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项目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填表对象说明
校机关(包括国际学院、继教学院、科协、期刊社、离退休处、国家实验室、沙河校区管委会等)中的管理服务人员
管理服务系列(非校ຫໍສະໝຸດ 关)各院系、资产公司、后勤集团、图书馆、工训中心、体育部、附中、附小、校医院中的管理服务人员
工勤技能系列
工勤技能人员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年岗位聘任申请审批表
填表对象说明
各系列岗位聘任申请审批表相应对象如下表所示:
表格名称
填表对象
专任教师系列
专任教师、双肩挑
专任教师系列(跨单位应聘)
希望通过此次聘任实现校内调动的专任教师
其他专技系列
工程、实验、图书、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含附中、附小)
其他专技系列(跨单位应聘)
希望通过此次聘任实现校内调动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实验、图书、卫生等;附中、附小)
北航体育部聘用制合同6篇
北航体育部聘用制合同6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体育部(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聘用人员姓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聘用岗位与期限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具体岗位名称]工作,聘用期限为X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二、工作内容与地点1. 乙方应在甲方的安排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2.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体育部所在地。
3.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与假期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包括标准工时制和特殊工时制。
甲方保证乙方享有法定的休息日和节假日。
乙方享有带薪年假、病假等假期,具体按照甲方规定执行。
四、薪酬福利与待遇1. 甲方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规定,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报酬。
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薪资标准按照甲方薪酬制度执行。
2. 甲方根据经营情况和经济效益,为乙方提供奖金、津贴、补贴等福利待遇。
3. 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手续,承担社会保险费用。
乙方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甲方在工资中代为扣缴。
五、岗位职责与考核甲乙双方对乙方的岗位职责进行明确约定,并按照岗位职责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对乙方晋升、奖惩等方面的依据。
具体考核办法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密义务乙方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的甲方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信息,应当予以保护并承担保密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传播或利用甲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信息。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北航人字2009号
北航人字〔2009〕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做好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范职务聘任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有利于调整优化队伍结构,逐步向职务聘任制过渡,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职称指标总量控制向职务结构比例控制转变,由以往重身份、重评审、重资历向重岗位、重聘任和重实绩转变。
第三条实行职务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充分考虑我校现状和未来发展需要,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四条强化岗位意识。
对于不同系列不同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逐步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按照岗位职责进行聘任、考核和管理。
第五条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切实发挥各级评审组织的作用,认真把好质量关。
第二章评审系列及学科范围第六条我校组织教师、科学研究、工程、实验技术、教育管理、出版编辑、图书资料、会计、医疗卫生等九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实行“以考代评”的会计、出版编辑、医疗卫生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校不再进行评审,按规定进行聘任。
会计、出版编辑、医疗卫生及图书资料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学校进行初评,初评通过后,须委托评审。
会计、出版编辑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考评结合”方式。
第七条我校目前具有正、副高级评审权的学科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 2 -电子科学与技术、交通运输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电气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力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兵器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数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应用经济学。
具有副高级评审权的学科为:物理学、外国语言学,上述2个学科申请正高级职务须委托评审。
北航飞院管理制度
北航飞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北航飞行学院的管理,保证学院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院领导机构1. 学院院长:学院院长由学校领导任命,负责学院的整体管理和领导工作。
2. 学院副院长:学院副院长由学校领导任命,协助院长管理学院的各项事务。
3. 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是学院的综合管理机构,负责学院日常事务的协调和管理。
第三章学院管理团队1. 学院教学团队:学院教学团队由专业教师组成,负责教学工作的开展和管理。
2. 学院科研团队:学院科研团队由具有研究能力的教师和学生组成,负责学术研究和科研项目的开展。
3. 学院行政团队:学院行政团队由行政人员组成,负责学院行政事务的处理和管理。
第四章学院管理制度1. 学院教学管理制度:(1)教学计划:学院每学年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和课程安排。
(2)教学评估:学院每学期进行教学评估,评估教学效果和教师教学水平。
(3)教师培训:学院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2. 学院科研管理制度:(1)科研项目:学院每年组织科研项目申报,支持教师和学生开展科研活动。
(2)科研成果:学院每年对科研成果进行评选和奖励,激励科研团队的积极性。
(3)学术交流:学院定期举办学术交流会议和讲座,促进学术研究和交流。
3. 学院学生管理制度:(1)学生守则:学院制定学生守则,规范学生行为和管理。
(2)学生培养:学院定期开展学生素质教育和职业培养活动,培养学生综合能力。
(3)学生服务:学院提供学生服务,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章学院管理流程1. 学院会议:学院每季度召开学院会议,讨论学院发展计划和重要事务。
2. 学院考核:学院每年进行学院绩效考核,评估学院的管理和工作情况。
3. 学院评估:学院每三年进行学院评估,评估学院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第六章学院监督机制1. 学院监督委员会:学院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学院的管理和工作。
2. 学院投诉处理:学院设立投诉处理机构,受理师生员工的投诉和建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02.27•【字号】京教人[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人[2008]2号)各市属高等学校:为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项目管理,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教委2007年第15次主任办公会通过,现印发你们,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北京市市级教育经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06]2486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教人[2005]19号),结合本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强教计划的目标与任务努力造就一批在国际学术界具有一定影响力、居于国内同领域学术前列的学术带头人;重点支持一批创新团队建设,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上发挥突出作用;努力培养一批优秀中青年骨干,使其成为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有一批中青年骨干成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和高级管理人员;努力创造条件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教师和管理人才提供接受教育培训、访问进修或攻读学位的机会,优化人才队伍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增强人才发展后劲和队伍整体素质。
第二章项目内容第三条人才强教计划在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院范围内实施,由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选拔计划、人才培训计划三个层次九个项目构成。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院机关流动人员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教字[2003]75号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院机关流动人员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正文:----------------------------------------------------------------------------------------------------------------------------------------------------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院机关流动人员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教字[2003]75号)院机关各部门:现将《〈院机关流动人员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二00三年十月二十八日《院机关流动人员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为推进院机关的全员岗位聘任制,进一步完善、规范流动队伍的管理,现对《关于印发〈院机关流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人教字[2002]50号)补充规定如下:一、兼职人员(一)兼职人员是指在院机关兼职,不办理人事工资转移手续的人员。
(二)兼职人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仍由原单位负责解决,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由院机关用人部门发放。
因工作需要,经党组批准的非全时工作的兼职人员,可领取兼职津贴,兼职津贴标准为同级岗位的绩效奖励。
二、项目聘用人员(一)项目聘用人员是指各部门为完成国家重大项目、特殊的阶段性工作任务,经机关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以项目聘用的方式聘用的人员。
项目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应放入人才中介机构或原单位管理。
(二)项目聘用岗位设置业务主管岗位:分为二档。
业务主管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四、五级职员);业务主管岗位(六级职员)。
秘书、业务助理岗位:分为三档。
秘书、业务助理岗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六级职员);秘书、业务助理岗位(研究实习员、助理工程师任满2年以上或七、八级职员);秘书、业务助理岗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九级职员)。
(三)项目聘用人员待遇聘用部门应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项目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项目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构建多元化的用人制度,在事业编制之外,对临时短期用人实施项目聘用用人制度。
为规范项目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项目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校本部教学、科研及管理单位的项目聘用岗位和聘用人员。
后勤、产业集团聘用人员的管理,由后勤、产业集团依据国家、北京市及学校有关规定自行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指项目聘用人员限定为人事关系不在学校的事业编制外人员。
第四条依据本暂行规定聘用的项目聘用人员仅在聘用期限内服务于学校某个项目或某个部门,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其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不调入学校。
项目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等在聘期内由学校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社会化管理。
第二章项目聘用岗位的设置第五条项目聘用岗位是为完成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项目或重要专项任务而设置的阶段性工作岗位,项目聘用岗位必须依据项目或工作任务的需要而设定,项目或工作任务完成后项目聘用岗位自然取消。
第六条设置项目聘用岗位由项目或部门负责人提出设置需求,明确岗位设置理由、拟设置岗位数及所需经费来源,经所在部、处、院(系)研究决定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批。
校机关及直附属单位设置管理服务项目聘用岗位,需经组织论证,人事处审核批准后方能设岗。
第七条设置项目聘用岗位所需各项费用依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从相关经费或行政事业经费中支出。
第三章项目聘用人员的选聘第八条用人单位招聘项目聘用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九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遵纪守法,无党纪、行政处分及刑事处罚的记录;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完成岗位任务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和相应的学历或职称;5、对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社会通用工种岗位,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6、被聘用人员原则上应年富力强、身体健康;7、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涉密人员如何分类管理
涉密人员如何分类管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涉密人员管理规定涉密人员如何分类管理|2015-11-0222: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加强涉密人员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格标准》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涉密人员是指由于工作需要,在涉密岗位合法接触、知悉或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体涉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从事涉密工作的在编在岗教职工、项目聘用人员、专职科研人员、返聘人员、兼职教授、短期聘用专家、研究生等。
第四条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学校人事处和保密处是学校涉密人员管理的牵头抓总职能部门,研究生院、组织部、国际合作交流处、后勤集团等管理部门在业务主管范围内对涉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保密管理,涉密人员所在单位是涉密人员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
第五条学校对涉密人员在资格审核、上岗管理、涉密等级确定、在岗管理、脱密期管理等不同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章涉密岗位和涉密等级的确定第六条涉密岗位是指由学校批准设立,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并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程序确定的学校工作岗位。
第七条根据涉密程度是否深、涉密事项是否多、涉密期限是否长,按照“以项定岗、以岗定人”的原则,涉密岗位分为核心涉密岗、重要涉密岗和一般涉密岗三类。
(一)核心涉密岗位是指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关键工作岗位。
主要包括:1.从事绝密级国家武器装备重点型号研制、生产、技术、管理的工程总指挥、总设计师、总工程师、总质量师等重要岗位;2.国家绝密级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岗位、核心技术人员岗位;3.涉及绝密级事项的学校行政第一责任人岗位、主管学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和保密委员会的副校级领导岗位;4.其他经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确定机关、单位限定和学校依据相关法规批准的掌握、知悉、管理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岗位。
项目聘用人员暂行管理制度
项目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建立多元化的用人制度,规范项目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项目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共同促进公司科研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项目聘用岗位是为完成公司科研、管理等工作中重大项目或重要专项任务而设置,项目聘用岗位必须依据项目或工作任务的需要而设定,项目或工作任务完成后项目聘用岗位自然取消。
第三条项目聘用岗位由项目或部门负责人提出需求,明确岗位职责与设置理由、拟设置岗位数及经费来源,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聘用。
第四条项目聘用岗位所需各项支出由相关项目或工作任务经费支出。
第五条项目聘用人员应经过认真遴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完成岗位任务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相应的学历或职称要求;4.具体条件由申请部门另行确定。
第六条项目聘用人员入职后,需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内部培训等,不得违反公司相关制度。
第七条项目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在应聘过程中提供的资料不实;3.严重违反公司规则制度或劳动纪律;4.工作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5.年度考核不合格。
第八条项目聘用人员的工资由公司财务处统一发放,费用由项目或工作任务经费支付。
第九条根据项目聘用人员的岗位性质、岗位职责确定项目聘用人员的工资。
项目聘用人员应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均包含在每月支付的工资中。
项目聘用人员工资可参照以下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政策和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022年10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办招聘6名项目聘用人员笔试历年高频考点试题库集锦答案解析
2022年10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办招聘6名项目聘用人员笔试历年高频考点试题库集锦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卷I一.单选题(共25题)1.在我国教育司法实践中,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种类是()。
A.教育民事责任B.教育行政责任C.教育刑事责任D.教育道德责任答案:B本题解析:暂无解析2.法学理论上讲的教育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失的客观情况,它可分为两类:一是教育法律事件,二是()。
A.教育法律规范B.教育法律行为C.教育教学成果D.教育思想理论答案:B本题解析:暂无解析3.十九大报告把党的()摆在首位,强调要以之为统领。
A.思想建设B.组织建设C.政治建设D.作风建设答案:C本题解析:暂无解析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我国的民办教育事业与公办教育事业的关系是()。
A.民办教育事业优先于公办教育事业B.公办教育事业优先于民办教育事业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C.公办教育事业与民办教育事业平等D.缺乏相关的规定答案:C本题解析: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条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5.《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A.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B.盗窃罪C.诈骗罪D.故意毁坏财物罪答案:A本题解析:暂无解析6.()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
A.工业农业国防问题B.经济政治文化问题C.农业农村农民问题D.科技文化社会问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7.我国教育立法的最后一个环节是()。
A.执行法律B.公布法律C.通过法律D.适用法律答案:B本题解析:暂无解析8.高等学校章程的修改,应当报以下机构核准()A.国务院B.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C.原审批机关D.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答案:C本题解析:高等学校有关章程的修改.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核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园卡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校园卡系统稳定运行,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提高管理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园卡(以下简称“校园卡”)是学校区域内,具有资金结算、身份识别等功能的非接触式智能卡。
具体应用场景包括餐饮消费、电子门禁、图书借阅、医院诊疗、洗浴开水、体育娱乐、校车交通、会议签到等。
第三条校园卡管理工作坚持“细化人员分类,强化审批责任,落实实名认证,关注用卡动态”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园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校园卡管理办法、审议校园卡相关的配套管理细则、协调和解决校园卡运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第五条学校成立校园卡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校园卡中心”),负责与校园卡相关的管理及服务工作,由财务处代管。
第六条校园卡分为学生卡、员工卡、访客卡、一般消费卡四类,具体分类见附表。
各类型校园卡均须采集持卡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件和照片,并在卡面印刷持卡人的姓名、照片、校园卡号等基本信息。
第七条未经学校同意,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制发与校园卡功能类似的卡片或凭证。
第二章校园卡的申请、审批与领取第八条校园卡的申请与审批实行网上办理。
第九条校园卡申请实行实名制,申请人应向所在单位或邀请来校参加活动的单位提交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并由该单位在网上申请。
第十条校园卡采用分类审批,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机制。
各审批单位所负责的审批对象见附表。
附表暂未涵盖的人员需申请校园卡时,由学校相关部门和单位审核后报协调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校园卡实行“先审批、后领卡”的机制。
领卡统一在校园卡中心办理。
校园卡既可单个领取也可批量领取。
校园卡中心负责对领卡人进行身份确认和登记。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校园卡的资金管理包括充值、消费、退款及商户管理等。
校园卡中心负责校园卡的交易清分,学校财务处负责校园卡的资金结算,并建立落实相应的内控制度。
[修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年学术人才聘任与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年学术人才聘任与管理暂行方法北航人字〔2021〕19号,2021年5月11日发布第一章概述第一条为加快建立空天信交融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围绕国家开展战略,面向学校学科建立重点,效劳学校重大科研工程,构建多元化的用人制度,打造一支规模合理、业务精湛、机制灵敏的高素质专职化研究人员队伍,构建有利于更好的培养和选留优秀人才的制度环境。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加强专职化研究队伍建立的指导意见?〔北航人字〔2021〕18号〕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青年学术人才,是指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聘期内专门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青年老师,是学校专职化研究队伍中的根底研究类〔A类〕专职科研人员。
本方法适用对象不包括入选国家各类高层次人才支持方案〔“青年千人方案〞、“青年拔尖人才支持方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方案〞等〕和我校“卓越百人〞等直聘副高级以上职务的青年老师,有关方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学校人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青年学术人才聘任和管理的总体指导工作,人事主管部门和科研主管部门是青年学术人才聘任和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各学院是详细的设岗和用人单位。
科研主管部门负责对岗位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展审查,并对青年学术人才的评价、管理、考核施行详细业务指导。
学校人事主管部门负责对岗位和人员聘任实行统一的人事管理。
各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受聘人员进展详细管理。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人员聘任第四条青年学术人才的聘任应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的原那么,首先根据学校需求设置学术研究岗位。
学术研究岗位的设置优先面向从事根底研究的重点学科,新兴、穿插学科,以及国家实验室。
第五条学校按年度统一组织学术研究岗位设置申报工作,由学校人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审核,岗位获批后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加强各类人员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北航人字〔2021〕28号〕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各类人员招聘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北航人字〔2021〕22号〕文件有关要求进展公开招聘。
民航局关于印发《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航局关于印发《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4.04.19•【文号】民航规〔2024〕35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民航局关于印发《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4〕35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运输(通用)机场公司、各服务保障公司,局属各单位:为加强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进一步规范专家评标活动,提高专家评标质量,推动评标活动更加有序、公正、高效,民航局对《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
本办法自2024年8月1日实施,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2024年4月19日附件: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标专家入库第三章评标专家的抽取管理第四章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的日常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专家库(以下分别简称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库)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民航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管理,以及评标专家的抽取管理、日常管理等。
第三条对评标专家的管理遵循“公开招录、择优入库、严格考核、动态管理”原则。
第四条民航局机场司负责:(一)组织制定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二)指导和监督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质监总站)对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的管理工作;(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一)依法受理与评标专家有关的投诉,并将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涉及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通报质监总站;(二)就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航天项目管理制度
航天项目管理制度一、引言航天项目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航天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最大限度地确保项目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项目目标确定、组织管理、项目实施、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论述,确保航天项目管理制度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二、项目目标确定1. 项目目标的制定航天项目的目标应该明确、具体,并根据整体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具体市场需求进行制定。
项目目标应包括技术指标、时间节点、资源要求等。
同时,在确定项目目标时,应充分考虑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确保目标的可实现性和可持续性。
2. 项目目标的评估在制定项目目标之后,需要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技术评估、经济评估、资源评估等。
评估的结果将对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性和可持续性进行综合评价,并为后续的项目组织管理提供依据。
三、组织管理1. 项目组织结构航天项目的组织结构应科学合理,包括总体部门、科研开发部门、生产制造部门、质控部门等。
每个部门都应明确职责和权限,并建立起协调机制和信息交流渠道,确保项目各环节的衔接和协同工作。
2. 项目管理团队在项目组织结构的基础上,需要建立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人员等。
项目管理团队应具备丰富的航天项目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理解并应对各种项目风险和挑战。
四、项目实施1. 项目计划制定项目计划是项目实施的基础,应包括任务分解、时间安排、资源配置等内容。
项目计划需要由项目管理团队协调制定,并与项目组织结构和管理机制相衔接,确保项目实施的有序进行。
2. 项目实施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包括定期检查、进度报告、质量评估等。
监督机制可以帮助项目管理团队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项目按时达成目标。
五、风险控制1. 风险评估在项目实施前,需要全面评估项目中的各种技术、经济和政策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方案。
风险评估应该从多个角度综合考虑,并借鉴国内外类似项目的经验和教训,以降低项目风险。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项目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项目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构建多元化的用人制度,在事业编制之外,对临时短期用人实施项目聘用用人制度。
为规范项目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项目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校本部教学、科研及管理单位的项目聘用岗位和聘用人员。
后勤、产业集团聘用人员的管理,由后勤、产业集团依据国家、北京市及学校有关规定自行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指项目聘用人员限定为人事关系不在学校的事业编制外人员。
第四条依据本暂行规定聘用的项目聘用人员仅在聘用期限内服务于学校某个项目或某个部门,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其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不调入学校。
项目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等在聘期内由学校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社会化管理。
第二章项目聘用岗位的设置第五条项目聘用岗位是为完成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项目或重要专项任务而设置的阶段性工作岗位,项目聘用岗位必须依据项目或工作任务的需要而设定,项目或工作任务完成后项目聘用岗位自然取消。
第六条设置项目聘用岗位由项目或部门负责人提出设置需求,明确岗位设置理由、拟设置岗位数及所需经费来源,经所在部、处、院(系)研究决定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批。
校机关及直附属单位设置管理服务项目聘用岗位,需经组织论证,人事处审核批准后方能设岗。
第七条设置项目聘用岗位所需各项费用依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从相关经费或行政事业经费中支出。
第三章项目聘用人员的选聘第八条用人单位招聘项目聘用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九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遵纪守法,无党纪、行政处分及刑事处罚的记录;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完成岗位任务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和相应的学历或职称;5、对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社会通用工种岗位,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6、被聘用人员原则上应年富力强、身体健康;7、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项目聘用岗位设置申请及审批表.doc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项目聘用岗位设置申请
及审批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项目聘用岗位设置申请及审批表填表时间年月日申请单位名称设岗理由项目名称项目拟完成时间项目来源项目现有经费项目负责人项目现有人员数设置岗位名称岗位拟设置时间月岗位拟聘用人数拟提供费用金额拟使用经费本号岗位主要职责申请单位意见请手填∨所设岗位(□是/ □否)为涉密岗位。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经费监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人事处审核办理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注如果所设岗位属涉密岗,请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涉密人员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项目聘用人员申请及审批表填表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目民族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出生年月健康情况技术职务现工作单位名称家庭详细地址本人联系电话个人基本情况(简历)本人签字年月日应聘岗位名称以上个人填写考核面试情况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项目负责人意见聘用时间(聘期)月,其中试用期时间月。
薪酬标准为元/月。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项目所在单位意见请手填∨项目聘用人员(□是/ □否)拟任职涉密岗位;单位负责
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人才中心审核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注如果所聘人员从事涉密岗,请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涉密人员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科是学校组织结构中的基本骨架和核心,是产生创新性成果和培养高水平人才的基地,学科建设是我校总体规划要始终贯彻的主线。
为了规范学科建设项目的管理,明确学科建设项目中各级的责任,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和评审作用,确保学科建设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学科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科建设项目是指中央及部门专项资金或学校自筹资金安排,由我校组织实施的用于提升学科水平或改善学科条件的项目,包括学科建设专项、“211工程”、“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及各级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等资助的项目。
第三条学科建设项目应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化配置、提高效益、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遴选。
第四条学科建设项目可分为重点投资项目、一般投资项目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三种。
重点投资项目应面向国家或国防战略需求,并与我校的性质定位和总体发展目标密切相关,具有明显提升重点学科或学科群的整体水平及其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的作用。
一般投资项目主要用于改善和提高某个学科及其相关学科的基础研究条件,用于支持跨学科的创新群体或有特色的新兴研究方向。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用于改善对学科建设和发展有整体促进或带动作用的公共基础设施、平台和系统。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学科建设项目(简称项目)的管理采取三级管理体制,即学科规划与建设领导小组和学科规划与建设办公室、院(系)、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学科规划与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科建设的目标、规划和投资计划;根据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结合学科建设的目标和规划,确定专项资金的投资原则;审批立项和确定项目经费,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重大事项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七条学科规划与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科办)负责起草立项指南和申请要求,受理项目申请并组织评审,检查项目建设情况,组织项目验收,以及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022年10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办招聘6名项目聘用人员笔试参考题库含答案解析
2022年10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办招聘6名项目聘用人员笔试参考题库含答案解析(图片可自由调整大小)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卷I一.高等教育法规(共15题)1.我国相关高等教育法律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开除学生学籍应当由()决定。
A.校学术委员会B.校专门受理学生申诉委员会C.校长会议D.上级教育行政管理机关答案:C本题解析: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2.河南真题:通过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是()。
A.教育法律条文B.教育法律文书C.教育法律文件D.教育法律规范答案:D本题解析:暂无解析3.教师把不遵守纪律的学生关黑屋,侵犯了学生的()。
A.人身自由权B.表达自由权C.人格尊严权D.受教育权答案:A本题解析:题干所述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4.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基本体制是()。
A.中央统一领导B.地方各自领导C.分工负责、分级管理D.分级负责、分工管理答案:C本题解析:暂无解析5.课堂上学生没写完作业,教师罚学生站一节课。
教师的做法()。
A.正确,可以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B.正确,教师有权利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惩罚C.错误,教师应详细了解情况后再罚站D.错误,教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答案:D本题解析:教师的行为是错误的,是体罚学生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6.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我国义务教育的性质最恰当的表述是()。
A.强制国家教育B.强制基础教育C.强制国民教育D.强制免费教育答案:C本题解析:我国的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7.不属于社会对高等教育的参与和支持的是()。
A.社会同高校的合作与参与B.社会利用高校获得经济利益C.社会为学生实习与实践提供帮助和便利D.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答案:B本题解析:暂无解析8.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制定,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
2022年01月北京航天航空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与学位处2022年招聘1名项目聘用人员笔试历年高频考点试
2022年01月北京航天航空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与学位处2022年招聘1名项目聘用人员笔试历年高频考点试题答案解析(图片可自由调整大小)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高等教育法规(共15题)1.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都是()。
A.党的领导B.以经济建设为中心C.改革开放D.共同富裕答案:A本题解析:暂无解析2.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我国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
A.三至四年B.三至五年C.四至五年D.四至六年答案:C本题解析:暂无解析3.教师资格丧失的条件之一是()。
A.被剥夺政治权利B.受到治安管理处罚C.受到行政处分D.体罚学生答案:A本题解析:对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日起,自动丧失教师资格,今后也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4.下列属于法的社会作用的是()。
A.依照法律的导向来约束自己的行为B.根据法律规范来判断买卖行为是否合法C.通过实施法律规范来提高社会民众的法律意识D.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答案:D本题解析:暂无解析5.教师未经学生同意按考分高低排列名次,张榜公布,或让学生分发试卷,这侵犯了学生的()。
A.隐私权B.名誉权C.受教育权D.人身自由权答案:A本题解析:题干所述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
A.全面深化改革B.全面建成小康社会C.全面依法治国D.全面从严治党答案:C本题解析:暂无解析7.设立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举办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国家的责任B.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C.举办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D.保证每个适龄人员接受高等教育答案:D本题解析:暂无解析8.我国教育立法权限和程序主要由哪些法律确定()A.《宪法》、《立法法》、《组织法》B.《宪法》、《立法法》、《教育法》C.《宪法》、《组织法》、《教育法》D.《立法法》、《组织法》、《教育法》答案:A本题解析:暂无解析9.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支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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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项目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构建多元化的用人制度,在事业编制之外,对临时短期用人实施项目聘用用人制度。
为规范项目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项目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校本部教学、科研及管理单位的项目聘用岗位和聘用人员。
后勤、产业集团聘用人员的管理,由后勤、产业集团依据国家、北京市及学校有关规定自行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指项目聘用人员限定为人事关系不在学校的事业编制外人员。
第四条依据本暂行规定聘用的项目聘用人员仅在聘用期限内服务于学校某个项目或某个部门,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其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不调入学校。
项目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等在聘期内由学校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社会化管理。
第二章项目聘用岗位的设置第五条项目聘用岗位是为完成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项目或重要专项任务而设置的阶段性工作岗位,项目聘用岗位必须依据项目或工作任务的需要而设定,项目或工作任务完成后项目聘用岗位自然取消。
第六条设置项目聘用岗位由项目或部门负责人提出设置需求,明确岗位设置理由、拟设置岗位数及所需经费来源,经所在部、处、院(系)研究决定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批。
校机关及直附属单位设置管理服务项目聘用岗位,需经组织论证,人事处审核批准后方能设岗。
第七条设置项目聘用岗位所需各项费用依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从相关经费或行政事业经费中支出。
第三章项目聘用人员的选聘第八条用人单位招聘项目聘用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九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遵纪守法,无党纪、行政处分及刑事处罚的记录;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完成岗位任务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和相应的学历或职称;5、对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社会通用工种岗位,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6、被聘用人员原则上应年富力强、身体健康;7、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8、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由用人单位另行确定。
第十条聘用原则各用人单位根据其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确定项目聘用人员聘用条件,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应按本管理办法进行聘用。
各用人单位负责人不得将与自已有亲属关系的人聘用到本单位设置的项目聘用岗位。
聘用人员时应遵循以下聘用原则:1、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选才原则;3、量才使用,择优聘用,人尽其才的使用原则。
第十一条聘用程序1.项目或部门负责人提出岗位设置申请,经所在部、处、院(系)研究审核同意,填写《项目聘用岗位设置申请及审批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批;2.经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批准设置项目聘用岗位,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3.用人单位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4、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对初审合格拟聘用人员填写《项目聘用人员聘任申请及审批表》,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此项与第一项有重复,应整合为一项;5.报送经费管理职能部(处)对经费的使用签署意见;6、如招聘岗位属涉密岗位,报保密处办理保密审查;7、聘用所需相关材料报送校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审核;8、经批准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校人才交流中心代表学校与项目聘用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在招聘项目聘用人员时应当如实告知聘用人员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聘用人员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应聘人员应当如实说明自身的实际情况并对自己所填写的《项目聘用人员申请及审批表》中的内容负责。
第四章项目聘用人员的管理第十三条项目聘用人员的管理实行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具体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四条校人才交流中心是全校项目聘用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校项目聘用人员的宏观管理,具体包括:1、审核项目聘用人员的受聘资格;2、负责与社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联系,并代表学校与之建立项目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的委托代理服务关系;3、代表学校办理项目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和解除等有关手续;4、审批项目聘用人员的工资发放,负责给财务处提供发放通知;5、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建立、代缴及转移项目聘用人员的各种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
第十五条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负责项目聘用人员的选聘、使用、培训、考核等具体管理工作,具体包括:1、负责项目聘用人员的招聘考试、考核工作,为拟聘人员出具初步考试、考核意见;2、负责项目聘用人员工作的安排,负责项目聘用人员的考勤等日常管理;3、负责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加强对项目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教育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育;4、负责对项目聘用人员道德品质、业务水平、操作技能、遵守规章制度、敬业精神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鉴定;5、项目聘用人员如参与涉密工作,用人单位应负责对其进行政治审查及保密教育,承担保密管理责任,并负责做好参与涉密工作的人员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脱密工作;6、负责在每年度及聘期结束时对项目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并建立考核档案,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程序、考核标准参照学校对事业编制人员中同类人员的要求,考核结果作为解除合同、续聘、确定续聘工资的依据。
第十六条项目聘用人员受聘期间不参加学校的岗位聘任及技术职称评定,但可参加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
第十七条项目聘用人员可将党、团组织和工会会员关系转入学校,参加学校的党、团组织和工会活动。
第五章聘用合同第十八条对所聘用的项目聘用人员,由学校、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共同签订劳动合同,项目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结合项目聘用的具体要求制订。
劳动合同一式三份,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用人单位及项目聘用人员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视项目具体情况,学校及用人单位可与项目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签订以完成项目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聘期根据项目任务需要由用人单位确定,每个聘期一般不超过四年,其中包括试用期。
第二十条聘用合同期满后可根据需要进行续订,续订合同时免除试用期。
续订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时,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所产生的人员管理、经济补偿等后果由该用人单位负责承担处理。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签订后,合同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约定,违反合同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需变更合同内容,经用人单位与项目聘用人员协商一致后,由双方签署书面申请,报人才交流中心批准变更合同。
未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与项目聘用人员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项目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学校及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与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在应聘过程中提供不实声明和虚假材料的;3、严重违反学校及用人单位的工作行为准则、其他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4、工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或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违反有关保密规定,或擅自利用属于用人单位非公开的资料,给学校及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的;6、拒不接受用人单位的岗位调整或安排分配的工作任务,不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的;7、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8、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9、受到行政处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六章项目聘用人员待遇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根据项目聘用人员的岗位性质、岗位职责,确定项目聘用人员的工资。
项目聘用人员的工资不执行结构工资,实行总额包干工资制,项目聘用人员应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补贴、津贴均包含在每月支付的工资中。
工资数额、发放形式及所包含福利内容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项目聘用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五条项目聘用人员的工资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六条聘期内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为项目聘用人员建立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和选择缴纳住房公积金。
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由用人单位与项目聘用人员本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比例共同分担,其中项目聘用人员负担部分直接从其工资中予以扣留。
第二十七条签订劳动合同书时,用人单位应同时办理当年所需费用的预缴手续,将当年(公历自然年度)应支付给项目聘用人员的工资、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中单位负担部分等费用暂存到学校财务处。
每年12月份结算用人单位当年实际支付的费用并办理下一年度所需费用的预缴手续。
第二十八条项目聘用人员在聘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
第二十九条项目聘用人员不享受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的相关福利及医疗待遇。
受聘人在聘用期间因工负伤,女性受聘人在孕期、产假期和哺乳期的工资以及医疗待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其他第三十条学校财务处负责代收用人单位应支付的项目聘用所需各项费用;负责根据人才交流中心的通知每月办理项目聘用人员工资发放和工资单的打印;负责代扣代缴项目聘用人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中个人应缴纳部分;负责提供经费支出的月汇总表及年度汇总表;负责按期办理缴纳项目聘用人员的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的手续。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及时向人才交流中心提供聘用及解聘人员名单,人才交流中心应在发放当月工资前及时向财务处提供该名单。
第三十二条项目聘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和项目聘用人员都应在一周内到人才交流中心结清各种经济关系和变更人事委托代理关系。
第三十三条由于项目聘用人员自身原因其人事关系不由学校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管的,本人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视情况决定可不在我校建立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第三十四条研究生三助和聘用已享受离、退休待遇的人员参加学校临时工作,按有关文件办理,不在本暂行规定管理范畴。
第三十五条项目聘用人员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应本着互相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六条项目聘用的其它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暂行规定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暂行规定修订下发后,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项目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北航人字[2005]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