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保全》PPT课件
合集下载
第七章 合同的保全59页PPT
![第七章 合同的保全59页PPT](https://img.taocdn.com/s3/m/6877532d6c175f0e7dd13732.png)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 (第三人)主张权利,因此债权人的债权对第三人产生了 拘束力。
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的权能。 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因此不同于代理。 4、代位权行使的方式——诉讼 5、代位权的性质为实体权利、形成权。
二、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 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已经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是非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五、代位权行使的限制:
(1)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行使 (2)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 (3)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数额为限, 并不得超出债务人的权利的范围 (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处分债务人的 权利
随堂练习
1、下列可以作为债权人代位权对象的权利 的是( )。
A.丁享有的其父母为其设定的人寿保险 金领取权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2)债务人构成迟延履行。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对次债务人的权利,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造成自己无力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
4、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是非专属 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 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 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 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 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 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对债务人的效力
债权人对因行使代位权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 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 付。 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归于债务人。
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的权能。 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因此不同于代理。 4、代位权行使的方式——诉讼 5、代位权的性质为实体权利、形成权。
二、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 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已经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是非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五、代位权行使的限制:
(1)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行使 (2)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 (3)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数额为限, 并不得超出债务人的权利的范围 (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处分债务人的 权利
随堂练习
1、下列可以作为债权人代位权对象的权利 的是( )。
A.丁享有的其父母为其设定的人寿保险 金领取权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2)债务人构成迟延履行。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对次债务人的权利,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造成自己无力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
4、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是非专属 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 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 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 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 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 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对债务人的效力
债权人对因行使代位权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 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 付。 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归于债务人。
合同的保全ppt课件
![合同的保全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f2c17cb66294dd88d0d26b75.png)
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 2.对于次债务人的效力 《合同法解释(一)》第十八条第1款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 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3.对于债权人的效力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2款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 用,由债务人负担。 4.对于其他债权人的效力
10
第二节 债权人代位权
四、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与性质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享有的权 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 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6
第二节 债权人代位权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1款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 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 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 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代位权行使的范围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2款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 债权为限。……
9
第二节 债权人代位权
四、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合同法解释(一)》第二十条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 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 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 务关系即予消灭。
14
第三节 债权人撤销权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与性质
撤销权(废罢诉权、保罗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 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人民法院子以撤销的权利。
15
第三节 债权人撤销权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1款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 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 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 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 人的行为。
10
第二节 债权人代位权
四、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与性质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享有的权 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 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6
第二节 债权人代位权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1款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 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 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 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代位权行使的范围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2款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 债权为限。……
9
第二节 债权人代位权
四、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合同法解释(一)》第二十条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 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 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 务关系即予消灭。
14
第三节 债权人撤销权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与性质
撤销权(废罢诉权、保罗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 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人民法院子以撤销的权利。
15
第三节 债权人撤销权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1款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 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 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 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 人的行为。
合同法-合同的保全;ppt讲解
![合同法-合同的保全;ppt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7d59dae15fbfc77da269b1d8.png)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思考2:
• 甲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2002年12月6 日还款。丁因购买甲的房屋欠甲7万元,应 于2002年12月1日还款。但在甲对乙的借款 到期后应偿还借款时甲无钱还款,甲也不 向丁索要欠款。乙得知丁欠甲房款后,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处丁向乙交付 欠款5万元。 • 问题:乙与丁之间并无合同关系,乙可否 对丁提起诉讼?
* 合同保全即债的保全,又称责任财产的保全,是指为避
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而危及债权实现,法律特赋 予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债务人所为的积极或消极处分其 责任财产的行为予以干涉,以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制 度。
• 合同保全的特点:
*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
*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 *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或撤销权。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三)、代位权的行使
• 行使代位权,应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进行。 • 行使代位权,应以诉讼的方式进行。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四)、代位权的效力
• 对债权人的效力 • 对债务人的效力 • 对第三人的效力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思考1:
• A县甲借给B县乙10万元,B县乙借给C县丙20万元,此两 项借款均已届还款期限,甲急于用款,但经调查了解乙无 力还款,便多次催促乙向丙索还欠款,乙置之不理。 • 请问: • 1、在已知乙无力还款的情况下,甲欲实现债权,可行使 何种权利? • 2、甲基于第1问中所指的权利,如果提起诉讼,如何确定 乙和丙的诉讼地位? • 3、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什么地方的人民法院具有 管辖权? • 4、假设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法院受理后,D县丁 又提出乙欠其5万元货款,到期无力归还,因此,丁采取 与甲同样的实现债权的方式,向该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 法院对甲和丁各自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并审理,甲和丁在民 事诉讼上是什么关系?
思考2:
• 甲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2002年12月6 日还款。丁因购买甲的房屋欠甲7万元,应 于2002年12月1日还款。但在甲对乙的借款 到期后应偿还借款时甲无钱还款,甲也不 向丁索要欠款。乙得知丁欠甲房款后,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处丁向乙交付 欠款5万元。 • 问题:乙与丁之间并无合同关系,乙可否 对丁提起诉讼?
* 合同保全即债的保全,又称责任财产的保全,是指为避
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而危及债权实现,法律特赋 予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债务人所为的积极或消极处分其 责任财产的行为予以干涉,以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制 度。
• 合同保全的特点:
*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
*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 *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或撤销权。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三)、代位权的行使
• 行使代位权,应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进行。 • 行使代位权,应以诉讼的方式进行。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四)、代位权的效力
• 对债权人的效力 • 对债务人的效力 • 对第三人的效力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思考1:
• A县甲借给B县乙10万元,B县乙借给C县丙20万元,此两 项借款均已届还款期限,甲急于用款,但经调查了解乙无 力还款,便多次催促乙向丙索还欠款,乙置之不理。 • 请问: • 1、在已知乙无力还款的情况下,甲欲实现债权,可行使 何种权利? • 2、甲基于第1问中所指的权利,如果提起诉讼,如何确定 乙和丙的诉讼地位? • 3、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什么地方的人民法院具有 管辖权? • 4、假设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法院受理后,D县丁 又提出乙欠其5万元货款,到期无力归还,因此,丁采取 与甲同样的实现债权的方式,向该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 法院对甲和丁各自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并审理,甲和丁在民 事诉讼上是什么关系?
民法(第五版)教学课件U19
![民法(第五版)教学课件U19](https://img.taocdn.com/s3/m/88740be5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fd.png)
3.须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影响债权,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 现的危险。因为代位权是以保全债权为目的,若无保全债 权的必要,也就无成立代位权的必要。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凡债务人的债权人只要符合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均可 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须通过法院行使其代位权。在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 债权人以债务人的相对人(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如果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受益人的恶意,则应由债权人证明。
三、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 债权人的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依诉讼形式为之。 ➢ 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应以债务人为被告;若债权人未
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 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应以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如果第三人 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有关费用。 ➢ 债权人应于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该权利行使期间 为除斥期间。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 销权即消灭。 ➢ 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 权。
(一)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并怠于行使其权利
➢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标的必须是已经存在的债务人对第三 人的财产权,将来存在的权利或非财产权均不能成为代位 权的标的。
➢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得代位:基于扶养关系、抚养 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 退休
一、合同保全的概念
合同保全是债权人为确保其债权的实现,而防止债务人财 产不当减少的一种手段。
➢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影响债权,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 现的危险。因为代位权是以保全债权为目的,若无保全债 权的必要,也就无成立代位权的必要。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凡债务人的债权人只要符合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均可 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须通过法院行使其代位权。在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 债权人以债务人的相对人(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如果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受益人的恶意,则应由债权人证明。
三、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 债权人的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依诉讼形式为之。 ➢ 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应以债务人为被告;若债权人未
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 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应以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如果第三人 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有关费用。 ➢ 债权人应于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该权利行使期间 为除斥期间。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 销权即消灭。 ➢ 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 权。
(一)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并怠于行使其权利
➢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标的必须是已经存在的债务人对第三 人的财产权,将来存在的权利或非财产权均不能成为代位 权的标的。
➢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得代位:基于扶养关系、抚养 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 退休
一、合同保全的概念
合同保全是债权人为确保其债权的实现,而防止债务人财 产不当减少的一种手段。
合同的保全最新课件
![合同的保全最新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55b5939f58fafab068dc0299.png)
债权的行为,符合债权人代位权的条件,但是信托
投资公司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申态公司可以从中 和投资公司按比例赔偿。
合同的保全最新课件
▪ 二、债权人的撤销权 ▪ (一)撤销权的概念 ▪ 这里所说的撤销权,是保全权的一
种,为区别合同撤销权,可称为保全撤 销权。保全撤销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 人减少财产以至危害债权的行为,得请 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 (二)撤销权行使的效果:在于债务人 财产的回归,债权人并不直接获得财产。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为保护合同债权人的债权不受债务人不当行为的损 害而对合同债权人采取一定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 ▪ 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撤销权 ▪ 特征
1、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
合同的保全最新课件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 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 直接向第三人行使权利。
合同的保全最新课件
▪ 代位权的行使 1、应向人民法院请求,即只能以诉讼方式
行使; 2、行使范围以合同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3、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合同的保全最新课件
2021/8/14
6
▪ 进行代位诉讼的若干问题
▪ 代位权成立效力:次债务人向债权人直接履行, 而不能向债务人履行。该履行产生两个效果:债 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消灭;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债 相应消灭。
合同的保全最新课件
▪ 某信托投资公司与神丰公司于2004年一份借款合同, 约定该投资公司借款300万元借给神丰公司,预期 自合同订立起到2004年10月底。直到2005年1月份,
神丰公司仍然未归还此笔款项。经查账,神丰公司 帐上仅有80万元,不足以清偿借款。又获悉,神丰 公司曾借款300万元给宏发公司,约定2004年7月还
投资公司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申态公司可以从中 和投资公司按比例赔偿。
合同的保全最新课件
▪ 二、债权人的撤销权 ▪ (一)撤销权的概念 ▪ 这里所说的撤销权,是保全权的一
种,为区别合同撤销权,可称为保全撤 销权。保全撤销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 人减少财产以至危害债权的行为,得请 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 (二)撤销权行使的效果:在于债务人 财产的回归,债权人并不直接获得财产。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为保护合同债权人的债权不受债务人不当行为的损 害而对合同债权人采取一定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 ▪ 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撤销权 ▪ 特征
1、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
合同的保全最新课件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 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 直接向第三人行使权利。
合同的保全最新课件
▪ 代位权的行使 1、应向人民法院请求,即只能以诉讼方式
行使; 2、行使范围以合同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3、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合同的保全最新课件
2021/8/14
6
▪ 进行代位诉讼的若干问题
▪ 代位权成立效力:次债务人向债权人直接履行, 而不能向债务人履行。该履行产生两个效果:债 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消灭;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债 相应消灭。
合同的保全最新课件
▪ 某信托投资公司与神丰公司于2004年一份借款合同, 约定该投资公司借款300万元借给神丰公司,预期 自合同订立起到2004年10月底。直到2005年1月份,
神丰公司仍然未归还此笔款项。经查账,神丰公司 帐上仅有80万元,不足以清偿借款。又获悉,神丰 公司曾借款300万元给宏发公司,约定2004年7月还
第六章 合同保全ppt
![第六章 合同保全ppt](https://img.taocdn.com/s3/m/af7dfc03de80d4d8d15a4f2b.png)
(二)代位权费用的负担
诉讼费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诉讼费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最终由债 务人承担费用。 务人承担费用。
六、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一)对债权人的效力 如果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没有人对债务 如果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 人提起诉讼并已经获得胜诉判决, 人提起诉讼并已经获得胜诉判决,则通过代位权行 使所获得的财产,应当由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获得。 使所获得的财产,应当由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获得。 (二)对债务人的效力 一旦法院通过裁判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一旦法院通过裁判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债 务人不能就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做出处分, 务人不能就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做出处分,也 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三)对次债务人的效力 代位请求一旦成立, 代位请求一旦成立,次债务人便应当依据法院的 裁判向债权人作出履行。 裁判向债权人作出履行。
(二)代位权的性质
代位权作为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 代位权作为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既不是债 权的请求权,也不是形成权, 权的请求权,也不是形成权,由于此种权利 必须通过诉讼才能行使, 必须通过诉讼才能行使,是一种特殊实体法 上的权利。 上的权利。 一方面代位权由实体法所规定的由债权人所 享有的一种债权的权能, 享有的一种债权的权能,它是依附于债权人 债权,并与债权不可分割的权利。 债权,并与债权不可分割的权利。债权人通 过行使代位权可以有效地消除因债务人怠于 行使其债权而給债权人造成的损害。 行使其债权而給债权人造成的损害。另一方 面,由于代位权是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 人行使权利,因此它不是诉讼上的权利, 人行使权利,因此它不是诉讼上的权利,而 是一种实体权利。 是一种实体权利。
二、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合同的保全培训课件(ppt 35页)
![合同的保全培训课件(ppt 35页)](https://img.taocdn.com/s3/m/43a69c3ecc7931b764ce150b.png)
3、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所谓有害债权,是 指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减少其一般财产而使债权不 能完全受清偿。
王某于1999年11月5日因车祸致范某之妻死亡, 经刑庭判罪,民庭判令其赔偿范某及其妻子的家 人5万元,并准予通过执行确定。2000年1月 , 王某的父亲死亡,留下房屋8间。王某因父亲死 亡需要钱,而自己无能为力,只能靠三个哥哥出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一节 合同的保全
一、概念 保全是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
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 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
保全是债对于第三人发生的效力,亦即是债的 对外效力的表现。债的关系原则上不对第三人 发生效力,但为确保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在某 些情况下,债对第三人也发生效力。 其典型 的情形即为债的保全制度。
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认为债务 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 举证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汇金支行诉张家港
涤纶厂代位权纠纷案
1997年7月,第三人工艺品公司因代理被告涤 纶厂进口日本产聚酯FDY卷绕装置及配套设备, 向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分行国际业务部申请 开具信用证。原告汇金农行分别于为工艺品公 司申请的两份信用证垫付337555520日元, 折合人民币23866811.55元。
(一)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两个 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 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 权人债权的必要为限,即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 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 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
(二)债权人保全债的方式
合同的保全PPT课件
![合同的保全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2bd057d4a300a6c30d229f85.png)
• 1、如果银行决定对甲公司的该笔债权行使代位权, 则必须符合以下哪些条件()
• A、只能对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中已经到期的部 分行使代位权
• B、甲公司怠于向乙公司催讨其到期债权
• C、甲公司没有其他可供清偿银行全部贷款的财产
• D、银行必须已经对甲公司就该笔债权提起诉讼
.
18
• 2、如果银行依法可以行使代位权,下列正确的是:()
优先支付。法律效果上,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通过代位权诉讼获得了优先权。债权人向次债
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关. 系在相应的额度内归于消灭。
21
重难点总结
(二)撤销权 1.注意行使撤销权的三种情形。 《合同法》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 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 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 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 人负担。 在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时候必须让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2.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以及诉讼管辖问题。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人是原告,债务人是被告,受益人是第三人。 必要费用原则上也是由债务人承担,但是,如果第三人有过错的, 应当适当分担。 3.撤销权的消灭,分为是一年期间、五年期间。五年期间在性质上 属于除斥期间
债权人(原告)
金钱之债
债务人(诉讼第三人)
次债务人向 债权人清偿
金钱之债 次债务人(被告)
注:《合同法》第73条/《合同法解释》第11-22条
• A、只能对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中已经到期的部 分行使代位权
• B、甲公司怠于向乙公司催讨其到期债权
• C、甲公司没有其他可供清偿银行全部贷款的财产
• D、银行必须已经对甲公司就该笔债权提起诉讼
.
18
• 2、如果银行依法可以行使代位权,下列正确的是:()
优先支付。法律效果上,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通过代位权诉讼获得了优先权。债权人向次债
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关. 系在相应的额度内归于消灭。
21
重难点总结
(二)撤销权 1.注意行使撤销权的三种情形。 《合同法》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 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 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 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 人负担。 在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时候必须让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2.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以及诉讼管辖问题。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人是原告,债务人是被告,受益人是第三人。 必要费用原则上也是由债务人承担,但是,如果第三人有过错的, 应当适当分担。 3.撤销权的消灭,分为是一年期间、五年期间。五年期间在性质上 属于除斥期间
债权人(原告)
金钱之债
债务人(诉讼第三人)
次债务人向 债权人清偿
金钱之债 次债务人(被告)
注:《合同法》第73条/《合同法解释》第11-22条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https://img.taocdn.com/s3/m/ec265bbeb52acfc788ebc9a5.png)
于是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和周某归还借
款及逾期利息,同时要求代位行使对司机李某的
交通事故赔偿请求权。请问,原告张某的钱能要
回来吗?
PPT文档演模板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分析:原告张某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王某对次 债务人周某的债务,但一般应以次债务人周某为 被告,以债务人王某为第三人。
另外,交通事故赔偿金是王某由于人身损害而 获得的赔偿,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作为代位求 偿的标的,否则将使王某的治疗耽误,造成更大 损害。
A.甲对乙的 20 万元债权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 债权人代位权
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 债权人代位权
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丙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对丙提起代位 权诉讼
PPT文档演模板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答案】ABC 【考点】代位权
PPT文档演模板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PPT文档演模板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2、因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如何分配?理论上有 三种观点:
(1)效果应归于债务人,作为债务人的责任财产, 然后依债的清偿规则清偿债权人;
(2)债权人进行平均分配。次债务人清偿的财产 应当又法院进行保管,法院通知债务人的债权人申 报债权,确定所有的债权人后按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3)代位权人优先受偿。因为平均分配,则使全 体债权人 “免费搭车”,共享成果,这样有欠公 允。
PPT文档演模板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3、我国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债权人向次债务 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 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 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 务关系即予消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辑ppt
2
合同保全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ຫໍສະໝຸດ 合同保全履行抗辩权
债权人的行为
从债权人角度设置的权 利
是债的效力的扩张,扩 张至第三人
债务人的行为
从债务人角度设立的权 利
是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 辩,不涉及第三人
编辑ppt
3
第二节 债权人的代位权
• 一、代位权的概念和特征
• 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 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 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 3、代位权是债权人请求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债 务,而不是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 4、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在法院提起诉讼
编辑ppt
5
二、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合同法解释》第11条
•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 届清偿期。
•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已经对债权人造 成损害。
• 3、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A. 李某可以以张某的名义向王某要回这欠款3万元,其中,2万元用 于偿还自己的债款
B. 李某可以扣押张某的旧电视来行使其代位权,总之,代位权就是 只要还钱就行
C. 李某可以请求张某或王某偿还王某所欠张某的工钱,以便偿还自 己的债款
D. 李某可以直接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而无须张某的同意或与张某 协商。
编辑ppt
6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 造成损害”
• 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的方式或者仲裁的 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合同法解释》第 13条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 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 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伤 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合同法解释》第12条
• (二)主观要件
•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是以逃避债务为 目的,可推定具有主观恶意。——债权人无需举证
•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须债务人与受 让人均具有恶意。即要求受让人明知低价转让财产是 为了逃避债务。——债权人需举证
编辑ppt
13
思考题
• 下列行为中,可以作为债权人撤销权标的的是
债权人 次债务人 债务人
《合同法解释》 第16条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管辖法院 :被告住所地法院 (《合同法解释》第14条)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合同法》第73条)
费用负担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解释》19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 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 2、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 • 3、其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或撤销权。 • 4、合同的保全,须以诉讼的方式行使
• 种类
• 代位权——针对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 务人的债务,使应当现实实现的财产没有实现)
• 撤销权——针对债务人的积极行为(主动使自己的财产减少, 他人的财产增加)
编辑ppt
7
思考题
• 张某于1997年5月4日向李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借款 期限为3年。2000年5月9日,张某还没有还款。李某经 调查,发现张某家里除了旧电视外,已经没有什么值钱的 东西了。只有张某由于帮助王某做木工活,还有3万元工 钱没有拿回来,都已经到期近半年了。由于王某是张某的 妻弟,所以不好意思要,所以一直欠着。下列关于本案李 某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解,正确的是:
A. 债务人某甲在其父亲死后,拒绝接受继承的行为 B. 债务人某乙以自己的财产为亲戚李某从银行贷款设定
担保,由于李某打算贷款炒股,风险极大,有可能损 害到某乙的债权人的利益 C. 债务人王某捡到他人的钱包又将其返还给他人,并且 拒绝他人给付的酬金的习惯行为 D. 债务人某丁自己本身很贫困,却还收养了一个孤儿的 行为,有可能害及债权
债权人(原告)
金钱之债
债务人(诉讼第三人)
次债务人向 债权人清偿
金钱之债 次债务人(被告)
注:《合同法》第73条/《合同法解释》第11-22条
编辑ppt
4
第二节 债权人的代位权
• 代位权的特征
• 1、针对的是债务人的消极不行使权力的行为, 即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
• 2、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 债权。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债权人的代位权 第三节 债权人的撤销权
编辑ppt
1
第一节 合同保全概述
• 一、合同保全的概念和特征:
• 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能现实增加或不当减少而 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 以保护其债权。
• 特点: • 1、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
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
主体 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受害人 债权人
撤销对 所撤销的是撤销权人自己的 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的有害于债权
象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
人权利的行为
效力
只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
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将对第三人发生
效力
编辑ppt
12
二、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一)客观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
编辑ppt
10
三、代位权的行使
3. 效力
• 对债权人:
• 获得来自次债务人的清偿(《合同法解释》第20条) • 对债务人:
• 不得就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作出处分,也不得防碍债 权人行使代位权
• 对次债务人
• 作为被告参与诉讼,不得以其与债权人之间无合同关系为 由,拒绝参与诉讼
• 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代位请求一旦成立,其应当依据法院的裁判向债权人作出履行
编辑ppt
8
思考题
• 下列可以作为债权代位权利的是: A. 某甲与某乙之间因委托合同而产生的报
酬债权 B. 某学校教师王某享有的工资请求权 C. 小张像有的其父母为其设定的人寿保险
金领取权 D. 刘某给邻居修理屋顶而享有对其邻居的
维修费请求权
编辑ppt
9
三、代位权的行使
1. 行使的方式——诉讼程序 2. 代位权诉讼
编辑ppt
11
第三节 债权人的撤销权
• 一、撤销权的概念
注:《合同法》第73条/《合 同法解释》第11-22条
• 是指因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 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的权利。
• 注意: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的区别
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 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
目的 贯彻意思自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