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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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提示承兑
无需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2年
出票日起6个月
支票(见票即付)
自出票日起10日
五、信用卡 1、概念和种类 (1)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 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 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2)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3)根据信用等级不同分为:白金卡、金卡、普通卡
C.该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的印章
D.预留银行该单位法人代表的印章
四、银行本票 1、概念: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 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 《票据法》规定,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 2、类别:银行本票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定 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
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4)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 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5)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付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 行汇票提示付款期届满后1个月后办理。
【例题1· 多选题】关于银行汇票办理和使用要求,下列表 述正确的有( ) A.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都必须是个人 B.出票银行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用压数机压印的 汇款金额并加盖印章,只需将银行汇票交给申请人 C.银行汇票应在出票金额内按实际结算金额办理结算 D.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 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例题2· 多选题】某单位出纳会计签发现金支票3000元 到开户银行提款,在该支票上签章为( ) A.预留银行该单位财务印章 B.经授权的出纳人员张某的印章
(一)商业汇票 1、概念和种类 (1)概念: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买方或卖方)签发的, 委托付款人(企业或银行)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种类: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 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①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汇票 为商业承兑汇票。 ②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为银行承兑汇 票。(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 户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
(4)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可分为贷记卡、准贷 记卡两类。 2、申领与销户 (1)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 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以申领若干张。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申请个人卡。申 领主卡的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2张 注意陷阱:不是全体公民
(3) 信用卡销户(7条)——记住XXX45天 (4)发卡银行办理销户,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基本存款 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3、信用卡使用的主要规定(存现、提现均不可) (1)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 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单位卡账户。 (2)单位卡不得用于十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 款项的结算。 (3)单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现金 (4)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 转借信用卡。 4、信用卡的待遇 (1)最低还款额(10%)和免息期待遇(≤60天) (2)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上 述待遇。 (3)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的,不再享受免息期待遇。
(2)相对记载事项:出票地、付款地 (3)非法定记载事项:签发原因或用途、交易的合同号 5. 提示付款期限
(1)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2)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 受理。出票银行仍应承担付款责任。
6.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现金” 字样的银行汇票。
4、承兑 (1)概念: ①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②只有商业汇票才有承兑。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 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2)承兑提示期——持票人 ①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 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付款人当自出票日起1 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②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③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 使追索权。
(二)银行汇票 1、概念 :银行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 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支票是确定的金额)
2、使用: (1)单位或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 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是 同城) (2)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 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同于银行本票、支票)。 4、记载事项 (1)绝对记载事项 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 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 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
单位、个人
同一票据交换区 域内(同城)
出票日起l0日内
票据种类 见票即付 定日付款 商 业 汇 票 出票后 定期付款 见票后 定期付款 银行本票 (见票即付)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出票日起1个月 (银行汇票)
票据时效 出票日起2年
无需提示承兑
到期日前 提示承兑
到期日起10日
到期日起2年
出票日起1个月 自出票日起不得 超过2个月
D.本票由出票人本人对持票人付款的票据
票据种类
主体
地域
提示付款期
银行汇票
单位、个人
同城、异地
出票日起1个月
商业汇票 (自然人不 得使用)
单
Biblioteka Baidu
位之间
同城、异地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汇票到期日起10 日 (提示:付款期 限最长不得超过 6个月) 出票日起最长不 得超过2个月
汇兑
单位、个人
异地
支
票
2、使用范围: 它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 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款项结算。同城
和异地均可使用。
3、出票 (1)签发
①商业汇票的签发必须以商品交易为基础,出票人不得 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 人的资金。
②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 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由承兑银行 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概述 1、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指《票据法》所规定的由出票人签发的、约 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 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 2、种类:在我国,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三、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 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基本当事人: (1)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 (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 的人,付款人可以是包括银行在内的他人,也可以是出 票人; (3)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2、汇票的分类: (1)根据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即期汇票)和商业汇 票(远期汇票) (2)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 兑汇票
(3)记载事项 ①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 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②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③票据保证是一种书面形式,必须作成于汇票之上(保 证人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如果另 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4)保证责任 ①汇票保证人对票据承担连带责任。
②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拖延支付的,由中国人民银 行按票据金额对其处以每天万分之七的罚款。
③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的,按票面 金额对其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5、商业汇票的背书 (1)背书的概念 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 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商业汇票均可以背书转 让。 (2)背书的记载事项: ①被背书人名称——绝对记载事项 ②背书人签章——绝对记载事项行 ③背书日期——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 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3)背书的要求 ①背书不得附有条件:根据规定,汇票背书附有条件的, 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注意:跟承兑附有条件区分
②不得部分、多头背书: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 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③背书要连续。粘贴单上第一个背书人签章应盖骑缝章。 (4)禁止背书的情形: ①法定禁止背书:被拒绝付款、被拒绝承兑、超过付款 提示期。 ②任意禁止背书: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 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 人,不负担保责任。 6、保证 (1)商业承兑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必须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担当。 (2)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 证责任。
(7)银行承兑费用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 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4、商业汇票的付款 (1)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3)相关责任
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申请人未能足额缴存票款, 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2)出票。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 签发银行汇票。用压数机压印的汇款金额并加盖印章, 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
(3)申请人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交付给收款人。
7、兑付的基本要求 (1)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 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2)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 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也不得再背书转让。 (3)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
3、使用
(1)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 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同支票) (2)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 本票,也可以用于支付现金,提取现金的银行本票的收款 人和付款人均为个人。
4. 绝对记载事项(6条——缺付款人名称) 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 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 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5. 提示付款期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 月。 【例题·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规定,下列关于本票表述不 正确的有( ) A.到期日是本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B.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C.本票无需承兑
③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3)承兑时间——承兑人 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 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付 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4)承兑的记载事项 : ①绝对记载: “承兑”字样、承兑人签章。 ②相对记载事项:承兑日期——承兑期限3天的最后一天。 (5)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6)效力: ①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 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②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包括付 款请求权人和追索权人。 ③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 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④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10日) 内提示付款而解除,承兑人仍要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2)记载事项 ①绝对记载事项(7项): 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 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 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②相对记载事项(3项): 出票地——出票人住所地或营业地
付款地——付款人住所地或营业地 付款日期——见票即付 ③非法定记载事项(合同号、用途)——不具备汇票上 的效力。 (3)效力: 出票行为为单方行为,承兑人并不因此承担付款责任, 只有在其承兑后,才成为票据上的主债务人,承担绝对 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