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药品包装处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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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药品废弃包装(包括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外包装盒等)处置管理,协助打击制售假药行为,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681号)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管理
医院成立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小组
组长:兰征科(院长)
副组长:邓雪萍(分管副院长)、罗红(分管副院长)
成员:侯小兰(医务科长)、刘茂琼(护理部主任)、马燕(医院感染管理科科长)、王明跃(药剂科科长)、刘彬(总务科科长)、宋洪清(后勤社会化管理科科长)
二、职责要求
1、总务科、药剂科负责具体处置工作,全院指定地点统一收集暂存,联系有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回收处理,做好回收交接记录。
2、各药房、药品库房、药品使用部门负责人及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为各
科室药品废弃包装处置责任人,负责落实相关科室的药品废弃包装毁形、收集、登记及移交工作。
3、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该项工作督查,同时负责临床医护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和废弃药品包装临时收集人员的培训工作。
4、医务科配合,药剂科、护理部负责具体监管工作,总务科、后勤社会化管理科负责院内集中暂存。
三、废弃药品包装处置要求
1、各临床科室废弃药品包装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空安瓿(注射药小瓶)等,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医疗废物分类进行规范处置。
2、对于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上述以外的其他废弃药品包装,按可回收生活垃圾处理,各科统一收集后,交医院指定地点暂存。对于贵重药品(单价高于150元)废弃包装,应当尽量在使用前进行毁形,不易毁形的要进行破坏性标记。住院患者所用药品的内包装盒由各科护理人员在配药前拆除并毁形,门诊患者所用药品的包装盒,由药剂科工作人员在发药时以不可擦除印记标注,做到隐形毁形。
3、各药品使用部门有专用登记本记录处置事项,移交的所有药品包装盒(瓶)由总务科专人负责管理,交有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回收、销毁、处理,各科室不得擅自处理,并做好交接记录。
四、处置流程
药品使用部门统一收集本部门的药品废弃包装→本部门负责贵重药品包装的毁形,确保包装无法修复使用并登记→本部门专人送至医院指定暂存点→与暂存点工作人员做好移交记录→暂存点工作人员定期交有资质机构回收,并做好移交记录。
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废弃包装处置管理
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废弃包装处置。要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匚2005)438号)等有关规定,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废弃空安瓿、贴剂的回收、核对、记录和监督销毁工作。
六、监督管理
医院感染管理科、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要加强对药品废弃包装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和考核各科室药品包装毁形和回收情况,与各科室月考核挂钩。发现存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对科室保洁人员有违法违规出售药品废弃包装谋利等行为的,要严肃查处,追罚新港主管及科室处置负责人10倍违规所得并全院通报。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都江堰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0一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