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危险性作业旁站监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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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旁站监控制度

一、施工现场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由安全员进行旁站监控。

二、以下作业时安全员必须进行旁站: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土方开挖及支护结构施工的作业;

2、脚手架拆除作业;

3、混凝土浇筑作业;

4、起重吊装作业;

5、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作业;

6、建筑幕墙安装、预应力结构张拉作业;

7、大型起重设备的安装、拆除、顶升及附着安装作业;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作业;

9、其它危险性较大作业。

三、旁站时,应认真检查施工过程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要求,是否存在危险预警情况,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应立即制止;发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在采取相应措施后要求作业人员撤离施工现场。

四、作业结束后,应认真填写旁站监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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