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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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试行)

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试行)
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
(试行)
目录
1 总则 ......................................................................................................................... 1
4.4.1 划界程序.............................................................................................................14 4.4.2 确权程序.............................................................................................................14 4.5 成果验收及归档..........................................................................................................15 4.5.1 划界成果.............................................................................................................15 4.5.2 确权成果.............................................................................................................15

2020年(水利工程)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

2020年(水利工程)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

(水利工程)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江苏省水利厅2015年7月前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开展河湖等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切实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维护河湖综合功能,根据《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年-2020年)》(苏办发﹝2014﹞39号)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部署,我省启动实施了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划定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同省国土厅、财政厅联合部署试点工作,并将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省水利厅工管处牵头,省河道管理局参与,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具体承担,编制了《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为全省划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技术依据。

本《规定》由水利厅工管处负责解释。

目录1总则 (4)2术语 (6)2.1 河口线 (6)2.2 外缘控制线 (6)2.3 管理范围 (6)2.4 保护范围 (6)2.5 权属范围 (6)2.6 管理范围线 (6)2.7 保护范围线 (6)2.8 桩、牌 (7)3依据 (8)3.1 法律、法规、规章 (8)3.2 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 (8)3.3 相关规划及成果 (9)3.4 相关文件 (9)4划界标准 (10)4.1 河道管理范围 (10)4.1.1 有堤防,无规划要求 (10)4.1.2 有堤防,有规划要求 (10)4.1.3 无堤防河道,无规划要求 (10)4.1.4 无堤防河道,有规划要求 (10)4.1.5 特殊情况 (11)4.2 湖泊保护(管理)范围 (11)4.3 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 (11)4.4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12)4.4.1 124.4.2 12 5洪水分析计算 (15)5.1 一般要求 (15)5.2 资料收集 (15)5.3 设计洪水分析计算 (15)5.3.1 设计洪水分析计算类型 (15)5.3.2 设计洪峰流量的确定 (15)5.3.3 设计洪水位的确定 (16)5.3.4 历史最高洪水位 (16)6测绘技术 (17)6.1 一般要求 (17)6.1.1 施工测绘单位及资质 (17)6.1.2 坐标和高程系统 (17)6.2 图幅规格 (17)6.3 测绘仪器 (18)6.4 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18)6.5 界桩测量放样技术要求 (18)6.6 河道管理范围线图绘制 (19)6.7 数据信息化准备 (19)6.8 测绘成果资料 (20)7桩牌设置及制作安装 (21)7.1 管理线桩(牌)及告示牌的设置 (21)7.1.1 管理线桩(牌)设置 (21)7.1.2 告示牌设置 (21)7.2 界桩编号 (21)7.3 桩牌安装技术 (22)7.3.1 管理线桩(牌) (22)7.3.2 告示牌 (24)7.4 桩牌存档 (24)附录A:河道管理范围线、保护范围线示意图附录B:××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测量控制点成果表附录C:××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测量已知点检核表附录D:河道管理范围线图表示方式附录E: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界桩、线桩、线牌设计图附录F: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告示牌设计图附录G: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管理线牌身份证附录H: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报告编写提纲附录I: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测量移位界桩点之记附录J: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成果表1总则1.1 为统一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保证划界成果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一、调查背景河湖是国家重要的水资源,也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河湖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需要对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进行划界确权工作调查。

本文提出了一种技术方案,旨在指导调查工作的进行。

二、调查目的1.确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明确边界位置和范围;2.为制定河湖综合管理和水利工程保护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3.提供基础数据和图件,为相关部门的决策和规划提供支持。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1.调查内容(1)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根据国家和区域的规划、政策和法律,确定各级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标准。

此外,还需要考虑环境因素、土地利用、城市规划等因素,确定河湖管理范围的具体位置和边界。

(2)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根据已有的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和建设情况,对已建成的水利工程进行目视检查和实地调查,了解工程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和功能。

同时,还要分析工程所处的地理和自然条件,确定工程的管理边界和保护范围。

2.调查方法(1)调查资料收集:收集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资料,包括地形图、规划图、设计图纸、工程文件等。

(2)实地调查:利用全球定位系统(GPS)、遥感影像等技术手段,对河湖和水利工程进行实地勘察和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绘制河湖和水利工程的位置、范围和边界图,并进行测量和拍照记录。

(3)调查数据处理和分析:对收集的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和处理,包括图件绘制、数据清洗、计算等,最终得到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准确位置和范围。

四、调查步骤1.调查准备:确定调查范围和内容,收集相关资料,并组织人员和装备。

2.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根据调查资料和实地调查结果,确定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标准和边界。

3.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对已建成的水利工程进行实地调查和勘察,并根据工程的使用情况和地理条件确定工程的管理边界和保护范围。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5.03.24•【字号】浙水办河〔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浙水办河〔2015〕4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务)局、省钱塘江管理局:现将《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办建管〔2015〕5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水利部要求,抓紧组织编制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1、总体要求:以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为依据,按照依法依规、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分级负责的基本原则,全面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明确管理界线,推进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2、目标任务:2017年底前完成省钱塘江管理局负责管理的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其它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并依法依规逐步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

3、省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我厅将对各地已完成的省级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

请各地于2015年4月15前将已完成的省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上报省水利厅,划界成果包括电子划界成果图、政府批准的文件。

4、实施方案编制:请各单位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编制大纲要求抓紧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划界确权目标任务、划界标准、工作内容、实施安排、责任分工和经费保障等内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实施方案切实可行。

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5.31•【文号】水运管〔2021〕164号•【施行日期】2021.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是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是依法对水利工程开展安全监管,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发挥的重要基础工作。

近年来,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虽然取得了显着进展,但还有一些地方工作明显滞后,仍然存在重视程度不够、部门协同不畅、经费落实困难、推动力度不足等问题,已成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依法监管的突出短板。

为做好“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以下简称划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闸和堤防等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其中,2021年底前优先完成具有防洪任务的国有大中型水库、水闸和3级以上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2023年底前完成具有防洪任务以及涉及防洪安全的所有国有水库、水闸和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2025年底前完成其他国有水库、水闸和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二、工作安排(一)开展划定情况排查,建立未划定工程名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工程管理单位,全面排查核实已建成国有水库、水闸和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情况。

对尚未完成划定的工程,工程管理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逐级分类建立待划定工程名录。

(二)编制“十四五”划定工作总体方案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划定情况排查结果和工作实际,按照“十四五”划定工作目标任务,组织编制“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总体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1),明确水库、水闸、堤防等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具体工作要求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

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

xx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目录1 基木情况 . ..........................................................1.1 河流、湖泊和水利工程大要. ........................................1.2 划界确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3 划界确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必要性 . (5)可行性 . ........................................................2 指导思想和基根源则 . ................................................指导思想 . ........................................................基根源则 . ........................................................3 目标和任务要求 . ....................................................划界确权范围 . ....................................................河流、湖泊 . ....................................................水利工程 . ......................................................目标和任务要求 . ..................................................4 划界确权依照和标准 . ................................................划界确权依照 . ....................................................划界确权标准 . ....................................................管理范围划定 . ..................................................保护范围划定 . ..................................................5 主要任务及推行安排 . ................................................划界工作 . ........................................................确权工作 . ........................................................5.3 推行安排 . ........................................................5.4 成就管理 . ........................................................6 经费测算 . ..........................................................7 责任分工 . ..........................................................8 保障举措 . ..........................................................8.1 成立项目组 . ......................................................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成立项目部. ....................................................成立项目村项目建设小组. ........................................8.2 睁开深入广泛的宣传活动. ..........................................8.3 项目管理 . ........................................................xx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推行方案1基木情况1.1 河流、湖泊和水利工程大要依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就、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检查工作成就等, xx 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包括18 条河流分别为 xx 河、 xx 河、水库共 2 座,分别为 xx 水库和 xx 水库均主要由大坝、溢洪道、坝下涵管等组成,以灌溉为主,兼有发电、防洪、养殖等综合效益。

江河湖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

江河湖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

江河湖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一、背景介绍水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必需品,而作为水的储存和调配基础的江河湖库更是具备重要的战略性和经济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江河湖库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因此必须对江河湖库的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定。

二、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江河湖库管理范围是指对江河湖库进行管理的界定范围,一般由集水区、水库及其周边区域和影响范围组成。

其中,集水区是指与水库有直接水文联系的地表流域面积,在水文调度上为整个水库区的有效汇水面积。

水库及其周边区域是指水库的建设用地和周边2千米范围内的土地,包括坝区、库区和沿岸带等,是水库管理的主要范围和重点对象。

影响范围是指水库周围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受到的影响范围,除了上述区域之外,还包括水库下游河道和下游受水区。

江河湖库管理范围的划定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明确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管理目标主要包括保障供水、调蓄洪水、发电等,同时还要考虑对上游环境、下游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影响。

管理要求包括水质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水库安全管理等方面。

此外,还需要充分考虑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以及与其他管理单位和管理范围的衔接。

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是指对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界定范围。

根据《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包括坝址区、影响区和水产区等。

其中,坝址区是指坝所在的区域,一般包括坝和坝后矿山、住宅、生产设施等;影响区是指工程对于周围区域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范围,包括工程建设、水库蓄水、水文调度和排洪等环节,一般包括水库及其周边地区、下游河道和下游受水区等;水产区是指水库养殖、渔业、水产等资源和相关社会经济活动发生的区域,一般包括库区和沿岸带。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需要综合考虑工程类型、地理位置、工程功能、对环境的影响等因素,以确定划定范围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需要,合理设计和划定管理范围,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促进河长制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X 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是依法保护河道和水利工程的重要措施,是加强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通过划界确权,明确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有利于依法行政、依法管好河道和水利工程,有利于河道和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运行,有利于增强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对加快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河道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扎实做好河道和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

二、目标任务(一)工作目标。

XX 年12 月底前,完成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编制,报市水利局审查后,由区政府批复实施;XX 年底完成市、区重要河道的确权登记发证,并发布政府公告,埋设界碑界桩;XX 年底,完成流域面积在50 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和水利工程的划界工作;XX 年6 月底前组织区级验收,年底前迎接省市验收。

(二)主要任务。

完成市管和区级河道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和登记发证;完成镇、街道管理的河道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具备条件的进行登记发证;对其他水利工程进行划界登记。

已确权登记和划界登记的所有河道和水利工程要明确管理机构,完善管理设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和经费,确保河道和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三、范围和标准(一)划界确权范围:河道、堤防、水库、沟渠。

(二)划界确权标准:1.河道管理范围(1)有堤防河道管理范围。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和护堤地(管理范围线:距背水侧堤角5m ;保护范围线:管理范围线外距离7m)。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

河湖管理范围和⽔利⼯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利⼯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江苏省⽔利厅2015年7⽉前⾔为深⼊贯彻落实党的⼗⼋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届六次全会精神,开展河湖等⾃然⽣态空间的统⼀确权登记,切实加强河湖和⽔利⼯程管理与保护,充分发挥⽔利⼯程效益,维护河湖综合功能,根据《省委⼗⼆届六次全会重要改⾰举措实施规划(2014年-2020年)》(苏办发﹝2014﹞39号)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利⼯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作的通知》(⽔建管﹝2014﹞285号)部署,我省启动实施了河湖管理范围和⽔利⼯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作。

省⽔利厅组织编制了划定⼯作⽅案,成⽴了领导⼩组及其办公室,会同省国⼟厅、财政厅联合部署试点⼯作,并将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在试点基础上全⾯推进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和⽔利⼯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作。

省⽔利厅⼯管处牵头,省河道管理局参与,省⽔利⼯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具体承担,编制了《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利⼯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为全省划界⼯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技术依据。

本《规定》由⽔利厅⼯管处负责解释。

⽬录1总则42术语6 2.1河⼝线62.2外缘控制线62.3管理范围62.4保护范围62.5权属范围62.6管理范围线62.7保护范围线62.8桩、牌73依据8 3.1法律、法规、规章83.2国家及⾏业标准、规范83.3相关规划及成果93.4相关⽂件94划界标准10 4.1河道管理范围104.1.1有堤防,⽆规划要求104.1.2有堤防,有规划要求104.1.3⽆堤防河道,⽆规划要求104.1.4⽆堤防河道,有规划要求104.1.5特殊情况114.2湖泊保护(管理)范围114.3⽔库管理与保护范围114.4⽔利⼯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124.4.1堤防⼯程124.4.2闸站⼯程125洪⽔分析计算15 5.1⼀般要求155.2资料收集155.3设计洪⽔分析计算155.3.1设计洪⽔分析计算类型155.3.2设计洪峰流量的确定155.3.3设计洪⽔位的确定165.3.4历史最⾼洪⽔位166测绘技术176.1⼀般要求176.1.1施⼯测绘单位及资质176.1.2坐标和⾼程系统176.2图幅规格176.3测绘仪器186.4控制测量技术要求186.5界桩测量放样技术要求186.6河道管理范围线图绘制196.7数据信息化准备196.8测绘成果资料207桩牌设置及制作安装21 7.1管理线桩(牌)及告⽰牌的设置217.1.1管理线桩(牌)设置217.1.2告⽰牌设置217.2界桩编号217.3桩牌安装技术227.3.1管理线桩(牌)227.3.2告⽰牌247.4桩牌存档24附录A:河道管理范围线、保护范围线⽰意图附录B:××河道、湖泊、⽔库和⽔利⼯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测量控制点成果表附录C:××河道、湖泊、⽔库和⽔利⼯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测量已知点检核表附录D:河道管理范围线图表⽰⽅式附录E:河道、湖泊、⽔库和⽔利⼯程管理界桩、线桩、线牌设计图附录F:河道、湖泊、⽔库和⽔利⼯程管理告⽰牌设计图附录G:河道、湖泊、⽔库和⽔利⼯程管理范围划界管理线牌⾝份证附录H:河道、湖泊、⽔库和⽔利⼯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报告编写提纲附录I:河道、湖泊、⽔库和⽔利⼯程管理范围划界测量移位界桩点之记附录J:河道、湖泊、⽔库和⽔利⼯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成果表1总则1.1为统⼀河道、湖泊、⽔库和⽔利⼯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保证划界成果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

精品文档附件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二〇一四年十一月.精品文档. 目录1 总则 (1)1.1 调查目的 (1)1.2 调查范围及时限 (1)1.3 组织形式 (1)1.4 作业依据 (2)2 工作内容 (3)2.1 划界调查 (3)2.2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调查 (4)2.3 经费测算 (4)2.4 填写调查表 (4)2.5 编制调查报告 (5)3 调查技术要求 (5)3.1 资料收集 (5)3.2 调查分类分级 (5)3.3 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确定 (5)3.4 面积测量 (6)3.5 经费测算 (6)3.6 调查报告主要内容 (7)3.7 计量单位 (7)4 总体安排 (7)4.1 实施步骤 (7)4.2 进度计划 (8)5 主要调查成果 (9)6 审核与验收 (9)精品文档.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86号)要求,为保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的顺利开展,制订本技术方案。

1总则1.1调查目的(1)统计河湖及水利工程基本情况,说明划界确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下步开展划界确权工作的打算等。

(2)提出需完成划界、确权的河湖及水利工程清单。

(3)摸清划界、确权涉及的土地、税费等政策及收费标准,测算所需经费。

1.2调查范围及时限流域面积在50km2及以上的河流,常年水面面积在1km2及以上的湖泊;完成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的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水库、堤防和水闸等水利工程,调查时限截至2014年8月31日。

1.3组织形式(1)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调查由水利部统一组织,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会同财务司等有关司局负责具体组织及中央层面的协调工作。

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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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
(试行)
目录
1 总则 ......................................................................................................................... 1
2 术语 ......................................................................................................................... 4
2.1 河口线............................................................................................................................4 2.2 外缘控制线....................................................................................................................4 2.3 管理范围........................................................................................................................4 2.4 保护范围........................................................................................................................4 2.5 权属范围........................................................................................................................4 2.6 管理范围线....................................................................................................................4 2.7 保护范围线....................................................................................................................4 2.8 排水沟、顺堤河............................................................................................................5 2.9 桩、牌............................................................................................................................5

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4.08.25•【文号】水建管[2014]285号•【施行日期】2014.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2014年8月25日)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河湖功能和水利工程效益,按照《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4〕48号)、《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76号)以及《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水规计〔2014〕113号)要求,经研究,我部决定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水法》《土地管理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为依据,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明确管理界线,设立界桩等保护标志,推进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基本完成国有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并依法依规逐步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

其中,2015年底前完成中央直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2016年底前完成中央直管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2017年底前完成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其他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要设立界桩。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

附件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二〇一四年十一月目录1 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调查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

调查范围及时限··················错误!未定义书签。

组织形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作业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工作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调查技术方案一、背景和目的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的范围划界是保护河湖资源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准确界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对于合理利用河湖资源、保护水利工程、实施河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调查技术方案旨在通过调查方法,准确划定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的范围,为相关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内容和方法1.调查内容(1)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确定河湖管理的边界范围,包括:河湖的水域、滩涂、湖滨带、岸线、河道、湖泊和辖区内的岛屿等。

(2)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根据水利工程的性质和功能,确定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的边界范围,包括:水库、堤防、渠道、泵站、闸门、防洪设施等。

2.调查方法(1)文献资料收集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行政区划图、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文献资料,对研究区域进行梳理和理解。

(2)现场实地考察根据前期收集的文献资料,对研究区域的河湖和水利工程进行实地考察和勘测,包括河湖的大小、形态、水位标志、岸线标志等信息。

(3)航拍与遥感影像分析利用航拍图和遥感影像分析工具,对研究区域的河湖和水利工程进行影像解译和边界划分分析。

(4)地理信息系统分析将前期收集的研究区域的相关数据输入地理信息系统软件,进行数据叠加分析,完成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

三、调查步骤和时间安排1.调查前准备(5天)(1)收集文献资料,并进行分类和整理。

(2)编制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目标和方法。

2.现场实地考察(10天)(1)组织调查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和勘测。

(2)记录现场数据,并进行初步整理。

3.航拍与遥感影像分析(5天)(1)调用航拍图和遥感影像数据进行影像解译和分析。

(2)划定初步范围边界。

4.地理信息系统分析(10天)(1)将现场数据和影像分析结果导入地理信息系统软件进行数据叠加分析。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5•【字号】海府办〔2015〕359号•【施行日期】2015.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5〕35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5日海口市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和《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琼水建管〔2014〕540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明确工程产权和管理保护范围,为依法管理河湖和水利工程奠定良好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的重要意义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保障和服务民生的重要物质载体。

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是依法保护水利工程的重要措施,是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通过划界确权,明确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有利于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利工程;有利于水利工程安全和运行;有利于提高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对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市共有各类水库129座,总库容3.13亿立方米,其中中型水库9座,小(Ⅰ)型水库29座,小(Ⅱ)型水库91座。

主要河流31条。

江堤、海堤工程27条,长150.2公里。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第一章概述1.1 引言该技术规定旨在明确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实施要求,为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划定工作提供指导。

1.2 规定依据该技术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河湖管理范围划定2.1 河湖管理范围定义河湖管理范围是指河湖系统综合管理的范围,包括河道、湖泊、水库、江河等水域及相应的河岸、湖岸等附属区域。

2.2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原则①生态保护原则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应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保护需要,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②安全防洪原则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应考虑防洪安全的需要,合理设置河道分水岭,确保洪水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③经济合理原则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应兼顾经济发展的需要,减少对土地利用的限制,促进沿岸地区的经济发展。

2.3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程序①资料收集收集相关的水文、地理、生态、经济等资料,建立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基础数据库。

②技术分析通过对资料的分析,确定河湖管理范围的边界,以及需要纳入管理的附属区域。

③部门协调将划定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协调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结果。

④公示和听证将划定结果公示,并进行听证,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⑤正式划定依据公示和听证结果,正式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三章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3.1 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定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是指水利工程及其相应功能区域的管理范围,包括水源区、水库区、引水渠道区、调节池区、取水口区等。

3.2 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原则①安全保障原则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应以保障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为首要原则,需对相关区域进行管控,维护工程设施完整性。

②生态平衡原则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应兼顾生态平衡需求,尽可能保护和恢复水利工程周边生态环境,做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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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江苏省水利厅2015年7月前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开展河湖等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切实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维护河湖综合功能,根据《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年-2020年)》(苏办发﹝2014﹞39号)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部署,我省启动实施了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划定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同省国土厅、财政厅联合部署试点工作,并将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省水利厅工管处牵头,省河道管理局参与,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具体承担,编制了《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为全省划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技术依据。

本《规定》由水利厅工管处负责解释。

目录附录A:河道管理范围线、保护范围线示意图附录B:××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测量控制点成果表附录C:××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测量已知点检核表附录D:河道管理范围线图表示方式附录E: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界桩、线桩、线牌设计图附录F: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告示牌设计图附录G: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管理线牌身份证附录H: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报告编写提纲附录I: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测量移位界桩点之记附录J: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成果表1总则1.1 为统一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保证划界成果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其中河湖包括河道、湖泊、水库,水利工程包括堤防、水库大坝、涵闸和泵站。

1.3 本规定主要针对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关于权属范围的相关技术要求按国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1.4 本规定中的划界河湖和水利工程范围为列入省骨干河道名录和省湖泊保护名录中的河湖水库、涵闸站等各类水利工程,包括727条省骨干河道、137个列入江苏省保护名录湖泊的管理范围,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闸站及水库。

各市县结合当地河湖和水利工程的管理需求,可进一步拓展河湖管理范围与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河湖和水利工程范围,拓展的河湖和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1.5 本规定对划界的成果数据入库格式做了基本要求,对成果数据的信息化整合和应用另行规定。

1.6设计洪水分析计算对象,主要为缺少设计洪水资料的山丘区无堤防河道、无设计洪水分析成果的水库和湖泊。

1.7 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流程包括编制实施方案、符合性审查、实施方案批复、组织实施、成果抽检、成果验收、资料整理归档、成果移交等程序。

1.8 组织实施应按以下工作流程进行:1、收集整理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1:10000及以上比例尺的地形图、0.3米精度的正射影像航拍图。

2、以地形图为底图,可辅以高精度正射影像图,采用内外业方式,先进行图上作业,完成管理范围线布置,在一定间隔和拐点处预布界址点;再通过外业,根据设计图纸对管理范围线和界址点现场测量放样,复核成果。

3、管理范围线桩(牌)及告示牌制作与安装。

4、根据实地放样情况,在管理范围线外一定区域利用内业划定保护范围线,形成管理(保护)范围界线及界址点设置平面图。

5、编制划界报告(包括报告书、管理(保护)范围界线及界址点设置平面图、控制点成果表、移位界桩点之记、界桩(告示牌)成果表、界桩(告示牌)身份证),划界报告编写提纲见附录H。

第2、第3流程可同步或交替进行。

1.9 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界成果按照每年下达的实施计划分别编制,其成果为《××县(区)××年度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报告》和相关附件及图件(含电子版和纸质件),以及现场设置的“桩、牌”。

1.10 河湖和水利工程保护范围根据省级以上政府规章、市县人大公布的地方性法规、市县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等,参照堤防、水闸、水库等工程管理技术规范划定。

省级以上政府规章、市县人大公布的地方性法规、市县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等都未明确保护范围的,本次可暂不划定保护范围。

1.11 对已划界、已埋桩的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进行复核,对不满足要求或不切实际的本次应予以修正,基本满足要求的维持现状。

1.12管理保护范围划界工作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相关法规、文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执行。

2 术语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2.1河口线本规定中的河口线为河道两侧地面与迎水侧河坡的交线。

2.2外缘控制线指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或保护范围的外边线。

2.3管理范围指为河湖水库生态健康、行洪畅通、河势稳定和水利工程安全而划定的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区域,包括水文、观测等附属工程设施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生活用的管理区。

2.4保护范围根据水利工程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水利工程安全保护区作为保护区域。

2.5权属范围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其主管机关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准并发给《土地使用证》,设立界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2.6管理范围线指河道、湖泊、水库和闸站工程管理范围的外缘控制线。

已进行权属登记的权属范围,比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管理范围大的河湖和水利工程,以权属范围的外缘控制线作为管理范围线。

2.7保护范围线指水利工程保护范围的外缘控制线。

2.8排水沟、顺堤河沿堤后顺堤向开挖的截渗、排水的沟、河。

2.9桩、牌划界时现场设置的标志物及宣传警示用的告示牌。

“桩”指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县界址标志物,“牌”指各级人民政府告示牌。

3 依据3.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5、《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6、《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7、《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8、市县人大公布的地方性法规、市县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3.2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1、《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71-96)2、《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70-96)3、《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96)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44-2006)5、《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 197-2013)6、《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8、《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2010)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 290-2009)10、《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2009)11、《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12、《防洪标准》(GB/T50201-2014)13、《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1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15、《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控制测量规范》(CH/T3006-2011)16、《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测图规范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CH/T3007.1-2011)17、《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18、《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1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2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2部分: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2-2006)21、《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22、《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发〔2014〕31号修订版)3.3相关规划及成果河湖水库岸线利用规划、管理与保护规划、河湖水库所在地城乡总体规划,河湖库相关水利规划,1∶10000及以上比例的地形图,水利普查成果,已批准的水利工程设计成果,水利工程权属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3.4相关文件1、《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年-2020年)》(苏办发﹝2014﹞39号)2、《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3、其它相关文件4 划界标准4.1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含堆土区)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山丘区河道,管理范围为满足该河道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山丘体交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

无堤防的平原河道,管理范围为水域、沙洲、滩地及河口两侧一定范围。

海堤挡潮涵闸下游河道的管理范围可以延伸到入海水域。

以顺堤河(排水沟)为基准划界的,应以顺堤河(排水沟)外河口线为界(含水面)。

4.1.1有堤防,无规划要求1、现状堤脚线清晰,以堤脚线为基准划界,需实测堤脚线。

2、现状堤脚线不清晰,外堤肩线清晰的河道,可以外堤肩线为基准确定堤脚线,如用1∶10000 1∶5000地形图为底图的,需修测外堤肩线;现状堤身断面不明确,需通过补测现状断面确定堤脚线,断面间距宜按1千米布置。

3、现状堤防不明显,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因地制宜,确定管理范围线。

4.1.2有堤防,有规划要求现状有堤防,但堤防未达标,且有经批复、明确了设计断面的规划,可根据规划断面,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4.1.3无堤防河道,无规划要求无堤防河道,又无规划要求,山丘区河道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管理范围;平原河道以河口向外一定距离确定管理范围。

平原区河道如用1∶10000或1∶5000地形图为底图的,需修测河口线。

4.1.4无堤防河道,有规划要求无堤防河道,且有经批复的河道治理规划,明确了设计断面的,按规划要求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4.1.5特殊情况:1、堤防堆土区较宽的,以堆土区外坡脚线为基准划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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