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市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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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市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 (1)
第1条市域生态建设目标 (1)
第2条市域生态建设措施 (1)
第3条市域环境保护目标 (1)
第4条市域环境保护措施 (2)
第5条市域综合防灾规划 (2)
第七章市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
第1条市域生态建设目标
以环境效益和生活质量提高为目标,坚持生态保育、生态恢复与生态建设并重,在确保城乡生态安全、符合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严格保护市域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敏感区。至规划期末,把麻城建设成为绿色高效生态园林城市。
城镇布局应尊重区域内生态资源、建立科学系统的城乡生态体系,充分利用麻城水多绿地多的资源优势,切实保护城镇组团的河、湖、田、林等生态资源,争取至规划期末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指标都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
充分利用高效生态经济区政策,发展生态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建设生态型城镇体系和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培育区域生态结构,划分生态功能区和廊道,全面提升与优化区域环境,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第2条市域生态建设措施
总体思路:“全市共建”。在保护晋江市域生态大格局下应建立生态协调机制,统筹全市域生态格局建设,协调市域建设与环境保护间的矛盾。加大自然山体、自然水体的保护,推进封山育林,禁止乱砍滥伐。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重点保护好紫帽山、灵源山、高州山、华表山、罗裳山、崎山、大觉山、红麒麟等山体植被,晋江、九十九溪、梧安溪、湖漏溪(包括虺湖流域)、坝头溪。以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及沿河、沿山为重点,建立绿色生态网络。
第3条市域环境保护目标
(1) 大气环境
2030年,市域空气环境质量仍保持达到一级空气质量标准。保护自然生态和人群健康,在长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任何危害影响的空气质量要求。
(2) 水环境
预计2030年城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
(3) 固体废物
预计203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 声环境
预计2030年市域环境噪声质量声效等级达到50.1-55.0db,道路交通噪声等级达到68.1-70.0db
第4条市域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城市一体化规划提出的空间发展框架一主三辅(三个卫星城),对新城区域以及中心城区分别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1) “一主”-中心城区: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治理污染,严格控制废气、废水、废渣排放。
(2) 新城片区:新城核心区集中建设,严格控制废气、废水、废渣排放。通过环境设施建设、能源结构调整等手段控制工业区污染。
第5条市域综合防灾规划
(1) 总体目标及原则
坚持“以防为主、准备预报、快速反应、措施有效”的原则,建设和完善以各核心区为核心的各类防灾基础工程体系,加强防灾指挥系统设施建设,建立现代化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城市整体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城市安全。
(2)防洪规划
确保市域遇一般洪涝基本不受损失;能够防御建国以来的流域最大洪涝,对经济社会秩序。以堤防、挡潮闸为主,配合排涝措施组成防洪体系;沿海海堤工程达到100-200年一遇潮位加十级风浪。对晋江加强堤防建设,设防标准提高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对排水骨干河道进行疏浚、清淤等整治工程建设,达到
50-100一遇防洪标准。山体防洪达到20-50年一遇防洪标准。对中型水库及重点小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中型水库达到设计100年一遇,校核1000年一遇标准;小(一)型水库达到设计50年一遇,校核500年一遇标准;小(二)型水库达到设计30年一遇,校核300年一遇标准。
(3) 抗震规划
市域中北部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设防烈度为Ⅶ度;沿海深沪和金井镇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20g,设防烈度Ⅷ度。建设用地布局应避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要设施应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针对不同灾害,本着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简便的原则选择治理方法。加强灾害防治管理,健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由紧急避难疏散场所、固定避难疏散场所、中心避难疏散场所组成的三级避难疏散系统。市域建成2处中心避难疏散场所;结合1公顷以上的主要公园、广场、学校等,按服务半径2-3千米的标准,建设固定避难疏散场所;结合0.1公顷以上的绿地、广场等公共用地,建设紧
急避难疏散场所。
(6) 地质灾害防治
近期基本完成建城区、人口密集地区的稳定性差、危害性大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作;远期全面完成所有地质灾害点的治理,建成完善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
针对不同灾害,本着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简便的原则选择治理方法。加强灾害防治管理,健全灾害预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