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性和商业性夹缝中的新闻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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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性和商业性夹缝中的新闻界
作者:任景华
来源:《新闻爱好者》2010年第22期
摘要:新闻界具有公共性,但事实上在今天新闻界越来越偏离它的公共性,而转向商业性。这就引来了很多责问。在这些责问和讨论中,经常出现的字眼是“社会责任论”和《一个自由而又负责任的新闻界》。笔者试图对《一个自由而又负责任的新闻界》进行梳理,从这部社会责任论的代表作探讨公共性和商业性夹缝中的新闻界的发展路线。
关键词:公共性商业性自由责任
2008年50年不遇的特大雪灾给国人留下了惨痛的记忆,但一些媒体的危机报道和赈灾演出却大大超越了以往遭遇大规模自然灾害和疫情时的单一、迟缓反应,在春节期间给了南方地区抗击灾害、重建家园的力量。除了媒体,还有什么能如此及时迅速地营造出万众一心、共渡难关的氛围?与天气的严寒形成鲜明对比,网络世界喷发出了一个“艳照门”,熔浆四溅。网络媒介是希望的载体,也是伤害与毁灭的中介。当巨浪顺着它袭来时,谁来保护我们的利益?2007年夏天,北京电视台的“纸馅包子”引起了全球的关注,后被宣布为假新闻,一时间关于新闻媒介的公信力和对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的质问屡屡见诸报端,为了吸引眼球追求利润而炮制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从何体现?同一个夏天,默多克和班克罗夫家族的拉锯战终于画上了句号——默多克以56亿美元成功收购道琼斯,人们不免担心,以默多克传媒大亨的逐利本性和其过往对旗下媒体的干涉记录,他会不会干涉《华尔街日报》的新闻制作?《华尔街日报》能否保持其严肃的大报品格?在这些责问和讨论中,经常出现的字眼是“社会责任论”和《一个自由而又负责任的新闻界》。笔者试图对《一个自由而又负责任的新闻界》进行梳理,从这部社会责任论的代表作探讨公共性和商业性夹缝中的新闻界的发展路线。
发生改变的新闻界
威尔·罗杰斯曾说:“一份优秀的报纸就如同是一个民族同自己的对话。”这一说法体现了公众对媒介的信任,媒介成为公众的依赖,许多公共事务中媒介都成为公众必要的代言人。有观点认为新闻媒介离开了公众的信任就不能生存,因此媒体存在的职责就是向公众提供信息、观点以及娱乐;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媒体作为一个运营中的商业机构,其主要的目标还是利润,任何为了取得公众信任而向公众提供的服务说到底还是在为自己服务,“只不过这些媒体要在市场经济中生存,就必须要有一种信任、理解,最终是支持的关系伴随始终”。这两种观点的交锋反映了媒介其实处于两种利益的交锋中——一方面是公众的利益,另一方面是媒介机构本身的商业利益,两者并非时刻一致。
在20世纪中期的美国,人们也对处于公共性和商业性夹缝中的媒介提出过这样的质疑,如麦克切斯尼说的:“20世纪早期职业新闻观的兴起——这个观点到了20世纪中期变得相当流行甚至处于主导地位——主张编辑过程与媒体所有者和广告商的监督进行分离,这样做的目的是使人们更加相信,编辑新闻是一项公共服务。”然而随着媒介垄断越来越严重,人们发现现实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美好——媒介有可能打着公共服务的幌子滥用新闻自由。公共性和商业性之间的冲突使“现代新闻界与现代社会的关系”变得“崭新而陌生”。于是,关于此等现象的分析和应对措施的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而紧迫,也正因为如此,1943年底,一批不同学术领域的学者聚在一起,试图在公共性和商业性之间为媒介找到一条出路。因此,新闻自由委员会所讨论的都是对现实问题的解决之道,如哈钦斯在总报告《一个自由而又负责任的新闻界》的序言中提到的那样:“它寻求旨在填补所得信息缺口的事实,或者回答在它的讨论中发现的问题……委员会发现,这些都是可以被恰当处理的事情,因此,极度重要的是,这些事情应该正确处理。”
委员会简略地给出了三条解释:“首先,作为一种大众传播工具,新闻界的发展对于人民的重要性大大提高了。同时,作为一种大众传播工具,新闻界的发展大大降低了能通过新闻界表达其意见和观点的人的比例。其次,能把新闻机构作为大众传播工具使用的少数人,未能提供满足社会需要的服务。最后,那些新闻机构的指导者不时地从事受到社会谴责的种种活动。这些活动如果继续下去的话,新闻机构将不可避免地受到管制。”如果这些情况不予制止而持续下去,则必然导致政府的制约和控制,这是对新闻自由的威胁。
委员会认为对自由的威胁来自两个方面:“新闻自由之所以面临这种危险,部分是新闻界的经济结构所致,也是现代社会工业组织所致,同时也是因为新闻界的主管未能意识到一个现代国家的需要,未能估计出并承担起那些需要赋予他们的责任。”
根据威尔伯·施拉姆的介绍,“约在30年以前,走进出版界或者办一家报纸或电台就已经不再是很容易的事,因为这些事业单位逐渐扩大,创办这种事业或者经营这种事业,都需要巨量的金钱。许多代表不同政治观点、读者可以从中加以选择的、各式各样的小报刊,不再成为典型的形式了”。媒介集中成为趋势,1900年前后,拥有两份以上报纸的城市数量持续下降,到了1930年,8个人口超过10万的城市,要么只有一份报纸,要么只有同属于一个老板的早报和晚报。到了1940年,曾经拥有20家日报的纽约,也只剩下了8家早报和晚报。在施拉姆看来,“正像过去集权主义时代一样,报刊已经落在了少数有势力的人手里……少数人控制报刊这件事实本身,使报刊的老板和经理掌握着令人不安的权力。报刊不再像密尔和杰弗逊所论述的那样容易成为思想的自由市场”。更进一步的,新闻自由委员会认为,这些在他们看来,此时新闻界面临的公共性和商业性的矛盾实际上就是新闻自由在实际运用中的困境,“如果一种对于所有的人都具有头等重要性的工具仅仅供少数人使用,且不能提供人们所需要的服务,那么此时,利用那种工具的少数人的自由就处在危险之中了……如果现代社会需要大型大众传播机构,如果这些集中强大到足以威胁民主社会,而如果民主社会不能单靠拆分这些机构来解决问题,那么这些机构就必须控制自己,否则就要受政府控制。而如果它们受控于政府,我们就失去了反对极权主义的主要卫士——而且同时向极权主义迈进了一大步”。
处于危险之中的新闻自由
面对如此激烈的现实,新闻自由委员会并没有直接进入对应对方法的探讨,而是从根本原则入手,梳理了新闻自由对社会运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此中思路不难理解,在鲁斯、哈钦斯和委员会成员们看来,报刊自由一直是美国报刊运作的支柱和基础,报刊的功用、角色或表现,实际上就是报刊自由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美国报刊的现状和未来发展如何,自然也就是关于报刊自由原则本身的现状和未来发展问题,两者本是一回事。”
新闻界由公共性向商业性偏移,作为连带效应,“为了吸引最大数量的受众,新闻界强调例外甚于常规,强调煽情甚于重要性”,其新闻价值的评判标准从事件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变为了谁更能吸引眼球。“努力吸引最大的受众群,同时意味着每则新闻报道都要照大字标题的头条去写。其结果是,没有关于一个民族的生活的连贯故事,而只有一系列被制作得似乎比实际价值更重要的雅致的小品文。”
商人只提供可以给他带来最大收益的商品,但是作为一个公共信息的传递者,新闻媒介的责任并不只是多赚钱而已,新闻自由委员会用“八个需要”来阐述新闻界应该对公共生活负起的责任:“我们的社会需要对当日事件进行准确而真实的报道;我们需要了解我们自己所在的地方、地区和国际发生了什么事情;我们需要所有其他国家的可靠信息;我们需要为其他国家提供关于我们自己的同样信息;我们需要一个交换关于公共事务的评论和批评的市场;我们需要以宏大的规模再现具有曾经是两个世纪前乡村聚会特点的公开辩论;我们需要将现代社会各个组成部分的图像,投射给所有群体、地区和国家;我们需要阐明我们的社会和其他社会的目标和理想。”委员会对新闻界在满足这些需要的表现上直接画了个叉,“当我们将新闻界看做一个整体时,我们必须得出这样的结论:它没有满足当今社会的需求。本委员会相信:新闻界在这方面的失败是对它享有的自由的最大威胁”。在《报刊的四种理论》中,彼得森将之称为“对于整个报刊的一般控诉”。
解决之道:自由而又负责任
从汉语的表达上看,自由而又负责任很容易让人认为美国新闻界在《一个自由而又负责任的新闻界》面世之前是为所欲为、没有任何责任感的,其实,西方的自由概念从来就是非常内敛的,自由本身就意味着限制,“根据常理,这个领域不可能是没有限度的,因为否则那将是一个所有人可以没有限制地干涉所有人的状态;而这样一种自然的自由将导致身处其中的人连最低需要也无法获得满足的社会混乱;要么,弱者的自由将被强者所压制”①。但同时,人们同样认可“应该存在最低限度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个人自由的领域;因为,如果这个领域被践踏,个人将会发现他自己处于一种甚至对于他的自然能力的最低限度发展也嫌狭窄的空间中,而正是他的那些自然能力,使得他有可能追求甚或领会各种各样人们视为善良、正确或神圣的目的”②。这些论述都告诉我们,西方人所说的自由从来就是保障和限制并举,和此前我们理解的“放任自流”完全是两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