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文件宁大政〔2014〕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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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文件
宁大政…2014‟128号
关于印发《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
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办法》经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宁波大学
2014年12月9日
—1—
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积极求实创新,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创新能力,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学校决定对获得各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导师进行表彰和奖励。为做好相关奖励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获得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宁波大学研究生“卓创”学位论文的我校研究生及其第一导师,以及在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检中达到“优秀”论文等级的第一导师。
第三条获得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生、导师各奖励1000元;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生、导师各奖励2000元。
第四条达到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检“优秀”论文等级:硕士学位论文,导师奖励2000元;博士学位论文,导师奖励3000元。
第五条获得宁波大学研究生“卓创”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导师奖励5000元;博士学位论文,导师奖励10000元。
第六条若一篇学位论文获得多项以上荣誉,则其奖金按就高原则发放。
第七条上述奖励经费,在学校相应的专项经费中统筹开支。
第八条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各学院可进行配套奖励。—2—
第九条本办法经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办法(试行)》(宁大政…2009‟120号)文件同时废止。
宁波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印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