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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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负责人到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是本公司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责任追究依据。
第二条董事长职责
一、董事长是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
三、设置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四、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五、定期召开一次安委会暨职业健康管理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订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六、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核批准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以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有计划的改善劳动环境,做到安全生产经营,文明生产经营。
七、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布置和检查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保障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并确保其实施。
八、对于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革新、改造等工程项目,确保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报安监局审批。
九、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十、保障职工的职业卫生劳动条件和企业的职业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女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使用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十一、及时、如实上报职业病危害事故,组织对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十二、董事长不在公司时,由总经理负责。
第三条分管副总经理职责
一、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公司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依法承担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二、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三、组织对公司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四、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五、定期组织召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相关防治措施。
六、对于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革新、改造等工程项目,负责组织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七、如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事故分析、处理,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理。
八、负责组织制定本公司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第四条安全环保科职责
一、安全环保科是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卫生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规章制度,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协助分管副总经理组织推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职业健康管理方法和技术。
二、负责制定本公司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监督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三、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职业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四、负责组织对员工的职业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
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中纳入职业卫生安全的内容,建立教育台账。
五、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提出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六、定期进行公司级现场职业卫生检查并考核。遇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指令先停止作业,同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督办整改,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
七、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建议和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卫生工作。
八、负责员工岗中健康体检、日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防治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工业卫生和职业健康档案资料管理。
九、负责组织、协调制定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实施,督促和检查公司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十、协助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革新、改造等工程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落实及报批。
十一、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十二、参与职业卫生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十三、做好女工的职业卫生保护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本公司职业卫生应急预案的演练,做好记录和归档,并根据演练情况修订应急预案。
十五、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职业卫生安全工作。
第五条综合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组织与员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如实告知员工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真实情况。
二、组织新员工进行岗前体检,不得将有残疾的工人或者有职业禁忌的工人分配到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
三、依法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四、凡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离职时应当进行职业健康离岗体检。
五、根据岗中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合理调整员工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