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适用法律问题辨析
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安装电梯入法

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安装电梯入法
(原创版)
目录
1.城镇老旧小区安装电梯的必要性
2.多层住宅安装电梯的法律依据
3.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4.安装电梯对老旧小区居民生活的改善
正文
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对于电梯的需求也日益凸显。
为了满足这一需求,我国政府已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城镇老旧小区在进行改造时,应考虑安装电梯,以方便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居民出行。
多层住宅安装电梯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根据这些法规,房地产开发商在规划、设计、建设住宅小区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者提供便利的出行条件。
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安装电梯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部分居民对安装电梯的意愿不强烈,担心影响采光、通风等;二是资金筹集问题,安装电梯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如何分摊成本成为一大难题;三是电梯维护管理问题,如何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和维护,避免安全隐患。
为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宣传,让居民充分认识到安装电梯的必要性和好处;二是提供资金支持,对安装电梯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补贴;三是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电梯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安装电梯对老旧小区居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可以方便老年人和行动不便者出行,提高生活质量;其次,它可以提高小区的整体品质,增加房产价值;最后,它有利于促进社区和谐,增进邻里关系。
总之,在城镇老旧小区安装电梯入法,是一项惠及广大居民的民生工程。
我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建筑经济CONSTRUCTION ECONOMY第 40 卷第 12 期2019 年 12 月Vol.40 No.12Dec. 2019摘要:针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研究我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相关政策法规,总结增设电梯工作在政策、资金、技术、管理、协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各地政策和增设电梯的实践经验,给出增设电梯工作的推进策略,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关键词: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策法规;技术规程中图分类号:F29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51X (2019)12-0011-04DOI :10.14181/ki.1002-851x.201912011Research on 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Adding Elevators to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s in ChinaHUANG Sibai 1,2,LI Dongbin 1,2,LI Weilong 1,2(1.China Academy of Building Research ,Beijing 100013,China ;2.China Building Technique Group Co.,Ltd ,Beijing 100013,China )Abstract :In view of the installation of elevatorsin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relevant domestic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summari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policies ,capital ,technology ,management ,coordination and other aspects of adding elevators ,combining with the local policies and practical experience of adding elevators ,gives promotion strategies of adding elevators ,and puts forward some related improvement suggestions.Keywords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 ;adding elevator ;policy and regul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存量巨大的既有建筑由于建造年代、建造标准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其在功能、性能和环境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因此,伴随城市更新的老旧小区改造逐渐成为我国建筑业发展的重要领域。
老城故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99区域治理RULE OF LAW老城故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浙江工商大学 梅瀚文,赵紫薇,任然,陈梓淇,谷艳羽摘要:随着城市人口老龄化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日益增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越来越引起民众尤其是居住在无电梯房楼房中的中老年住户的广泛关注,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
自2017年杭州市启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以来,杭州市已累计完成1400余处电梯加装项目,惠及住户约1.7万户。
本文将从法律政策解读角度出发,在研究现有的制度基础上,结合实地考察提出更多的可供参考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既有住宅;问题;对策;杭州中图分类号:[F287.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4595(2020)37-0099-0003一、杭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迫切性(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背景随着改革开放,我们在享受着物质生活条件的日益提高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发展难题。
“老龄化”问题成了阻碍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一个难以突破的瓶颈,老年人口的居住环境也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杭州作为浙江省的省会,在城市的历史发展和更新改造过程中,那些建造于20世纪60至90年代、居民较为集中的老旧小区经过几十年的持续使用亟待更新。
且在既有未加装电梯的小区中普遍聚集大量老年居民,部分小区65周岁以上老龄人口甚至高达50%,为有效解决老年人上下楼的出行问题、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现显得尤为重要,是迫在眉睫的重大民生工程,也是关系到城市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性议题。
近年来,全国各地相继颁布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文件、先后进行政策试点并推动既有房屋加装电梯工程的进行。
2015年加装电梯开始获得中央政策支持,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
自2018年开始,“加装电梯”连续三年被纳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由2018年的“鼓励有条件的加装电梯”到2019年“支持加装电梯”再到2020年明确提出“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支持加装电梯”,措辞层层递进,也表现出中央政府对加装电梯的重视程度。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适用法律问题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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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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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 的根源
பைடு நூலகம்
无 异议 。 对 增设 电梯 拟 占用 业 主 共有 部 分 的 , 各 地 出 台 的政 府 规 范 性 文件 有 三 种 不 同 的 业 主 表 决规则 : 一是 “ 绝 对 的 业 主 双 重 多数 决 ” 规则, 即不 考虑 业 主 的其 他 因素 , 只 要 本栋 ( 单元 ) 经
静等居住 的必备条件造成不利甚或严重的影 响,
住 宅物 业 价值 也 随之 受损 。 而高层 住 宅增 设 电梯 后, 业 主 出 行 方便 了 , 其住宅物业也随之增值 。
这些都是不争 的事实。 这种利益的冲突成为引致
低 层业 主 与高层 业 主矛 盾 的内 因 。 2 . 业 主对 既 有 住 宅 增 设 电梯 的 “ 双 重 多 数
且 占总 人 数 三分 之二 以上 的业 主 同意 , 即可增 设
邻 住 宅 尤 其是 底 层 住 宅 的 日照 、 采光 、 通风 、 安
电梯。 这属极少数 , 如《 浙江省关 于开展既有住 宅加装 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 ( 2 0 1 6 年) 。 二
是 “ 附条 件 的业 主 双 重 多数 决 ” 规则 , 即原 则 上 确 立增 设 电梯 由本栋 ( 单元 ) 业 主 双重 多 数决 规
设 电梯 事 , 催生 、 激 化住 宅 小 区 、 楼 宇业 主 间矛
某 些 地 方 政 府 针 对 既 有 住 宅 增 设 电梯 出 台 的规范 性 文件 , 《 物权法》 第 七 十六 条就 建筑 区划 内可 否 占用业 主 的共 有 土地增 设 电梯 确 立 了 “ 双 重 多数 决 ”的表 决 规 则 : 本栋 ( 单元 ) 应 当经 专 有 部 分 占建 筑 物 总 面积 三分 之 二 以上 的业 主且 占总人 数 三分 之二 以上 的业 主 同意 。 这个 表决 规 则 事 实 上将 多 数业 主 的 意 志强 加 给 了少 数业 主 。 正 是 这 类 规 范 性 文 件 确 立 的这 种 表 决 规 则 成 为
法律案例加装电梯的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成为改善居民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
加装电梯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内容,旨在解决多层住宅居民出行不便的问题。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加装电梯涉及到众多法律问题,如物权法、城市规划法等。
本文将以某市某小区加装电梯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加装电梯的规定及实践中的法律问题。
二、加装电梯的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由业主共同管理。
业主共同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环境、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
”3. 《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方便居民出行;(二)合理规划,保障建筑安全;(三)尊重历史,保护风貌;(四)保障居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某市某小区于2005年建成,共有住宅楼6栋,共计120户居民。
随着居民年龄的增长,多层住宅的出行问题日益突出。
为解决这一问题,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18年向当地政府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
2. 案例经过(1)业主委员会征求居民意见业主委员会首先召开居民大会,征求居民对加装电梯的意见。
经过充分讨论,大部分居民表示支持加装电梯,但部分居民担心加装电梯会破坏建筑风貌、影响采光等问题。
(2)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业主委员会与居民代表签订了加装电梯协议,明确了加装电梯的范围、费用、工期等内容。
(3)向政府部门申请业主委员会向当地政府提交了加装电梯的申请,并附上了相关资料。
(4)政府部门审批当地政府根据《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加装电梯的申请进行了审批。
再论民法典第278条不适于申请增设(加装)电梯表决

再论民法典第278条不适于申请增设(加装)电梯表决从2021年起,既有多层住宅申请加装电梯采用民法典第278条(七)项表决。
而以往各地的表决率从100%~85%的同意,一降再减为旧物权法的2/3。
现依据民法典第278条表决加梯申请,既是听命于行政的预先规定,又是无奈的选择,表决率终于不需一再降变了。
现再论民法典第278条不适于既有多层住宅申请加装电梯的表决如下。
(一)、律文的文字、词汇、语句、内容及逻辑完整意思均与加梯无关联。
①按照东方文化习惯思维,民法典第278条(七)项“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从文字、词汇、语句、内容都与“加装电梯”无任何关联。
虽说如何判案是法官与律师的智慧与权力,但对律文的理解是靠语言逻辑思维的,不是硬套律文的。
②而人民法律条文本在人民心中,虽对某条文不深知熟记,但人民理解律文不应是难事。
现加梯套用278条表决,与大众普通思维风马牛不相及,未免荒唐与不适法。
在倍受争议情况下,又迟迟不得最高法院释法,倍感迷惑不解,认识分歧更深。
(二)、民法典第278条的表决只针对旧小区共同共有物权①截止加梯之前,旧小区内不动产只有专有与共同共有物权,没有按份共有物权,没有不能进行不动产登记的非公摊建筑物权。
足见制定律文时是针对小区当时实际而按共同共有物权立法的,故民法典第278条(七)只适用于小区内专有及共同共有物权改建、重建的表决。
②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2条规定,加梯是不能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即不承认加梯为公摊建筑面积,加梯不是小区内的共同共有物权,是部分业主按份共有物权。
故不适用民法典第278条表决。
③加梯既是部分业主按份共有的物权,而小区空地是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共有的物权,依照民法及上海文件规定,不经小区全体业主表决通过,加梯用地法律手续是不合法的。
只要民法不修改,地方文件规定“可不办理用地手续”是越权无效的。
④部分业主按份共有的加梯是新增添的新建、扩建,应依法规另行立项,不应按民法典第278条由单元(栋)的业主表决。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涉及的物权法问题分析.doc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涉及的物权法问题分析马潇旋①摘要: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是近来备受关注的社会热点话题,争议极大,因为其中牵涉到《物权法》第76条和第97的解读、相邻关系、私有财产权保护以及加建电梯高额成本和维护费用来源等诸多物权法问题。
通过法条分析,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应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且对于权益受损的低层业主也应给予合理的补偿。
针对目前加建电梯工作中出现的争议和矛盾,还需要最高院尽快就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对《物权法》相关法条进行司法解释,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出台指导性或规范性意见。
关键词:物权法;相邻关系;私有财产权;利益平衡;资金来源Abstract:The old residential installation of elevators is the major concern of social hot topic recently, a huge controversy involving in the interpretation of "property law" 76 and 97, adjacent relation, protection of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and the additional high cost of building elevator and the source of maintenance cost and many other property law issues.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law, Install elevators of the old residential installation must obtain the consent of the all owners in that building, and the lower layer whose rights suffered losses, should provided reasonable compensation. In view of the present dispute and contradiction appeared in this building additional elevator works, also need the supreme court give us a explain of the old residential installation of elevators on the" property law" relevant law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of our country should announced guiding uniformly or normative views.Keywords:Property law、adjacent relation、private property right、the balance of ①作者简介:马潇旋,女,华侨大学法学院2008级本科生,学号:0817114025。
增设电梯的所有权如何认定

增设电梯的所有权如何认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多层住宅和办公楼成为城市建设的主体,而增设电梯则成为了提高居民和办公人员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
那么对于这些电梯的所有权该如何认定呢?本文将会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讲解。
一、法律规定我国《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物业共有的财产,由共有人按照约定或者按照权利份额共同使用、收益。
第六十二条规定,共有人难以协商,且他人买受其份额存在困难的,可以请求拍卖。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电梯是物业共有的财产,由各单位或个人按照其权利份额共同使用、收益。
然而,实际上有些建筑物建造时并未增设电梯,一些住宅区业主会通过业委会等方式自行增设电梯。
此时,电梯为谁所有呢?对此,在司法实践中,经过调解或者判决,认定电梯的所有权多数是由两种方案解决,一种是实现业主共有,一种是个人或者公司负责所有权。
下面我们将对两种方案进行具体讲解。
二、业主共有方案业主共有方案指的是按照权利份额共同拥有电梯。
因为在住宅区、办公楼和其他多层建筑的共有产权规定中,任何一个业主单独享有电梯的使用权会干扰其他业主的权益。
因此,大部分业主都默认采取业主共有方案。
在执行共有方案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所有业主必须同意增设电梯的施工和使用;2.所有业主必须按照权利份额共同出资增设电梯,并承担维护和维修费用;3.规定共有人权利义务,明确电梯使用顺序、使用频率、维修责任等细节问题;4.确定业委会及其代表权利,依法行使共有人的权利。
在业主共有方案中,可以通过业委会或者其他同等合法方法来管理电梯使用和维护等事项。
同时,业主共有方案也可以更好地维护业主的利益,避免由于某一业主产生经济问题影响到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
三、个人或公司所有方案个人或公司所有方案则是将增设电梯的所有权在外部进行考虑,即由个人或公司负责所有电梯。
在此种方案中,业主或物业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即可使用电梯,而所有权则归赞助方所有。
这种方案在一些商业项目中,如购物中心、宾馆等可能更为常见,而在住宅区中若所有权归公司或个人所有,恰好是变相将该电梯变成商业运营电梯或公共电梯,容易遭到监管部门的质疑。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江苏省常州市213000摘要:老旧住宅增设电梯,这不仅仅是方便人员出行的市政建设,而且也是提高居民生活幸福度的民生工程。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都在进行老旧小区电梯增设工作,但是在具体的工作中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说相关协调出现困难,电梯作为一个公共设施应该所有的住户都应该享受其福利,但是同时也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不过很多小区的一楼居住因为自身享受不到相关福利也就不愿意承担相关的责任,造成电梯增设出现很大的困难。
本文就主要针对具有住宅增设电梯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进行探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存在问题;解决对策引言:电梯增设问题一直是城市更新的一个重要工作,我国城市建筑中引入电梯建设的时间比较晚,尤其住宅类型的建筑,2005年之前建造的住宅基本上都是没有电梯的,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电梯已经成为了人们上下楼的一个重要公共设施。
因此,为方便人们出行各个城市都开始给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而且目前很多老旧小区居住的人员年纪都比较大,这些人上下楼也是一个问题,增设电梯也就成为了一个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
根据目前的进度来看,很多城市的增设电梯工作成果显著,当然这其中也存在很多的问题,本文就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总结,然后提出了一些对策,希望可以为相关的工作提供一些帮助。
一、存在问题(一)政策指引缺失我国目前在既有住宅上增设电梯不仅仅需要相关的图纸资料,而且还需要电梯增设的相关资料以及图纸,同时还需要国土以及住建委等多个部分的相关手续,所以整个过程相当的繁琐[1]。
而且很多城市根本就没有明确的相关指导文件,一些城市虽然有相关文件,但是文件的操作性却比较小。
(二)建设资金匮乏建设资金这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最大的困难,目前虽然有很多的城市都出台了相关的补贴政策,但是很多补贴都是限额的,相比于庞大的电梯增设投入还是有点少。
根据相关的统计一部外设电梯(如图1所示)总造价在三十万以上,这么高的建设费用对于相关居住人员来讲还是比较大的。
浅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使用管理现状及其风险防控

浅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使用管理现状及其风险防控目录一、内容概览 (2)1.1 背景介绍 (2)1.2 研究意义 (3)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现状分析 (4)2.1 加装电梯的数量和分布情况 (5)2.2 加装电梯的技术类型和应用场景 (6)2.3 加装电梯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7)三、使用管理现状 (8)3.1 使用管理机制及责任主体 (9)3.2 运营管理模式及收费情况 (10)3.3 用户参与度和满意度调查 (11)四、风险防控现状 (12)4.1 安全风险及防控措施 (13)4.2 维护管理风险及应对策略 (14)4.3 其他风险因素及防范建议 (16)五、案例分析 (16)5.1 成功案例介绍 (18)5.2 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19)六、结论与展望 (20)6.1 研究结论总结 (22)6.2 对未来发展的展望和建议 (23)一、内容概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已成为改善居民生活品质、提高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加装电梯的使用管理面临诸多挑战,其风险防控尤为重要。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使用管理现状不容乐观,部分住宅楼业主对加装电梯的需求迫切,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意见不统资金筹措困难等问题;另一方面,加装电梯后,如何确保其安全运行、维护管理以及收费标准等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风险防控方面,首先需要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为加装电梯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
还应加强对电梯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1.1 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密度不断增加,既有住宅的使用需求也日益凸显。
为了满足居民出行的需求,提高居住品质,加装电梯已成为许多城市改善居住环境的重要措施。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使用管理现状及其风险防控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到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多个环节,如何确保加装电梯的安全、合规和高效运行,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加装电梯中的法律关系

加装电梯中的法律关系一、加装电梯是物权的设立《民法典》物权篇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与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前款所称房屋,包括独立成幢、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以及区分套、层、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
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申请登记,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
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
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规定:业主共有房地产的登记,建设单位在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应当一并将业主共有的房地产申请登记。
登记事务机构应当根据区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业主共有的房地产的具体用途、坐落位置等的证明文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记载但不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权利人记载为“业主共有”。
房地产面积发生增、减变化的变更登记,经登记的房地产因土地、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申请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不动产权利人。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15个热点问题,法律上怎么看——众多法律专家汇

全 国各 地 认 真 落 实 中 央 要 求. 明 确 规定 新 建 、 改 建 的 多层
党 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 出, 中国特色社会 _ 丰义 进 入 新 时 代. 我 国 社 会主 要 矛 盾已 经 转化 为 人 民 口益 增 长的 美 好 生活 需 要和不平衡、 不充 分 的 发 展 之 间 的矛 盾 。 法 律 界 的所 有 认 知 和 住宅, 必 须 设置 电梯 等 设 施 . 北京、 上海、 广 州等 地 也 先 后 出 台 相 关 文 件。 江 苏 省住 建 厅 在 今年 发 布 第 l l 号 公 告, 宣 布从 2 0 1 7 年7 月1 日起 , 全 省 范 围 内实 施 新 的《 住 宅 设 计标 准》 , 新 标 准 中 的第 4 . 1 1 . 1 条 规定 : 4 层 及4 层 以上 住 宅或 住 户 入 口层 在楼 面距
离 室 外地 面 的 高度 超 过 l O 米 时. 必须 设 置 电梯 并满 足 无障 碍 使
用要 求。 与 会专 家 一致 认 为, 一 方面 , 要认 真 落实 中 央要 求 , 积 极 推
动 既有 住 宅 加 装 电梯 工 程 , 提 升群 众的 获 得 感 和 满 意度 。 另 一
为 既 有 住宅 增 设 电梯 提 供 必 要的 法理 分 析 和 支撑 , 应 该 成为 法
律 界对 增 设 电梯 行为 的 认知 和态 度。 专 家 呼 吁, 既 有 住 宅 增 设 电梯 属 于 新 生 事 物 , 在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还 不够 聚 焦 的情 况 下 , 法 律 应 当对增 设 电梯 涉 及 的 法律 问题 进 行广 泛 深 入 的研 究 论 证, 为相 关 法 律法 规 的进 一 步细 化 完 善做 出贡献 。
加装电梯适用法律问题(2篇)

第1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多层住宅的比例逐年上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成为解决居民出行难题的重要途径。
然而,在加装电梯的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加装电梯的适用法律问题入手,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加装电梯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关于物权的基本法律,其中第74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可以按照规定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这为加装电梯提供了法律依据。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用于下列事项:……(五)电梯的维修、更换、更新等。
”该法规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电梯的更新改造。
3.《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发布,旨在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其中明确了加装电梯的原则、程序、资金来源等,为加装电梯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加装电梯的法律问题1.产权问题加装电梯涉及到多层住宅的共有部分,包括楼道、公共走廊等。
在加装电梯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以下产权问题:(1)共有产权人同意问题。
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加装电梯需要取得共有产权人的同意。
在协商过程中,可能存在部分业主不同意加装电梯的情况。
(2)占用公共空间问题。
加装电梯可能占用部分公共空间,如楼道、公共走廊等。
在加装过程中,需要确保不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资金问题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电梯的更新改造。
(2)业主自筹资金。
业主可以按照约定比例分摊加装电梯的费用。
(3)政府补贴。
部分地区政府为鼓励加装电梯,会给予一定的补贴。
在资金筹集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问题:(1)资金不足。
部分老旧小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能不足以支付加装电梯的费用。
楼房加装电梯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许多老旧小区的居民对于住宅楼加装电梯的需求日益迫切。
加装电梯不仅可以解决居民出行不便的问题,还能提高居住舒适度,提升生活品质。
然而,在加装电梯的过程中,涉及到众多法律问题,如物权法、规划法、建筑法等。
本文将就楼房加装电梯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物权法相关规定1. 物权法第二条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使用权以及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这意味着,业主对住宅楼具有物权,包括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和共有部分的使用权。
2.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这表明,在加装电梯的过程中,业主需要尊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其利益。
3.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继承,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意味着,在加装电梯的过程中,业主应当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二、规划法相关规定1. 规划法第四条规定:“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
”在加装电梯的过程中,应当遵循这些原则,确保加装电梯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 规划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
”这意味着,在加装电梯的过程中,业主需要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3. 规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符合建筑物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消防规范。
”在加装电梯的过程中,业主需要确保加装电梯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三、建筑法相关规定1. 建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在加装电梯的过程中,业主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相关工作。
2. 建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应当依法进行。
加装电梯法律案例分析(2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需求日益增长。
电梯加装不仅可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解决老年人上下楼的难题,还能促进老旧小区的改造升级。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加装电梯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如物权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案例进行分析,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某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19年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希望对小区内的老旧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经过评估,该小区符合加装电梯的条件。
然而,在加装电梯过程中,业主们就电梯安装位置、费用分摊等问题产生了分歧,导致加装电梯工作陷入僵局。
三、法律问题分析1. 物权法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案中,加装电梯属于业主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部分业主反对加装电梯,导致加装电梯工作难以推进。
2. 合同法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业主委员会与电梯安装公司签订了电梯安装合同,约定了电梯安装的时间、费用、质量等事项。
然而,由于部分业主反对加装电梯,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本案中,由于部分业主反对加装电梯,导致电梯安装工程无法顺利进行,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加装电梯适用法律问题嘛(2篇)

第1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成为城市更新的一项重要任务。
加装电梯作为提升居民生活质量、解决老旧小区居民上下楼难题的重要措施,得到了广泛关注。
然而,加装电梯涉及多个环节,包括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同时也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将围绕加装电梯适用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一、加装电梯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关于物权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部分对加装电梯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可以共同决定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翻新、改造等活动。
加装电梯属于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改造,因此需要取得业主的同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合理布局住宅区配套设施,并保证配套设施的完善和功能齐全。
加装电梯作为住宅区配套设施的一部分,也需要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对加装电梯的规划审批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加装电梯需要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对加装电梯的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的施工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加装电梯的施工也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加装电梯的法律问题1. 业主意见分歧问题加装电梯需要取得业主的同意,但实际操作中,业主意见往往存在分歧。
部分业主认为加装电梯会增加噪音、影响采光等,反对加装;而部分业主则认为加装电梯可以解决上下楼难题,支持加装。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业主意见分歧问题。
2. 规划审批问题加装电梯需要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法律探讨(旧楼加装电梯的法律探讨)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法律探讨(旧楼加装电梯的法律探讨)今日的文章是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旧楼加装电梯)的法律依据进行探讨一下,希望通过大家的互动探讨,有专业人士的解答,能够相互促进大家对法律知识有更深入的理解,通过学法增强法律意识,做到遵守法律法规。
文章中提及的观点仅属于一家之言,不代表正确。
一、既有住宅的概念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和旧楼加装电梯同属于一个概念,以下均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表述。
这里先明晰一个概念,既有住宅指的是:原设计规划是步梯房,原设计规划并没有预留电梯井或者安装电梯的位置。
二、高层用户和低层用户的概念通常来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都是高层用户赞成,低层用户反对。
但是不排除例外情况,即有少部分高层用户反对,少部分低层用户赞成。
本文为了方便称谓,统一用高层用户代表赞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低层用户代表反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现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现状,高层用户的诉求是:要照顾老人上下楼梯的便利,低层用户的诉求是:居住环境受到影响,房屋贬值,要求补偿。
低层用户认为,如果不加装电梯,可以采用房屋置换方法,高低层用户交换房屋,解决上下来便利问题;如果加装电梯,高层用户应该补偿房屋贬值的差额。
但是高层用户不同意低层用户的要求,又没有提出令低层用户满意的方案。
所以一旦涉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高层和低层用户永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高层用户引用的法律依据高层用户引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其中:第七项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五、法律讨论那么我们下面来探讨一下有关法律条款。
1.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提及的改建、重建的概念。
“重建”在建筑上是指建筑损毁后重新建造建筑的意思。
所以“重建”这个词语不是用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上,这个大家应该没有异议。
高层用户使用的是“改建”这个词来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加装电梯法律适用(2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小区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
为解决居民上下楼难的问题,加装电梯成为越来越多小区居民的选择。
然而,加装电梯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环节,法律适用问题也较为复杂。
本文将针对加装电梯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探讨。
一、加装电梯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调整物权关系的法律,其中涉及加装电梯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共有部分的规定:《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属于业主共有。
加装电梯属于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2)关于业主大会的规定:《物权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加装电梯需要召开业主大会,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表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对加装电梯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规划许可的规定:《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应当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加装电梯需要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规划许可。
(2)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对加装电梯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2)关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建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加装电梯的法律程序1.业主大会表决(1)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联名提出加装电梯的提案,召集业主大会。
(2)表决: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提案通过。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践困境及其立法完善

见 统一等方 面障碍 . 提 出应 当建 立长效 机制 来
破 解 难题 。 [ 1 1 3 陈颖 以福 州 市 某 一 旧 宿舍 楼 加 装 电梯 前 的 结 构 安 全 性 鉴 定 为 例 , 从 建 筑 学 的 角 度 探讨 安 装 电梯 对 旧楼 安 全 性 的影 响 。[ 2 ] 4 6 — 8
第3 1 卷 第6 期 2 0 1 3 年 1 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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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增设 电梯 的实践 困境及其立法完善
范长 英 等从 建筑 学 角度 研 究 了设 置 电梯 的层
收稿 日期 : 2 0 1 3 — 0 8 — 2 9
作者简介 : 涂 富秀, 女, 福建长汀人 , 江夏 学院人文学院讲 师, 主要研 究方 向: 经济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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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践困境及其 立法完善 虽 然广 东 、 福建 、 上海 、 北京 等地 陆续 出台规范 性 文件 进行指 引 ,但 各地 的规定 比较宏 观 。 既
及 省 内一 些 市 均 规 定 有 表 决 权 的 业 主 为 申 请 安 装 电梯 所 在 梯 号 的业 主 。② 广 东 省 的 指 导 意 见 仅 规 定 了表 决 规 则 , 未 就 有 表 决 权 的 业 主 范
关系 , 解决好所 涉及 的法律 难题 。 由于篇 幅所
限, 本 文 仅 对 增 设 电梯 过 程 中 涉 及 的权 利 主 体 范围、 表 决 规则 、 损 害 补 偿 等 关 键 问 题 进 行 探 讨, 并 尝 试 提 出解 决 问 题 的对 策
根据《民法典》第278条系统解读:本单元加装电梯表决为什么合法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278条系统解读:本单元加装电梯表决为什么合法有效在《民法典》生效之前,根据《物权法》第76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加装电梯类“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项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合法有效。
(《民法典》1259条规定含本数)。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之后,降低了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表决同意门槛。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 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表决同意人数达到“双四分之三以上”即可通过。
综合分析《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就加装电梯类事项进行表决,如果各户面积相同,实际上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以占比2/3以上业主参与表决为计算基数,同意人数占比达到3/4以上即合法有效,这就是合法表决的低门槛。
以本单元12户、各户面积相同为例,只要参与表决人数占比达到2/3(含2/3)以上、同意人数占参与表决人数的3/4(含3/4)以上,表决结果即达到法定要求。
二是,以单元全体业主参与表决为计算基数,当表决同意人数占比为2/3以上,达到高门槛占比要求时,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单元12户、各户面积相同为例,以12户业主参与表决为基数,表决同意人数占比2/3以上,达到8人(含8人)以上即符合法定要求。
三是,“占比2/3业主参与表决且全部同意”与“全体业主2/3表决同意” 实际上是一回事儿,无论是从高门槛还是低门槛看,申报加装电梯均合法有效。
以单元12户、各户面积相同为例,按低门槛参与表决占比2/3(8人)、表决同意占比4/4(8人)计算,符合法定比例要求;按高门槛表决同意占单元全体业主比例2/3(8人)计算,同样符合法定占比要求。
设置高、低两个门槛,既有利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也有利实现绝大多数高层业主的合理诉求。
它打破了底层业主不同意啥事也干不成的“一票否决”局面,为绝大多数业主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持,顺应了老龄化社会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体现了党的为民、惠民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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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适用法律问题辨析
由地方政府推动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始于2008年广东省,之后,全国一些大中城市相继推行。
这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新事物自始即成为社会关注和热议的话题。
由于客观上存在着低层业主与高层业主的利益冲突,更由于某些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规范性文件有悖于相关法律、法规,激化了矛盾,出现了不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被打恐吓电话、被堵门锁、被丢垃圾等违法行为,有的地方还发生了肢体冲突、打斗等严重事件。
同时,由于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实施,引起了利益受损群体对政府的信任危机,有的已将政府有关部门诉至法院,有的上书人大,要求审查、撤销这种规范性文件。
近年来这种矛盾、冲突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影响了社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探究这种矛盾、冲突的根源,寻求化解之道,成为政府与社会不能回避的严重问题。
一、矛盾的根源
1.低层业主利益受损与高层业主利益增加的事实
没有预留电梯井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改变了原规划设计,占用业主共有的公共用地安装外挂式电梯,改变了建筑物结构或外型,势必对相邻住宅尤其是底层住宅的日照、采
光、通风、安静等居住的必备条件造成不利甚或严重的影响,住宅物业价值也随之受损。
而高层住宅增设电梯后,业主出行方便了,其住宅物业也随之增值。
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
这种利益的冲突成为引致低层业主与高层业主矛盾的内因。
2.业主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双重多数决”表决规则
某些地方政府针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就建筑区划内可否占用业主的共有土地增设电梯确立了“双重多数决”的表决规则:本栋(单元)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这个表决规则事实上将多数业主的意志强加给了少数业主。
正是这类规范性文件确立的这种表决规则成为催生、激化低层业主与高层业主矛盾的重要外因,也成为利益受损群体对相关地方政府严重不满的主要原因。
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能否适用“双重多数决”表决规则
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确立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三种: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
各地方政府出台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之规范性文件,对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都明确规定应征得该部分业主同意。
对此,各方均无异议。
对增设电梯
拟占用业主共有部分的,各地出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有三种不同的业主表决规则:一是“绝对的业主双重多数决”规则,即不考虑业主的其他因素,只要本栋(单元)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
上的业主同意,即可增设电梯。
这属极少数,如《浙江省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二是“附条件的业主双重多数决”规则,即原则上确立增设电梯由本栋(单元)业主双重多数决规则表决,同时附带某种条件,这主要是:加装电梯可能影响相邻住宅日照、采光、通风、通行等使用功能的,应与权益受损的相关业主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如《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2016年)、《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2015年)、辽宁省《关于全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2016年)。
三是本栋(单元)“全体业主一致同意”规则,如《关于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2010年)、《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2011年)、《成都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2016年)、《青岛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
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事,催生、激化住宅小区、楼宇业主间矛盾的是第一、第二种表决规则,确立这两种表决规则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其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正确理解该条款的立法含义及相关规定,成为化解这类矛盾
的金钥匙。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电梯属于建筑物的附属设施,这在建筑学上是非常明确的。
该法条“改建、重建”用词,在语言学上也是十分明确的,即对已有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拆除重新建造。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属于建筑物新增设的附属设施,对此新事物,《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并无涉及。
故此,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规范性文件以《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作依据,确立“双重多数决”表决规则,是无中生有,是对《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严重曲解。
另外,从《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全部内容看,该条款是对业主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力的重大事项确定表决规则,表决规则有两种,一种是“双重半数决”规则,适用该条第一款第一至第四项事?,这些都属于业主的共同管理权利,主要有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管理规约、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而不直接涉及业主的经济利益和物质权益;一种是“双重多数决”规则,适用该条第一款第五、六项事项,第五项是“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第六项是“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两项都直接关系到业主的经
济利益和物质权益。
由此可见,该法条的立法意图是十分明确的,特别注重保护业主的经济利益和物质权益,直接关系到业主的经济利益和物质权益的表决规则要比涉及业主管理权利的表决规则严格,须更多的业主同意。
而新建电梯比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更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到业主的经济利益和物质权益,这不仅是原规划批准的日照、采光、通风、安静等业主居住必备条件受损,物业价值也随之贬损,而且还占用了业主共有的土地。
由此可以推断,将来修改《物权法》,对新建电梯的表决规则会比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表决规则更严格,须更多业主或全体业主一致同意。
三、化解之道:国法、事理与人情
本文讨论的既有住宅是指业主拥有合法房地产权证的私有住宅。
该等住宅业主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适用何种法律规范来调整,是化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引致业主间矛盾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