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评估委托协议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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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评估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xx省xx新区xx新城管理委员会土地储备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xx**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因收购泾惠渠泾阳管理站使用的泾惠渠十支渠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资产的需要,委托乙方对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价格进行评估。
2、乙方为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备案,具有全国执业资格和A级资信等级的土地评估机构。
3、甲方2011年9月19日《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5)确定乙方为备选评估中介机构,参与xx新城规划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评估工作。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土地评估签订本协议,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估价对象为泾惠渠十支渠[位于泾阳县泾干镇、永乐镇及崇文镇行政辖区范围内(7243米灌溉渠、10座便桥、6个渡槽、4座涵洞、2座水闸、1座倒虹吸及2030棵杨树)]的水利设施用地,设定用途为水利设施用地,土地面积为233.28亩(合155520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应按乙方所列资料清单提供本次评估所需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应乙方要求,甲方需派熟悉情况的人员配合工作。
第四条:乙方于甲方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评估工作,因客观因素影响致使甲方无法按期提供资料,时间应顺延。
第五条:土地评估总价值为26440175元,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总评估费用为43100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评估费用为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甲方在乙方交付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评估费用。
甲方付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票据。
乙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单位名称:xx**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xx
帐号:xx
第六条:乙方在工作进行中,如甲方提出撤销委托,甲方应对乙方给予适当补偿。
第七条:如无客观因素影响和甲方无任何违约,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委托任务,则每延期一日,应按违约向甲方核减总费用的3‰。
如乙方无任何违约,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时间支付费
用,则每延期一日,需向乙方支付应付款3‰滞纳金。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省xx新区xx新城管理委员会土地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xx**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地点:xx省xx新区xx新管理委员会
签订时间:201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