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抵押权的概念
抵押权知识点
抵押权知识点一、知识概述《抵押权知识点》①基本定义:老实说,抵押权呢,就是一种担保物权。
就是说,你想借点钱,或者办点别的事,但人家怕你到时候赖账或者还不起,你就可以把自己的财产抵押出去。
比如说你的房子,你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就像你对银行说:“你看,我把房子押这儿了,要是我还不上钱,你可以把房子拿走去卖钱抵债。
”这个房子就是抵押物,你们之间这种关于抵押房子来担保还钱的关系,这里面银行就对你的房子有抵押权。
②重要程度:抵押权在物权里可是相当重要的哦。
在经济活动中,就像血液一样重要。
不管是个人、企业还是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买卖啥的,基本上都会涉及到抵押权的问题。
要是没有这个抵押权,大家借钱、做生意都不踏实啊。
比如说你想去银行贷款创业,银行要是不能有个抵押物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它可不敢轻易把钱借给你呀。
③前置知识:我们得先了解物权的一些基本概念,像什么是所有权呀,占有权啦。
还得懂一点债务相关的知识,因为抵押权是和债务紧密相连的呢。
打个比方,你都不知道债务是怎么回事儿,那你肯定理解不了为啥得抵押东西来担保债务的偿还了,对吧?④应用价值:在现实生活里到处都有应用。
除了上面说的个人向银行贷款抵押房子,企业也经常把自己的厂房、设备抵押给供应商作为货款的担保啦。
这就给了交易双方一种保障和信心,要是没有这种抵押保障机制,经济活动很难顺畅进行。
在房地产行业更是如此,开发商经常要把土地或者在建工程抵押来融资,这样楼盘才能顺利建设。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抵押权在物权的担保物权里可是关键的一部分哦。
在整个民商法体系中呢,它和债权债务关系紧密交织,处在保障交易安全、促进资金流转这个很关键的点上。
要是把民商法体系当成一个大拼图,那抵押权就是一块很重要的拼图块。
②关联知识:它和债权关系最大了,毕竟是为债权做担保的呀。
另外和抵押物的相关规定也分不开,像什么东西可以抵押,什么东西不可以抵押,这和抵押权能否有效成立息息相关。
还有和执行程序也有关系,如果债务到期不还,怎么去实现抵押权,把抵押物给处理掉,这就要涉及到执行方面的法律了。
抵押权制度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抵押权作为一种重要的物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抵押权制度的法律适用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抵押权制度的基本概念、法律适用原则以及具体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抵押权制度的基本概念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担保物权,以确保债权实现。
抵押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 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其设立以债权存在为前提。
2. 抵押权具有从属性,即抵押权不得单独存在,必须依附于债权。
3. 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性,即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4. 抵押权具有公示性,即抵押权设立后,抵押物上应当进行登记或公告,以使第三人知晓。
三、抵押权制度法律适用原则1. 合法原则:抵押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 公平原则:抵押权人、抵押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公平合理。
3. 公开原则:抵押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应当公开进行,以便第三人知晓。
4. 实质审查原则:抵押权制度的法律适用应当以抵押权的实质要件为依据,而非仅仅审查形式要件。
四、抵押权制度法律适用具体规定1. 抵押权的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抵押权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抵押物为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2)抵押权人与抵押人达成抵押合同;(3)抵押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4)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或公告。
2. 抵押权的变更抵押权的变更包括抵押权的增减、抵押物的变更等。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的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抵押权人与抵押人达成抵押权变更协议;(2)抵押权变更协议依法成立并生效;(3)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或公告。
3. 抵押权的消灭抵押权的消灭包括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放弃、抵押物的灭失等。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抵押权的消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抵押权实现,即债务人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受偿;(2)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3)抵押物灭失,抵押权随之消灭。
第十三章抵押权-PPT课件
2、法律特征
⑴抵押权为担保物权。 ⑵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上设定
的物权。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及特定权利。
⑶抵押物不移转占有。 ⑷抵押权的价值功能是抵押物卖得价金的优先受
偿权。
3、抵押权的种类
(1)一般抵押权和特殊抵押权(法律依据不 同) 特殊抵押权如:共同抵押权、浮动抵押权和最 高额抵押权。(第四节再细讲) (2)不动产抵押权、动产抵押权和权利抵押 权利抵押权的客体是特定的不动产物权。
第十三章 抵押权
案例导入 P267
第一节 抵押权与抵押财产
一、抵押权 1、抵押权概念: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 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时,予以变价并 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法律关系:抵押权人(债权人)、抵押人 (债务人或其提供的第三人)、抵押物。
3、抵押财产的特别规定
⑴房地一并抵押原则 ⑵未确定财产(动产)的浮动抵押 ⑶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 独抵押。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 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二节 抵押权的取得
一、抵押权的设定 通过法律行为设定抵押权,也叫约定或意定抵押, 是抵押权取得的基本方式。 (一)抵押权关系的当事人 抵押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也就是被担保债权的债权人。 抵押人又称设抵人或出抵人,是指以自己所有的 或享有处分权的财产为他人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 的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第三节 抵押权的效力
一、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
抵押权与优先权的关系解读
抵押权与优先权的关系解读在财务和法律领域中,抵押权和优先权是两个关键的概念。
它们在不同的情况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且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
本文将解读抵押权与优先权的关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两个概念。
一、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逾期违约时,享有对特定财产(常为房产、土地或机械设备等)的担保措施。
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通过出售或转让抵押品来收回其债权。
抵押权通常通过法律手续建立,并且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条款。
抵押权的建立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拍卖或变卖抵押品来追回部分或全部债权。
抵押权的存在使得债权人可以更加安心地向债务人提供贷款,因为他们可以依靠抵押权来追求债权。
二、优先权优先权是指在债务人破产或清算时,债权人根据其债权类型的优先级顺序分配资产的权利。
债权人根据其债权的先后顺序进行分配,先还给属于优先权较高的债权人,然后再按照次级债权的优先级依次分配资产。
优先权的确立是为了确保债权人能够按照既定顺序获得其欠款。
在破产或清算时,债务人的资产很可能无法满足所有债权人的要求,因此有必要根据债权类型和优先级来确定每个债权人的优先权。
三、抵押权与优先权的关系抵押权和优先权在不同的情况下具有一定的关联,但它们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
首先,抵押权是一种担保手段,主要是为了确保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能够追回其债权。
抵押品的价值可以用来弥补债务人无法偿还的债务。
其次,优先权是一种分配权利,用于规定债权人在债务人清算时的优先级。
根据债权的类型和优先级,债权人可以按照一定顺序获得资产。
在某些情况下,抵押权可以影响债权人的优先权。
当债务人破产或清算时,抵押权的债权人通常可以获得相对较高的优先权,因为他们的债权是由财产担保的。
然而,其他情况下的优先权可能与抵押权无关,而是根据债权种类和法律规定确定的。
综上所述,抵押权和优先权是财务和法律领域中重要的概念。
_抵押权
《物权法》规定的抵押权的时效期间与主债权诉讼 时效期间相同,《担保法解释》规定担保物权的时 效期间为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2年,《担保法解 释》与《物权法》的规定不一致,以《物权法》为 准。
练习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约定2005年12月2日一 次性还本付息。丙公司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作抵押。甲到 期没有清偿债务,乙银行每个月都向其催收,均无效果, 最后一次催收的时间是2007年3月6日。乙银行在下列哪 一时间前行使抵押权,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20073-13) A.2007年12月2日 B.2009年12月2日 C.2009年3月6日 D.2011年3月6日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抵押财产孳息的收取a.197
原则上无收取权 例外情形下的收取,“收取”的含义是占有而非所 有; 收取的孳息有三用: 冲抵收取费用 用于清偿债务 余者返还给抵押人
审理中的三种不同意见:
学校教育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一旦实现抵押权,学 校财产将难以维持其原有的用途,因此学校的奥迪轿 车不得用于抵押。 学校的教育设施不得用于抵押,但教育设施以外的财 产可用于抵押。校长用的轿车不属于教育设施,因此 可用以抵押。 民办学校一般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民办学校包括教育 设施在内的所有财产都可以用以抵押,但公办学校的 财产不能用于抵押。
押财产已出租的(抵押出租财产),原租赁关系 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担保法司法解释》第 65条:“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 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 继续有效。” 即先租赁,后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适用“买 卖不破租赁”规则,D无权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B 搬出。
抵押权 法考笔记
抵押权法考笔记一、抵押权的概念与特征。
1. 概念。
-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例如,甲向乙借款,甲以自己的房屋为乙设立抵押权,在甲不能偿还借款时,乙有权将该房屋拍卖变卖并优先受偿。
2. 特征。
- 从属性。
- 抵押权从属于主债权,主债权转让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如,A对B享有100万债权,B以其汽车为A设立抵押权,若A将该100万债权转让给C,在没有特殊约定情况下,抵押权也随之转让给C。
- 不可分性。
- 抵押物的全部担保债权的各部分,债权的各部分也共同担保抵押物的全部。
甲以价值100万的房屋为乙的50万债权设立抵押权,若乙的债权部分转让或者部分清偿后,抵押权仍然及于整个房屋。
即使房屋被分割为几个部分,抵押权也及于分割后的各部分。
- 物上代位性。
- 当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例如,丙以其货车为丁设立抵押权,货车因交通事故报废,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丁可以优先受偿。
二、抵押权的设立。
1. 抵押合同。
- 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等条款。
例如,甲乙签订抵押合同,合同中要明确乙的债权是借款债权,数额为50万,甲履行债务的期限是1年,抵押财产是甲位于某地的房产等信息。
- 抵押合同为诺成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不以抵押物的登记或者交付为生效要件。
2. 抵押物的范围。
- 可以抵押的财产。
-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如房屋、厂房等。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电子商务法规课件:质押、留置
债券、存款 单
应收账款
种类
仓单、提单
可转让知识 产权
中的财产权
可转让基金 份额、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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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权的设定
•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 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 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 质登记时设立。
202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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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41/8
质押的概念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 或者财产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 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 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 产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制度。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 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 产。出质: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财产交给 债权人占有以担保债的履行的行为。
• 问:汽车质押合同何时成立?质权何时设立?
• [答案] 3月1日成立; 3月5日生效。
• [例2] 设例1中3月1日后,甲和乙约定,甲无 需将汽车交与乙,甲将汽车放在自家车库即
可。
• 问:该质权是否已经设立?
• [答案] 不产生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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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权的设立(质押合同+交付)
(一)订立书面合同.
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不再是实践合同。(交付 不是合同成立的要件,而是质权成立的要件)
(二)交付标的物
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
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不影响质押 合同的效力。
第212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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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权
法定可出质 的
其他财产权 利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基本规则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基本规则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我国民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些法律概念和制度。
它们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促进了经济发展。
下面我们将分别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基本规则进行介绍,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些法律概念。
首先,抵押权是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质权,以担保债权人获得其债权的一种方式。
基本规则如下:1. 抵押权的成立需要通过法律依据和合同约定。
具体来说,抵押权的成立需要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抵押合同,并在相关登记机构登记。
2. 抵押权的范围通常是确定的,即抵押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债权人可以获得担保的数额。
3. 债权人具有对抵押财产的优先权,即在债务人违约或倒闭时,债权人有权最先获得由抵押财产变现所得的款项。
接下来,我们来介绍质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动产交付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
基本规则如下:1. 质权的成立也需要通过法律依据和合同约定。
债权人与债务人可以签订质押合同来确立质权关系。
2. 质权的实施方式通常是债权人持有质物,即通过实际占有质物来实施权利。
3. 质权的范围同样是确定的,即质押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债权人可以获得担保的数额。
最后,我们来介绍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债权事由而对债务人的动产实施拘留的权利。
基本规则如下:1. 留置权的实施需要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有迟延履行等不当行为,留置权是债权人为保障债权而采取的措施之一。
2. 留置权的范围是具有连带性的,即留置权人可以依法拘留债务人的其他债权物。
3. 留置权的行使应遵守必要程序和期限,如应当通知债务人、提供财产拘留的证据等。
综上所述,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在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对于债权人来说,了解并正确运用这些权利可以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利益。
对于债务人来说,遵守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债务可以避免或减少遭受这些权利制约的风险。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们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有更深入的了解,能够在实践中正确运用这些法律概念和制度。
民法典中对抵押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中对抵押权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中对抵押权的规定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民法典中,抵押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被广泛应用于商业交易、金融领域和财产交易等方面。
本文将对民法典中关于抵押权的规定进行探讨。
一、抵押权的概念和特点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权担保债权人对特定债权的实现权利。
抵押权以其特定的物权形式实现,具有以下特点:1. 物权性质:抵押权是一种物权,即债权人通过抵押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权利。
2. 担保性质:抵押权是债权的担保方式,以财产为抵押物,保证债务人的债务履行。
3. 公示性质:抵押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行为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以确保其公示效力。
二、抵押权的设立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的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权利的合法性:抵押权是依法设立的,只有依法设立的权利才具有合法性。
2. 具体的债务关系:抵押权必须针对特定的债权设立,即特定的债务关系存在并可以明确确定。
3. 行为的合法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通过合法的行为予以确认,例如合同的签订或公证等。
三、抵押权的效力和限制抵押权的设立具有以下效力和限制:1. 具备物权效力:抵押权设立即产生物权效力,抵押物的占有权归债权人所有。
2. 优先受偿权:债权人在债务人未按时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以抵押物优先受偿。
3. 有限性和相对性:抵押权具有有限性和相对性,仅限于特定的债权,且只对抵押人及其后继权利人有效。
四、抵押权的设立和变更登记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的设立和变更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内容包括抵押权的种类、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基本信息、债权金额等。
登记的目的是确保抵押权的公示性和安全性,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抵押权的灭失和解除抵押权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灭失或解除,包括债务履行、债务免除、债务注销、抵押物灭失或毁损等。
在这些情况下,债权人失去以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
抵押权登记
• 抵押权自登记生效的财产范围: ①建筑物 及其他地上附着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 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④正在建造的建 筑物; • 抵押权登记对抗主义的财产范围:①生产 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②交通运 输工具;③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抵押登记机关
• 4、抵押权人的处分权,包括对抵押财产本 身的处分权和对抵押权顺位的处分权。对 抵押财产本身的处分(191条)是指抵押人 转让抵押财产的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对抵押权顺位的处分(194条)抵押人以自 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 权、抵押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 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 内免除担保责任。
抵押权的标的物
•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设 定抵押:①建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② 建设用地使用权;③以招标、拍卖、公开 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⑤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⑥交 通运输工具;⑦法律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 他财产。
抵押权的标的物
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
• • • • • 1、抵押人对抵押财产的处分权(191条); 2、重复设定抵押权; 3、抵押人的出租权(190条); 4、抵押人的收益权; 5、抵押人的追偿权。
什么是抵押权的意思概念
什么是抵押权的意思概念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
那么你对抵押权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抵押权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什么是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根据《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抵押权的特征(一) 抵押权(Pledge)是担保物权。
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
故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二) 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
(三) 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
根据《物权法》第181条、185条以及《担保法》[2] 第33条、38条至43条规定,抵押权系由当事人的抵押合意而设定。
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
(四) 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五) 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的内容有两项:一是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二是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
举例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通俗易懂
举例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通俗易懂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些法律概念,我们经常会听到这些词汇,但是对于它们的含义和使用方式可能并不是很清楚。
那么,让我们通过一些生动的例子来解释一下这些概念吧。
首先,我们来谈谈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一般是借款人或者买房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作为还款保证的一种权利。
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比如房屋)或者动产(比如车辆、存款等)。
这里我们以购买房屋为例。
假设小明想购买一套房子,但是他没有足够的资金来一次性支付房屋的全款。
于是,他选择向银行贷款,银行同意借给他购房款,作为对银行的保证,小明将房屋作为抵押物提供给银行。
这样,小明就获得了购房的资金,同时银行获得了小明的抵押物,即房屋。
如果小明按照约定时间还清了贷款,那么房屋的抵押权将解除,小明完全拥有该房屋并成为产权人。
而如果小明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银行将有权通过拍卖这套房子来收回借款的资金。
接下来,我们说说质押权。
质押权与抵押权相似,它也是一种借款人为了向债权人提供还款保证而提供的财产。
不同的是,质押权是指债务人将动产(比如珠宝、股票、债券等)作为担保。
让我们以一枚钻石戒指作为例子来说明。
假设小红正在筹划创业,她需要一笔投资来启动自己的公司。
她找到了一位投资者,但是投资者不愿意直接给她投资款项。
于是,小红选择将自己的一枚价值很高的钻石戒指作为质押物提供给投资者作为保证。
一旦小红还清了借款,她就可以取回钻石戒指,否则,投资者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这枚钻石。
最后,我们来说说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有权暂时占有债务人的财物作为补偿。
这里,我们以汽车修理厂为例来说明留置权。
假设小王的车出现了故障,他将车开到了一家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
修理厂负责将车修好并收取费用。
但是,小王并没有按时支付维修费用,修理厂可以行使留置权,暂时占有小王的车辆,直到小王支付了所欠款项。
在这个过程中,修理厂还有可能要求小王支付额外的滞纳金或者仓储费用。
不动产抵押
第一部分抵押权概述一、抵押的概念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设定抵押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抵押是一种债的担保方式。
2、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
3、抵押权人可以通过抵押物的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抵押权的概念抵押概念的核心就是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可就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包括四个要素:1、抵押权为担保物权。
2、抵押权的标的物为特定财产。
3、不转移对标的物的占有。
4、抵押权为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抵押权的权利属性(一)从属性1、成立上的从属性2、处分上的从属性3、消灭上的从属性(二)物上代位性当抵押权合法设立并产生效力之后,当抵押财产灭失或者出让,其实物内存在的价值转换为交换价值,其实物形态转换为其他形态时,抵押权的效力仍然可延及于该交换价值及其形态。
(三)不可分性抵押物的全部担保债权的各部,抵押物的各部担保债权的全部。
1、抵押财产虽经分割或部分转让而分为数个部分,抵押权人仍可就抵押财产的各个部分行使其抵押权。
2、主债权一部分获得清偿,抵押财产全部仍然担保债权的剩余部分,并不因此使抵押财产脱离抵押权的效力范围。
主债权被分割或部分转让时,抵押权属于各个债权人准共有,债权人可以依各自的债权部分与其他债权人对抵押财产的全部,共同行使抵押权。
3、以抵押权担保的债务,如经分割而由两个以上债务人分担时,抵押权不受影响。
四、抵押财产的条件和类型(一)作为抵押财产的条件可以设定抵押权的不动产产应当满足以下要件:1、具有独立的交换价值且法律允许转让。
2、权属明晰且抵押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抵押权与优先权的关系解析
抵押权与优先权的关系解析在财产法领域,抵押权和优先权是两个常见的概念。
它们在金融交易、借贷合同以及债务追偿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抵押权与优先权的关系进行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
一、抵押权的定义和性质抵押权是指债权人通过债务人的同意将特定财产作为债务的担保而享有的权利。
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拍卖或变卖质押物来实现债权。
抵押权的设立需要符合法定的形式和程序,通常需要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
抵押权具有以下几个性质:1.保证性:抵押权的设立是为了增强债权的保障,债务人在违约时可以通过处置质押物来获得债权的偿还。
2.担保性:抵押权是一种担保方式,债权人可以通过拍卖或变卖质押物来实现债权,以保证其债权的实现。
3.相对性:抵押权的效力仅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果,不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
二、优先权的定义和性质优先权是指在债权人之间,依法享有优先取得债务偿还的权利。
在债务人破产、清算或其他债务人财产处分时,具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可先行受偿。
优先权的确立通常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优先权具有以下几个性质:1.相对性:优先权的效力仅在债权人之间产生作用,对第三人无约束力。
其优先程度也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债权人的特殊情况来确定。
2.有限性:优先权不能无限制地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法律对优先权设立的条件和范围进行了限制。
3.分级性:在不同种类的债权中,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不同优先权的债权人有着不同的受偿顺序。
三、抵押权与优先权的关系抵押权与优先权是两种不同的权益,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1.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的方式,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债权。
当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处置质押物来实现债权。
抵押权的设立通常需要登记,登记后可以对第三人生效,形成相对优先权。
2.优先权是在债务人破产、清算或其他债务人财产处分时,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享有的权利。
具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可以先行受偿,而其他债权人只能在其之后才能受偿。
福建师范大学《民法》期末考试A卷
《民法》期末考试A卷姓名:专业:学号:学习中心:成绩:一、简答题(34分)1、简述抵押权的概念及含义。
(6分)答: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得其卖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2、简述租赁合同的效力。
(6分)答:(1)出租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照约定交付租赁物于承租人使用;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标准和用途;保持租赁物的约定品质状态,(2) 承租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妥善保管租赁物;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后,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烦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他人的,承租人亦应经出租人同意,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返还租赁物。
3、简述遗嘱的有效要件。
(6分)答:遗嘱的内容主要涉及遗嘱人对其死后遗产的处分,直接关系到继承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关系到遗产的归属及社会交易的安全。
因此,遗嘱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方能有效成立。
遗嘱的有效要件有:一、主体要件:遗嘱人在遗嘱作成时须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
遗嘱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不一致。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完全行为能力人才有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并无遗嘱能力,对遗嘱能力的判断应以设立遗嘱时为准。
二、客体要件:遗嘱所处分的财产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且须是遗嘱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
三、内容要件: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须为胎几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上述三项为遗嘱有效成立的实质要件,遗嘱有效成立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公证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
自书遗嘱全文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并注明地点、时间,且由本人签章。
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分别签章。
抵押权的优先顺序及其法律效力
抵押权的优先顺序及其法律效力在贷款和借债行为中,抵押权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
它赋予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有权利优先得到偿还的权利。
然而,对于多个抵押权的情况,其优先顺序及法律效力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对抵押权的优先顺序和其法律效力进行探讨。
一、抵押权的概念和种类抵押权是指债权人以债务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为担保,获得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抵押物的性质,抵押权可以分为动产抵押权和不动产抵押权。
动产抵押权是指债权人以债务人的动产为抵押物所享有的权益,而不动产抵押权则是指债权人以债务人的不动产为抵押物所享有的权益。
二、抵押权的优先顺序1. 约定优先抵押权当债务人与债权人在借贷合同中明确约定一定的抵押物及其优先顺序时,这种抵押权就是约定优先抵押权。
合同约定的优先顺序通常根据不同的权利人之间的协商达成,可以是先后顺序或按照比例分配。
2. 法定优先抵押权法定优先抵押权是根据法律规定确立的优先级次序。
根据我国法律,法定优先抵押权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相对优先抵押权:债权人依法建立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即先建立抵押权的债权人享有相对优先的偿还权。
相对优先抵押权通常适用于动产抵押权的情况。
(2) 绝对优先抵押权:根据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的特殊规定,某些情况下优先受偿的抵押权。
例如,在我国土地法中规定的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抵押权和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前办理的农村土地抵押权等。
(3) 公共优先抵押权: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一些具有特殊地位的抵押权,如税务优先抵押权和拖欠工资的劳动者优先受偿抵押权等。
三、抵押权的法律效力抵押权是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的一种担保权利,其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是抵押权的核心法律效力。
在债务人违约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优先从抵押物中获得偿还。
2. 有权处分抵押物:债权人可以根据债权的实际情况,依法处分其持有的抵押物。
3. 优先受偿范围的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权的优先受偿范围可能受到限制。
主合同里抵押权条款
主合同里抵押权条款一、抵押权的基本概念要说起“抵押权”,其实它就像是借钱时的一张“保险单”。
你借钱了,没按时还,借款方就可以“拿”你的某个财产出来变现,来补偿他们的损失。
是不是有点像当年借书不还,图书馆给你一个“黑名单”?这就差不多。
比如说,借个100万的贷款,银行要求你把房子作为抵押。
如果你没法按期还钱,那银行就有权将这套房子拍卖了,卖了的钱用来还你的欠款。
抵押权就是给贷款方一个“保证”,告诉他们,万一你没还上钱,他们也不至于白给。
这种方式虽然听起来有点“冷酷无情”,但你想想,贷款方也得考虑自己的利益嘛。
二、抵押权的作用和目的你别看这抵押权听着有点严肃,其实它的作用可大着呢。
最直接的作用就是保护债权人,也就是贷款方。
如果没有抵押权,谁会敢随便借钱给别人啊?谁知道借款人会不会“跑单”?再说了,钱借出去,能不能还上,谁也说不准。
所以,抵押权就像是给债权人打了个“防火墙”,有了这个保障,贷款方才敢放心借钱。
可是,说实话,抵押权也不是万能的,毕竟它的实施还得依赖法院执行。
你抵押了房子,但一旦借款人故意不还,拍卖程序一拖再拖,那可就“费劲”了。
你以为这就是抵押权的全部作用?其实不止。
抵押权还能够调节贷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一方占便宜。
举个例子,如果你借了钱,还上了,抵押权也就自动解除。
你不用担心,贷款还清了,房子就回到你手上,不会一直被“卡着”。
如果借款人有还款意愿,抵押物的价值就会自然下降,贷款方也得考虑,这钱能不能追回来。
所以,抵押权有时候就是一种“平衡器”,它在双方之间发挥着“警示”和“约束”的作用,保证大家都按规矩办事。
三、主合同中的抵押权条款既然讲了抵押权的作用,那我们就要回到主合同里的“抵押权条款”上了。
说起这个,大家最怕的就是看那些合同条款,条条框框一堆,能把人弄晕。
实际上,抵押权条款的内容大致上都是围绕着一个核心:怎么保证债权方在借款人违约时能够顺利实现抵押。
其实就这么简单。
比如,条款里会详细写明抵押物的具体情况,房子啊、车子啊、设备啊,甚至土地啥的,都得一一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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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抵押权的概念
抵押权是指一个主体(如银行、企业、政府机构等)对另一个人(如抵押人、借款人等)的财产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是一种财产权利,可以保障抵押人的利益,同时也可以保障第三人的利益。
抵押权的概念起源于古代希腊,在罗马法中被称为“抵押权优先权”。
在中世纪欧洲,抵押权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重要资产保障方式,为商人和投资者提供了重要的安全保障。
现代抵押权的概念在19世纪末期开始发展,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抵押权逐渐演变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
抵押权的种类也越来越多,包括抵押合同、抵押权证书、抵押权转让协议等。
抵押权的主要功能是保障抵押人的利益,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款。
抵押权还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实现资产轻量化、风险控制和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在现代社会,抵押权已经成为金融机构的重要资产保障方式之一,也是企业和个人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
抵押权的实现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条件,如抵押人的同意、抵押权人的审核、抵押物的评估、抵押权人的登记等。
这些程序和条件确保了抵押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了第三人的权益。
抵押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利,可以为个人和企业提供重要的资产保障和融资方式。
但是,由于抵押权的实现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条件,而且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在实现抵押权时应当谨慎,确保抵押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