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搞好基层组织换届工作的意见20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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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内委[2013]3号

九三学社内江市委员会

关于认真搞好基层组织换届工作的意见

资中委员会、各支社:

按照《九三学社章程》规定,我市基层组织将陆续换届。为了认真贯彻《九三学社章程》和《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加强组织建设的若干规定》的精神,搞好基层组织换届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建设,确保基层组织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更好推动基层组织工作的开展,经社市委研究,并与市委统战部协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要从讲政治、顾大局、塑形象的高度出发,加强思想工作,充分发扬民主,统一认识,务必按照《九三学社章程》和社市委制订的《九三学社内江市委员会基层组织换届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好换届工作,通过换届进一步增强基层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坚决与中国共产党同

心、同向、同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二、换届工作一定要坚持原则和标准,使一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对组织认真负责,有热情、有奉献精神的骨干充实到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更好地奠定参政党的组织和人才基础。

三、换届工作要按程序进行,社市委联系领导要密切联系各基层组织,加强指导。在民主推荐候选人的过程中,支社现任主委和班子成员要同心协力,共同做好换届工作。两区一县基层组织的换届人事问题要积极与区、县委统战部加强汇报和联系,主动争取指导和帮助,增进共识,积极稳妥有序的完成换届工作。

附:1、《九三学社内江市委员会基层组织换届工作实施办法》

九三学社内江市委员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基层组织换届意见

抄送:社省委、中共内江市委统战部、社市委领导班子成员九三学社内江市委员会2013年3月27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一:

九三学社内江市委员会基层组织换届工作

实施办法

(2013年3月26日社市委六届三次主委会讨论通过)

为保证九三学社内江市委各基层组织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做好各基层组织的新老交替和政治交接工作,使换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根据《九三学社章程》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各基层组织换届工作应从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承和发扬九三学社优良传统,充分发挥参政党作用出发,围绕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建设,积极稳妥地推动各级班子的换届工作。通过换届,使一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骨干充实到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进一步改善结构,提高素质,增强活力,更好地发挥参政党基层组织的作用。

二、基本程序

1、各基层组织应按照《九三学社章程》五年一届的届期期满进行换届。2013年应换届的支社原则上应在2013年上半年完成换届工作,其余基层组织也要按照相应的时间完成换届。

2、各基层组织应在换届前,召开支社全体成员会议,总结本届基层组织的相关工作,对今后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民主推荐候选人,并向社市委报送支社及支社每个班子成员的社务工作总结材料。

3、基层组织召开支委会议,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研究确定出新一届基层组织的候选人,向社市委报送换届请示和方案。

4、社市委同基层组织相关党组织及市、区、县、学院统战部门汇报和协商,研究批复基层组织换届方案。

5、根据社市委批复,基层组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选举产生新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6、基层组织向社市委报送换届选举结果报告。

7、社市委研究批复基层组织换届结果。

三、候选人条件

候选人应根据《九三学社章程》的要求,经本基层组织内部充分酝酿,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产生。同时要注意年龄结构的合理配置,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统一战线理论、方针和政策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承和发扬本社优良传统。

2、热爱社组织,有强烈的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积极,业绩突出,在本部门、本专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代表性,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水平。

3、清正廉洁,谦虚谨慎,联系群众,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4、坚持民主集中制,顾全大局,识大体,作风民主,公道正派,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在团结同志、发扬民主、廉洁自律等方面起模范作用。

5、已退休和正在办理退休以及调出的社员不再进入支社领导班子。

6、不在市中区和东兴区行政区域内工作的社员,不进入两区支社的领导班子。

7、由于本职工作繁忙,没有精力和时间组织社务活动的社员,原则上不作为支社领导班子成员。

四、委员职数

基层支社一般设支社委员3-5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主任委员人选新提名原则上应在50周岁以下,支社班子成员应老、中、青结合,应有一名35岁左右的年轻社员进入班子。支社领导班子职数原则上换届时不用满,保留1-2名,以利组织发展过程中的补充和调整。

五、选举方式

选举应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或等额方式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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