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的监督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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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健全和完善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机制投稿:法院李斌日期:2012年08月21日〖关闭窗口〗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不断推进,广大人民群众法制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其运用法律手段对自身合法权益的实现和保护也越来越强烈,对同工同酬、受教育权、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等经济权利愈来愈重视,对选举权、参与权、表达权等政治权利愈来愈重视。所以,人们对公正执法能否实现愈来愈关注。司法机关要尽快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和强烈愿望,努力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目前,人民群众监督司法机关的方式日趋多元和普遍,作为司法机关本身必须要不断完善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机制。首先要健全对法院内部的监督制约,因为起作用的是内因。

审判执行工作某些环节的暗箱操作,个别法官把司法权滥用、合议制度、回避制度执行不力、法官自由裁量权缺乏必要的限制、人情关系的大肆干扰等等,都可能导致审判管理中的廉政风险,进而影响了公平正义。

健全和完善对审判案件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一)增加公开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是司法公正最有力的保证,要进一步拓宽审判公开的范围和渠道。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外,一切可以公开的,均要以不同形式公开。让当事人享有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这样可以消除人们对司法公正的合理怀疑。比如诉讼收费办法、五条禁令、立案审判执行鉴定的流程图等,要张贴上墙,及时敢于公开,接受监督。可以采取不同的公开形式,完善庭审公开制度,努力提高公开审理案件的当庭判决率。公开庭审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邀请执法执纪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请进来的方式,主动公开。对量刑规范化改革、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农民工讨薪案件、劳动争议等案件,邀请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记者现场报道。建立庭审程序之外的公开听证制度,对监外执行案件、当事人申诉再审案件、疑难信访、执行异议案件及社会关注的案件,均可采取公开听证的形式;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实现执法依据、程序、流程、进度的全面公开。对当地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案件,采取新闻发言人的形式,适时对外发布信息,以正视听。针对一些群体性案件,可以选取一些有威信懂法律的当事人代表,参与执行分配等案件;针对一些特殊案件,尽量地使用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和案件处理,以彰显民主监督

(二)加强对案件审限的科学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分案、庭审、合议、签发等审判关键节点的监控机制,完善审限跟踪机制、审限警示机制,加强审限的实时监督管理,强化审限内结案。完善超期羁押、超审限案件的催办督办制度,确保及时结案。完善结案信息录入检查制度,完善案件档案归档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对审限的监督真正发挥作用。特别是对延期审理敏感的信访案件的管理。一些审判人员不能严格执行审限规定,简易程序转变为普通程序具有极大的随意性,一些案件审限内不能结案的,简单以“案情复杂”为由进行延期。延期审理、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案件,必须由分管院长审核签发。错误认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事由,以当事人下落不明、批捕在逃、羁押服刑等事由中止诉讼的情况较多。有些案件在立案时,原、被告通讯地址登记不明,造成相关诉讼文书无法送达。对中止事由消失或错误的,要立即恢复审理;鉴定评估过长的,对鉴定、评估等程序性问题,必须经合议庭评议决定。对中止诉讼、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案件,必须由分管院长审核签发;立案庭要严把立案关,对不属于法院受理的案件,坚决不予立案。各分管院长在签发法律文书时,严把程序的审批权限。

(三)全面推行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改变一名执行法官“一包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将执行过程划分为执行启动、财产查找查封、财产变现、综合结案等不同阶段,由不同的执行组和执行法官分工完成。一方面加强了内部监督制约,规范了执行行为;另一方面,减少了重复劳动,提高了执行效率。

(四)定期进行质量评查,不定期进行通报。对发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先由当事人自查,写出自查报告,交分管院长把关,看是否真查,是否避重就轻。然后交由审监庭人员根据上级法院的内部函,从实体到程序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对于存在的共性问题,统一进行纠正;对个别问题,单独纠正。召开该类案件分析会,制定整改措施。对此进行通报批评。该通报与岗位目标责任制中量化考核、年终的评先选优相挂钩。对所有已审结的案件开展质量大评查。采取常规评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全面评查与重点评查向结合。制定科学而详细的质量评查标准,对卷宗中存在的实体、程序及法律文书问题、收费问题进行全面评查,对查出的问题,如果是小问题,交由承包人立即补正,无法补缺补差的,向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后,及时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错。要求承办人离岗后,加强业务学习,或者停止办案资格,或者调离该岗位。对存在重大瑕疵的,

(五)加强审判管理,抑制司法权的滥用。在审判庭层面,对立案审查环节、案件移送审判庭环节、案件审理环节的工作,分别制定出具体时间要求和管理措施。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明确典型案例对同类案件处理的指导意义,防止同案不同判、同案不同罚的现象发生。为防止“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对于具办法官的受理案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法进行分配;合议庭要定期交流或者随机确定,确保每一名合议庭成员都能平等、独立地发表自已的意见,平等独立地履行相互监督的权利义务。特别是由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不能歧视和排斥,不能自已擅自做主,然后让陪审员签个姓名。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或者合议庭有分歧的案件,要交由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别是刑事案件,牵涉到社会治安维稳、牵涉到对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剥夺,绝大多数都要经过审判委员会进行把关研究决定。经常开展庭审观摩。以考验法官的驾驭庭审能力,监督庭审过程中法官着装、使用法言法语情况、对当事人的态度,检验其庭审程序是否规范。院领导对庭审是否规范给予现场点评。

加强廉洁自律教育,规范和约束干警司法行为

(一)加强对干警的思想教育,是抓住监督制约的源头。思想教育很重要,可以增强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培养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及各项规章制度,主要靠干警的自觉约束自已,严格要求自已,自觉抵御社会不正之风,不受腐朽享乐思想的侵蚀。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靠得是内功,也是多年思想教育的结果。在干警想犯错误的一刹那或向前跨进的一步时,组织、领导能给提个醒,拉拉袖子,是很有必要的,是大有好处的。比如经常上廉政党课、利用正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都是一种很好的思想教育形式。思想教育不能放松,要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常抓不懈。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和约束干警行为。思想教育固然重要,但也要结合制度建设更有效果,因为人总是有惰性的,光靠自觉的遵守,力度还不够。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谁触犯了制度,就要追究谁的责任,这对干警也是一种约束,使之不敢轻易去触碰。一是特别要针对有关自由裁量权方面制定详细的制度,这是对干警制约的很重要方面。比如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案件质量评查制度、规范庭审行为及调解制度等;二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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