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的法律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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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的法律风险分析
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分析——设立、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首先做一下自我介绍,我叫邓洁,是找大状法律服务公司签约的律师,来自新疆正通律师事务所。企业面临的风险可以分为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中国企业更多的关注商业风险,却往往忽视另一种潜在风险,那就是法律风险,而法律风险恰恰是企业最为重要的、最为致命的风险之一。
企业的法律风险,是指企业所承担的发生潜在经济损失或其它损害的风险,包括经营性损失、民事索赔、行政或刑事处罚或制裁、企业资产受损、商誉受损等,该风险隐蔽性强、发生频率高、影响大、范围广、情况复杂、治理成本高,因而不容易为企业所认识和发觉,导致目前很多企业不够重视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使企业的发展危机四伏。
根据法律风险产生的过程不同,企业的法律风险可以分为企业设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两类。
本章重点阐述企业在设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问题。
一、投资者协议不完善的法律风险《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投资者应当签订股东协议或发起人协议(以下简称“投资者协议”)。投资者协议是确定投资者出资方式、出资比例等内容的基础性法律文件,是约定投资者相应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依据。中小微企业的投资者往往不愿意出资请专业人士为其拟订出资者协议,因此,其签订的投资者协议往往存在较多的漏洞。如对公司的架构并未进行合理、充分的法律设计,则会出现对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违约责任等未做出明确的约定等情况。日后若投资者之间在该等层面上引发争议,完全没有依据可循,进而对企业的经营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公司章程不完善的法律风险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的组织结构、内部关系和开展公司业务活动的基本规则和依据,其被称为“公司的宪法”,是公司设立过程中应订立的最重要文件。公司章程的制
定,涉及到许多原则性和专业性的东西,如果对相关法律规定不是非常熟悉,很难起草出一部较完善的章程。中小微企业中的投资者,往往不愿意花钱请专业人士为其制定公司章程,而是自己动手拟定公司章程,这些章程往往对公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考虑不周,如股东会、监事会、总经理的职责不够明确;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制度与表决制度规定不尽完善;
公司重大决策过程,缺少法定程序和监督程序等。
实践中,由于章程不完善所导致中小微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股东僵局”、“董事僵局”、“内部人控制”以及“大股东操纵公司”等问题层出不穷,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企业的发展。
三、出资方面的法律风险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投资者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办理资产评估手续。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出资,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中小微企业在出资方面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两点:
(1)资产评估报告失实,对于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严重背离其真正价值。若某一投资者的出资被严重高估,公司的全部投资者都需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若在法定期间内投资者无法补足公司的注册资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则可以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2)抽逃出资导致的法律风险。有些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即将出资从企业中抽走。根据法律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公司追回股东抽逃的出资,公司若不积极追回,债权人可以追究公司的责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亦可对此种行为,予以罚款。
四、设立中的其他法律风险(1)投资者资格缺陷导致的风险。根据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公司股东;另外,被锁入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市场主体(含自然人),在锁入期间其投资资格受到限制。例如:被锁入“警示信息系
统”的自然人,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新股东;
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若投资者资格存在上述缺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不予进行企业登记,或撤销企业的登记。
(2)隐名投资导致的法律风险。在实践中,有些投资者以其他人名义对中小微企业进行投资,即公司登记材料中的投资者(显名投资者)与实际的投资者并不一致。若显名投资者、实际投资者及其他投资者三方关系出现紧张时,必然会导致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出现种种问题,甚至会直接导致公司的解散。
在经营过程中,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多,这些法律风险对企业的影响也更大。
企业法律风险由不规范行为所引起,存在于企业运转的方方面面,涵盖公司治理、合同管理、融资并购、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债权债务、税收等。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自身发展壮大的需要和保障,必须强化法律风险意识、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证法务人员履行职责、加强内部监督与考核。
本章重点阐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问题。
一、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合同是企业经营管理中最常涉及的法律文件。中小微企业的管理者虽然也认识到合同对企业的重要作用,但多数都未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合同管理制度,也未能很好地实施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订立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不全面,导致合同履行出现诸多问题。首先,大多数中小微企业在签约前,不主动调查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或者由于对方当事人签约资格存在缺陷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最终承担巨额的赔偿。其次,对于合同法律上有效性分析得不彻底,导致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性要件而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履行,或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处罚。最后,未建立完善的印章保管制度,导致员工私拿合同专用章或公章订立合同,而根据法律规定,这些员工“私订”的合同仍由企业来承担法律责任。
2.未建立合同会签制度,导致合同漏洞或“合同陷阱”。大部分中小微企业都未建立合同会签制度。多数情况下,合同的签署,都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一人作出决定。“一言堂”的结果,致使合同中一些明显的漏洞与“陷阱”未能及时被发现,导致企业在合同履行中承担非常不利的风险,有可能为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3.未建立合同履行检查制度,导致合同违约,承担违约责任。企业应当建立合同履行检查制度,特别是对一些同时需要履行较多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更应如此。有些企业在某段时间内可能要履行数十个合同,若未建立合同履行检查制度,极有可能会出现因中途忘记履行某个合同而被对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形。而不按约履行,不仅会被对方追究违约金、赔偿金等,而且对企业自身的诚信,也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二、企业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风险 1.招聘“不合格”的员工导致的法律风险。中小微企业招聘“不合格”员工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招用不具备专业资格的员工,致其遭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处罚;
另一方面是招用处于“竞业限制期”内其他企业员工,进而被其他企业追究法律责任。
2.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的法律风险。中小微企业在用工中,特别是在招用农民工的时候,往往只与劳动者进行口头约定相应劳动合同的内容。甚至在某些中小微企业里面,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已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惯例。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3.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而导致的法律风险。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将对企业直接产生两方面的法律风险:一是将会导致高额的罚款。对于用人单位不按期缴纳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的主管部门,可责令企业限期补缴欠缴数额,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