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
机械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制管理试行办法
机械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制管理试行办法宁大机械(政)字[2011] 20号关于印发《机械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适应宁夏大学“211工程”建设需要,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学生(以下学生指大一新生)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在本科生教育教学中实行导师制,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机械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
该管理办法经2011年9月28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印发执行。
附件1:机械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指导活动记录机械工程学院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附件1:机械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宁夏大学“211工程”建设需要,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学生(以下学生指大一新生)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在本科生教育教学中实行导师制,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导师资格(一)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尊重、热爱、关心学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受聘导师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
(三)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或丰富的管理经验,熟悉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四)熟悉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具有较高的敬业精神,能够保证足够时间开展指导工作。
第二条导师职责(一)按照国家教育政策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以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正确引导学生适应大学学习和生活。
(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指导学生制定适合自身的学涯规划,明确奋斗目标和各阶段任务,并解决学生各种思想、心理困惑。
(三)指导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和实践活动。
帮助学生选择专业指导老师开展科技创新,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科技竞赛活动和创新实验,从而促进学生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尊重学生个性差异和学习自主权,因材施教,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学分制运行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XX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与管理1.学校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各学院院长等。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各学院组成相应的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的专业特点、师资力量、学生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施导师制的管理规定和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导师选聘办法与工作程序1.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关心学生、为人师表,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均可担任本科生导师。
2.各学院按照本单位的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细则和专业学生人数制定聘任计划,确定导师人选并向学生公布。
3.学院召开本科学生动员会,介绍实施导师制的指导思想、实施方案及操作程序等,并组织学生选择意向导师,每个学生限报三个导师志愿。
4.学院根据学生志愿顺序,在教师与学生之间进行双向选择,由学院领导小组最终确定每位导师所指导学生的具体名单。
5.为了便于导师之间实现优势互补,也可以探索以导师组形式指导学生。
导师组一般不少于三名教师,导师组组长应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担任。
6.具备本科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应当积极承担导师工作,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导师聘期一般为4年。
7.本科生导师由学院选聘,每名导师指导学生的数量由各学院确定。
三、导师工作职责1.导师应以优良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指导教育学生。
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培养,关心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2.导师应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专业分流与转专业、选课、专业发展方向、学习方法、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提出具体指导建议。
导师制管理办法
导师制管理办法尊敬的师生们: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导师制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学生与导师之间的关系,促进学生成长和发展。
一、导师制的定义和目的导师制,顾名思义,是指学生在学业和生活方面由一位老师负责指导和辅导的一种制度。
其目的在于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个人成长过程中的问题,提供全面的指导和支持,并鼓励学生发挥自己的潜力和才能。
二、导师的职责和义务1. 学术指导:导师应与学生共同制定学习计划,指导学生进行学术研究,提供专业知识和方法论的指导。
2. 生活指导:导师应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提供生活上的支持和指导,帮助调适学业和社交压力。
3. 职业指导:导师应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市场、规划职业发展,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的信息,并引导学生制定个人职业规划。
4. 紧急援助:导师应在学生遇到重大困难或紧急情况时提供及时援助,包括心理辅导和帮助解决个人危机。
三、学生的权利和义务1. 主动沟通:学生应主动与导师进行交流,及时向导师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寻求帮助和建议。
2. 尊重导师:学生应尊重导师的意见和教诲,认真对待导师的建议和批评。
3. 独立思考: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培养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自主解决问题。
4. 维护学术诚信:学生应坚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校的学术规范,杜绝抄袭等不道德行为。
四、导师制的运行机制和管理1. 导师分配:学校应根据学生的专业和兴趣,合理分配导师,确保学生与导师之间的专业匹配。
2. 导师培训:学校应向导师提供相关培训,提升导师的指导和辅导能力,如教育心理学、职业规划等方面的知识培训。
3. 反馈机制:学生和导师之间应建立定期的反馈机制,以评估导师制的效果,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4. 激励措施:学校可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导师积极参与导师制,如导师奖励计划和学术成果的指导费。
五、导师制的意义和影响导师制的实施对于学生个人成长和学校整体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和影响:1. 促进学生个人成长:通过导师制,学生可以得到个性化的指导和关注,提升学术能力和职业素养。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4.为保证指导质量及效果,原则上一名导师指导学生人数10-15人;处级双肩挑教师指导学生人数5-10人;校领导指导学生人数5人左右。
五、导师的工作考核
1.每年年终对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各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建立导师个人考核档案,其内容主要包括导师指导情况与所指导学生学业情况的自我总结和评价、学院考核意见与考核结果。学院从工作态度、工作次数、工作内容、工作成绩等方面对导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汇总表交教务处备案。
2.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或学生反映较差的导师,视情况取消其导师资格1-2年。
3.在同等条件下有从事导师工作经历的教师,将优先晋升职称和岗位聘任。
4.导师工作运行费学校将按每年每生一定金额标准核拔到学生所在学院。
六、本办法从XXXX级部分学生开始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为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指导作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试行本科生导师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与管理
1.各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进行本学院本科生导师的聘任、考核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1.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督促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根据学生不同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等具体情况,指导学生制订本科期间的学习计划,为学生前两年的学业问题进行指导。
3.熟悉学校的双学位、转专业、辅修专业、选课、重修、学籍管理、学科竞赛等管理办法,向学生提供尽可能的咨询和帮助。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三全育人”改革,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倡导专业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和学业指导工作,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培养,提高本科学生培养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生导师的任职要求(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均可担任本科生导师。
(三)了解学校专业设置情况,熟悉本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了解专业发展动向,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四)熟悉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了解学校教学运行机制。
第三条本科生导师的配备(一)导师人选由学院负责遴选,一般要求新生入学后第4周前确定导师人选。
(二)本科生导师可由若干名教师组成导师组共同指导一个学生班,也可安排一位教师指导若干名学生(一般每届不超过10名)。
导师指导可采取个别指导、团队指导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本科生导师须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指导学生至毕业。
导师在任期内如因进修或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学院要及时更换导师。
第五条如学院生师比较高、学院选用本科生导师有困难的,可从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学单位和机关部处中选聘导师。
第六条本科生导师的职责(一)指导本科生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和义务之一,本科生导师的主要职责包括:1.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自主探究、独立思考、创新创业的能力。
2. 做好学生学业学习的指导。
引导学生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指导学生了解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学科的发展动态;正确指导学生选课和修读课程,帮助学生解决学习方面的问题,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3. 指导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
教育系关于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细则
教育系发[2004]5号教育系关于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细则(2004年)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暂行规定》,我系决定自2004学年起在本科生中施行导师制,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导师的职责和要求1、导师的职责全面关心和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等诸方面得到健康发展。
重点指导学生构建出符合自身特点的比较完整的知识结构和智能结构体系。
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为今后工作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2、对导师的要求(1)对学生既要热情关怀又要严格要求,在思想道德、工作作风、业务学习和生活方式等方面成为学生的榜样,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定期与所指导的学生谈话,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心理、生理和学习状况,以便分类指导、因材施教。
要求每一学期谈话次数不少于4次。
(3)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指导学生选择专业方向,制定个人的学习计划和选课计划,安排学习进程,并具体指导学生每学期的选课。
(4)关注学生的学习进程,根据学生的特长和志趣,选择第二专业,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目的地指导学有余力的学生参加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论文写作能力,特别是要重视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5)配合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综合测评等工作,并对学生的评优、奖励、处分、推荐、毕业就业提出建议。
二、导师的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有高度的责任心,丰富的教育经验,懂教育规律。
2、在学术上有一定的造诣,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熟悉本专业教学计划、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
三、导师的聘任1、导师实行聘任制。
由系主任将有资格担任导师的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后聘任。
每一学年经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可随时撤换。
2、所有受聘导师按专业分为2~3个导师组,由教研室主任或学术水平高的教师任组长。
3、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数至少4人,最多一般不超过8人。
四、导师的待遇导师的工作量按每生每年20课时的标准确定基础津贴,另外根据所带学生的在校表现增减课时,具体项目及课时增减量见附录。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 模版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深化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和绩效,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大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导师”,是指针对实行学分制的本科学生,以其学业指导为核心,兼顾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生活、心理等方面指导的专兼职教育工作者。
第二章导师的任职条件和权责第三条导师的任职条件(一)恪守教师的职业道德,师德高尚,责任心强,为人正派,爱生敬业。
(二)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或管理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或管理水平及较强的科研能力。
(三)熟悉所指导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教学环节,熟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的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经历。
(五)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辅导员和专任教师。
第四条导师的权责(一)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学生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精神以及专业素养的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协调发展。
(二)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知识结构优势,对学生选课、选师、选时、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以及学习方法、科学研究、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当好学生的参谋。
(三)针对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的特点进行指导。
对低年级学生重在帮助他们尽快完成从中学生到大学生的角色转变,尽快融入大学的学习和生活,帮助学生树立专业观和打牢专业基础;对高年级学生则重在培养专业素质和专业精神,为学生考研、出国留学、就业、创业提供的咨询、指导和帮助。
(四)与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接触,每学期初与每学期末必须与学生见面。
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集体指导不少于两次,对每个学生的个别指导不少于一次。
大学关于本科生导师制和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规定(试行)
XXXX大学关于本科生导师制和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规定(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和《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精神,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切实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推进和完善学分制,鼓励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建立新型师生关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本科生导师制(一)本科生导师的聘任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工作责任心强,师德高尚,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了解全校各专业设置情况,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了解专业发展动向,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4.熟悉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了解学分制的运行机制。
5.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6.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职责1.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从理想信念、道德品质、法制观念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引导和指导,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
2.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生个性、特长,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和科学合理的职业规划,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进程、选课等,解答学生学习、生活上的困惑,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做到认真指导、真诚相待、耐心疏导,使学生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达到综合能力与个性素质协调发展。
3.引导和培养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和诚实守信、严谨治学的科学态度;引导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鼓励并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的各类活动,注重各类实践教育。
4.加强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科技、文艺和体育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意识,指导学生正确对待处理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本科导师管理制度
本科导师管理制度一、导师管理制度的目的与原则为有效管理本科导师工作,促进导师与本科生之间的良好互动与合作,提高本科生综合素质及专业技能水平,特制定本导师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基本目的是规范导师的工作行为,明确导师的职责与权利,建立健全的导师管理体系,确保导师的工作能够得到有效支持和规范指导。
本导师管理制度的原则如下:1. 以本科生发展为中心。
导师应以本科生的成长和发展为首要目标,帮助其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
2. 以学术研究为导向。
导师应以带领本科生进行科研学习和培养科研创新能力为重点,引导开展学术研究活动。
3. 以服务学生为宗旨。
导师应积极关心本科生的学习和生活,为其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
4. 以规范管理为基础。
导师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和导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不得违规操作。
二、导师管理体系1. 导师选拔与评聘1.1 导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导师工作。
1.2 导师选拔应根据学校制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经学院或相关部门评审确定后予以正式聘任。
1.3 导师的聘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可再次评审并继续申请聘任。
2. 导师职责2.1 导师应根据本科生的学科方向和兴趣分配合适的导师,确保本科生的导师和学习需求相匹配。
2.2 导师应定期与本科生进行面谈、交流,关注其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个性化的指导和辅导。
2.3 导师应积极帮助本科生进行科研学习和实践,指导开展科研项目,并对其进行评估。
2.4 导师应及时处理本科生的学术问题和生活困扰,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3. 导师考核与奖惩机制3.1 学校将定期对导师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评估内容包括导师的学术水平、教学质量和服务态度等。
3.2 对于表现优秀的导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其继续发挥优秀导师的作用。
3.3 对于工作不力或存在违规行为的导师,学校将进行纠正和处理,并要求其改进工作态度和质量。
4. 导师管理制度的完善4.1 学校将不定期召开导师座谈会、培训会议等活动,加强导师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优质导师的培养和发展。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本科生导师制是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进一步完善学分制培养模式的必要举措,是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推进优良学风形成,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
根据《XX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本科生导师”,是指针对实行学分制的普通本科学生,以其学习和学术指导为核心,兼顾学生生活、思想品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的兼职教育工作者。
本科生导师根据其所指导本科生的学习阶段和指导内容的侧重点分为学业导师、专业导师和论文导师三种类型。
学业导师:对一年级本科生进行学业先导;专业导师:对二年级至四年级(五年制专业含五年级)本科生进行专业引导;论文导师:对四年级(五年制专业含五年级)本科生进行毕业论文指导。
一、导师的任职资格与聘任1.凡获得高教系列职称并受聘担任教学科研岗位的教师均有义务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
担任本科生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资格:(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身心健康,责任心强,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善于教书育人,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2)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
(4)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得担任本科生导师。
2.担任专业导师和论文导师还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1)了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熟悉相关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专业学习指导能力。
(2)熟悉XX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
3.学业导师的选聘工作由专业学院和阳明学院共同负责。
学业导师以一年级本科生班级为单位配备,每个班级至少配备1名学业导师,学业导师由专业学院选派,阳明学院聘任。
经学校同意作为“通专融合”改革试点的学院(专业),相关专业的每个班级至少配备5名学业导师(学业导师可选聘符合任职资格的公共教学单位、研究所、中心和行政管理部门的教师担任)。
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意见
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意见〔〕123号为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有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拟在原有本科生导师制和新生小班研讨课的基础上,实施本科生学业导师制。
现根据《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组织领导(一)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以及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本科生学业导师制日常管理有关工作。
(二)各学院应从自身专业特点、师资力量、学生状况等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学业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切实抓好学业导师制工作的落实。
二、学业导师的选聘(一)学业导师采取教师自荐、学院指定相结合的办法,由学院确定导师名单,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二)学业导师原则上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担任,担任过本科生导师的教师、开设新生小班研讨课的教师可优先选聘为学业导师。
(三)学业导师指导学生人数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原则上每名导师每年级指导的学生不超过15人,导师与所指导学生的汇总名单应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学业导师的主要职责(一)帮助学生制定学业规划;(二)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三)指导学生的专业选择、课程选择;(四)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五)指导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参加社会实践、创业活动和其他课外活动,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动手实践能力。
四、学业导师的考核与管理(一)学业导师的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办法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考核办法与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校按每名学生每年75元的标准划拨学业导师劳务补贴,每年年终统一核发到学院,由学院根据导师的考核情况发放。
(三)学院应建立学业导师工作档案,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针对学业导师工作通报相关信息、研究存在问题、交流工作经验。
宁波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
宁波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为了充分发挥教师的育人主导作用,营造全员育人氛围,有效推动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提高本科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导师制。
为规范此项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高度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学生,具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身心健康。
3.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在校工作超过2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在岗教职工。
4.完成专项培训,获得人事处颁发的《宁波大学本科生导师培训证书》或获得相应培训学分。
对学生的成长与发展进行指导是每个教师应当履行的教育职责,凡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教职员工原则上都应担任本科生导师。
二、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职责1.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师生交流。
导师应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面对面指导与利用各种媒介指导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定期与学生沟通交流,导师每学期主动开展面对面指导不少于一次。
2.关心学生学习情况,引导学生合理选择。
导师应充分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帮助学生制定个性化的个人发展计划,指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合理选择课程,引导、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3.指导学生妥善处理各种困难,关注学生成长。
导师应认真对待学生的主动约谈,对学生遇到的成长问题与困惑,要给予力所能及的指导与帮助;导师应配合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学院落实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就业指导等学生工作。
三、本科生导师的基本权利1.享有要求指导对象积极配合的权利,学生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导师开展工作的,导师有权提请学院终止指导关系。
2.享有评价、推荐指导对象的权利,学生的评奖评优、休学、退学、毕业鉴定等事项,导师须签署意见。
3.享有向职能部门、学院转介指导的权利,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指导工作,导师可以寻求学校相关部门、学院支持并要求协助指导。
大学本科生班主任、专业导师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班主任、专业导师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医学院本科生班主任、专业导师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制度本办法。
第一章选聘与管理第一条班主任、专业导师任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党的教育事业;2.为人师表,作风正派,乐于奉献,能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3.学识扎实,专业过硬,具有较高教学及科研水平;4.有仁爱之心,热爱学生工作,关心学生健康成长;5.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6.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7.专业导师原则上为医学院专任教师,鼓励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担任本科生专业导师;8.班主任与专业导师可兼任。
第二条医学院每年6月面向全院教师公开招聘班主任、专业导师,可教师本人自荐,也可由系所推荐,选聘工作由生物医学工程系和学生工作组在报名基础上共同确定选聘名单,公示后报学院党政备案。
第三条班主任、专业导师队伍由学院党政领导,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与生物医学工程系主任负责日常管理。
第四条班主任的聘期一般为四年,自新生入学起计算;专业导师聘期一般为三年,自学生大二起计算。
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担任班主任、专业导师或连续三个月以上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应提前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五条班主任、专业导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选聘。
如已聘用,立即予以解聘,并报学院党政备案。
1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意识形态上不能给学生正确引导的;9.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10其他不得从事班主任、专业导师工作的情形。
第六条因出现第五条之情形的,原则上2年内不得参与选聘,其参与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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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教师的育人主导作用,营造全员育人氛围,有效推动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提高本科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导师制。
为规范此项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高度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学生,具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身心健康。
3.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在校工作超过2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在岗教职工。
4.完成专项培训,获得人事处颁发的《宁波大学本科生导师培训证书》或获得相应培训学分。
对学生的成长与发展进行指导是每个教师应当履行的教育职责,凡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教职员工原则上都应担任本科生导师。
二、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职责
1.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师生交流。
导师应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面对面指导与利用各种媒介指导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定期与学生沟通交流,导师每学期主动开展面对面指导不少于一次。
2.关心学生学习情况,引导学生合理选择。
导师应充分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帮助学生制定个性化的个人发展计划,指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合理选择课程,引导、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3.指导学生妥善处理各种困难,关注学生成长。
导师应认真对待学生的主动约谈,对学生遇到的成长问题与困惑,要给予力所能及的指导与帮助;导师应配合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学院落实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就业指导等学生工作。
三、本科生导师的基本权利
1.享有要求指导对象积极配合的权利,学生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导师开展工作的,导师有权提请学院终止指导关系。
2.享有评价、推荐指导对象的权利,学生的评奖评优、休学、退学、毕业鉴定等事项,导师须签署意见。
3.享有向职能部门、学院转介指导的权利,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指导工作,导师可以寻求学校相关部门、学院支持并要求协助指导。
四、本科生导师的选聘办法
1.本科生导师实行聘任制,聘任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教职员工导师资格的审核和聘任;各部门行政、教辅和后勤工作人员的导师资格登记与审核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按照学科相近的原则、结合各学院师生比实际,选派到相关学院担任本科生导师。
2.按照“初次分配、二次选择”的原则为学生确定导师,每位学生的第一位导师由学院根据师生专业、学科相近的原则平均分配,一学年后学生可以另选导师。
“二次选择”按照学生单向多志愿选择的方式依托网络平台开展,导师指导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人数的上限为20人。
导师原则上对指导对象不作选择,特殊情况由学院做出安排。
3.导师的选聘工作每年进行两次。
每年上半年在校学生选课前选择下一学年导师,每年9月份为一年级新生安排导师。
导师的聘任以学年为单位,聘期中导师因长期外出进修、身体等原因无法指导学生的,需提请学院安排好接任导师。
4.阳明学院学生的导师由各学科性学院选派,学科性学院当年师生比高于学校平均生师比的,必须根据差额向阳明学院选派导师;学科性学院当年师生比低于学校平均生师比的,由学院自行决定是否再向阳明学院选派导师。
学科性学院拟定选派导师名单后交阳明学院,由阳明学院根据当年招生情况与学科性学院协商并确定导师。
阳明学院负责导师指导对象的分配,并向导师反馈指导对象基本信息。
五、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的保障措施
1.学校成立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导师工作的组织实施。
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分管人事工作副校长为副组长,团委、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院长为成员。
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教务处、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联合组成。
2.各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副组长。
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的制订、导师的聘任、工作指导、总结考核与激励等日常管理工作。
指导对象中有阳明学院学生的导师,其聘任、管理、考核等工作,阳明学院应积极配合学科性学院,阳明学院可以提出建议性意见,各学院应视实际情况予以采纳。
3.学校教职工发展中心建立本科生导师培训制度,组织导师培训交流,学校本科生导师工作办公室编制《本科生导师工作手册》,为导师工作提供支持。
4.各学院应逐步建立导师资源库,公布导师的基本信息、指导特色、指导业绩等情况,为学生自主选择提供参考。
5.导师的考核由聘任学院以学年为单位开展,学院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要求制订考核细则并组织开展。
考核的形式可以是结果考核,如根据“二次选择”时选择同一导师的学生人数多少来确定等级;也可以结合过程考核,但要力求操作简便。
6.导师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导师数的20%。
担任本科生导师的经历及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级别提高和年度评奖的重要条件之一。
7.学校每年对优秀本科生导师进行表彰,由学院根据导师人数的5%推荐“宁波大学优秀本科生导师”。
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导师,由学校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推荐参评各类育人工作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