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运行指挥员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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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运行指挥员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机场运行指挥员。
1.2 职业定义
从事机场运行指挥、机坪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等工作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机场运行指挥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
机场运行指挥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机场运行指挥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
级机场运行指挥员(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噪音,辐射,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视觉、听觉正常,心理素质良好。
具有良好的观察、记忆、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较强的表达、组织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用英语交流表述的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和机动车驾驶技能。
1.6 基本文化程度
全日制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四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三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二级不少于100标准学时;一级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四、三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培训一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须具备有满足课堂教学要求的标准教室和教学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根据培训内容,配置计算机和专用通讯设备及专用车辆。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四级机场运行指挥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等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大专 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年,经本职业四级机场运行指挥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
(3)在相关专业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后转入本职业,本职业连续工作满2年;
(4)在相关专业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后转入本职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1年,且经本职业四级机场运行指挥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在除相关专业岗位以外的其他民航岗位工作年限满4年,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2年;
(6)在除相关专业岗位以外的其他民航岗位工作年限满4年,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1年,且经本职业四级机场运行指挥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在除民航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满5年,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2年;
(8)在除民航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满5年,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1年,且经本职业四级机场运行指挥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9) 不满足(5)(6)(7)(8)条件者,应在本岗连续工作2年, 且经本职业四级机场运行
指挥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机场运行指挥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三级机场运行指挥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
(3)在相关专业岗位连续工作满6年后转入本职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4年;
(4)在相关专业岗位连续工作满6年后转入本职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3年,且经本职业三级机场运行指挥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0年。
(6)在除民航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满10年,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5年;
(7)在除民航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满10年,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4年,且经本职业三级机场运行指挥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机场运行指挥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指挥员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机场运行指挥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8年。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
指挥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一级机场运行指挥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二级机场运行指挥员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指挥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8年。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机场运行指挥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5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等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模拟和口试等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二级机场运行指挥员、一级机场运行指挥员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3:1,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四级机场运行指挥员不少于100
分钟,三级机场运行指挥员不少于100分钟,二级机场运行指挥员不少于90分钟,一级机场运行指挥员不少于9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40分钟。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在具备条件的模拟现场或实际工作现
场进行。
2.基本要求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安全至上,行动迅速;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3)遵章守纪,认真负责;
(4)团结协作,大局为重;
(5)钻研业务,善于思考;
(6)组织有序指挥果断;
(7)协调有方监管到位;
(8)服务精细救援有力。
2.2 基础知识
2.2.1 机场基本知识
(1)民用机场的类别、等级及功能分区;
(2)民用机场基本组织概况及运行模式。
2.2.2机场跑道、滑行道系统
(1)跑道运行类别
(2)跑道几何参数
(3)停止道和净空道
(4) 跑道相关技术参数
(5)滑行道运行类别
(6) 滑行道相关技术参数;
(7) 机场道面相关知识及使用要求(8)场道施工及检测设备
2.2.3机坪
(1)机坪布局;
(2)机坪道路;
(3)划线规则。
2.2.4目视助航设施与导航设备(1)标志、标志物;
(2)标记牌;
(3)障碍物标志和照明;
(4)助航灯光;
(5)导航设备。
2.2.5机场运行环境
(1)障碍物限制面的规定
(2)机场净空管理原则
(3)机场鸟击与防范
(4)机场其他环境要求(屏蔽)
2.2.6 航站楼
(1)航站楼类别和功能;
(2)航站楼旅客流程及组织原则;
(3)航站楼基本设施;
(4)航站楼常用信息系统
(5)航站楼陆侧交通
2.2.6民用航空器
(1)航空器的类型、基本构造及主要基本参数
(2)航空器飞行原理
(3)航空器性能及起飞着陆要求
(4)飞机的最大业务载重量和飞机配载平衡(5)航空器事故
2.2.7航空运输
(1)民航旅客运输服务
(2)民航货物运输服务
(3)民航危险品运输
(4)航空公司代码介绍
2.2.8飞行区管理
(1)飞行区运行的一般规定
(2)航空器地面运行管理
(3)机坪保障车辆与设备
(4)各种地面保障作业管理
(5)机坪车辆运行管理
(6)航班安排与机位分配
(7)目视停放和自动泊位系统
(8)专机保障和要客服务
(9)不停航施工管理
(10)低能见度运行标准
(11)机场和飞机的除冰除雪作业(12)与驻场单位的工作协调
2.2.8空中交通管理及签派
(1)空中交通管理职责
(2)空中交通管制区的范围及其分类(3)航行情报和航空气象
(4)航空公司签派
(5)飞行程序与飞行计划组织
2.2.8机场信息系统
(1)航班信息分类
(2)航班信息基本流程
(3)机场信息的收集与发布
2.2.8应急救援
(1)机场应急救援的处置原则及相关规定(2)应急救援计划
(3)应急响应
(4)应急救援演练
(5)人员救护与安置
(6)残损航空器搬移设备与程序
(7)机场的临时关闭与恢复运行
(8)应急救援方格网图
2.2.9航空安全管理
(1)航空安全管理体系
(2)机场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及对策(3)安全管理理论
2.2.10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国家处置突发事件总体预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4)《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及勤务手册(5)《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7》
(6)《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7)有关航权知识
(8)机场运行指挥标准(中、英文)用语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四级运行指挥员、三级运行指挥员、二级运行指挥员和一级运行指挥员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 四级运行指挥员
3.2 三级运行指挥员
3.3 二级运行指挥员
3.4 一级运行指挥员
4.比重表4.1理论知识
注:比
4.2
重表中不配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