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规划局城市规划管理若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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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规划局城市规划管理若干事项
变更管理规定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城市规划管理若干事项变更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变更事项
(一)建设单位名称
(二)建设项目名称
(三)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内容
(六)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
(八)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文件
(九)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
二、变更条件
所有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和依法作出的规划管理行政许可及决定,不得随意变更。部分确有必要实施变更的,必须在政策法规和相关技术规定允许范围之内,并具备相应的客观条件。
(一)建设单位名称的变更,属于单位转制或被兼并、收购、破产拍卖等情况,并经有权批准部门同意或法院裁定。
(二)建设项目名称的变更,一般不改变建设单位名称和规划许
可内容。
(三)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的变更,必须在下列范围之内:
1.建设主体、投资方式、经营管理、相关政策等发生变化;
2.地形地貌、地质条件不符合建设项目要求;
3.用地与其他建设项目产生矛盾;
4.相关规划调整;
5.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建设项目实施。
(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变更,必须属于下列情形之一:1.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
2.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发生变化;
3.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建设单位原有合法利益。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内容的变更,除拆迁红线变更外,随规划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变更。
(六)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变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规划设计条件变更;
2.批准的规划方案受地质条件限制,或影响地下管线、受高压线影响等无法实施,或根据文物、消防、环保、供电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必须进行变更的;
3.原规划方案实施前或实施中引发重大争议和纠纷,经协商后变更方案且满足规划要求;
4.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特别是容积率等重要技术指标均不变的
前提下,经公示或听证后方可变更。同一小区内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变更,应当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并书面征得受影响的预购人及已有住户的同意。
5.经主管部门审定属于方案设计中的失误或笔误,但经重新计算仍满足规划设计要求,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允许变更;
(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的变更,其变更内容与批准方案不一致的,应从方案变更开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直接受理许可内容变更:
1.建设单位名称变更;
2.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但不变更施工图,经核查属笔误或计算错误,且符合规划要求;
3.在建项目未按规划要求建设,但不影响城市规划或整改后符合规划要求,在建设单位接受行政处罚后的变更;
4.文字表述中个别错字或笔误。
(八)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文件不得直接变更,需要变更的必须先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
(九)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的变更,必须根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要求。
三、变更程序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的变更,由建设单位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经当地有权批准部门同意,在相关审批资料原件上注明,并通报审批资料管理部门及时变更。
(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的变更,如涉及选址位置、面积、内容,必须按照重新选址的程序实施,并注销原“选址意见书”,颁发新的“选址意见书”。如只因地名变更或内容叙述不准而变更,只需建设单位申请、分管部门确认、局分管领导同意,在原“选址意见书”上直接变更,并加盖变更印章。
(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变更,由建设单位书面申请(拍卖土地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区级政府书面申请、区级政府向市政府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按原审批程序进行。涉及用地性质、容积率等问题,由局组织专家论证、社会公示和必要听证后报市政府审批和实施,并抄告国土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内容的变更,在选址意见和设计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变更后进行。需要颁发新“选址意见书”的,注销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颁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只因地名或内容叙述不准、面积核实有误,只需建设单位申请、分管部门确认、局分管领导同意,在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直接变更,并加盖变更印章。
(五)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变更时,重新核发方案审定意见书,并注明变更内容、加盖印章。原批准方案报市政府审定的,依据变更幅度确定是否再次上报市政府审定;原批准方案经规划公示的,变更方案必须再次公示;规划方案有重大变更的,必须与相关部门会商,必要时召开论证会或听证会。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的变更,按照新的报建项目审批程
序进行。属于经营性项目且涉及增(扩)建或改建,必须与相关部门会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和实施。
(七)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文件的变更,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的变更而变更,并核对施工图。
(八)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的变更,由分管部门根据上级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决定,会同相关分局(办事处)和部门提出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九)涉及重大和敏感事项的变更,由局领导明确并与市监察局会商后实施。
所有变更事项,必须程序清楚、资料齐全,并在服务承诺期限内办理完毕。
凡违反本规定实施的所有变更事项一律无效,并对责任人、责任部门(单位)主管和相关领导实施责任追究。属于建设单位(个人)提供虚假情况而骗取变更的,撤销变更许可、依法进行处罚,并由建设单位(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