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1节地籍与地籍管理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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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时候”“为什么”、“怎么样”
地 籍 1.地籍是国家建立、管理地籍

含 在国外,地籍测量称作官方测量。

在我国,历次地籍调查和测量的建立都是由朝廷 或政府下令进行的。
国土领域内的每一块土地都要描述并记载
地 籍 2.土地权属是地籍的核心


地籍回答的首要问题:

这块地是谁的,即土地的归属。 地籍的另一种表达:
地籍是以土地权属为核心对土地诸要素隶属关系的综 合表述。
(所有权、使用权
合法的、违法的
农村的、城镇的
利用的、未利用的、不能利用的)
国土领域内的每一块土地都要描述并记载

3. 以地块为基
籍 础建立地籍

定 义
一个区域的土地根据 被占有、使用等原因被
分割成边界明确、位置 固定的许多块土地。
地籍的内涵之一就是以
到19世纪产生了含义明确的产权地籍(税收是其目的之 一)。据有关文件记载,在拿破仑时代,就是因为地籍的建 立,所以减少了关于地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边界纠纷。
早期地籍
地籍的发展
宋代以前---禹贡、商殷
宋代以后---宋地券、明鱼鳞图册、清地契
民国时期地籍
北京政府时期---经界整理、《不动产登记条例》
三权发证
“三权发证”是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 确权和土地登记发证
《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 局[1995]国地[籍]字第26号
《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国家土地管 理局1998年)
《土地登记规则》,1995.12.28修改(国家土地管理局)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国土资源部)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
3)多用途地籍亦称现代地籍。重要是为土地利用、保 护和科学管理土地提供基础资料,具有多用途。
地籍调查分类
2.按照时间特点和任务划分 ①初始地籍:某一时期内,对其行政辖区
内全部土地进行全面调查后,建立的新的 土地清册;基础 ②日常地籍:针对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 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的变化,以 初始地籍为基础进行修正、补充和更新的 地籍。
地块为基础,准确地描
述每一块土地的自然属 性和社会经济属性。
4.地籍必须描述地块内附着物的 状况
地上附着物是土地利用分类的重 要标志


5.地籍是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
的 定
(简称土地清册)

土地调查册
土地登记册
图形 数据 表格
土地统计册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1993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现代地籍:指由国家监管的、以土地权属为核心、以地块 为基础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
质量和利用状况等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用文件、 数据、图件、表册等形式表示。
第一章 地籍与地籍管理基本知识
地籍的研究对象:在地籍簿册的建 立、变更和发展过程中,地籍诸要 素的确定和变化规律。其中土地产 权是最重要的内容。
1.1 地籍概念与类别
二、地籍的特性 4.地籍资料的连续性
社会生产的发展和建设规模的扩大, 以及土地权属的变更,都会使地籍数据 失实。所以,地籍不是静态的,必须经 常更新,保持资料的记载和数据统计的 连续性,否则难以反映它的现势性。
1.1.4地籍功能
(1)地理性功能:提供地块空间关系的功能,是实 现地籍多用途的基础;
1.1 地籍概念与类别
二、地籍的特性 2.地籍的法律性
地籍的法律性体现了地籍图册资料的 可靠性,如地籍图上的界址点、界址线 的位置和地籍簿上的权属记载及其面积 的登记等都应有法律依据,甚至有关法 律凭证还是地籍的必要组成部分 。
1.1 地籍概念与类别
二、地籍的特性 3.地籍的精确性
地籍的原始和变更的资料一般要通 过实地调查取得,同时还要运用先进的 测绘和计算方面的科学技术手段,才能 保证地籍数据的精确性。

被分割出的

一块土地
物百度文库
土地、地块、附着物与地籍的关系
地籍的图、数、表
“图”-地籍图,包括分幅地籍图、专题地籍 图、
宗地图; “数”-地籍数据,如面积册、界址点坐标册、
土地房产评估数据等; “表”-地籍表,如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表 和
各种相关文件等。

籍 土地清册回答了一个地块的六个问题:

第一,“是谁的”,具体指权属主与土地及其附着
(4)按表现形式分类 地籍按表现形式分为常规地籍和数字地籍。 1)常规地籍。地籍最常规的形式就是地籍图
和地籍册。以图、表、卡、册所表示的地籍称为 常规地籍。
2)数字地籍。由于计算机的广泛使用,常规 的图、表、卡、册都可以数字形式存贮在存贮介 质中。数字地籍适应多用途、大容量存贮地籍资 料的需求,且容易更新,它是现代地籍的发展方 向。
地籍的内容
土地与地籍的关系
七 地籍的应用
地 籍 信 息 的 系 统 内 应 用
地 籍 信 息 系 统 外 应 用
地 1995年,FIG发表“关于地籍的声明”:
籍 地籍——由政府监管的,以地块为基础的土地信息系统
的 1999年,《现代地籍理论与实践》杜海平
定 地籍——由国家建立的,以权属为核心,以地块为基础的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1.1.3 地籍的特点
1.地籍的空间性特点 2.地籍的法律性 3.地籍的精确性 4.地籍的动态性
测绘工程系
1.1 .3地籍的特点(特性)
二、地籍的特性(特点) 1.地籍的空间性
地籍的空间性是由土地的空间特点所决 定的。土地的数量、质量都具有空间分 布的特点。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地界 的变动,必然带来土地使用面积的改变, 各种地类界线的变动,也一定带来各地 类面积的增减。所以,地籍的内容不仅 记载在簿册上,同时还要标绘在图纸上, 并力求做到图与簿册的一致性。

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
2001年,《地籍测量学》詹长根
地籍——由国家监管的、以土地权属为核心、以地块为基 础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
2012年,本教材:
地籍——由国家监管的、以土地权属为核心、以地块为基 础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现 状等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并用数据、表册、文字和图等 各种形式表示。
(书籍、学籍、党籍、国籍……)
基本含义:土地清册 土地调查册
(图 数 表)
土地登记册
土地统计册
地籍历史
具有现代地籍含义的土地记录据悉已存在了数千年。已知 最古老的土地记录是一个公元前4000年的Chaladie表。中国、 古埃及、古希腊、古罗马等文明古国都存在着一些古老的地 籍记录。
直至18世纪,测量技术为地籍提供了准确的地理参考 系统,最终导致了征收的税费基于被分割的地块(包括建筑 物)应纳税金,并逐渐地建立了一个较成熟的税收体系。
南京政府时期---颁布《土地法》、地籍测量、土地 登记
社会主义地籍
革命根据地时期---《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 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 《中国土地法大纲》耕者有其田
土地改革和合作化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 革法》、《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农业税查 田定产工作实施纲要》
1.1.2 地籍的种类
地籍按照其发展阶段、对象、目的和内容的不同,可以 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体系。
1、按照地籍的用途划分: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多用途 地籍。
1)税收地籍是为国家税务服务,包含有纳税人的姓名、 地址、土地面积和确定税率的土地等级。
2)产权地籍也叫法律地籍。产权地籍是国家为维护土 地所有制度、保护土地所有者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鼓励土地交易、防止土地投机、保护土地买卖双方利 益而建立的土地清册。
(2)经济功能:为以土地及其附着物为标的物的经 济活动提供准确可靠的基础资料;
(3)产权保护功能:为以土地及其附着物为标的物 的产权活动提供法律性证明材料;
(4)土地利用管理功能:组织土地利用、编制土地 利用规划的基础资料; (5)决策功能:是国家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制定各 项规划的基本依据; (6)管理功能:是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 用及其他管理部门服务。
《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001 《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97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
地籍
属性描述:自然 社会经济属性。
空间描述:土地及其 附着物的图形和数据
1.1 地籍概念与类别
三、地籍的类别 5.按行政管理的层次,分为国家地籍和基层地籍
国家地籍是指以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的土地和国 有土地的一级土地使用权单位的土地为对象的地籍。 基层地籍是指以集体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和国有土地的 二级使用者的土地为对象的地籍。当前,为强化国家
对各项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控制管理,可以把农村宅基地 及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等方面的地籍,划属国家地 籍。从地籍的作用而言,基层地籍主要服务于对土地利 用或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国家地籍则主要服务于土地权 属的国家统一管理,它们是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一个 完整体系。
地籍与房产测量
地籍与房产测量
——课程主要内容
➢地籍与地籍管理基本知识、 ➢地籍调查与地籍测量概述、 ➢初始权属调查、 ➢地籍控制测量、 ➢地籍细部测量、 ➢农村土地调查、 ➢变更地籍调查、 ➢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地籍调查成果整理及检查验收、 ➢土地勘测定界、 ➢房产测量。
地籍与房产测量
定 义
物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二,“在哪里”,具体指土地及其附着物的空间
位置。
第三,“有多少”,具体指对土地及其附着物的量 的描述。
第四,“在什么时候”,具体指土地及其附着物的 权利和利用的发生、转移、消灭等事件的时间。
第五,“为什么”,具体指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利 和利用的存在依据及其有关说明。
第六,“怎么样”,具体指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利 和利用的发生、转移、消灭等事件的过程说明或 依据。
在国外,地籍测量称作官方测量。 在我国,历次地籍调查和测量的建 立都是由朝廷或政府下令进行的。
地籍
(1)地籍是由国家建立和管理的; (2)土地权属是地籍的核心; (3)以地块为基础建立地籍; (4)地籍必须描述地块内附着物的状况; 建筑物、构筑物是土地利用分类的重要标志 (5)地籍是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土地清册)。 “是谁的”、“在哪里”、“有多少”、“在什
——教学目的
掌握地籍与房产信息 的获取技术和方法, 为应用地籍和房产资 料和编制有关的管理 系统打下良好的基础
地籍与房产测量
——课程参考资料
中南工业大学 <土地管理与地籍测量>
长沙理工大学 《土地管理与地籍测量》
第一章 地籍与地籍管理基本知识
地 籍概述
地籍的含义
地—土地
籍—簿册,记录、记载, 归属
人民公社时期---土壤普查、荒地调查、局部地区土 地适宜性评价
现代地籍---86年以来…………
将九州土地分为
禹贡九州山川图三等九级
商朝众人协田卜骨
宋朝的地券
分图
总图 明朝的鱼鳞图
民国时期的土地所有权 状
建国之后土地执照
现行土地权属证书
1.1.1 概念
1.地籍 初始地籍:为征收土地税建立的土地登记簿册
二者不可分割
地籍调查分类
3.按城乡土地特点划分:城镇地籍和农村地籍。 ①城镇地籍:对象是城镇的建成区土地,以及独
立于城镇以外的工矿企业、铁路、交通等用地; 由于城镇土地的级差收益悬殊,大尺度和高精度
特征 ②农村地籍:针对城镇郊区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国有农场使用的国有土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等。 城乡一体化地籍(统一分类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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