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商品房合同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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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
1.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2.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附件二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可附图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民用建筑设计规范》,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房屋测量规范》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临沂市房管局等发布的有关技术标准及文件的规定,公摊建筑面积构成如下:门廊、走廊、门厅、楼梯、电梯井、前室、管道井、风道井、配电小间、外半墙、电梯机房及相关规定参与分摊面积的部位。
附件三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
1.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
2.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
3.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
附件四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的具体约定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2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主房(地上建筑物)单价为每平方米(币种) / 元,总价款为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
配房(地下室、储藏间)单位为每平方米 / (币种) / 元,总价款为(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主房(地上建筑物)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币种)6570.38元,总价款为人民币(币种) 339623元(大写叁拾叁万玖仟陆佰贰拾叁元整)。
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币种)339623元(大写叁拾叁万玖仟陆佰贰拾叁元整)。
配房(地下室、储藏间)单位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币种) / 元,总价款为人民币(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
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币种)元(大写元整)。 3.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 (币种) / 元(大写
元整)。
4.按照 /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
附件五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1.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
2.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的政务管理用房、社区居民委员会用房和承担义务教育
的中小学校,建设投资由政府承担,属于政府所有;小区内配套建设的会所、幼
儿园属【全体业主】【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所有。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
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优先为业主提供服务。
3.其他约定
附件六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
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三)款
约定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
受人。
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约定如下:
二至六层商业用房
1、外墙:外墙为石材干挂幕墙和铝合金玻璃幕墙;
2、室内:
(1)内墙:混合砂浆基层,面层腻子批白;
(2)顶棚:白色腻子批平;
(3)地面:细石砼面层随捣随抹;
3、卫生间:
(1)地面:细石砼面层随捣随抹;
(2)墙面:水泥砂浆面层;
(3)顶棚:面层腻子批白;
4、阳台:玻璃幕墙封闭阳台;
5、电梯:无机房通力电梯;
6、进户门:步阳进户门;
一层商业用房
1、外墙:外墙为石材干挂幕墙和铝合金玻璃幕墙;
2、室内:
(1)内墙:混合砂浆基层,面层腻子批白;
(2)顶棚:白色腻子批平;
(3)地面:细石砼面层随捣随抹;
3、电梯:无机房通力电梯;
4、进户门:铝合金玻璃门;
附件七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定。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关于保修期限的约定不应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项目、期限及责任的约定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保修期限为: 50年(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 5年(不得低于5年);
×。
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
保修期限为:2年(不得低于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保修期限为: 2年(不得低于2年);
×。
5.装修工程:
保修期限为: 2年(不得低于2年);
×。
6.×。
7.×。
8.×。
(二)其他约定。
×。
附件八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
附件九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约定
一、按照临沂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买受人(业主)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应与买受人(业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世纪新筑临时管理规约》,买受人(业主)对其中的各项条款均表示认可。开发商及买受人(业主)应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二、物业管理企业对下列事项实施管理与服务
(一)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含公共建、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含附属配套)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三)公共绿地、花木的养护和管理;
(四)公共环境秩序(清洁卫生、道路交通车辆停放和公共秩序)维护和管理;
(五)房屋装修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服务内容。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原则上最高不超过三年。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然终止。
附件十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
附件十一补充协议
出卖人与买受人在 2016年 6月 26日签订的 YS550363号《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基础上,就合同未尽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的签订
1、买受人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含主合同、附件及本补充协议,下同)前已经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条款内容,与出卖人就合同具体条款及用词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买受人确认,本合同条款不构成格式条款,买受人同意不以本合同条款构成格式条款为由拒绝履行,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出卖人承担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责任或要求免除所约定的买受人之义务。为避免争议,出卖人已经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买受人注意其中各项条款,并按买受人要求对该等条款予以充分说明。买受人经审慎考虑后确认并签署本合同。
2、买受人承诺其作为该房屋买受人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