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装卸工艺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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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提头作业要求如下: a)先用铁撬棒撬起钢板一端后填塞木方或楔木,使用钢板钳或钢 丝绳夹套钢板提头, 让上下钢板间的问隙能满足钢板钳夹持或提头钢 丝绳吊索兜套的要求; b)钢板钳夹持或钢丝绳兜套的位置离钢板端部的距离应不小于 0. 5m,且吊索要向钢板另一端倾斜受力; c)提头高度不大于 0. 5m; d)当一次提头无法满足系挂要求时,应进行多次提头; e)提头时,作业人员应避开吊索受力方向和钢板可能移动的区域。 4.4 吊运 4.4.1 在钢板起吊离承载面约 0.3m~0. 5m 时暂停,经检查符合 4.3 条系挂要求后,方可继续起吊。 4.4.2 吊运时,钢板上不得携带垫料及其他物件。 4.4.3 小型驳船装卸载时,作业人员应离开舱内避让。 4.5 稳关与摘钩 4.5.1 稳关要求如下: a)稳关一般使用推拉钩稳扶,对超长的钢板应使用稳索牵拉; b)船舶、车辆装卸载吊运时,应将钢板稳扶至钢板长度方向与船 舶和车辆纵向中心线平行的状态: c)货物松落至离承载面约 0. 5m 时进行稳扶对位。 4.5.2 摘钩要求如下: a)应在货物松放稳妥后方可进行摘钩;
b)长度在 8m 以下的钢板垫衬 2-3 根垫木,8m 以上的酌情填塞; c)垛与垛之间的间距应不小于 0. 8m; d)不同规格(长度和宽度)的钢板应分垛堆码。 4. 10 其他要求 钢板装卸作业的其他要求应符合 Q/RGAA48 的有关规定。
Q/RGAA211 机械下舱作业条件及吊运工艺 3 装卸工艺方案 3.1 装卸机械配备 3.1.1 船舶装卸载的吊运作业,配用门座起重机(以下简称门机) 、船 舶起货机 (以下简称船吊) 。 外档驳船直取的吊运作业, 宜配备船吊。 3.1.2 驳船装卸载作业,配用门机或轮胎起重机。 3.1.3 舱内四周货物移位宜配用叉车。 3.1.4 水平运输配备牵引车、平车,平车组合形式如下: a) 3t 级平车与 10t 级平车各一台;
钢板Leabharlann Baidu卸工艺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板装卸工艺方案、操作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板的装卸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块型钢坯的装卸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 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RGAA48 Q/RGAA83 港口装卸作业基本要求 驳船积载要求
b) 10t 级平车二台; c) 10t 级以上平车一台; 3.1.5 运距小于 50m 且叉车货叉长度大于钢板三分之二宽度的挠性较 小钢板,也可配用叉车。 3.1.6 货物堆拆墚及运输车辆装卸载的作业, 配用轮胎起重机或叉车。 3.2 装卸工具配备 3. 2.1 吊运作业配用钢板钳吊具。 3.2.2 下列特殊情况的吊运作业可配用双扣钢丝绳吊索、 吊架和包角: a)现有钢板钳的额定负荷或钳口尺寸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 b)同捆钢板上下叠放参差不齐而钢板钳无法将其夹住的; 3.2.3 提头配用提头钢丝绳或钢板钳、铁撬棒、推拉钩。 3.2.4 稳关配用推拉钩,超长钢板配用稳索。 4 操作方法及要求 4.1 船舶卸载 4.1.1 从上至下,由舱口位向舱四周均衡卸载。 4.1.2 舱四周的货物移位使用叉车,分层高度按叉车能力决定:使用 钢丝绳或钢板钳移位作业,舱内货物高度差不大于 0. 5m。 4.1.3 驳船卸载应从船舶至船艇逐层进行,保持船体平衡。 4.2 船舶装载 4. 2.1 应由舱四周向舱口位,从下至上均衡装载。 4.2.2 舱四周装载应使用叉车作业,每层高度由叉车能力而定。 4.2.3 舱内堆码应整齐紧靠、垫塞稳固。
4.2.4 驳船积载应符合 Q/RGAA83 的规定。 4.3 系挂 4. 3.1 根据吊运单元重量祁外形尺寸,按 3.2 规定使用相应规格的吊 具。 4.3.2 使用钢板钳吊具系挂要求如下: a)钢板钳夹持位置与钢板端部的距离应为钢板长度的 20--25%, 且对称系挂; b)钢板钳所夹持的钢板宽度和张数应相同且叠放整齐; c)钢板钳根部应紧靠钢板边缘,并夹正夹牢; d)横向两跟吊索之间的夹角不大于 60°, 纵向两根吊索之间的夹 角应不大于 30°,不能满足时,应使用吊架; e)对长度大于 10m 且挠性较大的钢板, 应采用六支点或八支点系 挂方式,即采用六只或八只钢板钳夹持。八支点应均匀等分:六支点 中间两只钢板钳应夹在钢板的中部,其余四只钢板钳夹持位置与 a) 相同。 4.3.3 使用双扣钢丝绳吊索系挂要求如下: a)双扣钢丝绳兜套要求与 4.3.2 a) 、b)相同; b)吊索之间的夹角: 横向不大于 60°, 纵向两根吊索之间的夹角 不得不大于 30°,不能满足时,应使用吊架; c)应使用包角或橡胶衬垫垫于钢板与吊索接触的棱角处。 4.3.4 不能直接使用钢板钳夹持或双扣钢丝绳吊索兜套的钢板,应采 用提头的方式进行系挂;
b)摘钩后,应将钢板钳置于最上层钢板上表面。 4.6 车辆装卸载 4. 6.1 平车装卸载要求如下: a)应装载整齐稳固; b)每关钢板下均应横向放置与钢板宽度相适应的垫木。一般情况 对称放置二根,对于挠性较大的钢板可酌情增加; c) 对于挠性大或超长的钢板应加接小平车或在平车上安置托架 的方法,避免货物撞击牵引车或钢板接触地面; d)卸载应从上至下逐关进行,并保持车辆平衡。 4.6.2 港外运输车辆装卸载,按随车人员的要求进行。 4.7 拖运 牵引车拖运作业应符合 Q/RGAA48 的有关规定。 4.8 叉运 叉车叉运作业应符合 Q/RGAA48 及 Q/RGAA211 的规定。 4.9 货场堆拆垛 4.9.1 堆码垛型要求如下: a)垛宽以钢板的长度为限,垛长视货场而定,垛高视货场承载能 力而定; b)垛长方向并列堆码,间距不小于 0. 8m; c)衬垫垫木应上下对齐,逐层填塞。 4.9.2 堆垛要求如下: a)货物堆垛应整齐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