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信托计划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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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04
XXXX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借款合同
XXXX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
借款人:XX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贷款人:XXXX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借款人向XXXX申请信托贷款,XXXX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并为此拟成立“XXXX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以实际募集的各期信托资金向借款人发放各期信托贷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贷款通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XXXX与借款人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贷款为信托贷款。
第二条贷款币种
本合同项下贷款币种为人民币。
第三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借款人补充营运资金、归还借款、投资和运营等。信托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信托文件约定用途的借款人的交易对手。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贷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得用于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未经依法批准的项目,以及禁止以贷款投入的项目、用途。
第四条贷款金额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亿元(小写)¥1,500,000,000.00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但本款第2段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资金来源为XXXX管理的“XXXX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第i期信托单位募集的第i期信托资金,XXXX仅以第i期信托资金为限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的第i期信托贷款(i=1、2、3、4、5……),下同。
本合同项下第i期信托贷款金额以XXXX认可的《第i期信托贷款借款借据》(样本见附件1,编号:【】-05-i,以下简称“《第i期信托贷款借款借据》”)实际发放的金额为准。
2、本合同项下第i期信托贷款的期限均不超过36个月,自第i期信托贷款发放之日起算,以《第i期信托贷款借款借据》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