更签证单等应分别整理存档,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汇总至资料员,确保签证资料齐全。

3、项目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工地各项签证单的归档情况,签证单的填写是否合格、签证单的签回情况,及时追索未签回的资料。

4、项目负责人应明确竣工图编制的责任人,检查各负责人是否按施工及修改情况绘制竣工图,检查各竣工图是否符合竣工图的编制要求。

七、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要求

1、时间要求

a、项目部在工程进度完成80~90%时,应着手开始工程结算资料汇集整理,并编制结算草稿。

b、合同约定提交竣工结算书期限的,项目部应在合同约定期限日的前十天编制完毕竣工结算书,提交公司合约审计部审核。

c、合同未约定提交竣工结算书期限的,项目部应在整个工程竣工后两个月内,编制竣工结算书,提交审计部审核。合同总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可延期30天。

d、若工程不能按照合同竣工验收时,项目部应在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编制结算书,验收通过后予以调整,并及时送审。

2、内容要求

a、项目部提交结算书要求记录详实全面,书写认真规范,语言简炼意清。

b、项目部要做好竣工结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对竣工结算书进行逐项检查,确保资料完整、准确,工程量计算底稿准确明了,与计价一一对应,保证竣工结算书的编制质量。

c、竣工结算书在提交审核之前,项目负责人需组织主要工长、技术、财务、材料等相关人员复核结算子目是否漏项、主要工程量是否准确,分析主要材料消耗情况、成本情况,并及时修改。

八、竣工结算编制完成后,项目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竣工结算书及相关结算资料递交公司合约审计部审核。

1、工程承发包合同(含补充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含答疑、询标纪要、最终报价文件)等;

2、施工变更资料,包括施工联系单、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签证资料等;

3、竣工图,开竣工报告;

4、项目成本情况表;

5、工程结算书(要求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的结算方法进行编制),

6、其他需提供的与竣工结算相关的资料。

九、分公司相关人员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对结算送审书进行审查,审核要点如下

1、工程成本结算依据是否符合项目结算要求,签证手续是否完善。

2、工程结算项目、计价定额、结算方法、取费标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3、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测量规则是否符合结算标准。

4、工程结算有无错误、漏项和重复。

5、结算文件文字表述是否清楚、核算单位是否正确等。

6、核对结算资料和成本核算资料,检查各项定价是否满足成本要求。

十、工程竣工结算送审的时间要求

项目部应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结算书送业主审核。如工程总额超过2000万元的,可延长30天。

十一、项目部在递交工程结算书时应明确结算责任人(包括负责人、配合人员等),负责结算审计的核对和催审催讨工作。

十二、结算责任人应积极主动与发包人和审价单位等相关单位的沟通,确保结算审核工作按照规定完成。审计部负责建立项目审计工作台账,记录和监督执行结算审核工作。

十三、结算审核时间要求

1、与业主签订合同的项目,结算审核期为9个月(自

送审之日起,下同)。

2、与总包签订合同的项目和需财政审核的项目,结算审核期为12个月。

十四、结算完成后,项目部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时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确保资金回笼。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项目的款项结算工作负责到底。财务部门负责建立项目收款结算工作台账,监督执行结算款项催讨工作。

十五、每项工程结算工作结束后,项目部均要撰写项目结算总结,报审计部备案。

十六、审计及结算过程中存在争议和纠纷时,要对业主和监理等部门提出的合理的问题,项目部要进行自查,并予以及时澄清、调整,减少结算障碍;对业主和监理等提出的不合理的要求,应心平气和、有理有据的通过协商调解,直至仲裁或诉讼进行解决。项目经理等相关负责人应熟悉相关法律,积极面对、认真分析,妥善解决。

十七、竣工结算送审及审计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及员工绩效考核范围。考核标准包括时间、内容的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

1、竣工结算送审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视送审完成时间按0.5%—1 %提高管理费比例。

2、项目有公司内部借款,竣工结算送审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的,视送审完成时间在原结算中心借款利率的基础上,按30%-100%上浮借款利率,计入项目考核成本。

3、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视审计完成时间按0.3%—1 %提高管理费上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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