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与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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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业务

海运提单业务

海运提单业务一、提单的签发1.提单签发人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

提单可以由承运人授权的人签发。

提单由载货船舶的船长签发的,视为代表承运人签发。

可见,提单的签发人包括承运人、承运人的代理人和船长。

各国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都规定船长是承运人的当然代理人,不需经承运人的特别授权便可签发提单。

但如提单由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则代理人必须经承运人的合法授权委托。

未经授权,代理人是无权签发提单的。

2.提单签发的地点和日期提单签发的地点应当是货物的装船港。

提单签发的日期应当是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并且与大副签署的收货单签发的日期相一致。

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提单签发的日期非常重要。

因为只有将货物装船后,才能辨别所装货物外表状况是否良好,件数是否与申报数字相符;同时由于货物的装运期限都是买卖双方事先约定的,而且信用证也规定了货物的装船期限,把签发提单的日期看作是货物已装船完毕的日期,也就是卖方向买方的交货日期。

如果货物装船日期一旦超过规定时间,就可能遇到买方在目的港拒收货物并请求赔偿损失和银行拒付货款的问题。

如果提单签发日期提前于货物装船完毕日期,甚至货物未装船就签发已装船提单,这就扩大了承运人的责任,也有可能构成对第三者的欺诈行为,而引起收货人拒绝提货,进而提出索赔。

提单的签发是根据大副签署的收货单,在与提单记载的各项内容核对无误后才签发的。

如果收货单上有批注,则提单签发人就应如实转批在提单上。

3.提单的份数提单有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之分。

副本提单只用于日常业务,不具有法律效力。

正本提单是一式几份,以防提单的遗失、被窃或迟延到达或在传递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灭失。

各国海商法和航运习惯都允许签发数份正本提单,并且各份正本提单都具有同等效力,但以其中一份提货后,其他各份自动失效。

由于正本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可以流通和转让,因此,承运人为防止出现利用多份正本提单进行损害提单当事人利益的非法活动,一是要求收货人凭承运人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在目的港提货,二是所有正本是在提单上注有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签署本提单一式*份,其中一份经完成提货手续后,其余各份失效等内容。

海运提单作用与性质

海运提单作用与性质

海运提单作用与性质海运提单作用与性质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证明收到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分享海运提单作用与性质,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一般说来,货物装船后才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提单,表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

但是在实际业务中,货物装船后,根据负有监督装货责任的船上大副签发的大副收据;而海上集装箱运输是由港站签发的场站收据正本,作为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

提单是根据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而来,记载了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的内容,所以提单也具有了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的作用。

虽然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原始收据,但它们仅作为船务单证或称为运输单证;而托运人最终所要取得的不是船务单证,而是能够用于结汇、收货人凭以提取货物和商业流通的提单。

因此,提单既属船务(或运输)单证,又属商务(业)单证。

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证明收到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

由于国际贸易中习惯地将货物装船象征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于是签发已装船提单的时间就意味着卖方的交货时间。

实际操作中,托运人取得已装船提单,即可到银行结汇而获得货款。

因此,用提单来证明货物的装船时间是非常必要的。

2.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班轮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首先是由托运人持托运单或订舱委托书(单)到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船代)处订舱,可称谓“要约”。

如果承运人可以满足托运人的要求,接受订舱,确定船名、航次、提单号,并在装货单上签章,可谓“承诺”,即认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

承、托双方就是根据此约定来安排货物运输的,如果发生争议,当然也应以这种约定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而提单是在货物装船后取得的,或者说提单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取得的。

但是托运单或订舱委托书(单)没有规定承、托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而提单背面的条款却规定了,而且法律上承认是解决班轮货物运输争议的依据。

海运提单的当事人、种类、基本内容及相关国际惯例和规则。

海运提单的当事人、种类、基本内容及相关国际惯例和规则。

海运提单的当事人、种类、基本内容及相关国际惯例和规则。

介绍如下:
海运提单涉及的当事人一般有三方: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

1.承运人:负责运输货物的当事人,通常是船公司。

2.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人,通常是发货人或卖方。

3.收货人: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有权提取货物的人,通常是进口
商或买方。

海运提单的种类可以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例如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可将提单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按签发时间不同可分为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等。

海运提单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等;
2.运输费的计法、支付方式;
3.承运人或者代其签字的日期、地点和印章;
4.收货人凭指示的记名指示、凭发货人指示的不记名指示、凭银
行交付货物指示等;
5.货物表面状况良好等。

相关国际惯例和规则包括《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等,这些规则对承运人的责任、免责、赔偿限额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是处理海运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

提单上承运人的识别

提单上承运人的识别

提单上承运人的识别所有涉及提单的案例都必然需要确定当事人,而且往往首先需要确定提单签发人——承运人。

承运人的识别,简而言之就是出现相关诉讼应该找谁负责的问题。

找准责任主体不仅有实体法上的意义,还涉及程序方面的利益。

具体的有:1)不浪费律师费用;2)诉前保全——卖方若是皮包公司或是经济不稳定的公司,应该尽快去扣船或申请禁令,以求得诉前保全;3)保险要求——确定正确的索赔对象,买方可以及时采取适当的行动保护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否则遭受损失可向买方反索赔;4)及时采取措施去保留证据。

诉讼对象对象若是船舶,买方会考虑检查它是否适航适货,以确定是否应诉船东。

又如若货损货差在装船前就存在,正确索赔对象应该是船东而不是卖方,则在卸货时发觉货损货差就拒绝接受货物是十分错误的决定。

因为若为卖方违约,买方可根据货物销售法拒绝接受货物。

但是货物销售法并不适用在提单或租约,而适用提单的立法(如海牙规则和中国海商法)并未默示买方拒绝接受货物货物的风险自此归船东。

贸然拒绝只会导致货物全损。

5) 时效a 涉及货物买卖的时效若买卖合约与提单或租约都没有明示的时效条款,则买方向卖方索赔,英国法律下时效有6年之久,若索赔对象是船东,则在提单下往往只有1年的实效,加之船舶流动性很强,“择地行诉”需要时间,买方一不小心就会错过时效。

b 若货物买卖合约使用外国法律,则外国法律相关时效就会适用。

在英国法院审理的“Jay Bala”案中,原告即因诉错诉讼对象超过时效,而最终丧失向真正承运人索赔的机会。

当然货方也可能对所有关系方都提起诉讼,但这样做不必要的增加了时间和费用,最终被证明没有责任的各方还被允许向原告索赔诉讼费用。

由于合约的转让,提单上记载的矛盾和隐晦内容,以及船方多元的做法导致承运人识别的困难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使提单持有人处在信息不对称中的劣势地位,也使得承运人得以规避法律责任,不利于提单的流转,应积极寻求法律上的救济,以维护提单的正常机制。

在我国规定海运提单由谁提供

在我国规定海运提单由谁提供

No decision is made until there is no disagreement.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在我国规定海运提单由谁提供正本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其海运代理手写签署或用签字印章等法定方式签发。

为防止流通过程中遗失或延误而使银行或收货人无法及时收到提单,正本提单通常为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卸货港凭其中一份办理提货手续后,其他各份自动失效。

其实同样的一件事物只不过是转换了相关领域以后的叫法不一样,比如我们将自己的一些东西抵押给典当行的情况下,典当行肯定也会出具相应的票据的,这种模式运用到海上运输当中是一样的,商家将自己的货物交给船舶公司运输,在正常情况下是必须要有海运提单的,可是有很多人并不清楚在我国规定海运提单由谁提供?一、在我国规定海运提单由谁提供?海运提单英文名BILL OF LADING 简称B/L,一般指的是正本提单,提单上注明有“Original”字样,有承运人正式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货运代理根据发货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在将货物收归其照管后签发,证明已收到提单上所列明的货物;提单也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提单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提单还是发货人向银行结汇货款的主要单证之—。

正本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其海运代理手写签署或用签字印章等法定方式签发。

为防止流通过程中遗失或延误而使银行或收货人无法及时收到提单,正本提单通常为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卸货港凭其中一份办理提货手续后,其他各份自动失效。

二、海运提单的类型1、按是否有批注区分: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或船方在收到货物或装载货物时,货物或外包装没有某种缺陷或不良情况的提单。

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货船放在收到货物或装载货物时,发现货物或外包装有不良情况,在提单上给予相应的批注。

对于不清洁提单,银行将拒绝接受,无法议付。

2、按是否已装船时签发提单分:已装船提单和收讫备运提单。

托运过程使用的单证

托运过程使用的单证

托运过程使用的单证
1. 托运单(Booking Note):托运人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托运的书面凭证,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

2. 装货单(Shipping Order):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托运单填制的,凭以要求船长将货物装船的命令。

3. 提单(Bill of Lading):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也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4.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卖方向买方签发的,对所装运货物的全面情况的详细说明,是卖方对于货物的品名、数量、价格等内容的书面确认。

5. 装箱单(Packing List):说明货物包装情况的单据,是发票的补充说明,它列明了信用证(或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的有关包装事宜的细节。

6.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它详细列明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7. 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证明货物的原产国或原产地区,以及生产或制造该货物的国家或地区的一种证明文件。

8. 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由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后出具的证明文件,是进出口商品交货、结算、计费、报关、索赔及理赔的有效凭证。

以上是托运过程中可能使用到的一些单证,不同的托运方式和目的地可能会要求提供其他额外的单证。

在托运货物时,确保提供准确、完整和合法的单证是非常重要的,这有助于确保货物的顺利运输和清关。

提单的特殊注意事项

提单的特殊注意事项

提单的特殊注意事项在商务活动中,提单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用于确认买卖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和货物交付的约定。

提单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商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双方合作的信任关系。

因此,在填写和使用提单时,需要注意以下特殊事项:1.准确无误的信息:提单上的所有信息,包括货物的数量、品种、重量、质量等必须准确无误。

如果有任何错误信息,可能会导致货物无法运输到目的地或者引发纠纷和索赔。

所以,在填写提单之前,应该对相关的信息进行仔细核对和确认。

2.特殊货物的申报:如果货物属于特殊类别,如危险品、易碎品等,必须在提单上进行明确标注和申报。

这样可以确保货物能够按照正确的方式进行包装、运输和交付。

同时,对于特殊货物,商务活动的相关方也需要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3.合理的装载和负载限制:在填写提单时,应该准确标识货物的装载和负载限制。

这包括货物的尺寸、重量、堆码限制等。

如果超过运输工具的限制,可能会造成货物无法装载和运输到目的地,从而导致合同违约和交货延误。

4.运输保险的选择:在商务活动中,货物的运输风险是不可忽视的。

为了降低货物运输风险,提单的填写人员应仔细选择运输保险,并将相关的保险信息在提单上标明。

这样,可以在货物受损或丢失的情况下,获得相应的赔偿和保护。

5.签发的签名和盖章:提单的签发需要提单的填写人员进行签名,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加盖公章。

这样可以增加提单的合法性和可靠性,避免因签发人员的错误或不当行为而引发的争议和纠纷。

6.交付方式和时间:提单上应明确约定货物的交付方式和时间。

这包括货物的起运港、目的港、装船日期、预计到达日期等。

只有在明确约定货物交付的方式和时间后,才能保证货物及时安全到达目的地,并有据可依证明交货的合同执行情况。

7.承运人责任:提单是承运人的确认文件,用于保证承运人对货物的安全和交付负责。

因此,提单上需要明确标明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并对货物的丢失、损坏或延误等情况进行相应的条款和规定。

8.附加文件的提供:为了证明提单的真实性和立场,可能需要附加一些文件,如发票、合同、装箱单等。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提单的性质:1.货物收据提单是承运人前发给托运人的收据,确认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列货物并已装船,或者承运人已接管了货物,已代装船.2.运输契约证明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承运人之所以为托运人承运有关货物,是因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提单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3.货权凭证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并且享有占有和处理货物的权利,提单代表了其所载明的货物.提单的作用:(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ocuments of title).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凭提单可在目的港向轮船公司提取货物,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通过转让提单而转移货物所有权,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押汇货款.(3)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Evidence of contract of carrier).在班轮运输的条件下,它是处理承运人与托运人在运输中产生争议的依据;包租船运输的条件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也是运输契约的证明.这种运输的契约是租船合同(Charter Party),它是处理承运人(船东)与租船人在运输中的权利义务的依据.提单分为下列三种提单:一是记名提单(straight B/L),即列明收货人姓名的提单。

我国《海商法》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承运人必须向提单载明的收货人交付货物。

记名提单在国际海运贸易中使用并不广泛,一般只在运送个人物品、展览品时用。

(第一单TT 收货人就直接是客户的名字,没意识到潜在的危险性:在没有收款保障的情况下,千万不能做记名提单。

)二是不记名提单(Open B/L (Blank B/L, Bearer B/L) ),即提单收货人栏内不列明姓名。

此类提单无须背书即可转让,承运人凭单放货。

国际货物运输之提单制度

国际货物运输之提单制度

国际货物运输之提单制度提单制度是国际货物运输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安排,它规定了货物运输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以下是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之提单制度的主要内容:1. 提单的定义: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装船后,向托运人出具的一份证明货物已经装船的文件。

它通常包含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装运日期、装货港、卸货港、运费条款等信息。

2. 提单的种类:提单分为直运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等。

直运提单指货物直接运至目的港,无需中途转运;转船提单则指货物在途中需要转运;联运提单则涉及多种运输方式,如海陆联运。

3. 提单的功能:提单具有货物收据、运输合同、货物所有权凭证的三重功能。

作为货物收据,它证明承运人已经接收了货物;作为运输合同,它规定了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运输条款;作为货物所有权凭证,它代表了货物的所有权,可以转让。

4. 提单的转让:提单可以背书转让,即通过在提单背面签名并注明转让条件,将提单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

提单的转让通常涉及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5. 提单的法律效力:提单是国际货物运输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其内容受到国际公约如《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等的规范。

这些公约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提单的法律效力。

6. 提单的签发:提单通常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签发时必须确保提单上的信息准确无误,以避免后续的法律纠纷。

7. 提单的修改和更正:如果提单上的信息有误,需要在货物交付前进行修改或更正。

修改提单通常需要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的同意,并可能涉及额外的费用。

8. 提单的遗失和补发:如果提单遗失,托运人应及时通知承运人,并可能需要提供保证金或保险,以便承运人在确认货物所有权后补发提单。

9. 提单的电子化:随着技术的发展,电子提单(e-BL)逐渐被采用,它具有与传统纸质提单相同的法律效力,但更加便捷和高效。

提单制度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确保了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货物的所有权转移提供了法律保障。

物流考试综合辅导:如何识别提单上的承运人?

物流考试综合辅导:如何识别提单上的承运人?

⼀、承运⼈概念的界定海上货物运输是⼀个复杂的过程,要经过缔结合同、签发提单、履⾏运输业务等过程,牵涉到承运⼈、托运⼈、货代、船代、船公司、海关、装卸公司、理货公司、收货⼈、银⾏等主体,(各主体⾓⾊还可能重合),这些⾏为并不总是由同⼀⽅完成,当由不同⽅分担这些⾏为时,就产⽣了以什么作为承运⼈识别标准的问题。

英美普通法下有“普通承运⼈”、“合作承运⼈”、“连续承运⼈”等概念。

英国法院审理的The Golden Lake⼀案,被告是实际履⾏运输任务的船东,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是承运⼈,但⼜认为他不是运输合同的⼀⽅,⽽是“普通承运⼈”,应对货物运输负普通法下的责任。

类似于此,承运⼈内涵的不确定长期以来是承运⼈识别困难的⼀个重要原因。

这种状况到《汉堡规则》对承运⼈与实际承运⼈的概念作了划分后才有了改善。

我国《海商法》与之⼀致,第42条规定:“承运⼈,是指本⼈或者委托他⼈以本⼈名义与托运⼈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实际承运⼈,是指接受托运⼈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包括接受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

”识别承运⼈要区别于实际承运⼈。

实际承运⼈如果不仅从事货物运输,⽽且同时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则构成实际承运⼈和承运⼈在主体上的同⼀。

“承运⼈或船舶”或“承运⼈或者实际承运⼈”机制,将提单和期租合同或是光租合同连接起来,藉以更好地保护托运⼈和收货⼈的利益。

在主体不同⼀的情况下,提单要素不包括实际承运⼈,实际承运⼈接受承运⼈的委托包括转委托,⽽不直接⾯对托运⼈的委托。

承运⼈和实际承运⼈通过海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他们之间在履⾏托运⼈与承运⼈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法律关系。

关于承运⼈与实际承运⼈的法律关系,《海商法》第61条规定:“本章对承运⼈责任的规定,适⽤于实际承运⼈。

”根据本条规定,实际承运⼈在责任区段运⼈要实际承运⼈的过失负责,⽽实际承运⼈则不⼀定要对承运⼈的过失负责。

另外,在航运实务中,收货⼈与实际承运⼈之间往往不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只存在法定运输关系。

如何处理提单承运人名称、签字人身份不清问题

如何处理提单承运人名称、签字人身份不清问题

UCP500第⼆⼗三条a款第1条,对提单明确规定: “表⾯注明承运⼈的名称,并由下列⼈员签字或以其他⽅式证实: ──承运⼈或作为承运⼈的具名代理或代表,或 -─船长或作为船长的具名代理或代珍,承运⼈或般长的任何签字或证实,必须表明”承运⼈“或”船长“的⾝份,代理⼈代表承运⼈或船长签字或证实时,也必须表明所代表的委托⼈的名称和⾝份,即注明代理⼈是代表承运⼈或船长签字或证实的。

” 上述条款简⽅之,提单必须做到⼆点: ⼀是须表明承运⼈名称; ⼆是须表明签字⼈的⾝份(是承运⼈、代理⼈还是船长)。

在实务中,由于运输业竞争机制的引⼊,出现了许多⼤⼤⼩⼩的船公司,他们提供给出⼝⽅受益⼈的提单也是多种多样的,除少数船公司仍沿⽤提单的旧格式,未表明承运⼈名称及签字⼈的⾝份外,⼤部分都在提单上的⾝份时不规范或不清楚,使之成为近年来提单拒付的“罪魁祸⾸”。

不规范或不清楚的承运⼈名称表⽰法有多种,最常见的如“ABC Shipping &127;CoAs Agent For The Carrier Named Above”(ABC船公司为以上承运⼈的代理)。

&127;这种表达⽅式,往往是船公司(国内居多)为了操作⽅便,&127;将“For &127;The &127;CarrierNamed Above”的字样便不会遗留,&127;可同时出现在提单上。

&127;根据该词的含义,承运⼈的名称便“表明”了──Named Above,究竟是谁呢,&127;船公司认为这样的表述已符合了UCP500关于提单必须表明承运⼈名称的规定。

但实务中不同国家的开证⾏因之拒付的理由如同出⼀辙:Bill of Lading &127;not &127;namedthe Carrier”(提单未表明承运⼈名称),&127;不少进出⼝公司仅仅因为这样的提单⽽⾮另有别的缘由遭开证⾏拒付,蒙受损失。

国际货物运输单据

国际货物运输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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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运提单
1.3 海运提单的种类
6 其他种类的提单
国际货物运输 单据
1)倒签提单 倒签提单(Ante Dated B/L)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提单的日期早于实
际装船日期的提单,以符合信用证对装船日期的规定,便于在该信用证下结汇。提单的 签发日期必须依据接收货物记录和已装船的大副收据填写。在实际出口业务中,往往在 信用证即将到期或不能按期装船时,采用倒签提单。
主运单(Master Air Waybill,MAWB)是由航空公司签发的航空运单。它是航 空公司据以办理货物运输和交付的依据,是航空公司和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每 一批航空运输的货物都有自己相对应的航空主运单。
分运单(House Air Waybill,HAWB)是集中托运人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 的航空运单。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除了航空公司签发主运单外,集中托运人还要 签发航空分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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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运提单
1.2 海运提单的主要内容
1.提单正面记载的内容 提单正面的记载事项分别由托运人和承运 人或其代理人填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装卸港;卸 货港;船名及航次;唛头及代号;货名及 件数;重量与体积;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 正本提单的份数;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的签 章;签发提单的地点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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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铁路运单
国际货物运输 单据
2.承运货物收据
承运货物收据既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的运输 契约的证明。
中国内地通过铁路运往港、澳地区的出口货物,一般委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 公司承办。当出口货物装车发运后,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即签发承运货物收据交给 托运人,作为对外办理结汇的凭证。
一、海运提单
1.1 海运提单的作用

交换提单流程

交换提单流程

交换提单流程
交换提单是指运输双方(通常是货主和承运人)通过交换电子或纸质文件来确认货物交接和承运的过程。

提单是运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详细的货物信息、装运地点、目的地和付款条件等。

以下是交换提单的一般流程:
1. 下订单:货主向承运人下订单,包括货物信息、装运地点和目的地等。

2. 承运人准备提单:承运人根据订单准备提单,提单应包括全部货物信息、装运地点、目的地和付款条件等。

3. 提单发给货主:承运人将提单发送给货主,提醒货主查验提单中的货物信息和运输条件是否准确无误。

4. 货主承认提单:货主收到提单后,核对提单上的信息,如果没有问题,货主将签署提单并返还给承运人。

5. 承运人承认提单:承运人收到货主签署的提单后,核对提单上的信息,如果没有问题,承运人将签署提单并返回给货主。

6. 提单交给装运公司:货主将已签署的提单交给装运公司,装运公司将根据提
单上的运输信息安排货物的装运。

7. 货物装运:装运公司根据提单上的指示进行货物的装运,确保货物按时准确地送达目的地。

8. 目的地交付: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承运人将提单发送给收货方,收货方核对货物信息,并签收提单作为接收货物的凭证。

请注意,实际的提单交换流程可能因不同国家、运输方式和合同条款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这只是一个一般的提单交换流程,具体的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

关于提单的司法解释

关于提单的司法解释

关于提单的司法解释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提单的法律特征包括:
1. 提单具有收据作用,是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的证据。

作为收据的提单在不同的提单持有人手中有不同的证据效力。

在托运人手中,提单是初步证据,承运人可以以其他更有力的证据证明提单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

但在托运人以外的第三方手中,提单是最终证据,承运人不能再以其他证据推翻提单的记载。

2. 提单是运输合同的书面证明。

作为合同证明的提单,在不同的提单持有人手中也有不同的证据效力。

在托运人手中,提单是初步证据,承运人可以举证证明实际运输合同与提单记载不一致。

但当提单转让到托运人以外的第三方手中,承运人与第三方的权利、义务就只能依据提单的记载确定。

3. 提单是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凭证。

提单一旦签发,承运人就只能对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

而且对在途货物的处分权也转而由提单持有人行使。

4. 提单的性质。

提单是有价证券。

作为有价证券,提单既是物权证券又是债权证券,同时它还是要式证券、流通证券、设权证券和缴还证券。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文件或咨询专业律师。

简述提单的概念与作用

简述提单的概念与作用

简述提单的概念与作用
提单,是一种货物或者货运委托人向承运人发出的一份书面命令,要求承运人按照规定的要求运送货物,同时也是货物的凭证。

提单上载明了货物的数量、质量、收发地点、目的地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提单的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货物的凭证:提单是货物的所有权凭证,证明了货物的归属权。

提单持有人可以凭借提单去提货或者办理相关手续,如货物的仓储、保险、贷款等。

2. 承运人的责任:提单是委托人向承运人提出运输要求的依据,承运人必须按照提单上的要求执行运输任务,并对货物的安全负责。

如果货物在运输中损坏或丢失,提单也可以作为索赔的依据。

3. 目的地卸货的凭证及通知:提单一般包括清单,目的地货运代理人可以根据提单上的信息,为货物做好卸货准备,并通知收货人或其他相关方进行接收和收取货物。

4. 证明货物交付合法性: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意义,它证明了货物的有效交付和交接,对证明货权过户、融资以及结算等环节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总之,提单作为一种货物的凭证,发挥着规范运输、保护货权人权益、加密交易、简化操作等方面的作用。

海运提单流程

海运提单流程

海运提单流程海运提单是海运货物的重要凭证,也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

它记录了货物的数量、品名、包装、收发货人等信息,是货物交接和索赔的依据。

海运提单的发放和流转过程中,需要经历多个环节和程序,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海运提单的流程。

首先,海运提单的发放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进行的。

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会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发放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上会详细记录货物的装船港、目的港、货物数量、品名、包装、收发货人等信息。

托运人在收到提单后,要仔细核对提单上的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如有错误应及时通知承运人进行修改。

其次,海运提单的流转是指提单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传递和交接。

一般情况下,提单会通过银行或快递公司等第三方机构进行传递。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提单的持有人即为货物的合法所有人,因此提单的流转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提单丢失或被盗用。

再次,海运提单的使用是指提单在货物交接、索赔等过程中的作用。

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收货人需要凭借提单来提取货物,提单是收货人取货的凭证。

同时,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丢失,承运人也会根据提单上的信息进行索赔处理。

最后,海运提单的归档是指提单在货物运输结束后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一般来说,提单会在货物交接完毕后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进行归档保存。

提单的归档工作十分重要,因为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一旦提单丢失或损坏,可能会给货物所有权的确认和货物索赔带来麻烦。

总的来说,海运提单的发放、流转、使用和归档是一个相对复杂的流程,需要各方的密切配合和注意细节。

只有在这些环节都做好的情况下,才能保证货物的顺利运输和货主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大家了解海运提单流程有所帮助。

提单的定义,分类及内容

提单的定义,分类及内容
• 预借提单是指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 毕的情况下,信用证规定的结汇期(即信 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托运人为了能 及时结汇,而要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前 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即托运人为了能 及时结汇而从承运人那里借用的已装船清
7)、其它各种提单
运输代理行提单(House B / L ) 合并提单 (Omnbius B / L ) 并装提单 ( Combined B / L ) 分提单 (Separte B / L ) 交换提单 (Switch B / L ) 舱面货提单 (On Deck B / L ) 包裹提单 ( Parcel Receipt B / L ) 集装箱提单 ( Container B / L )
作用
1.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订有海上货物运输 合同的证明。 2.提单是承运人向托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表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运。 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4.提单是承运人承担保证向收货人或其他提 单持有人履行交货义务的凭证。
提单的分类
1)、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分:
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 on board B/L)
• 联运提单是指货物运输需经两段或两段以上的运输方式 来完成,如海陆、海空或海海等联合运输所使用的提单。
5)、按提单内容的简繁划分:
全式提单(Long form B/L)
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 Simple B/L)
全式提单是指提单除正面印就的提单格式所记载的事项,背 面列有关于承运人与托运人及收货人之间权利、义务等详 细条款的提单。
自货物上船时起到卸离船时止
强制性条款:强制性条款的内容不能违反提单所适
用的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公约、港口惯例的规定。
任意性条款:即强制性条款没有明确规定的,允

海上货物运输法规课程4提单

海上货物运输法规课程4提单

海上货物运输法规课程-4:提单1. 提单的定义提单(Bill of Lading,简称B/L)是指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由承运人(船东或船运代理人)向货主(托运人)发给的一种书面凭证,用于证明货物的装运和接收。

2. 提单的作用提单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作用:2.1 货物的证明提单是证明货物已经交由承运人承运的正式文件。

货主可以根据提单上的信息证明自己对该批货物的所有权,并且可以通过提单来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

2.2 货物的装运和交付提单记录了货物的装运日期、装运港口以及目的港口等信息,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需要与提单上的信息进行核对。

同时,承运人在目的港口通过提单来确认货物的交付给收货人。

2.3 证明货物状况和数量提单上通常会记录货物的状况、数量以及包装方式等信息,这些信息对于货物的损失、损坏以及索赔等问题都至关重要。

因此,提单可以作为货物状况和数量的证据。

2.4 货物的质押和转让提单上的货物所有权可以通过背书或转让来变更,货主可以将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其他人。

此外,提单还可以用作货物质押的凭证,货主可以通过将提单质押给银行来获取融资支持。

根据受益人的不同,提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3.1 直达提单直达提单是将货物直接运输到目的港口的提单,承运人会在目的港口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这种提单通常用于整船运输或长途直达运输。

3.2 转运提单转运提单是指货物需要经过中转港口的提单,承运人会在中转港口将货物交付给中转代理人,中转代理人会负责将货物运输到最终目的地。

这种提单通常用于多式联运或者货物需要经过多个港口的情况。

3.3 分单分单是指将一份提单拆分为多份以便不同的收货人接收货物,每份分单都具有相同的信息,但只能由指定的收货人使用。

这种提单通常用于拆分整船货物或者一个提单有多个收货人的情况。

空白提单是指没有填写具体收货人信息的提单,任何持有空白提单的人都可以成为货物的合法受益人。

空白提单通常由货主签发,并且可以多次转让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提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提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提单提单是海商法中一种重要的商业文件,它是船舶运输合同的一部分,用于证明货物的收发、数量、品质及运输事项等。

作为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证明文件,提单在保障买卖双方权益、促进海上货运发展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提单的定义和种类提单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发货人的委托或要求所开具的货物收据,其内容包括发货人、收货人、货物品名、数量、包装等基本信息。

提单按照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类:1.正本提单:是指承运人签发给收货人的正式提单,通常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持有,用于证明货物的所有权和运输合同的履行情况。

2.海运提单:是指在海上运输中所使用的提单,其格式和内容需要满足国际海事组织(IMO)以及国际贸易惯例的要求,具备法律效力。

3.空运提单:是指在航空运输中所使用的提单,其格式和内容需要符合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规定,也需要满足国际贸易的需求。

二、提单的功能和意义1.货物所有权的转让:提单是货物所有权转让的凭证,持有正本提单的人即为货物的合法所有人,具备货权。

这样的设计方便了货物的买卖,保障了买卖双方的权益。

2.货物的装卸和交付:提单记录了货物的数量、品质、包装等信息,承运人根据提单上的要求进行装卸和交付,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降低货物损失的风险。

3.运输合同的履行证明: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一部分,证明了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记录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若发生纠纷,提单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

4.融资和结算工具:提单可以作为贸易融资和结算的依据,提供了货物证明和运输合同履行的证据,为国际贸易中的资金流动提供保障。

三、提单的特点和要素1.记名性:提单必须准确记录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以明确货物所有权的转让和运输责任的承担。

2.一一对应性:提单中的货物描述和数量必须与实际货物相符,包装和品质要符合约定。

这样可以确保承运人按照提单的要求进行装卸和交付。

3.不可转让性:一般情况下,只有持有正本提单的人才能享有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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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是指由船长(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的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据。

提单的作用:(1)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2)提单是货物收据。

(3)提单是物权凭证。

已装船提单:又称装运提单,是指提单载明的全部货物装船后才签发的提单,提单上必须注明船名和装船日期。

收货待运提单:是指承运人已经接收提单载明的全部货物,但尚未装船时所签发的提单。

记名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是指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已具体填写特定特定的人或公司名称的一种提单。

指示提单:是指在提单“收货人”一栏隐去了具体的特定的人或公司的名称,只是注明“To Order of ***”或“To Order”字样交付货物的提单。

不记名提单:指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而只注明提单持有人“To Bearer”字样,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

清洁提单:是指未被承运人加注或即使加注也不影响结汇的提单。

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加注有碍结汇批注的提单。

运费预付提单:是指托运人在装港付讫运费的情况下承运人所签发的提单。

运费到付提单:是指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支付运费的提单。

直达提单:是指货物从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转船而直接抵目的港卸货的提单。

转船提单或联运提单:是指在装货港装货的船舶不直接驶达货物的目的港,而需要在中途港换装其他船舶运抵目的港,由承运人为这种货物运输签发的提单。

多式联运提单:是指货物由两种及其以上运输方式共同完成全程运输时所签发的提单。

班轮提单:是指经营班轮运输的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

租船提单:是指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一种提单。

正本提单:是指提单上有承运人正式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

副本提单:是指与正本提单相对的提单,即提单上没有承运人签字盖章,只供工作上参考使用。

倒签提单:为了使签发提单的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相符,以利结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提单上仍按信用证的装运日期填写签发日期,以免违约。

预借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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