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修改公司章程的12大要素修改条文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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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新旧对照表及修改要点

《公司法》新旧对照表及修改要点

《公司法》新旧对照表及修改要点
《公司法》新旧对照表及修改要点如下:
1. 公司设立方式: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调整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形式三种形式。

2. 股东会决议程序:增加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的规定。

3. 董事会议事规则:增加了董事会应当定期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等内容。

4. 监事会设置:将监事会成员人数调整为不少于三人,其中职工监事的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5.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增加了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的规定;删除了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增加了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规定。

6. 股份发行和转让:增加了关于股份发行和转让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删除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禁止性规定;增加了关于股份回购后股份的处理的规定。

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增加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的规定;增加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8. 公司财务、会计:增加了关于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增加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9. 公司解散和清算:增加了关于公司解散的原因之一为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规定;增加了关于公司清算组职责的规定。

总之,《公司法》新旧对照表及修改要点涉及到许多方面,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获取更多信息。

2023公司法修订对照表及修订要点

2023公司法修订对照表及修订要点

2023公司法修订对照表及修订要点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公司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也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市场需求。

近期,我国公司法将进行一次重要的修订,以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和保护投资者权益。

下面是2023公司法修订对照表及修订要点。

一、修订对照表1. 公司类型的调整: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类型进行了调整。

新增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等新型公司类型,以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

2. 股东权益保护:加强了股东权益的保护,明确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股东之间的关系。

同时,对于违反股东权益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机制,加强了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提高了公司的决策效率和透明度。

同时,对于董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和行为规范也进行了明确。

4. 信息披露的规范:加强了对上市公司和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了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同时,对于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 公司破产和清算制度的完善: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破产和清算制度,加强了债权人的权益保护,提高了破产和清算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性。

同时,对于违法破产和清算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以维护市场秩序。

二、修订要点1. 强化公司治理: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和透明度。

同时,加强对董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和行为规范的监管,防止董事会成员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

2. 加强股东权益保护:明确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

同时,加大对违反股东权益的行为的处罚力度,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和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同时,加大对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 加强公司破产和清算制度:完善公司破产和清算制度,加强债权人的权益保护。

新公司法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新公司法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设立,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五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六条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安全保护和安全生产,并采取措施对职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七条公司依据《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为会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八条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九条公司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条公司研究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十一条公司名称:*************************第十二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新公司法背景下公司章程修改的32个要点

新公司法背景下公司章程修改的32个要点

新公司法背景下公司章程修改的32个要点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其修改涉及到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管理、股权管理、分红政策等方方面面。

新公司法出台后,为了适应法律和市场的需要,很多公司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修改不仅需要遵守法律法规,还需要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求。

在新公司法背景下,公司章程修改的要点至关重要,本文将对公司章程修改的32个要点进行详细阐述。

1.公司名称的修改公司名称是公司的标识,也是公司的重要财产。

公司章程修改时,如果需要修改公司名称,首先要考虑新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规定,其次要考虑市场营销、品牌形象等因素,最后需按程序规定进行修改手续。

2.公司注册资本的调整新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做了一定的调整,公司章程修改时,需根据新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额度进行调整。

此外,还需考虑公司未来的发展需求,适当调整注册资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3.公司经营范围的调整公司章程修改时,有时需要调整公司的经营范围,以适应市场需求。

修改经营范围需符合新公司法规定,并需经过相应的程序,做出相关决策。

4.公司股权结构的调整新公司法对公司股权结构的规定做了一些调整,公司章程修改时,需要符合新公司法的规定,调整公司股权结构,并考虑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

5.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公司章程修改时,有时需要调整公司的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

修改治理结构需符合新公司法的规定,做出合理安排,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

6.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的规定公司章程修改需有相应的程序规定,包括修改决策的程序、通知程序、备案程序等。

新公司法对公司章程修改的程序做了一些规定,公司章程修改时需遵守新的程序规定。

7.公司章程的备案和公告规定公司章程修改后,需进行备案和公告,以确保公司章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新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备案和公告做了一些规定,公司章程修改时需遵守新的备案和公告规定。

8.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股东权益保护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股东权益保护的规定是公司的重要内容之一。

公司法修订新旧条文对比(2013年12月28日)

公司法修订新旧条文对比(2013年12月28日)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这其中也包括了对现行公司法作出12点修改。

修改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修改文本原规定(一)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的出资额”。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三)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2014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公司法说明

2014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公司法说明

【盘点】深度解读2014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公司法2014-01-23富盈瑞吉投资咨询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现行公司法的12个条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对公司法所做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12处修改:新旧法条对比解读公司法修正案修订前修订后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旧章程修改对比表

新旧章程修改对比表

新旧章程修改对比表
【原创版】
目录
1.引言
2.新旧章程的主要区别
3.修改的原因和意义
4.结论
正文
【引言】
本文旨在对比分析新旧章程的修改内容,以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章程的变化及其背后的意义。

【新旧章程的主要区别】
新旧章程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架构的调整:新章程对公司的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使公司运营更加高效。

2.股权分配的变更:新章程对股权分配进行了调整,更加合理地分配了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3.公司治理的优化:新章程增加了公司治理的相关内容,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职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4.其他细节的修改:新章程还对一些细节进行了修改,如对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的调整,使章程更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修改的原因和意义】
新章程的修改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1.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原有的章程已经无法满足公司的需求,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

2.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新章程的修改也体现了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3.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通过修改章程,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结论】
总之,新旧章程的修改对比,反映了公司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竞争力。

新《公司法》(2005年修订)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变化

新《公司法》(2005年修订)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变化

新《公司法》(2005年修订)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变化新《公司法》(2005年修订)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变化我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嗣后于1999年12月25日、2004年8月28日先后两次小修正,2005年10月27日经第 10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18 次会议大幅修正,由原来的 230 条修订为 219 条,计新增 41 条、删除 46 条、修改 137 条,增、删、修之条文数目高达 224 条,修正幅度之大,已达实质立法之程度,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两小改一大改] 公司法本次修改的特点之一就是减少强制性规范,增加任意性规范。

公司法中任意性规范的实现,需要借助公司章程机制。

这次修改把公司法的一些强制性规范变为任意性规范,减少法律的强制性干预,增强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赋予公司更多的意思自治。

因此,新《公司法》赋予了公司更大的自治空间,淡化了公司法在公司治理中所体现的国家干预理念,寄望于公司章程能发挥更大的功能和作用。

为实现公司章程的功能,新公司法通过两个途径为之,即以明确和隐含的方式肯定了公司章程的自治。

一方面,弱化和取消了许多强制性的规定,代之以授权性规范或者倡导性规范;另一方面,明确赋予了公司章程更多的自主权。

为鼓励公司自治,在不违反《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定之前提下,法律允许公司及其股东对公司章程作出个性化设计,自由规范公司内部关系。

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对公司法规定进一步细化。

公司法对公司事项仅做了原则性规定,公司章程必须对这些原则规定予以细化,才能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例如,《公司法》第12条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第13条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第16条关于公司转投资和对外担保的规定,第45、46条关于董事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产生办法的规定,第49条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第52、71、118条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比例的规定,第170条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之聘用与解聘的规定,第217条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界定的规定,等等。

公司法修改提示、新旧公司法对比对照

公司法修改提示、新旧公司法对比对照

公司法修改提示、新旧公司法对比对照
公司法最新修正案于2014年3月1日生效施行。

对比新旧法条,此次共修改了公司法条文12处,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

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此次修法为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基础和保障。

下一步,工商总局将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同时积极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并完善文书格式规范和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

2024公司法修改内容对比

2024公司法修改内容对比

2024公司法修改内容对比
2024年公司法修改内容对比。

2024年公司法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对公司治理、股东权益、公
司监管等方面的调整。

首先,在公司治理方面,新的公司法可能会
加强对公司董事会的监督和管理,强调董事会在公司决策中的作用,以及加强对公司高管的监管和激励机制。

其次,在股东权益方面,
新的公司法可能会进一步明确股东的权利和责任,加强对股东权益
的保护,以及规范股东大会的程序和决策机制。

另外,在公司监管
方面,新的公司法可能会加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真实性要求,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监管,以及加强对公司违法
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新的公司法可能会更加注重公司治理
结构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强调董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加强对公
司高管的激励和监管,以及加强对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规范和监督。

从股东权益的角度来看,新的公司法可能会更加注重保护小股
东的权益,加强对公司决策程序的公开和公正,明确股东的知情权
和表决权,以及规范股东大会的程序和决策机制,保障股东的合法
权益。

从公司监管的角度来看,新的公司法可能会更加注重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透明度要求,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监管,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总的来说,2024年公司法的修改内容可能会更加注重公司治理的规范和透明度,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以及加强对公司的监管力度,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和市场秩序。

2024《公司法》最新修订

2024《公司法》最新修订

新《公司法》框架下定向减资的适度限制
• 第224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按照股东出资或持有股份的比例减资
• 法定例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约定例外,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17
《 公 司 法 》修 订 2 0 2 4
按股比减资 原则+例外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公司治理与合规
《公司法》修订2024
2023年12月
目 录
1 公司资本制度的变革 2 公司股东的出资责任 3 股权交易规则的完善 4 公司治理制度的优化 5 国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6 一人公司管制的放松 7 公司法其他重要调整
01
4
《 公 司 法 》修 订 2 0 2 4
公司资本制度的变革
《公司法》的修改历程
欠缴股东 失权
宽限期自发出催缴书之日起,
书面形式发出
不得少于六十日
• 自失权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 经催缴失权的股权,应依法转让,或相应减资并注销该股权
• 六个月内未转让或注销的,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
瑕疵出资股东的责任&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
23

欠缴出资
低价出资
50条 21
瑕疵出资
《 公 司 法 》修 订 2 0 2 4
欠缴出资
• 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足额缴纳出资
低价出资
• 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 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
瑕疵出资—欠缴股东的失权&失权股东的救济
• 董事会未核查/催缴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应承担赔偿责任
• 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自接到失权 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诉讼

新公司法背景下公司章程修改的32个要点

新公司法背景下公司章程修改的32个要点

新公司法背景下公司章程修改的32个要点新公司法是中国自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后的新版本,于2018年12月29日经梅长苏秘书长签署,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公司法的颁布对于规范和完善中国公司制度,促进企业发展和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新公司法的背景下,公司章程的修改成为新公司法实施后各公司需要考虑的重要事项之一。

根据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公司章程修改的32个要点:1.全面体现新公司法的规定内容,符合新公司法的要求。

2.明确公司的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确保与公司实际经营相符。

3.设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注意新公司法中关于注册资本数额等要求的变化。

4.明确股东的出资方式、金额、时间和方式,并规定对股东出资进行监督的具体办法。

5.设定公司的股权结构,包括股东的股份比例、转让限制等。

6.规定公司的股东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和投票方式。

7.根据公司性质和规模,确定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监事和经理的设置和职权。

8.明确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制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查等。

9.规定公司的盈利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方式。

10.设定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的程序和条件。

11.决定公司的资产、收入和负债的管理规定。

12.设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合规和风险管理等。

13.规定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外部监督机制,确保公司运营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14.设定公司的股东权益保护制度,包括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等。

15.确定公司高管薪酬的设置和调整机制。

16.规定公司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的程序和权限。

17.设定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和审计委员会制度。

18.设定公司的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和条件。

19.规定公司的非法竞争、商业秘密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20.明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任免程序。

21.设定公司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股东之间的纠纷和公司与第三方的纠纷解决。

22.规定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定期报告等。

公司法新旧对比

公司法新旧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第六条 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名称。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公司的名称权受法律保第七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第八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第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公司法(2013)(新旧对照及最新法律条文)

公司法(2013)(新旧对照及最新法律条文)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九)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七十六条,并将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21)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21)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21)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20•【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21年12月2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瑞贺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一、关于公司法修改的必要性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公司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法律。

我国现行公司法于1993年制定,1999年、2004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200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2013年、2018年又对公司资本制度相关问题作了两次重要修改。

公司法的制定和修改,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密切相关,颁布实施近30年来,对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公司制度和实践进一步完善发展,公司注册登记数量由2013年的1033万家增加到3800万家,同时对公司法修改提出一系列任务要求。

第一,修改公司法,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职责划入审计署,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标准版)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标准版)

WORD 模板文档中文字均可以自行修改××××有限公司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基本信息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______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 、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股东名称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伤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

新公司法.ppt

新公司法.ppt

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 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 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 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立登记。
意义
法定注册资本制改为认缴资本制,股东 和企业责任自负,自然无须第三方对股
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
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 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
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 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取消货币出资额限额
修订前:
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 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 分之三十。
修订前: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 修订后: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
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 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 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 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
东的出资真实性进行审核。
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将企业年度检 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修订前: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修订后: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 最低限额。

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章程修订内容的规定

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章程修订内容的规定

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章程修订内容的规定在一个公司中,公司章程是对公司运营和行为进行规范的重要文件。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业务的发展,可能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为了明确公司章程修订的原则和程序,以下是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章程修订内容的规定。

1. 标准修订程序公司章程的修订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首先,修订提案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发起,并以书面形式提出。

修订提案应明确说明需要修改的具体内容以及修改的原因和目的。

其次,修订提案必须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进行讨论和表决。

修订提案的通过需要得到股东或董事的多数同意,并在会议记录中进行记录。

2. 修订内容的范围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公司章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的组织结构进行调整。

此类修订可能涉及公司的股东结构、董事会成员的任命与免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等。

(2)经营活动的调整: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业务范围、核心业务等进行调整。

此类修订可能需要明确公司的主营业务,以及进行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合作、合并等事项的权限和规范。

(3)权责关系的调整:公司章程可以调整公司内部的权责关系,包括股东之间的权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等。

此类修订可能需要明确公司内部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并加强对执行层级的监督和约束。

3. 修订程序的公开和透明为确保修订程序的公开和透明,公司章程中规定了以下内容:(1)修订提案的公告:修订提案必须提前发布公告,通知股东或董事会成员。

公告内容应清晰明了地描述修订的具体内容和目的,并注明公示的时间和地点。

(2)股东或董事会的讨论和表决:修订提案的讨论和表决应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进行。

在会议上,应提供修订提案的相关信息和解释,以供股东或董事会成员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表决。

(3)修订结果的公示:修订提案通过后,公司应将修订结果进行公示,包括修订后的章程正文,以及修订提案的通过时间和表决结果。

公示的方式可以包括在公司网站上公布或以公司内部通知的形式告知股东和员工。

公司法 新旧对照表+修订要点

公司法 新旧对照表+修订要点

公司法新旧对照表+修订要点
公司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

以下是公司法新旧对照表和修订要点。

新旧对照表:
修订要点:
1. 公司类型,修订后的公司法可能对公司类型进行了调整,增加或者减少了特定类型的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

2. 注册资本,新的公司法修订可能对注册资本的规定进行了调整,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或者调整注册资本的比例。

3. 股东权益保护,修订后的公司法可能加强了对股东权益的保护,包括对股东权利的规定和保障措施。

4. 公司治理,新的公司法可能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程序进行了调整,强化了公司的内部监督和管理机制。

5. 公司合规和责任,修订后的公司法可能对公司的合规要求和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以上是对公司法新旧对照表和修订要点的简要概括。

针对具体的修订内容,建议查阅最新的法律文件或者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详细信息。

新老公司法条款对比

新老公司法条款对比

新老公司法修改条款对照发布日期:2014-02-21 发布者:manage 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现行公司法的12个条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对公司法所做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2处修改:(一)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五)删去第二十九条。

(六)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七)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资额”。

(八)删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九)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七十六条,并将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十)将第八十一条改为第八十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三款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将第八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三款修改为:“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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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12处修改条文对照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这其中也包括了对现行公司法作出12点修改。

修改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公司法修改的最大的地方也是本次修改的主要地方就是取消了实收资本的限制,也没有分期缴纳和最低缴款限制,取而代之的是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意味着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

申请企业登记不用再为注册资本发愁。

如参照国际惯例,企业股东承诺认缴多少就是多少,理论上一块钱也能办公司,经营者风险自担。

新公司法对想办公司又苦于注册资本压力的亲们是件好事,弊端是失去了对债权人的保护,使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失去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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