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1填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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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中,享有权利的一方是权利主体,负担义务的一方是义务主体。
20.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21.根据民事权利有无财产内容,可以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2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23.民事权利从彼此间相互联系的方面,可以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
14.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主体的范围,可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15.在绝对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是一切不特定的人,其义务一般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16.在相对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只是特定的一人或数人。
17.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主体、内容和客体。
18.国家在一些场合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主体。
填空题(单项选择)
1.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
2.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我国民法只是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即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
4.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5.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115.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16.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85.根据物是否经一次使用即改变原状或即告消灭,可将其分为消耗物和不可消耗物。
86.根据物和物之间是否存在产出和被产出的关系,可将物分为原物和孳息。
87.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
88.广义的有价证券根据其体现的信用性质,可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等。
69.法人和法人制度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法人制度肇端于罗马法。
70.社团法人又被分为公益性社团法人和营利性社团法人。
71.根据法人设立的宗旨和活动性质的不同,可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72.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为本国法人;在我国境外依据外国法律设立的法人,则为外国法人。
7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章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55.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56.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57.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58.合伙负责人在法律上视为合伙的代表人。
59.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60.合伙终止后依法必须进行清算。
107.返还财产分为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
10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消以后,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责任的责任。
109.《民法通则》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110.《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它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45.所谓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病的除外。
46.宣告公民失踪或宣告公民死亡,须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47.宣告失踪的宣告死亡只能由法院进行。
48.被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消对其所作的失踪宣告。
49.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厉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
74.一般情况下,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是一致的。
75.法人机关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
76.法人组织上的变更指的是法人的合并、分立。
77.法人的终止指的是法人资格的消灭。
78.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79.企业法人被撤消、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组织有关机关和人员成立清算组织。
33.《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下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4.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5.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89.民事法律行为是由一个或数个意思表示为要素构成,无意思表示也就不可能产生民事法律行为。
90.当事人内心希望发生某种法律效力的意思,称为效力表示;用以表达内心效力意思的方式称为表示行为;通过表示行为表达于外部的意思,称为表示意思。
91.依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可将其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99.把某种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的,为附积极条件的法律行为;把某种事实的不发生作为条件的,为附消极条件的法律行为。
100.根据期限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所起作用的不同其分为延缓期限和解除期限。
101.无效民事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违法性。
102.行为人不合格的民事行为具体分为两种情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
92.依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互相对待,可将其分为单务法律行为和双务法律行为。
93.依两个以上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主从关系,可将其分为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94.民事法律行为有如下形式:(1)书面形式;(2)沉默形式;(3)口头形式;(4)推定形式。
95.民事法律行为的特殊书面形式一般包括:(1)公证形式;(2)鉴证形式;(3)审核登记形式;(4)公告形式。
36.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7.在监护制度中,履行监督保护职责的称为监护人;被监督和保护的称为被监护人。
38.监护人必须具有监护能力,即既要有民事行为的能力,还须有保护和监督被监护人的能力。
39.《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61.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对外的连带债务,也就转变为内部的按份债务。
62.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38.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63.法人最主要的特征在于它是法律所拟制的人格,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11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12.根据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代理可相应分为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指定代理三类。
113.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114.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10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当事人都具有共同的故意且相互配合共同实施了违约行为。10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
105.根据《民事通则》的规定,可撤消的民事行为包括:(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
106.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消后,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117.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118.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119.民法通则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24.在民法上,根据民事权利的保护措施性质,可以分为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两种。
25.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又称为私力救济;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又称为公力救济。
26.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主要有(1)确认之诉(2)给付之诉(3)形成之诉。
27.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8.我国民法确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29.死亡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终止的唯一法定事由。
30.在民法上死亡分为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3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以其意思能力为基础的,而一定的年龄和正常的智力—是具有意思能力的标志。
32.我国民法通则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
80.法人的清算活动主要包括:(1)业务清结;(2)资产清理;(3)注销登记公告。
81.联营关系发生于有权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之间。
82.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联营主要有三种形式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合同型联营。
83.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基本最普通的客体。
84.以是否因移动而改变用途和降低价值为标准,可将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6.习惯作为民法的渊源是受限制的,只是经国家认可的习惯,才具有民法渊源的意义。
7.民法的适用范围,也是民法的效力范围。
8.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等价有偿、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和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9.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在法律原则上的体现。
120.民法上的期限,包括期日和期间。
121.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规定,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期限。
122.时效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123.民法通则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不受诉讼试销限制。
124.诉讼时效按其适用范围可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96.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赋予当事人的不作为以一定的意思表示,使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97.根据不同标准可把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98.在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中,法律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法律效力,待条件成就以后,法律行为的效力已经发生,归于消灭。
40.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41.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2.《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民法通则》规定,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50.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51.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52.个体工商户既包括从事工商劳动经营的家庭,也可以指从事工商经营的公民个人。
53.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54.《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10.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就是要给予市场主体以充分的自主权利。
11.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一样,是市场活动中的重要道德规范,也是道德规范在法律上的表现。
12.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13.根据民法的调整对象,可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64.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但并非任何社会组织都能成为法人。
65.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是法人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物质基础。
66.法人的组织机构是管理法人事物、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总称。
67.法人的场所是法人从事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的地方。
68.组织章程是企业法人的设立人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法人活动的准则。
20.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21.根据民事权利有无财产内容,可以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2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23.民事权利从彼此间相互联系的方面,可以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
14.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主体的范围,可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15.在绝对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是一切不特定的人,其义务一般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16.在相对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只是特定的一人或数人。
17.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主体、内容和客体。
18.国家在一些场合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主体。
填空题(单项选择)
1.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
2.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我国民法只是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即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
4.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5.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115.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16.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85.根据物是否经一次使用即改变原状或即告消灭,可将其分为消耗物和不可消耗物。
86.根据物和物之间是否存在产出和被产出的关系,可将物分为原物和孳息。
87.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
88.广义的有价证券根据其体现的信用性质,可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等。
69.法人和法人制度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法人制度肇端于罗马法。
70.社团法人又被分为公益性社团法人和营利性社团法人。
71.根据法人设立的宗旨和活动性质的不同,可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72.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为本国法人;在我国境外依据外国法律设立的法人,则为外国法人。
7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章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55.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56.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57.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58.合伙负责人在法律上视为合伙的代表人。
59.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60.合伙终止后依法必须进行清算。
107.返还财产分为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
10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消以后,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责任的责任。
109.《民法通则》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110.《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它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45.所谓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病的除外。
46.宣告公民失踪或宣告公民死亡,须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47.宣告失踪的宣告死亡只能由法院进行。
48.被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消对其所作的失踪宣告。
49.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厉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
74.一般情况下,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是一致的。
75.法人机关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
76.法人组织上的变更指的是法人的合并、分立。
77.法人的终止指的是法人资格的消灭。
78.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79.企业法人被撤消、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组织有关机关和人员成立清算组织。
33.《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下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4.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5.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89.民事法律行为是由一个或数个意思表示为要素构成,无意思表示也就不可能产生民事法律行为。
90.当事人内心希望发生某种法律效力的意思,称为效力表示;用以表达内心效力意思的方式称为表示行为;通过表示行为表达于外部的意思,称为表示意思。
91.依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可将其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99.把某种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的,为附积极条件的法律行为;把某种事实的不发生作为条件的,为附消极条件的法律行为。
100.根据期限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所起作用的不同其分为延缓期限和解除期限。
101.无效民事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违法性。
102.行为人不合格的民事行为具体分为两种情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
92.依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互相对待,可将其分为单务法律行为和双务法律行为。
93.依两个以上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主从关系,可将其分为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94.民事法律行为有如下形式:(1)书面形式;(2)沉默形式;(3)口头形式;(4)推定形式。
95.民事法律行为的特殊书面形式一般包括:(1)公证形式;(2)鉴证形式;(3)审核登记形式;(4)公告形式。
36.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7.在监护制度中,履行监督保护职责的称为监护人;被监督和保护的称为被监护人。
38.监护人必须具有监护能力,即既要有民事行为的能力,还须有保护和监督被监护人的能力。
39.《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61.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对外的连带债务,也就转变为内部的按份债务。
62.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38.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63.法人最主要的特征在于它是法律所拟制的人格,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11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12.根据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代理可相应分为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指定代理三类。
113.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114.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10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当事人都具有共同的故意且相互配合共同实施了违约行为。10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
105.根据《民事通则》的规定,可撤消的民事行为包括:(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
106.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消后,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117.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118.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119.民法通则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24.在民法上,根据民事权利的保护措施性质,可以分为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两种。
25.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又称为私力救济;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又称为公力救济。
26.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主要有(1)确认之诉(2)给付之诉(3)形成之诉。
27.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8.我国民法确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29.死亡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终止的唯一法定事由。
30.在民法上死亡分为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3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以其意思能力为基础的,而一定的年龄和正常的智力—是具有意思能力的标志。
32.我国民法通则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
80.法人的清算活动主要包括:(1)业务清结;(2)资产清理;(3)注销登记公告。
81.联营关系发生于有权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之间。
82.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联营主要有三种形式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合同型联营。
83.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基本最普通的客体。
84.以是否因移动而改变用途和降低价值为标准,可将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6.习惯作为民法的渊源是受限制的,只是经国家认可的习惯,才具有民法渊源的意义。
7.民法的适用范围,也是民法的效力范围。
8.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等价有偿、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和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9.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在法律原则上的体现。
120.民法上的期限,包括期日和期间。
121.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规定,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期限。
122.时效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123.民法通则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不受诉讼试销限制。
124.诉讼时效按其适用范围可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96.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赋予当事人的不作为以一定的意思表示,使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97.根据不同标准可把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98.在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中,法律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法律效力,待条件成就以后,法律行为的效力已经发生,归于消灭。
40.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41.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2.《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民法通则》规定,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50.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51.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52.个体工商户既包括从事工商劳动经营的家庭,也可以指从事工商经营的公民个人。
53.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54.《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10.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就是要给予市场主体以充分的自主权利。
11.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一样,是市场活动中的重要道德规范,也是道德规范在法律上的表现。
12.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13.根据民法的调整对象,可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64.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但并非任何社会组织都能成为法人。
65.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是法人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物质基础。
66.法人的组织机构是管理法人事物、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总称。
67.法人的场所是法人从事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的地方。
68.组织章程是企业法人的设立人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法人活动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