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11】126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9.22•【字号】建质[2013]141号•【施行日期】201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2013〕14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企业法人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推进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保证工程实体质量,引领全省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我厅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2013年9月22日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保障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程)是指工程建设程序合法,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规范,在管理人员配备、材料使用、工艺方法、施工环境、质量控制等方面实行标准化管理,工程实体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省级示范工程的创建申报、监督管理、检查验收等。
第四条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省级示范工程的管理。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现场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130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目前我市各别建筑工程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擅自开工建设、现场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管理不规范、工程现场施工关键环节、重要部位质量管理不到位、工程竣工分户验收执行有关规定不严格等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现就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工程建设前期管理,明确建设各方质量责任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召开由监理、施工单位参加的专题会,核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监理合同内容,明确施工、监理范围,落实基本建设手续办理情况,检查责任主体人员资格和到岗到位情况。
建设单位应对总承包合同范围以外尚未办理基本建设手续的其他后续专业工程进行梳理,提供预招标的专业工程内容和手续办理计划。
专题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报当地质监机构。
二、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按图施工行为(一)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且不少于一套。
现场所有设计图纸均应盖有审图专用章。
(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审图通过的设计图纸组织施工。
凡未按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含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违规责任。
(三)工程施工中所有设计变更都应由设计单位注明是“重大变更”或“一般变更”;凡属“重大变更”的,都应履行变更审查手续。
对已按规定办理的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应按变更时间和编号单独整理成册。
三、强化节点质量管理,确保整体质量受控(一)审阅施工图1.强化施工前审阅图纸工作质量。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全面熟悉和深入领会设计内容和要求,配齐相关规范和图集,提出审阅意见。
2.图纸会审应有完整有效的记录,签字、盖章不全的会审记录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建质〔2011〕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期,一些地方在建筑工程中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使用违法加工的钢筋,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隐患。
为规范钢筋使用和加工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现就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钢筋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违法使用违规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的钢筋,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的质量,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钢筋加工质量的监管,坚决遏制钢筋违法加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把钢筋进场关建筑工程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使用合格钢筋。
钢筋原材料进场时,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进行进场复验,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检查钢筋外观质量和重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钢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的要求。
钢筋原材料进场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加工。
三、加强钢筋加工过程控制钢筋加工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
盘条钢筋调直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禁止采用冷拔方法。
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应严格按要求控制冷拉率,对HPB235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4%,对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1%。
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场进行。
确需委托外加工的,施工单位要与钢筋加工企业签订书面合同,钢筋加工企业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加工,并对加工后的钢筋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要实行外加工钢筋检测制度,建立外加工钢筋进场台账,并按进场批次再次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安全工作总结
安全工作总结20xx 年我公司承建项目共计项,其中跨年项目项,新开工项目项。
安全部在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完善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统一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并且定期性地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通过加强建造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和落实一系列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各项目部的监管,使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以宣传、教育为本,提高全员安全意识1、工程开复工“三级安全教育”活动开展率 100%;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部着重检查并督导各项目部及时对每名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加大对特殊工种持证情况的检查和专业知识培训及考试工作,检查各项目部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2、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在本年度安全生产月的前期,安全部召集下属各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进行工作部署并提出要求,要求各项目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大型安全生产口号,加强安全生产月的职工安全教育。
通过这些组织教育工作,极大的强化了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二、加大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1、今年安全部在每星期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的基础上,还先后进行了“脚手架工程、大型机械安全、防物体打击、防高处坠落、暂时用电情况和安全资料管理”的安全专项检查。
2、本年度截至目前安全部共计开展检查 xx 余次,先后催促各项目部排查隐患累计 xx 余项,检查覆盖面包括公司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殊工种持证情况及安全资料的管理。
3、通过定期检查和针对性检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地防范和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部还要求各项目部对下属施工班组严格要求,严格落实奖惩制度。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管理体系安全部在成立之初制订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目标,并要求各项目部结合公司制定的责任制及管理目标,分解制定各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公司安全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下发各项目部参考执行。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性能检测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性能检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8.31•【字号】川建质安发[2006]286号•【施行日期】2006.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性能检测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06]286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年来,我省建筑施工现场机械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其中起重机械设备发生断绳、断臂、倒塌事故尤为突出。
为提高建筑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维修质量和使用水平,消除起重机械设备在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根据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并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性能检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在四川省境内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机、龙门架、物料提升机等必须经取得四川省建设厅登记备案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准许使用。
在施工现场使用的其他施工机械如混凝土砂浆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等由使用单位负责进行安全性能合格检查并保证其检查资料真实有效,以备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随时检查。
建筑施工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应具备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单位生产的塔机、龙门架、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备和无产品合格证的相应设备,安全性能检测单位不得受理检测。
二、对无法证明出厂日期的塔机、龙门架、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备,一律按使用了8年以上的设备处理;出厂日期超过8年的起重机械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相关参数通过四川省建设厅资质认可和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进行全面的检测鉴定,无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不得受理检测或鉴定。
三、对已报废的塔机、龙门架、物料提升机、混凝土砂浆搅拌机等等设备应立即拆除,不得继续使用或转让出售。
四川省质安总站 关于提升工程质量加强检测管理的通知 川建质安监〔2017〕23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提升工程质量加强检测管理的通知川建质安监〔2017〕23号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7〕260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对我省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监督管理, 减少工程施工常见问题发生,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令第5号)、《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川建办发〔2015〕5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形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把关施工质量,坚决遏制影响工程质量的突出问题(一)各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材料使用的监督工作,不定期对建筑用材进行抽查。
在施工现场要确保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建材进场联合验收制度、见证取样复检制度。
督促检测机构做好见证取样、收样工作,确保试件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加大对“地条钢”、“瘦身钢筋”等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合格建材的打击力度。
(二)针对现浇混凝土板开裂等投诉较多的质量问题,各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对现浇混凝土构件进行施工,确保混凝土标号达到设计标准,对埋设管道的现浇楼板,做好必要的加强措施。
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对违反设计和规范要求随意开洞的行为要予以严厉制止、及时惩处,确保工程质量。
二、规范检测行为,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委托制度(一)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检测业务,必须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且不应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专业检测项目委托给两家或两家以上检测机构。
建设单位与检测机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到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报告,才能作为有效的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验收资料、城建档案归档资料。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1]256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1]256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工程监理质量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现将《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附件: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工程监理质量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监理企业其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执业、变更注册、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是指已取得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执业的人员;取得四川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或四川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或四川省项目监理员执业证书,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上述执业证书和相应的执业印章的人员,依法不得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
第四条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执业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并设立四川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考试、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执业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2023年安全员-B证(广西壮族自治区)备考押题2卷合壹(带答案)卷16
2023年安全员-B证(广西壮族自治区)备考押题2卷合壹(带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一卷一.全能考点(共100题)1.【判断题】炸药的安定性是指炸药在长期储存中,保持原有物理化学性质的能力,有物理安定性与化学安定性之分。
参考答案:√2.【多选题】根据《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规定,模板体系(简称模板)包括()。
A、面板B、支架C、带板D、连接件E、卡销参考答案:ABD3.【多选题】下列登高焊割作业做法正确的有()。
A、设有监护人B、密切注意焊工动态C、遇有危险,立即组织抢救D、不必设监护人E、遇有危险,报告领导参考答案:ABC4.【判断题】叉车运行性能是表征叉车运行的各种能力以及适于运行的场合。
参考答案:√5.【单选题】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
A、5B、4C、3D、2参考答案:D6.【多选题】根据《广西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先提出书面申请,经鉴定总站审查认可后方可开展培训B、资格证书采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由鉴定总站统一审核编号、打印后报自治区建设厅验印核发C、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用人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D、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E、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其资格证书参考答案:ABCD7.【多选题】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
A、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B、企业负责人C、项目负责人D、施工员E、项目专职安全员参考答案:BC8.【多选题】起重吊装作业中使用的吊钩、吊环,其表面要光滑,不能有()等缺陷。
A、剥裂B、刻痕C、接缝D、钝角E、裂纹参考答案:ABCE9.【多选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住建部钢筋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建厅(建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期,一些地方在建筑工程中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使用违法加工的钢筋,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隐患。
为规范钢筋使用和加工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现就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钢筋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违法使用违规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的钢筋,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的质量,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钢筋加工质量的监管,坚决遏制钢筋违法加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把钢筋进场关建筑工程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使用合格钢筋。
钢筋原材料进场时,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进行进场复验,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检查钢筋外观质量和重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钢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的要求。
钢筋原材料进场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加工。
三、加强钢筋加工过程控制钢筋加工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
盘条钢筋调直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禁止采用冷拔方法。
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应严格按要求控制冷拉率,对HPB235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4%,对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1%。
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场进行。
确需委托外加工的,施工单位要与钢筋加工企业签订书面合同,钢筋加工企业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加工,并对加工后的钢筋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要实行外加工钢筋检测制度,建立外加工钢筋进场台帐,并按进场批次再次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一、加强场地建设
➢设置要求: 钢筋加工应集中进行,每个合同段不宜设置超过
两个钢筋加工场。 ➢建设标准:
钢筋加工场应采用钢结构搭设、顶部采用固定式 拱形防雨棚,地面硬化,封闭式管理。 ➢场地面积:
应根据钢筋(材)加工量的大小、工期等要求设置。
一、加强钢筋工程场地建设
钢筋加工场规模及面积标准
规模 大 中 小
加工总量(t)
T>10000 6000≤T≤10000 3000<T<6000
场地面积(m²)
3500 2000 1500
一、加强钢筋工程场地建设
➢ 设备要求: 棚内应设置龙门吊等专用吊装设备,小型以上钢筋加工
场均应配置钢筋数控弯曲机和数控弯箍机,桩基数量超过 200根的合同段宜配置钢筋笼滚焊机,加工机械设备根据加 工工艺的流水线要求合理布设。 ➢ 布置要求:
三、加强各道工序管理
➢钢筋弯曲要求: 钢筋弯曲应集中在钢筋加工棚内进行,盖梁、
承台、梁板等构件的箍筋、弯起钢筋等宜采用数控 加工设备或胎架在钢筋加工棚统一加工成形。
三、加强各道工序管理
➢钢筋骨架刚度要求: 桩基、立柱、梁板等钢筋骨架应采取有效措施
增强骨架整体刚度,确保钢筋骨架在运输过程中不 发生变形。
五、加强参建单位质量管理
➢施工单位: 1、人员准备: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
制定专项钢筋加工作业指导书,在开工前做好技术 交底,对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和全体操作人员应进行 岗前培训,将相关要求落实到每个施工环节和操作 人员。
2、机械准备:同时积极采用机械化、自动化 钢筋加工设备,大力推行质量安全标准化,提高钢 筋加工制作安装质量。
易滑落的材料应捆绑牢固、堆放有序,小件 (散件)品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_鄂建文[2011]15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1]15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几年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工程建设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狠抓质量源头管理,强化施工过程监控,加大验收监督力度,全省工程质量总体上处于受控状态。
但是,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加重,质量管理不均衡、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工作不到位等现象依然存在,桩基设计、施工与检测不规范、钢筋质量控制不严、混凝土现浇楼板厚度超差、墙体材料良莠不齐等问题比较突出。
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桩基工程质量管理目前,由于勘察成果不详实、设计选用不合理、施工与监理控制不严格、桩基检测不规范等原因导致桩基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影响工程结构安全。
各地必须严格按照省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桩基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04]5号)、《关于加强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3号)等文件要求及现行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切实加强桩基工程生产、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及验收等环节的管理。
对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在生产上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和省地方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42/489及配套的图集;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选用管桩,严禁使用“老标”产品;进入施工场地的管桩,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管桩外观尺寸、钢筋配置、主筋抗拉强度及延伸率、桩身混凝土强度、端板厚度等项目的检测,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管桩,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桩基选用人工挖孔桩(墩)时,要严格遵守本通知对人工挖孔桩(墩)禁用范围及使用的主要技术条件(见附件)的规定。
施工前应要求建设单位将人工挖孔桩(墩)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等报经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专家委员会(专家组)进行论证,论证单位应出具签证齐全的技术论证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1.20•【字号】•【施行日期】1999.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紧急通知(1999年1月20日)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级各部门:最近,国务院及国家发展计委、建设部针对个别省、市高速公路、桥梁发生的严重质量事故,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以此为鉴,切实抓好建设工程质量。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现就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的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一、全面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一)省建委对全省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各类专业工程及各类开发区的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
(二)省计委、省财政厅等综合部门负责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立项管理,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
(三)省级各部门负责本行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并负行业管理责任。
(四)各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负责本地区所属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并负行政管理责任。
(五)建设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的工程质量并负项目管理责任。
(六)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和建材生产、设备制造等单位,在各自的职责、工作范围内对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负责。
实行严格的责任制,达到工程招投标率100%,工程质量受监率100%,工程质量和产品合格率100%。
今后,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除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部门和地区责任人和领导责任。
二、严把设计质量关所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都必须纳入程序化、规范化管理。
承担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不准转让图签、图章,不准无证设计,不准挂靠设计,不准越级设计,不准无地质勘察报告进行设计。
建设项目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有关规范及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住建部钢筋通知2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建厅(建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期,一些地方在建筑工程中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使用违法加工的钢筋,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隐患。
为规范钢筋使用和加工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现就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钢筋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违法使用违规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的钢筋,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的质量,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钢筋加工质量的监管,坚决遏制钢筋违法加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把钢筋进场关建筑工程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使用合格钢筋。
钢筋原材料进场时,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进行进场复验,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检查钢筋外观质量和重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钢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的要求。
钢筋原材料进场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加工。
三、加强钢筋加工过程控制钢筋加工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
盘条钢筋调直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禁止采用冷拔方法。
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应严格按要求控制冷拉率,对HPB235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4%,对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1%。
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场进行。
确需委托外加工的,施工单位要与钢筋加工企业签订书面合同,钢筋加工企业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加工,并对加工后的钢筋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要实行外加工钢筋检测制度,建立外加工钢筋进场台帐,并按进场批次再次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57号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57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近日,省建管局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管〔2011〕10号),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的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省建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立即开展一次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专项检查活动。
并组织和落实所属企业和监管范围内的在建工程项目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工程所使用钢筋的外观质量、重量和力学性能满足相关规范标准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检查、巡查工作,加强对工程现场使用钢筋质量情况的监管,严格规范钢筋进场复检、见证取样等程序,加大现场钢筋质量抽检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责任主体,要加大处罚力度,防止不合格的钢筋用于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并于5月6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我委工程处。
附件:省建管局浙建管〔2011〕10号文件(略)(联系人:谢坤,电话/传真:87020019)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一一年四月十二日——结束——。
建质〔2011〕2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期,一些地方在建筑工程中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使用违法加工的钢筋,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隐患。
为规范钢筋使用和加工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现就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钢筋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违法使用违规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的钢筋,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的质量,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钢筋加工质量的监管,坚决遏制钢筋违法加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把钢筋进场关建筑工程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使用合格钢筋。
钢筋原材料进场时,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进行进场复验,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检查钢筋外观质量和重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钢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的要求。
钢筋原材料进场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加工。
三、加强钢筋加工过程控制钢筋加工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
盘条钢筋调直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禁止采用冷拔方法。
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应严格按要求控制冷拉率,对HPB235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4%,对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1%。
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场进行。
确需委托外加工的,施工单位要与钢筋加工企业签订书面合同,钢筋加工企业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加工,并对加工后的钢筋质量负责。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13]39号 含附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3年01月23日文章点击数为:10261 字号:[大][中][小]川建质安发[2013]39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段,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进一步加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的建设。
经研究决定对此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适用范围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管理内容1、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安排相应的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2、要求管理平台能与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平台和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平台数据互通。
3、项目的基本信息须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单位名称、勘察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及证书编号和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证书编号、专职安全员姓名及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证书编号、监理人员姓名及证书编号、施工许可证编号、安全监督备案编号、项目面积等。
4、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能通过管理平台监控管理自有在建项目。
5、监督机构可以上传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结果、日常监督记录、巡查和督查监督记录。
6、项目基本信息数据统计功能。
7、推行建设工程视频管理。
三、视频管理安装要求(一)摄像头安装部位及类型视频管理摄像头须安装于工地大门口、人员进出场门口、工地最高点(塔吊、物料提升机顶端)、材料储备(加工)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面等关键位置,新安装、迁移具体位置和拆除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确认。
(二)摄像头安装数量摄像头安装数量应满足《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JGJ/T 292-2012)的相关规定和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并应满足以下规定:1、房屋建筑工程(1)建筑面积0.5至5万平方米的不少于3个;(2)建筑面积5至10万平方米的不少于5个;(3)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6个.2、市政设施工程(1)工程造价0.1至1亿元的不少于3个;(2)工程造价1至3亿元的不少于4个;(3)工程造价3亿元以上的不少于5个。
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五、加强参建单位质量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专项钢筋加工 作业指导书,在开工前做好技术交底,对项目管理技术人 员和全体操作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将相关要求落实到每 个施工环节和操作人员。同时积极采用机械化、自动化钢 筋加工设备,大力推行质量安全标准化,提高钢筋加工制 作安装质量。
(六)保护层垫块应在钢筋骨架加工制作时同步安装,数 量宜不少于4个/m2,严禁在模板安装后再安装垫块;桩 基、立柱、梁腹板保护层垫块宜安装在主筋或同其交叉 处附近的箍筋上,梁底板、顶板保护层垫块应安装在纵 向与横向钢筋交叉处;预制梁板、现浇箱梁腹板两侧均 应安装保护层垫块,绑扎垫块的扎丝头不得伸入保护层 内。
• 四、加强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与验收[A3]
• (一)对弯折钢筋应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为一 批次进行抽检弯折角度和加工尺寸的检测,每个检查项目抽检合格 率均不得低于95%,否则应予以返工处理。钢筋弯折角度和加工尺 寸允许偏差及应检查数量见下表。钢筋加工尺寸检查表
项次 检查项目
(二)监理单位应熟练掌握设计图纸中各构件钢筋布设、 规格和数量,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现场监理的 重点。严格执行落实项目工程首件制,查找分析首件工程 中钢筋加工制作安装和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的质量问题, 明确下步施工应采取的相应措施和力的设计代表,及时 做好设计交底,加强动态设计和跟踪服务。在钢筋骨架设 计中应设置加强筋,增强钢筋骨架整体刚度;明确预应力 筋与普通钢筋冲突处处理方式,开孔处、切断钢筋等位置 的补强方案;增加各类预埋钢筋同钢筋骨架的连接,确保 预埋件位置准确。
(三)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垫块应采用不低于本体混凝 土强度的高强砂浆或混凝土使用专用模具在振动台上进 行制作,确保垫块尺寸、强度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桩 基、立柱和梁板腹板保护层垫块宜采用环形垫块。钢筋 加工场规模及面积标准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悬挑式钢管脚手架支座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黄俊东吕萍一、《规范》、《标准》的要求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表3.0.4-2《悬挑式脚手架检查评分表》保证项目“悬挑梁及架体稳定”中明确规定,悬挑支座应为型钢或是定型桁架,规格尺寸必须经设计计算确定,安装时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
2001年6月11日起施行的《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对建筑施工用落地式、悬挑式的单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与搭设及使用管理各个环节做了较明确及细致的规定,但对悬挑支座的具体做法未作出规定,应补充完善。
二、传统做法的弊端1.传统做法国内许多地方(包括我市)的通常做法是:用扣件(铸铁扣件)、钢管(绝大部分为φ48×3.5mm)组成水平支座,(有时)加钢管(或钢丝绳)反拉,水平钢管C与预埋在楼板上的短钢管E扣接,内外立杆A、B直接扣接在水平杆C上(如图1)。
图1 悬挑架的传统做法杆件A、B、C、D、E相互的连接点分别为1、2、3、4点,连接件均为扣件。
外架在工程施工实际使用过程中,1、2、3、4点均有可能分别作为最大受力点出现。
换而言之,整个外架最大受力点在扣件。
作为连接件的扣件。
在传统做法中被当作受力件,承受最大荷载。
扣件的抗滑、抗扭、抗剪切能力如何?正是我们安全工作者担忧的问题。
一旦其中的一点出现极限破坏,将导致整个外架的稳定性产生不良的连锁反应,很可能造成外架坍塌,产生灾难性的后果。
2.扣件作为主要受力件是不允许的《规范》第6.3.5条(强制性条文)规定,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接头应交错布置。
在允许立杆搭接的部位,还必须根据抗滑要求增设防滑扣件。
这一强制性条文的实质意义就是要避免扣件承受偏压和剪切,以及由此产生的扭力矩。
扣件的抗滑、抗剪能力与①材质、②螺栓拧紧扭力矩紧密相关。
3.当前施工使用的钢管扣件存在的问题相当严重①材质方面:一部分是先天性的,材质达不到国家标准。
川建发〔2017〕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等规定,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17 年8月1日起与我省现行的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施行,适用于2017年8月1日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和2017年8月1日以后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非招标工程。
我厅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同时停止执行,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G.措施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和费用计算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6月26日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现场监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现场监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8.12•【字号】•【施行日期】2016.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验监管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现场监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提升项目监理工作质量,充分发挥监理作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及《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现场监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切实落实监理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项目监理机构工作到位(一)、规范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配置工程监理企业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约定,根据工程进度按照监理规划中的人员进退场计划向现场派驻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的最低人员配置不应低于《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标准》(DBJ51/T060-2016)第3.1.4的规定。
当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有较大变动调整时,人员进退场计划应重新制定。
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标准规范和常规检测工具等,实现项目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规范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为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依照《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
当一名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同时担任多项非异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后履职,在监理合同履约期间,其同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最多不得超过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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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
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11]126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我省存在有部分建筑施工工地使用超出规范要求的超张拉钢筋,导致钢筋截面面积和力学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问题。
超张拉后的钢筋脆性增加、延性降低,危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
我省于2008年11月12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川建质安监[2008]29号)对建筑工程按规范使用钢筋作出了要求,起到了一定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切实规范建筑钢筋使用和加工行为,坚决杜绝超张拉、伪劣钢筋用于工程施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现一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
建筑用钢筋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之一,使用违规超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的钢筋,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的质量监督管理,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钢筋加工环节和钢筋质量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严把钢筋进场验收、检测关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把钢筋进场关,严禁使用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钢筋,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验收和检测:
1、联合验收
(1)由施工单位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材料员和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采购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共同对所有进场钢筋联合验收,以上人员对进场钢筋的验收承担验收责任。
(2)联合验收是在原材料进场时,共同检查进场钢筋的外观质量、品种、规格、进场数量、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产品合格证应当是原件,复印件必须有保存原件单位的公章、责任人签名、送货的重量和规格、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
(3)联合验收应形成验收记录,其验收责任单位、责任人必须按规定签字,以便溯源追究责任。
(4)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将进场钢筋登记入库,建立进场台账。
不合格钢筋立即退回(退回的相关材料永久保留)。
2、施工单位现场自检
行返工或加固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对钢筋材质或加工质量有怀疑的,可以责成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再次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质监站监督检查的依据存档)。
3、如发现施工现场有使用不合格钢筋、劣质钢材的,或者未对进场钢筋取样检测的,应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全面杜绝不合格钢筋用于建筑工程施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201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期,一些地方在建筑工程中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使用违法加工的钢筋,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隐患。
为规范钢筋使用和加工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现就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
钢筋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违法使用违规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的钢筋,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的质量,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钢筋加工质量的监管,坚决遏制钢筋违法加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把钢筋进场关
建筑工程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使用合格钢筋。
钢筋原材料进场时,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进行进场复验,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检查钢筋外观质量和重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钢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的要求。
钢筋原材料进场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加工。
三、加强钢筋加工过程控制
钢筋加工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
盘条钢筋调直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禁止采用冷拔方法。
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应严格按要求控制冷拉率,对HPB235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 4%,对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1%。
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场进行。
确需委托外加工的,施工单位要与钢筋加工企业签订书面合同,钢筋加工企业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加工,并对加工后的钢筋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要实行外加工钢筋检测制度,建立外加工钢筋进场台帐,并按进场批次再次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严格钢筋分项工程验收
在浇筑混凝土前,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0年版))要求进行钢筋分项工程验收,尤其要加强对冷拉等钢筋加工项目的验收。
验收人员要重点检查钢筋直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发现不合格钢筋的,一律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对于钢筋委托外加工的,加工后钢筋的检测报告要作为钢筋分项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
五、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的监管,对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钢筋以及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钢筋生产企业的监管,对生产不合格钢筋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坚决禁止不合格钢筋用于建筑工程,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