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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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大批适应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各奖励项目
一、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未受到各种处分。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热爱和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帮助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维护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礼貌习惯。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具体评审类型、比例和额度
一、学年奖学金
(一)奖励比例及额度
1、一等奖学金:按全院学生人数5%评选,奖金1200元/人/年;
2、二等奖学金:按全院学生人数10%评选,奖金800元/人/年;
3、三等奖学金:按全院学生人数15%评选,奖金400元/人/年。
(二)评审条件
1、考试课平均成绩:一等奖学金在85分以上(含85分);二等奖学金在80分以上(含80分);三等奖学金在75分以上(含75分)。
2、考查课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3、选修课、体育课、形势政策课、就业指导课成绩为及格以上(含及格)。
4、学期考试课总成绩进入班级前40%。
5、无缓考、无纪律处分。
二、单项奖学金
(一)社会工作奖
1、奖励比例及额度
按全院学生人数2%评选,奖金300元/人/年。
2、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申报此项奖学金:
(1)担任学院各级党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班级、团支部等主要干部,连续工作满半年,工作踏实认真,积极肯干,乐于为学生服务,有突出贡献。
(2)获院级荣誉称号的学生。
(二)社会实践奖
1、奖励比例及额度
按全院学生人数1%评选,奖金300元/人/年。
2、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申报此项奖学金:
(1)在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2)出色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成果、科研项目被有关部门采用或在院级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奖。
(三)学习标兵奖
1、奖励比例及额度
按全院学生人数1%评选,奖金300元/人/年。
2、评选条件
一学年两学期学习成绩均在本分院、本专业前列的学生,无缓考现象,按学习成绩先后评定。
(四)科研创新奖
1、奖励额度
奖金300元/人/年。
2、评选条件
积极参加科研创新并取得重大成就或成果者(包括撰写学术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科研成果获省级及以上奖励;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多篇文学作品、新闻报道;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科技发明或获得科技发明专利;在某方面有突出创新成绩并被学校认可),无缓考。
3、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所在系向学生处申报(附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原件),经学生处审核后发放奖学金。
(五)社会工作奖与学年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专项奖学金
按设立专项奖学金的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的要求办理。
第三条学生奖学金加分
一、学生干部加分
(一)院学生会主席2分。
(二)院学生会副主席、秘书长、系学生会主席、系分团委副书记、学院记者站站长、学院广播站站长、社团联合会主席1.5分。
(三)院学生会副秘书长、院学生会各机构部长、社团联合会副主席、班长、团支书、系学生会副主席、系学生会秘书长、学院记者站副站长、学院广播站副站长1分。
(四)院学生会各机构副部长、系学生会副秘书长、系学生会各机构部长、分团委各机构部长、社团联合会各社团团长、学院记者站各机构部长、学院广播站各机构部长0.6分。
(五)系学生会副部长0.4分。
(六)院学生会干事、系学生会干事、院广播站干事、院记者站干事、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科代表、寝室长0.2分。
二、荣誉加分
(一)三好学生:省市级加2分。
(二)优秀大学生:省市级加1分;院级加0.5分。
(三)优秀学生干部:省市级加1分;院级加0.5分。
(四)文明寝室成员:省市级加0.5分;院级加0.2分。
三、文体活动加分
(一)不设奖项活动的加分
1、代表学院参加文艺演出等活动每人加0.5分。
2、代表系参加文艺演出等活动每人加0.3分。
3、此项加分取最高分,不累计。
(二)第二课堂活动加分
注:以集体形式参加的第二课堂活动,在给个人加分时按相应奖项的1/2计算。
(三)体育比赛加分
注:1、集体项目包含主力队员与非主力队员,非主力队员分值减半。
2、每学期各类比赛取得多项名次时奖励加分取最高分值,其余名次分值取1/2累加。
四、参加无偿献血加0.5分。
五、如有获得其它国家及省市级或院级各项荣誉的由学生处研究决定后,给予相应分值或不予加分。
六、同项加分取最高项,不重复加分。不同项加分其加分总和不得超过5分,超过5分按5分计算。
第四条学生奖学金最终得分为:每学期考试科目平均分+学生奖学金加分
第五条如奖学金最终成绩并列,按以下办法排序:
(一)无奖学金加分列有奖学金加分之前;
(二)考查课优秀多列前。
第六条评审程序与办法
(一)申报
具备获奖条件的学生个人向所在系申报。
(二)审核
根据获奖条件,各系对申报奖励的学生个人的获奖资格进行审核。
(三)评选
学生个人奖励项目由学生所在集体(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学生参加)民主评选产生。
(四)公示
各系须将各项奖励的初评结果向全系学生公示5个工作日。
(五)报批
公示结束后,由各系按规定时间向学生处报批。
第七条组织管理
(一)奖励工作在学院统一领导下进行,学生处、各系分别承担相应工作。
(二)各项奖励均以学院名义发布表彰决定,由学院统一予以表彰。
(三)各项奖励按学期评定(学习标兵奖每学年评定一次)。学年奖学金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按月发放。单项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四)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学院追回奖学金,取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