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最新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万元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地址
登记注册类型
所属行业
营业执照上设立日期
取得第一笔收入日期
办税人员
联系电话
行次
减免税项目
减免税类型
减免税原因
1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减免所得额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额
申请减免税理由及政策依据:
经办人:
部门负责办人:
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公章)
注:1.本表一式三份,备案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一份送达纳税人,另一份送达相关税务机关;
2.本表为A4纸竖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8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92条规定,我单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特申请按照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办人:
财务负责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8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92条规定,该单位单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同意按照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海外汇款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附件8F5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国家税务总局监制F5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由代扣代缴或申报缴纳下列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填报: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但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指定扣缴的企业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上述前两项税款的,勾选表头项目“法定源泉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上述第三项税款的,勾选表头项目“指定扣缴申报”;纳税人申报缴纳上述前两项税款的,勾选表头项目“自行申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扣缴义务人基本信息1.“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给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给扣缴义务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扣缴义务人未取得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以为空。
2.“名称”:填报扣缴义务人法定名称全称。
法定名称为外文的,同时填报中文译文。
3.“地址”:填报扣缴义务人有效联系地址。
有效联系地址为外文的,同时填报中文译文。
4.“联系人”、“联系方式”、“邮政编码”:填报扣缴义务人的经办人名称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邮政编码。
5.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扣缴义务人可以不填写“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邮政编码”。
(二)纳税人基本信息1.“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给纳税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给纳税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未取得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以为空。
2. “境外成立地代码”:填报纳税人成立地国家(或地区)三字母代码(ISO 3166-1标准)。
3.“境外成立地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纳税人在其成立地国家(或地区)的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精)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3.总分机构类型:分类标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分总机构(注:在分支机构之下再设分支机构)。
4.分支机构层级:分类标准为二级、二级以下。
5.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备案机构为总机构的填写,分类标准为按实预缴、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月平均额预缴、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季平均额预缴。
6.就地分摊缴纳类型:二级分支机构填写,分类标准为就地预缴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分支机构。
7.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2级分支机构填写。
分类标准为:(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2)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8.各栏目填写规则:(1)所有备案纳税人,均需填写“备案机构信息”;(2)备案机构为总机构的,均需填写“下级分支机构信息”;(3)备案机构为分支机构的,均需填写“总机构信息”,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还需填写“上一级机构信息”;(4)备案机构为分总机构的,均需填写“总机构信息”、“下级分支机构信息”,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还需填写“上一级机构信息”。
9.纳税人除首次年度备案外,可只填写备案机构信息与需变更的信息,但应当在纳税人签章栏空白处做出简要说明。
. .。
一、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业务指南一、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1、主表及其附报资料(1)主表《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2)附报资料a.合同复印件b.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扣缴有关的其他资料。
注: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2、纳税人办理时限要求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3、流程图二、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或劳务项目报告1、主表及其附报资料(1)主表《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2)附报资料a.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b.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3)特定资料a.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b.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2、纳税人办理时限要求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3、流程图非居民需要享受以下税收协定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或者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1)税收协定股息条款;(2)税收协定利息条款;(3)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4)税收协定财产收益条款。
非居民需要享受以下税收协定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的,在发生纳税义务之前或者申报相关纳税义务时,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申请:(1)税收协定常设机构以及营业利润条款;(2)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条款;(3)税收协定非独立个人劳务条款;(4)除前述第(1)至(3)项和《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办理审批申请的税收协定条款以外的其他税收协定条款。
三、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1、主表及其附报资料(1)主表《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2)附报资料a.《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企业类、个人类);b.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c.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副本或复印件、产权书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或中介、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接收人:
年月日
备注:支付项目是指合同规定的具体项目名称。
四、表单说明
无
பைடு நூலகம்地址:
邮编:
财务负责人:联系人:电话:传真:
非居民
企业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国别:
其居民国地址(中文):
其居民国地址(英文):
财务负责人:联系人:电话:传真:
合同
信息
合同或协议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签约日期: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金额:
币种:
支付项目:
付款次数:
其他资料名称:
以下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
税务机关确认接收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份数:
A06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
三、表单
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编号:填报日期:年月日
扣缴
义务人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扣缴义务人纳税识别号:
A06127《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填写样例)
以下内容适用于法定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情况填写: 项 目 行次 人民币金额 1 名称 2 金额 3 本次申报收入 外 币 汇率 4 折算人民币金额 5=3×4 5 人民币金额合计 6=1+5 6 扣除额 7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 所得减免 8 算 应纳税所得额 9=6-7-8 9 适用税率(10%) 10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11=9×10 11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实际征收率(%) 12 的计算 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13=9×12 13 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14=11-13 14 以下内容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指定扣缴情况填写: 项 目 行次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行业:○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 本次申报的收入总额 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应纳税所得额 18=16×17 税率(25%) 应纳业所得税额 22=20-21 ○管理服务 ○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 ○国际运输
依法申报数据 XXX.XX XXXX XXX.XX XX XXX.XX XXX.XX XXX.XX XXX.XX XXX.XX XX% XXX.XX XX% XXX.XX XXX.XX
依法申报数据 (据实勾选) XXX.XX XX% XXX.XX XX% XXX.XX XXX.XX XXX.XX
谨声明:此扣缴所得税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协定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字: XXX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公章: 20XX年X月X日
公章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公章
XXXXX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经办人:XXX
经办人及其执业证件号码:XXX
受理人:
申报日期:
20XX年X月X日 代理申报日期:
A06164《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A06164《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A06164《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一、基本情况登记
填写扣缴企业的名称、税务登记号码、地址、联系人及等基本信息。
二、委托代扣代缴人情况登记
填写代扣代缴人的名称、税务登记号码、地址、联系人及等基本信息。
三、代扣代缴事项登记
填写被委托代扣代缴的事项,包括所得类型、应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额等相关信息。
四、备案信息核对
填写扣缴企业、代扣代缴人、被委托代扣代缴的事项等信息核对情况。
五、法律声明及签字
填写扣缴企业及代扣代缴人的法律声明,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附件:
1、扣缴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2、代扣代缴人税务登记证副本;
3、被委托代扣代缴的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
1、扣缴:根据法律规定,在取得所得时,由所得支付人依法预先扣取并上缴税款的行为。
2、企业所得税:合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个人经营所得税项,税率为20%。
3、税务登记号码:由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纳税人进行登记和管理的编号。
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
在填写备案信息核对时,可能浮现信息不匹配或者填写错误等情况。
为避免浮现问题,请认真核对填写的信息,如发现错误及时更正,并向税务机关咨询相关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A06612《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四、表单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1.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2.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
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3.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
4.汇缴企业类型:分为“按应纳税额比例”、“按税率比例”、“按应税收入比例”三种。
5.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分为“是”、“否”。
6.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分为“是”、“否”。
7.就地缴纳标识:分为“是”、“否”。
8.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在0—100%之间。
9.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分为“是”、“否”。
特殊规则:1.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2.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非跨地区税收转移”的,汇缴企业类型、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系统导入模板)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名称 英文名称
扣缴义务人
* 扣款义务人识别号 * 注册地址 财务负责人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在其居民国纳税人中文名称 传真 * 联系人
非居民企业 * 在其居民国纳税人英文名称
* 国家(地区) * 在其居民国地址(中文) * 在其居民国地址(英文) 财务负责人 * 合同或协议名称 * 合同签约日期 * 合同执行起始日期 * 是否支付标准 * 合同执行终止日期 传真 联系人 * 合同编号
156|人民币元
15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0|否
* 合同金额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合同币种
合同信息
* 合同有效期限
06|不动产租金 * 协定所得项目 10|股息
* 付款次数 * 其他资料名称
* 支付项目
sbzs.sb.xmlbean.bssb00152.KjqysdshtbadjbFormVO
* 填报日期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企业所得税汇总备案表完整优秀版
企业所得税汇总备案表(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质文档,欢迎下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3.总分机构类型:分类标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分总机构(注:在分支机构之下再设分支机构)。
4.分支机构层级:分类标准为二级、二级以下。
5.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备案机构为总机构的填写,分类标准为按实预缴、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月平均额预缴、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季平均额预缴。
6.就地分摊缴纳类型:二级分支机构填写,分类标准为就地预缴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分支机构。
7.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2级分支机构填写。
分类标准为:(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2)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8.各栏目填写规则:(1)所有备案纳税人,均需填写“备案机构信息”;(2)备案机构为总机构的,均需填写“下级分支机构信息”;(3)备案机构为分支机构的,均需填写“总机构信息”,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还需填写“上一级机构信息”;(4)备案机构为分总机构的,均需填写“总机构信息”、“下级分支机构信息”,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还需填写“上一级机构信息”。
9.纳税人除首次年度备案外,可只填写备案机构信息与需变更的信息,但应当在纳税人签章栏空白处做出简要说明。
《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编号: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扣缴
义务人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扣缴义务人纳税识别号:
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邮编:
财务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非居民
企业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国别:
其居民国地址(中文):
其居民国地址(英文):
财务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合同
信息
合同或协议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签约日期: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金额:
币种:
支付项目:
付款次数:
其他资料名称:
以下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
税务机关确认接收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份数:
情况说明:
接收人:
年 月 日
备注:支付项目是指合同规定的具体项目名称。
企业所得税汇总备案表
备案表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3.总分机构类型:分类标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分总机构(注:在分支机构之下再设分支机构)。
4.分支机构层级:分类标准为二级、二级以下。
5.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备案机构为总机构的填写,分类标准为按实预缴、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月平均额预缴、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季平均额预缴。
6.就地分摊缴纳类型:二级分支机构填写,分类标准为就地预缴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分支机构。
7.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2级分支机构填写。
分类标准为:(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2)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8.各栏目填写规则:(1)所有备案纳税人,均需填写“备案机构信息”;(2)备案机构为总机构的,均需填写“下级分支机构信息”;(3)备案机构为分支机构的,均需填写“总机构信息”,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还需填写“上一级机构信息”;(4)备案机构为分总机构的,均需填写“总机构信息”、“下级分支机构信息”,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还需填写“上一级机构信息”。
9.纳税人除首次年度备案外,可只填写备案机构信息与需变更的信息,但应当在纳税人签章栏空白处做出简要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及填报说明.pdf
附件8F5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法定源泉扣缴申报○指定扣缴申报○自行申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扣缴义务人基本信息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中文:外文:地址中文:外文:联系人联系方式邮政编码纳税人基本信息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成立地代码境外成立地纳税人识别号境内名称中文:外文:在境外成立地法定名称中文:外文:在境外成立地地址中文:外文:申报所得类型及代码联系人联系方式邮政编码法定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情况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执行起始时间合同执行终止时间合同总金额币种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支付,支付日期:年月日○到期应支付行次项目依法申报数据1本次申报收入人民币金额2外币名称3 金额4 汇率5 折算人民币金额5=3×46 收入合计6=1+57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扣除额8 应纳税所得额8=6-79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适用税率(10%)10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10=8×911 减免企业所得税额11=12+1312 其中:享受协定待遇项目(减免性质代码)13 享受国内税收优惠项目(减免性质代码)14 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14=10-11主管税务机关指定扣缴情况指定扣缴文书编号税款计算方法:○按核定利润率计算,核定利润率水平: % ○其他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支付支付日期:年月日支付金额(人民币):元○其他本次扣缴税款金额(人民币)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签章):年月日经办人签字: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代理机构签章: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理人:受理税务机关(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F5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由代扣代缴或申报缴纳下列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填报: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但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指定扣缴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抵免)税备案登记表_28066
附表五:
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抵免)税备案登记表
(从事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年度
单位:元(纳税人公章)
注:
一、本表一式三份,基层税务机关备案后,一份退还给纳税人,一份自己留存,一份报送区局。
二、纳税人随本表需报送下列附属资料:(分局存档)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份);
3、相关的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三、纳税人申报的免税所得一栏填报技术转让所得在500万元(含500万)的部分;纳税人申报的减半免税所得一栏填报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部分的减半免税所得额;免税所得合计一栏填报前两栏的合计数。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地邮政编码总分机构类型分支机构层级就地分摊缴纳类型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备案有效期起备案有效期止总机构信息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地邮政编码主管税务机关名称主管税务机关地址主管税务机关邮政编码上一级机构信息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地邮政编码总分机构类型分支机构层级就地分摊缴纳类型主管税务机关名称主管税务机关地址主管税务机关邮政编码下级分支机构信息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地邮政编码总分机构类型分支机构层级就地分摊缴纳类型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主管税务机关名称主管税务机关地址主管税务机关邮政编码纳税人(公章):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告日期:年月日税务机关(公章):经办人:负责人:备案日期: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3.总分机构类型:分类标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分总机构(注:在分支机构之下再设分支机构)。
4.分支机构层级:分类标准为二级、二级以下。
5.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备案机构为总机构的填写,分类标准为按实预缴、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月平均额预缴、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季平均额预缴。
6.就地分摊缴纳类型:二级分支机构填写,分类标准为就地预缴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分支机构。
7.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2级分支机构填写。
分类标准为:(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2)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表单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1.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2.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
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3.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4.汇缴企业类型:分为“按应纳税额比例”、“按税率比例”、“按应税收入比例”三种。
5.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分为“是”、“否”。
6.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分为“是”、“否”。
7.就地缴纳标识:分为“是”、“否”。
8.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在0—100%之间。
9.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分为“是”、“否”。
10. 总机构征管主体:适用于上海,当备案的机构为总机构时必填,在“国税”、“地税”中单选。
特殊规则:1.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2.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非跨地区税收转移”的,汇缴企业类型、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财税实务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办理流程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办理流程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
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如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项目为增值税应税项目,且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按以下流程办理:
1.办理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在网上进行文书预申请后到持下列资料到办税服务厅文书登记窗口取号办理),附报资料包括:
(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
(2)相关中文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合同备案通过后,请登录深圳国税局门户网站申报缴税或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扣缴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扣缴增值税)等相应表格,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申报扣缴。
注意事项:
1.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扣缴义务人识别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填表说明:
1.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实际支付外国企业款项的单位和个人名称。
2.扣除额:填写按税法规定,不应扣缴所得税的金额。
3.扣缴义务人识别号: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构所确定的扣缴义务人的税务编码。
4.代扣代缴义务人需先进行代扣代缴义务情况表录入;
5.录入代扣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后,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信息,默认申报日期为操作日期。
系统检索代扣代缴义务人资格,如果录入的纳税人识别号在系统里无代扣代缴资格,则系统提示“该纳税人不是代扣代缴义务人”;
6.如果录入的纳税人有代扣代缴资格系统自动带出代扣代缴信息录入栏;
特殊操作要求
1.“纳税人名称”、“所得项目”、“支付所得日期”、“应纳税所得额”和“经济性质”为必录项。
2.“国家(或地区)”选择项(非必录项),选择后先调用协定税率维护模块的协定税率,若不存在此模块维护的协定税率,则按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10%调用。
需调整的关联业务
关联业务包括:代扣代缴义务情况表、申报非缓缴税款开票、协定税率维护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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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合同签约日期: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金额:
币种:
支付项目:
付款次数:
其他资料名称:
以下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
税务机关确认接收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份数:
情况说明:
接收人:
年月日
备注:支付项目是指合同规定的具体项目名称。
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附件1
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编号:填报日期:年月日
扣缴
义务人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扣缴义务人纳税识别号:
地址:
邮编:
财务负责人:联系人:电话:传真:
非居民
企业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国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其居民国地址(中文):
其居民国地址(英文):
财务负责人:联系人:电话:传真:
合同
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