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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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城市设计引导

1、建筑设计导则

火车站地区建筑特点应该反映现代国际水准,建筑形体提倡多样性,但要突出城市的朝气蓬勃和时代精神,建筑物无论是火车站建筑、住宅区、商业娱乐建筑都应体现现代主题。

另外,中央公建区的建筑应提倡节约能源和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在外观上应与周围环境具有联系性。

1.1建筑设计

整个火车站地区应以新现代主义风格为主。在浓密的绿色植物背景下,建筑色彩以浅色调为主,辅以局部鲜明的装饰色调。各地块建筑对公众开放部分,尤其是一二层建议使用透明玻璃,以提供通透的景观效果,并有近人尺度。建筑立面应以玻璃幕和金属板材为主,在裙房、人口和重要局部可使用石材。建筑单体立面设计力求大面积的虚实对比,手法纯净、简洁.要有明显的节奏和韵律尤其是地标性建筑可表现出强烈的体块感或秩序感。分体空调的公建.箱式空调机的装设位置应在未来立面设计中予以统一考虑。屋顶水箱、空调冷却塔等.应采用明快的浅色并通过百叶、格栅等组合人建筑造型。商业、写字楼一二层立面上橱窗面积建议在80%以上。

建筑群组合应注意体量上的协调与比例。建筑物四个立面均应受到重视。屋顶作为建筑的第五立面应受到关注。多层建筑的屋面铺装应考虑城市整体眺望效果。

1.2建筑尺度与体量

建筑物的整体尺度应依照城市设计有关控制要求执行,以保证正常的土地开发秩序,形成协调的建筑物群体空间形态。建筑设计应注重把握建筑物近人尺度部分的设计,通过景观要素,饰面材料及质地,建筑的纹理和韵律表现,建筑细部等处理手段,保证步行层面具有亲切的空间感受。

1.3建筑形式

在鼓励建筑形式的个性化同时,强调建筑之间形式的协调与对话,重点关注建筑的裙房(基座)、主体与屋顶三部分。标志性建筑的建筑形式应突出强化其个性特征,一般建筑在相邻地块之间应具有相似性。建筑裙房要强调体现城市“街墙”景观,相邻建筑裙房应在高度、色彩、材质、雨棚、标识等

方面取得统一或协调。建筑的后退可用以处理建筑与道路之间的衔接,避免街道空间的拥挤。不允许建筑随意退让,重要地段商业建筑有贴线要求,以保障街道空间界面的完整与连续。

1.4外墙材料

建筑外墙材料建议以面砖与涂料相结合,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可采用本地石材。建筑主体不宜大面积使用镜面玻璃幕墙,以减少光污染,如使用须经规划部门审查核定。

1.5建筑色彩

1、居住建筑应采用大面积高明度、低彩度、偏暖的颜色,局部构件采用鲜艳的原色,这样的颜色配置能给人带来温暖、明亮、轻松、愉悦的视觉心理感受,使住宅适宜居住。

2、建议公共建筑采用浅灰色的基本色调。不宜大面积使用明亮耀眼的色彩,石材以冷灰色为主,玻璃和金属宜选用柔和中性的色调,主色调为银灰。可在建筑局部少量运用对比色,来突出建筑的门窗、入口、节点。

3、在同一街区上应考虑色彩、材质的过渡、渐变,避免过大的变化而产生突兀感.

1.6屋顶

除地标建筑外,建筑群中相邻建筑的屋顶形式应考虑协调、呼应,反对各自标新立异。住宅区应为坡屋顶建筑,坡顶色彩应与沿街建筑风格协调提倡设计屋顶花园。

2、街道景观设计导则

城市街道是城市开放空间重要的组成部分,集机动车交通、观景、休闲散步和邻里交往于一体,是人们感受城市的重要载体。街道应具有良好的通达性、舒适的空间比例与尺度、丰富而具有特色的景观。街道主要的城市设计控制方面主要体现在对街道设施,广告标识等方面的控制和引导。

2.1人行道

地面铺砖应与建筑入口、门廊、柱网协调,人行道应按无障碍设计,要求设置盲道。

2.2照明

商业大街车行道照明灯采用高杆路灯,高8——10米,造型简洁,为烘托商业气氛,允许设置广告;人行道照明使用简洁而有装饰性的灯具、灯柱,高2—2 5米。

2.3行道树

行道树布置于非机动车道与车行道之间,树距6——8米,宜选用树干高大、树荫浓密、叶色丰富、抗风力强的常绿或落叶乔木(如香樟、悬铃木)。

2.4广场

考虑广场集会、观赏、休闲、健身、逗留等各项活动的需求,在两侧绿化区面向广场内部处设内凹式休息座椅

3、街道设施设计导则

街道设施是具有服务、景观、管理功能的城市小品,可以在火车站地区形成一个整体的色彩系统和令人感到亲切、方便的环境品质。依据街道设施的作用分四类:

1.功能性设施,如电话亭、候车廊、垃圾箱、路灯等,功能性设施等距布置,以满足服务半径的需求;

2.信息性设施,如街区图、指示牌等,信息性设施设置在街道交叉口等人流集散点附近;

3.休憩性设施,座椅、凉亭等,休憩性设施布置在人流集中的地方如中段和西段,;

4.观赏性设施,花坛、喷泉、水池等。观赏性设施则结合空间节点布置,形成局部区域的视觉中心。

街道设施在造型、材料、色彩上都应统一设计,以形成空间的连续感。

滨水绿化带是提供观景、休闲活动的重要场所,考虑人的亲水性,鼓励沿河设亲水平台或小广场。

3.1交通标志

各种标志的尺寸应规格化。交通标志应结合路灯杆,设置在悬臂框架内,框架应留有适当余地,以便可增减标志数量。

3.2消防栓

鼓励消防栓结合建筑或花坛设置:消防栓的位置必须明显,并不许有物体遮挡。

3.3公共汽车候车廊

公共汽车候车廊应有顶盖及供人小憩的坐凳。允许在候车廊的适当位置发布广告。线路牌及线路图可结合结构设计,并应有照明。候车廊可以设计为单元式,多条线路同一站点时,可以附加单元而不设多个候车廊。候车廊形式应简洁、轻巧,外形美观。不鼓励大面积使用鲜艳的强烈色彩。

3.4垃圾箱

垃圾箱应独立设置在人流密集处。避免使用鲜艳色彩与卡通造型。垃圾箱的形式应简洁、易清洗。

3.5公用电话亭

电话亭的设置应达到一定的密度,主要商业街,建议每隔50米设一处:一般干道80米一处。电话亭的形式应与周围建筑风格相协调。避免使用鲜艳的或高明度的颜色。

3.6邮政信箱

邮政信箱宜布置在交叉口附近与人流必经处;邮政信箱位置不影响行人交通;城市中心广场和胜利街、解放路沿线邮政信箱选厢外形简洁,体现现代造型特点。一般街道使用统一标准的邮政信箱。

3.7其他街道家俱

导游图建议设在交叉口或结合公交候车廊设置。行人休息设施如街凳、自动饮水机等不宜紧靠行人通道布置。自行车停车设施布置既不应影响交通,又要停放、取用方便,宜布置在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绿化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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