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寒假春节期间校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 大足县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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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教育委员会文件
足教安〔2010〕4号
大足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加强寒假春节期间校车安全管理的通知各街镇乡教管中心、中小学、幼儿园,各民办教育机构:
2010年春运工作从
2010年1月30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为期40天。在春运期间,流动人口急剧增加,人流、车流、物流高度集中,交通安全形势非常复杂。根据《大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通安全办公室大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印发<2010年春运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足安交办〔2010〕3号)精神,为确保2010年我县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充分作好校车春季开学使用的准备工作,现就寒假春节期间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校车隐患排查整改1各教管中心要通过定校、定车、定人的方式督促辖区内有校车的幼儿园立即对校车车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到有资质的维修部门进行一次彻底维护,进行汽车清洁、补给、润滑、紧固、调整及必要的修理,消除校车故障、隐患,使校车完全处于车况良好状况,并将检查、维护记录记入校车档案。要全面排查交通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的要立即进行整改,隐患未消除的,禁止行驶。
要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管理,校车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纪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二、进行开学前车辆检测
各教管中心要通知并督促辖区内有校车的幼儿园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师生接送车辆管理的通知》(足府办发〔2005〕137号)规定和县教委与县公安局联合召开的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在开学前5天到有资质的车辆技术检测机构对校车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复印件一式两
份分别交县教委安稳办和县交安办。未经检测合格的校车一律不得接送幼儿学生。
三、提高校车安全保障水平
根据《大足县教育委员会大足县公安局关于对全县专用校车进行安全技术检测、换发专用校车通行证和喷绘专用校车标志2的通知》(足教安〔2008〕5号)要求,从
2008年2月起,校车乘坐险保险金额必须不低于25万/座。为进一步提高幼儿学生的安全保障水平,从2010年春季起,全县所有校车乘坐险保险金额从25万/座提高到30万/座。请各教管中心通知并督促辖区内有校车的幼儿园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将增加保险费的批单复印件于开学前交县教委安稳办。未完善乘坐险的校车一律不得接送幼儿学生。
四、严格校车运行管理,坚决执行四个严禁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3号)及相关规定,校车只能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寒假春节期间,各有校车的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强对校车的管理,严禁将校车用于非法载客营运或搭载亲朋好友,未经县教委批准,不得使用校车载运师生参加相关教学活动,严禁使用校车运送学生从事旅游和跨区县运行,严禁学校租用社会车辆集体出行,严禁任何单位的自备客车从事学生包车或运送学校师生进行长途和跨区县运行。
各教管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有校车的幼儿园负责人及校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对校车的运行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根据《大足县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足教安〔2009〕9号)要求及时进行查处,并报告县教委安稳办进行进一步处理或移交交通、公3
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处理。县教委将会同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对校车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对违规使用校车的幼儿园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教管中心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年二月四日主题词:
教育校车安全管理通知
抄送:
市教委安稳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县公安局、安监局,县领导中举、足幼、陈韬、李志同志。
大足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2月4日印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