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细则
辽宁师范大学毕业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方法
辽宁师范大学毕业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德智体综合测评方法,是遵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对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对学生综合表现按照量化的原则进行考评和测量的一种方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成绩是衡量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水平的参数。
利用这参数,可以比较准确、科学、全面地评价学生在校表现。
第三条测评结果为用人单位选用毕业生提供量的标准和依据。
用人单位通过测评结果,了解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从而择优选聘人才,实现毕业生优才优用。
第四条综合测评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测评方法第五条综合测评是将学生在大学期间德智体三方面表现进行量化,测评结果在同年级,同专业内排序。
第六条综合测评的计算公式为:德、智、体总成绩=德育成绩×25%+智育成绩×65%+体育成绩×10%。
德、智、体单项成绩满分各为100分。
第七条德育成绩测评。
采取基础分加奖励、任职分、贡献分和减扣分的办法计算。
1.基础分为60分。
2.受国家、省、市、校级以上表彰的学生和担任班委、团支部委员以上的学生干部可按下列标准加分: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每次加10分,省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师范生每次加7分;市十佳大学生标兵、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市优秀团干部、市优秀团员每次加5分;校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党员每次加4分;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团干部每次加3分;受学校通报表扬每次加1分。
同年受多次奖励按最高奖级加一次分。
献血一次另加4分。
校学生总会、社团联合会、自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满一年加3分,校团委委员、学院团委副书记、校学生总会、社团联合会、自律委员会部长、副部长、学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满一年加2.5分,校学生总会、社团联合会、自律委员会各部成员、学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自律委员会部长、副部长任职满一年加2分;学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自律委员会各部成员、班长、团支书以上学生干部每任职满一年加1.5分;班委、团支委、食堂值周生、学校教学信息员任职满一年加1分。
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方案【模板】
**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方案为推进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学校把创新实践教育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设立创新实践学分,作为毕业审核和学位审核的条件之一。
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工作,现修订《**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
第一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经学校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学生在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创新实践学分外,所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可替代综合素质课程和专业发展课程的学分。
其中文体活动(比赛)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不可以替代专业发展课程的学分(体育类专业、音乐类专业除外),获得的与专业相关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以替代专业发展课程的学分。
进行学分替代时,需要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及《实施方案》规定进行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原则上,创新实践学分替代综合素质课程和专业发展课程的学分最多不超过4个学分。
第三条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一)技能类创新实践学分。
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二)科研类创新实践学分。
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三)职业资格证书类创新实践学分。
指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证书。
(四)课外实践类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指在教学计划外参加各类社会活动,取得一定成果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四条认定创新实践学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学院成立创新实践学分评审小组,负责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的初审工作。
(二)学校成立创新实践学分审定小组,负责创新实践学分的审议和评定,处理有关创新实践学分方面的问题。
辽宁师范大学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辽宁师范大学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马克思主义学院(School of Marxism)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师范类)(030503)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Normal Program)一、专业简介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隶属于辽宁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已有60多年办学历史,先后获辽宁省示范专业和国家级特色专业。
本专业始终坚持以学科优势为先导,促进学术研究与教学建设良性互动,积极探索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力求培养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才。
专业现有专任教师22人,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7人,讲师3人。
现有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1个博士后流动站。
二、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党务和宣传、企业文化等工作的理论型和应用型专门人才。
具体培养目标是:一是为中等教育输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的专门人才;二是培养具有较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适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宣传和管理工作的公职人员;三是培养具有较好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基础,有志于从事学术事业,愿意继续深造的硕士或博士候选人才。
三、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能与方法的基本训练,掌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能力。
本专业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科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基本研究方法,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2.具有政治学、经济学、哲学、法学、社会学、文化学、美学、宗教学和教育学等多学科相融通的知识结构,了解现代社会发展趋势,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精神;3.具备中学教师应具有的教育科学素养,系统掌握中学教育理论和方法,尤其是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方法和学科教学研究方法,并能运用相关理论和方法组织多种教育教学形式,熟练使用计算机等多媒体技术开展教学工作,帮助中学生形成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4.了解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工作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具备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素养,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技能,以及从事思想政策宣传和社会文化工作的素质;5.了解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为从事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奠定初步的知识基础和能力素养;6.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健康的心理素质,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好的人文素养。
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暂行管理办法.doc
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暂行管理办法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辽宁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细则》,对学生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实行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提前毕业(一)提前修完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并获得规定学分的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须在第六学期3月末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已取得的学习成绩、相关成绩证明材料及余下的学习计划,填写《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教务处批准,可参加学校的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提前毕业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毕业手续,按80%缴纳第四年的学费,持缴费收据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提前毕业申请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者,取消其提前毕业资格。
第二条延长学习年限(一)学生未能修满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或虽已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却未修满副(辅)修专业学分者,须在第八学期5月20日至5月30日期间由本人自愿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二)学生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经所在学院、计财处、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名单转至学生处。
(三)学生未在指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一律视为自愿放弃延长学习年限,按学校结业等相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四)学生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重修课程,须按学校相关规定缴费。
(五)学生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获得规定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六)学生每次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为一年,最多可申请两次。
第三条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管理(一)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学籍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按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必须主动与辅导员保持联系,按时完成毕业生的信息核对、照相等相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为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科学地构建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适应高等教育改形势,确立以学生为主体的办学观念,推进学年学分制向完全学分制转变,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为核心的弹性教学制度,它有利于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教师专长的发挥,促进教师的知识更新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合理、科学地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的竞争能力,使其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第二条我校实行的是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基础的学分制教学方案。
在构建学分制教学计划时,参照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以及XX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保证基础为前提并注重科学和人文素质、外语能力、计算机能力以及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构成完整的课程体系。
二修业年限第三条实行规定学制与弹性学习年限相结合的做法,四年制本科教育允许在3-8年内完成全部学业。
三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第四条培养方案应突出“人本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学科交叉,增强课程的开放性,优化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保证学生的专业基础,建立起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以及素质与能力培养的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五条课程结构为“平台+模块”,课程体系包括通识通修平台课程、学科专业基础平台课程、专业模块课程以及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1.通识通修平台课程是对学生全面发展具有基础性、通用性的课程主要包括政治理论课程、军事理论、就业创业课程、分类分层次通修课程以及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中1个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1个学分、《思想和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中3个学分均纳入实践教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数学实行分类分层次教学,满足不同专业以及不同水平学生的需要;素质与能力拓展选修课程是旨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开设的课程,学生必须修满10学分。
辽宁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细则
辽宁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细则为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教育部2005年3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施学分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学制学制四年。
不论学生修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年限长短,学制均为四年。
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可在3—6年内浮动。
二、修业年限(一)提前修完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并取得规定学分,可提前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学士学位,同时可报考硕士研究生。
自愿提前毕业的学生可在第五学期向所在学院提交已取得的学习成绩和余下的学习计划,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学生处列入毕业计划。
(二)四年内未能修满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者,或虽已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却未修满副(辅)修专业学分者可在第八学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延长学习年限。
(三)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须按《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暂行管理办法》办理申请、缴费等手续。
三、课程设臵教育教学计划中的课程类别为必修类课程、选修类课程、实践类课程和教师教育类课程(师范专业),学生必须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各类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
四、学分计算四年制各专业总学分一般为170学分。
(一)学分按课程计划学时计算,理论课教学原则上每16学时为1学分。
(二)实验课、上机课和分散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每24学时为1学分。
五、选课学生要按教学计划的相关要求在导师指导下选课。
(一)选课原则1.首先保证必修类课程的选课,其次是选修类课程,避免上课时间冲突;2.对同一门开出不同层次的课程,按专业教学计划要求选课。
(二)选课程序1.每学期期末,由各学院组织学生选课。
学生选课前,应详细阅读《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指导性教学计划》,查阅下一学期全校课程表,按要求选课;2.选课人数少于20人的课程原则上不开设;3.学生选课后必须上网查询所选课程的上课时间和地点;4.学生选课后,无特殊原因,不允许退课。
辽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完全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完全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0.11.13
•【字号】辽教发〔2020〕35号
•【施行日期】2020.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完全学分制
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现将《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完全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11月13日。
本科完全学分制实施细则
本科完全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以学生为本”的核心理念,适应拓宽基础课程,精简、优化、重组专业课程,淡化专业界限,宽口径面向市场经济的需要,立足于全面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文化素质、道德素质、科学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一定的艺术鉴赏力及创新精神,为学生自我设计创业取向、自主选择教师、自主选择课程、自主设计修业年限和个性发展,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创造有利条件,最大限度地开发学生的智力和潜能,我校对本科学生实施完全学分制管理制度。
第二条完全学分制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实施多样的教育规格和灵活的教学管理。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三条实行弹性学年制。
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弹性修业年限为3-8年。
第四条学生在三年内修完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必修环节和专业特色课程,获得160学分,可申请提前毕业;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学生应做出在规定年限修完学业的计划,由所在学院备案。
各单位应逐年统计此类学生情况并报业务部门。
第三章培养方案第五条各专业制定相应的完全学分制培养方案,按“通识课 + 专业课 + 自主发展课+ 实践环节”的体系设置课程,毕业应修总学分统一为160学分。
第六条课程体系中的通识课,为必修课程,一般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外语、公共计算机、体育、心理健康、军事理论与训练、就业创业指导等。
第七条专业课分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等,均为必修课,考核方式以考试为主。
第八条通识必修课中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以及各专业的专业核心课为该专业的学位课程,并对课程绩点作相应要求,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1.5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自主发展课均为选修课,考核方式以考查为主;各专业均设置特色课程模块、专业方向模块、专业拓展模块,特色课程为限定选修;列入选课计划的课程,只要选课学生人数满足开课条件,即能保证开课。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规范为保证我院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顺利推进,根据《XX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一、开课原则课程设置采用“平台+模块”结构体系,由必修课和选修课组成。
必修课是指体现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的最低要求,并为学生以后的自我发展奠定必要基础的课程。
限选课是指加深与扩大学生学科基础、相关知识及专业知识,以优化其知识结构,学生在限定的课程范围内,自主选择一部分进行修读的课程。
任选课是指拓展和深化学生专业知识领域,满足学生个性、兴趣爱好与特长需要和增强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课程,包括专业任选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两个模块,以及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
课程建设实行分级管理。
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公共必修课、教育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建设。
公共必修课、教育必修课由教务处统安排。
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将本着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拓宽学生的知识面这一原则,按哲学、文学、理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文化素质教育等类别,分别由各教学单位分段提供若干门选修课程,供本专业以外的学生选修。
学生在学习期间,应在本专业所属大类之外选修不少于4个学分。
各系负责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建设。
专业必修课程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设置。
专业限选课所设置的总门数应为学生选修课程门数的150%~200%,同时开设若干门任选课供学生自由选修。
各类课程学时和学分比例的要求是:必修课不高于75%,选修课不低于25%。
各专业课程学分分配参照《课程学分结构表》制定。
学生毕业时必须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及选修课的学分数,并完成不计算学分的各教育教学环节,包括:军训,公益劳动,教育(专业)实习,专业见习(考察),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
注:表中各类学分是指学生获取学位必须取得的最低课程学分数,不包括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环节学分数.二、排课原则(一)全校性公共课安排1.公共必修课由教务处按照教学计划排定,学生不能任意选择课程,但原则上可以选择任课教师。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一、绪论学分制是以学分为核心,以学分为单位度量和积累学习成果的教育制度。
学分制旨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适应现代化人才培养的需求。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推动高等教育改革,特制定本细则,规范学分制的实施。
二、学分计划1. 学分计划是指学生在一个学年内需要完成的学习任务和学习成果。
学分计划应明确规定学分总数、各学科、课程类别、选修课程、实践环节等要求。
2. 学分计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学科要求、学生个体差异和学习能力,确保学生具备相应的学科素养和实践能力。
3. 学分计划的设计应科学合理,合理安排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分比例,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学分获取与认定1. 学分的获取应以学生实际完成的学习任务为基础,学生需通过考试、作业、报告、实验、实习等形式去完成。
2. 学分的认定管理员工需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评价标准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
3. 学生在完成一门课程的学习任务后,根据教学大纲和评价标准,学分管理员工对其学习成绩进行评定,学生达到及格标准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4. 学生也可以通过课外学术活动、志愿服务、科研实践等方式获取学分,需经过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和评价。
四、学分转换与转移1. 学分转换是指将某门课程的学分在不同学校或教育机构之间互相转移的过程。
学分转换应遵循相应的政策和程序,确保学分的科学合理转移。
2. 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转学时,可以申请将已获取的学分转移。
原学校应提供相关成绩和学分认定材料,并按照要求出具学生的学分证明。
3. 学生转学时,目标学校应核实申请学生已获取学分的真实性,并按照转学协议或协商确定的规定接纳学分。
4. 学分转移应注重课程内容的对接,确保学生转学后可以顺利进行学习,避免重复学习和浪费学时。
五、学分积累与累积1. 学分积累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取得的各门课程的学分逐步积聚的过程,学分积累是学生学业发展的基础。
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学籍管理,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师范大学(以下称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上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在报到入学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通知书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考生档案等考生信息证明材料。
第五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向学校提交报到凭证、本人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应当据实填写申请事由,经学校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保留入学资格1年。
应征入伍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可以向学校申请放弃入学资格并办理有关手续,未办理者不得再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于下一年(应征入伍按有关规定的年度)学校规定新生报到之日前的两周内,联系所属学院确定重新入学的报到日期,按报到日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____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
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
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____学位条例》和《____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____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____次,累计时间最多____年。
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____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
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
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第八条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暂行管理办法.doc
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暂行管理办法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辽宁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细则》,对学生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实行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提前毕业(一)提前修完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并获得规定学分的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须在第六学期3月末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已取得的学习成绩、相关成绩证明材料及余下的学习计划,填写《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教务处批准,可参加学校的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提前毕业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毕业手续,按80 % 缴纳第四年的学费,持缴费收据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提前毕业申请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者,取消其提前毕业资格。
第二条延长学习年限(一)学生未能修满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或虽已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却未修满副(辅)修专业学分者,须在第八学期5月20日至5月30日期间由本人自愿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二)学生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经所在学院、计财处、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名单转至学生处。
(三)学生未在指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一律视为自愿放弃延长学习年限,按学校结业等相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四)学生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重修课程,须按学校相关规定缴费。
(五)学生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获得规定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六)学生每次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为一年,最多可申请两次。
第三条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管理(一)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学籍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按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必须主动与辅导员保持联系,按时完成毕业生的信息核对、照相等相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奖励暂行规定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奖励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围绕“综合评价、多元评优、因材施导、促进公平”的评选理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奖励学生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二)民主、平等、公正、公开原则;(三)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原则;(四)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通过学籍注册取得辽宁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四条奖励制度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奖励的类别及设置第五条先进集体奖学金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创造文明、整洁、有序的育人环境,特设“文明寝室”的奖励金额、评选比例另文规定。
第六条先进个人奖学金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特设立先进个人奖学金,分为以下几类:(第三章先进集体基本条件与评选办法第八条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一)班级学习氛围浓厚,上课迟到、旷课的现象少,上课精神风貌好,成绩居年级前列。
(二)班级干部成绩优良、凝聚力强,积极开展工作,班集体建设和管理目标明确。
(三)全班学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参评学年内受学校纪律处分的人数不超过本班10%。
(四)全班学生主动加强自身体育锻炼良好,早操体育锻炼良好,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或比赛。
第九条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办法各学院根据先进班集体的基本条件制定评选细则,按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等额评选,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原则上应将先进集体名额分配到不同年级,以树立不同年级的先进典型。
第十条文明寝室的评比方案另文规定。
第四章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与评选办法、评选要求第十一条先进个人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提前毕业或延长
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应征入伍学生暂行管理办法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辽宁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细则》,参照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等国家征兵、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资助等方面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应征入伍学生实行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兵役及应征入伍(一)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
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
(二)应征入伍指响应国家号召、符合当年征兵工作要求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三)本办法适用于应征入伍的辽宁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
(四)目前高等学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时所服的兵役均为义务兵役。
本办法所称的服役指服现役,退役指部队宣布退出现役,退役复学生指部队批准退役后恢复学籍继续完成学业的学生。
第二条学业管理(一)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前,学校根据情况可以安排学生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或者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成绩按70分记载)。
(二)退役复学后,可以免修《体育》(成绩按80分记载)、《军事理论与实践》(成绩按90分记载)。
(三)对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原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相应学分,符合我校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辽宁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规定》要求的,授予学士学位。
(四)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经部队批准申请回校学习或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所在部队同意并出具批准回校学习或考试的“部队同意回校学习或考试批准函”;2、入伍前已获学分达到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要求总学分的60%;3、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应征入伍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间回校学习或考试申请表》,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免听自修原专业课程(其中《体育》和《军事理论与实践》课程免修,成绩按本条第(二)款执行),在完成平时成绩要求的相关任务前提下,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期期末考核、重修考试、免费补考,获取相应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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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细则
为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教育部2005年3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施学分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学制
学制四年。
不论学生修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年限长短,学制均为四年。
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可在3—6年内浮动。
二、修业年限
(一)提前修完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并取得规定学分,可提前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学士学位,同时可报考硕士研究生。
自愿提前毕业的学生可在第五学期向所在学院提交已取得的学习成绩和余下的学习计划,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学生处列入毕业计划。
(二)四年内未能修满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者,或虽已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却未修满副(辅)修专业学分者可在第八学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延长学习年限。
(三)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须按《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暂行管理办法》办理申请、缴费等手续。
三、课程设臵
教育教学计划中的课程类别为必修类课程、选修类课程、实践类课程和教师教育类课程(师范专业),学生必须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各类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
四、学分计算
四年制各专业总学分一般为170学分。
(一)学分按课程计划学时计算,理论课教学原则上每16学时为1学分。
(二)实验课、上机课和分散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每24学时为1学分。
五、选课
学生要按教学计划的相关要求在导师指导下选课。
(一)选课原则
1.首先保证必修类课程的选课,其次是选修类课程,避免上课时间冲突;
2.对同一门开出不同层次的课程,按专业教学计划要求选课。
(二)选课程序
1.每学期期末,由各学院组织学生选课。
学生选课前,
应详细阅读《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指导性教学计划》,查阅下一学期全校课程表,按要求选课;
2.选课人数少于20人的课程原则上不开设;
3.学生选课后必须上网查询所选课程的上课时间和地点;
4.学生选课后,无特殊原因,不允许退课。
六、免修与免听
(一)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原则上除体育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理论课、军事理论与实践课、大学生就业指导课、公共选修课及实践类等课程外,均可申请免修或免听。
(二)学习成绩优秀或学有特长的学生,允许申请免修某门课程,每学期申请免修的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2门。
(三)申请免修某门课程的学生,应在选课后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安排考试。
(四)免修考试成绩达到70分者,即可免修该门课程,同时获得学分,并由学院报教务处备案。
(五)有自学能力的学生,可申请免听自修某门课程。
学生应在选课后开课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面试和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免听自修该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要按时完成课程作业,并参加平时测验和期末考试。
学生
申请免听自修的课程,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2门。
七、考核
(一)学生必须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通称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即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一并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学生每学年所获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
(二)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形式。
考试课程成绩评定方法应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其他教学环节成绩可占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
开课时,由任课教师向学生说明考核方式及平时成绩占该课程的比例。
考查课成绩应当结合学生平时听课、完成作业、实习、实验、课堂讨论以及平时测验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实践教学,如实习、实验、教育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军训等环节按教学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四)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五)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课程的期末考核: 1.有实验或作业的课程,学生一次以上(含一次)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或作业者;
2.无故缺课累计达三次以上(含三次)或无论何种原因缺课累计学时超过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七)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
八、缓考
(一)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缓考:
1.因病不能参加期末考核者(需事先出示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证明);
2.报考研究生者(考研前一学期所学课程);
3.代表学校参加重大比赛或大型活动并与考试时间冲突者。
(二)每学期申请缓考的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2门。
申请缓考的学生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到所在学院办理缓考手续,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
九、成绩记载
(一)原则上理论类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实践类课程采用等级制记载。
(二)重修课程考核合格,按考核实际成绩记载并记相应学分绩点。
(三)考核合格的课程,若学生本人对成绩不满意,也可
申请重修,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按高分记载。
(四)成绩与绩点的关系
:
注:(1)成绩每增加1分,绩点相应增加0.1;
(2)采取等级记分制的课程成绩在折合百分制分数和记学
分绩点时取其下限。
如某门课程成绩为优,即折合90分,记绩点4。
(五)平均学分绩点
十、重修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
1.考试前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成绩栏内注明“缺考”);
2.课程考核未获得学分者;
3.课程考核违纪或作弊者。
(二)重修程序:
学生在开学初到“辽宁师范大学教学网络平台”进行重修网上报名,并将重修费于规定时间内交至学院教学秘书处并根据教务处通知按要求上课、参加考核。
(三)重修要求:
1.学生重修课程与所选其他课程上课时间发生冲突,应在征得重修课程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申请免听;
2.学生重修课程的学习要求与其他课程学习要求相同。
(四)选修类课程考核不合格,可重修或重选,重修或重选均应交费。
重修后考核仍不合格的课程,可申请再次重修,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
十一、副(辅)修
学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教育教学计划的前提下,可申请不同层次副(辅)修专业的学习,达到要求者,由学校发给副(辅)修证书。
(详见《辽宁师范大学副(辅)修制实施办法》)
十二、其他
1.专升本学生可参照本细则管理。
2.本细则自2006年10月起开始执行,其他有关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