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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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条组织领导
成立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公司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经管部、党政办公室、财务部、项目部、物供部、后勤部、机电工区、运搬工区等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管部,经管部部长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条工作程序
一、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核与批准
1、物资采购的计划编制
生产性材料物资的采购计划由物供部编制,生活类物资的采购计划由后勤部编制,办公用品类物资的采购计划由办公室编制、印刷品及宣传牌板采购计划由工会编制、工程项目类计划的编制由项目部编制,煤矿机电设备类物资采购计划由机电工区编制。
2、审核与批准
1、使用单位每月23日前按所需物资类别分别编制月度物资需求申请计划,物资需求申请计划按照(附件四)的格式填写,由单位主管签字后根据所需物资类别分别报送物资采购计划编制部门。
2、物资采购计划编制部门于每月25日前完成对各单位的物资需求申请计划的汇总工作,并以(附件三)的格式编制月度物资采购计划,经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经管部。
3、计划外所需物资由使用单位以书面报告的(参看附件一格式)形式经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经管部。月度内计划外物资采购的申请,原则上不得超过月度计划的15%。
4、经管部根据各部门编制的月度采购计划及计划外物资采购申请报告,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并提出有关建议,二日内向公司主要领
导汇报,公司主要领导接到报告后一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5、经管部根据公司主要领导批示及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安排物资采购实施单位按有关程序进行采购。
6、涉及采购资金5万元以上的材料物资,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同意后采购,经管部形成会议纪要存档。
二、采购权责的划分
1、改扩建工程项目类(包括技术设计、施工、安装)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由项目部负责。
2、生产用材料物资的采购由物供部负责,机电设备类物资的采购物供部牵头、机电工区参与共同采购。
3、办公用品及招待用烟酒由办公室负责采购。
4、生活用品类物资(不含劳保用品)的采购由后勤部负责采购。
5、印刷品采购及宣传牌板的制作由工会负责完成。
6、属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的设备、材料,按照徐矿司(2012)66号关于印发《异地矿井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招标供应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执行,由物供部按集团公司要求编报计划,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条设备及物资采购的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严禁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议标的原则。
3、在集团公司规定允许范围内采购的原则。
4、坚持比质比价、批量物资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的原则。
第四条采购方式
一、比质比价
1、1万元以下的生活物资、办公用品、印刷品采购项目。
2、5万元(含)以下的国家专控、专卖及不宜实行招议标采购的物资。
3、5万元以下的设备、材料采购项目。
二、招、议标
1、1万元(含)以上的生活物资、办公用品、印刷品采购等项目。
2、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设计、施工、技术服务及物资(设备、材料)采购等项目。
3、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项目的招议标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参与评标,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委托我公司代为招议标,并办理审批手续的,由经管部牵头按程序进行招、议标。
第五条采购合同的订立、执行
1、凡实行招、议标采购的物资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购销合同,合同由采购执行部门业务人员根据《合同法》规定与供货单位签订。
2、购销合同按《合同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合同审查,合同审查内容应包括产品执行标准、有关技术条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合同条款,确保合同条款完备,责任明确,合法有效,不损害本企业利益。
3、财务部要严格把关。对实行招、议标采购的物资无采购合同及无物资到货验收手续的,不得予以付款报销。
第六条采购物资的验收
1、物资供应部采购的生产物资,按照物资管理办法,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2、其它部门采购的不在招议标范围内的物资,由经管部负责验收登记。
3、凡实行招、议标采购的设备物资,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条款进行验收,物资验收由经管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见附件二)。
4、凡采购的设备列入固定资产范围的,必须由机电工区参与验
收,并由机电工区登记、建立固定资产统计台帐。
第七条其它规定
1、对应进行招议标但没有履行招议标程序的合同,经管部不予审查,没有合同的财务部不得予以报销。
2、凡对采购的设备物资无验收单或验收手续不齐全的,财务部不得予以报销。
3、凡采购的各类非生产性物资,由经管部负责进行资产登记。
4、各单位要重视月度需求计划的编制,不得迟报、漏报、错报,月度上报的物资需求计划准确率不得低于80%,低于80%的给予单位主管领导100-300元的罚款。
5、各单位编制的物资需求计划,分管领导要严格把关,对采购的大宗物资超过三个月以上不领用的,列入月度单位材料费考核。
6、招议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经管部组织相关人员和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招议标工作实施由经管部牵头负责。
7、入选评委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⑴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五年以上,并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或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
⑵熟悉有关招议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⑶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第八条责任追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应招议标的项目而未招议标的、拆分项目组织招议标或回避招议标的;
2、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私下内定“中标单位”,致使不应中标的投标人中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