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史关于三种选士制度的评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教育史第三单元
请根据教材所学第三单元的内容“中国古代教育的发展与完善(秦汉——隋唐)”评析我国古代封建社会三种选士制度。
答:我国古代封建社会三种选士制度具体是指汉代的“察举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隋唐至清末的“科举制”三种人才选拔制度。
这三种制度是国家根据社会需求的一定标准和要求,通过三种形式和程序公开在全国范围内选拔人才,用以补充政府官员队伍。它与国家政治制度和教育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教育最终目的就是为统治阶级培养治国安邦的人才。下面分别对我国古代封建社会三种选士制度分别进行评析。
一、汉代的“察举制”:它于公元前196年,汉高祖即下诏郡国求贤。初创于汉文帝,完善于汉武帝。它是指乡举里选,由下而上层层推荐的一种封建社会选士制度。
评析:
正能量:第一,它在初创阶段体现了尚贤使能的精神,为“学而优则仕”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证;
第二,它为社会下层人士进入统治阶级集团开辟了切实可行的渠道;
第三,它为人才使用规定了明确的方向,使教育为政治服务功能更加明显;
负能量:它固然激励士人刻苦学习,但也产生了道德水平下
降;另外也带来了学习不切实务,教学呆板等问题,成为整个封建社会难以克服的弊端,最后由“九品中正制”所代替。
二、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
它是在曹操掌权时就已产生,曹操非常重视人才,唯才是举,曾连发三次求贤令。曹丕即帝位后,接受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开始实行“九品中正制”,一直执行到南北朝。“九品中正制”分为三个等级。九品一级为“上上、上中、上下”;二级为“中上、中中、中下”;三级为“下上、下中、下下”。
它的具体做法是:郡邑设小中正,州设大中正。先由小中正选拔人才推荐给大中正,大中正核实后推荐给上司徒,司徒再核查,然后由付尚书选用。
评析:
正能量:第一,它是对“察举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对当时社会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二,它统一由中央任命官员,再不由地方官兼任,加强了中央对选士权的控制;第三,它扭转了东汉以来地方(州、郡)名士的操纵舆论,左右荐举和征辟的局面,使国家得到了一些真正可用的人才。
负能量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随着世族势力的扩张,中正官为权贵世族所担当,公正性无法保证,标准只注重了门第家室,所以在当时社会上流传这样一段来概括:“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这样长期发展下去,造成了忽视人的德与才核心地位,造成了等级观念越来越重,成为巩固门阀制度的工具。另一方面,由于取士大权掌
握在著姓手中,被少数士族所垄断,形成了一种奔驰选请的坏风气,造成了知识分子没有学习积极性,逐渐导致学校的废弛,不利于学校教育的发展。最后由“科举制”所代替。
三、隋唐至清末的“科举制”
它是在隋朝开始形成的,隋文帝为独揽大权,采用了考试的办法,以分科举人,在公元581年正式取代了“九品中正制”。它有考生来源、报考方法、考试科目、内容、方法以及录取的比例等一套体系。总之,“科举制”分为“常科”和“制科”两大考试。常科考试有“秀才、进士、明经、明法、明书、明算”等;制科又分为“官学(生徒)”和“地方(乡贡)”两大类,分别考试“三礼、三传、童子、道举、武举”等。
评析:
正能量:第一,它的实施适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满足了封建君主专制政治的需要,起到了集权中央、巩固封建统治的效果;
第二,它的选士范围扩大,标准明确,层层考试选拔,再加上选才和育人标准和要求一致,促进了读书的学习积极性,同时也促进了学校的发展。
负能量:
它的考试大权掌握在有权者手中,舞弊之风盛行,选拔公正性失落,再加上考试内容和方法失当,以“八股取士”失民意,逐渐使学校成为科举的附庸,这样导致在清末1905年停止、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