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禁止使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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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股份胜利油田分公司石油化工总厂文件
胜石化总厂发〔2013〕3号
关于规范工作场所使用手机的通知
(试行)
各车间(队、室、校、中心),机关各科室,天宇公司:总厂作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生产区域、油品罐区、轻烃罐区、危险化学品装卸场所等都属于爆炸危险区域(防爆区域)。在以上区域内使用的各类电子电气设备均应防爆。
同时,随着手机智能化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手机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移动电话”,成为名副其实的网络终端、游戏终端。其强大的网络功能、游戏娱乐功能在极大地便捷和丰富人们日常生活的同时,也对安全生产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根据《关于规范员工工作时间手机管理的通知》(中国石化
安〔2012〕839号)以及胜利油田的相关规定,为防止工作时间玩手机游戏、在岗位上接打电话等因分散注意力引发安全的事故,保障员工的生产作业安全,从根源上消除事故隐患,决定对使用手机的行为进行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1、本规定适用于总厂生产场所(岗位)操作人员和进入该场所进行参观、检查、学习、维修等所有人员。
2、除手机外,本规定也适用于具有网络、游戏、娱乐功能的类似电子设备。
3、根据所处区域或作业的危险程度,对手机管理分为禁止携带、关机、禁止使用三种情况。在禁止携带手机的区域,总厂在合适地点设置手机存放箱,员工到岗后统一上交存放。
(1)禁止携带手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区域:
a、正在运行的炼油化工生产装置区域;
b、运行中的油品及轻烃罐区,包括罐区泵房(值班室除外,但要满足本条d的要求);
c、使用中的油气装卸作业区域,包括泵房(值班室除外,但要满足本条d的要求);
d、所有装置(包括生产装置和辅助装置)、场所的仪表监控岗位;
(2)手机必须关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
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
(3)禁止使用手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
a、机动车(包括火车)驾驶;
b、照明灯杆上作业、配电室倒闸操作等;
c、生产和施工作业操作过程(除以上涉及的区域和作业);
4、为保障员工的通讯需求,各单位应通过工作电话(固定或移动)、对讲机等方式保证员工在岗期间能及时获取重要信息。
5、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要加强对手机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绘制出本单位禁止携带手机位置图并严格执行,确保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及时通知相关方,督促相关方人员严格执行本规定。
7、违反手机禁用规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所属单位相应的安全考核。油田监督检查发现的,责任单位承担经济处罚50%。
8、安全环保科要加强对手机管理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9、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关于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的通知》(胜石化总厂发〔2010〕34号)同时废止。
10、本规定解释权归总厂安全环保科。
附件:
1、石化总厂禁止携带手机区域明细
2、石化总厂禁止携带手机区域图
二○一三年一月九日
附件1
石化总厂禁止携带手机区域明细
1、常减压、重催(含双脱)、加氢、制氢、重整、OCTM、焦化、硫磺、气分、MTBE、污油厂等装置生产区;
2、油品罐区、轻烃罐区、气柜、火炬、动力燃料油站及瓦斯罐区;
3、液化气装车区、液化气装瓶区、装运火车装(卸)车区、汽车装车区(在装车作业时)、原油卸车区、净化水地下泵房和化验室留样间。
7
附件2
8
石油化工总厂办公室2013年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