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权与地籍管理优秀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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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地权管理
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
主体:任何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 和个人。
客体:国家依法提供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 有土地。
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主体在依法行使土地 使用权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地权管理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
• 居住用地70年 • 工业用地50年 •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 具体地块出让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国家产业政策确 定使用年限。
土
土地所有人对土地具有直接利益并享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即土地
地
所有权具有绝对性;
所
土地所有权具有排他性,在同一物上不能同时设定两个以上所有权;
有
土地所有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完整的所有权是通过占有、使用、
权
收益和处分等综合反映出来的;
的
法
土地所有权是一种最充分、最完全、最典型的土地权,可以对土地行 使包括处分权在内的一切权利;
❖ 土地所有权的变更 ❖ 土地使用权的变更
❖权属变更的形式
❖ 国家与集体之间土地使用权的变更;
❖ 集体与集体之间土地使用权的变更; ❖ 集体与个人之间土地使用权的变更; ❖ 个人与个人之间土地使用权的变更。
第一节 地权管理
六、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因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而发生 的争议和冲突,即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 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与个人之间、集体所有制 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等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和冲突。
第一节 地权管理
农村集 体土地
土地使用权
主体: 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的单位和个人。
客体:使用权主体依法取得的承包地、 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和农村 集体建设用地。
内容: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在行使土地 使用权的过程中依法形成的权利 和义务。
第一节 地权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收回
第一节 地权管理
地权与地籍管理
第一节 地权管理
一、地权管理的任务和内容
1、土地权属
土地权属,简称地权,指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土地权属 是由土地制度所决定的。
土地权属管理就是对所有权、使用权以及他项权利的确认、调 整和争议处理的管理。
土地权属管理任务: 1.确定和维护土地所有制和土地关系 2.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保护和监督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一节 地权管理
一、地权管理的任务和内容
1、土地权属
理 的 内 容
土 地 权 属 管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他项权利的确认 土地权属管理的变更与调整 土地纠纷的调节与处理 对违反土地政策法令行为的惩处
第一节 地权管理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人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二 分的一种权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 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 、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节 地权管理
3、集体所有土地的确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 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 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一、地籍和地籍管理 ❖ 1、地籍 ❖ 地籍是反映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位置、质量、
数量和利用现状等有关土地的自然、社会、经济和法律等 基本状况的资料,亦称土地的户籍。
❖ 地籍的特点: ❖ 地籍具有空间性、法律性、精确性和连续性的特点。
第二节 地籍管理概述
禹贡九州山川图
将九州土地分为 三等九级
律
特
土地所有权具有持久性。其存续通常不受时间的限制;
征
土地所有权的形式必须限制在国家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
第一节 地权管理
2、国家所有土地的确定
《土地管 理法》 2004
❖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 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 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二节 地籍管理概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商朝 众人 协田 卜骨
第二节 地籍管理概述
宋 朝 的 地 券
第二节 地籍管理概述
分图
明朝的鱼鳞图 总图
第二节 地籍管理概述
清 朝 的 地 契
第二节 地籍管理概述
民 国 时 期 的 土 地 所 有 权 状
第二节 地籍管理概述
建 国 之 后 土 地 执 照
第二节 地籍管理概述
❖ 权属争议产生的原因
❖ 历史遗留问题
❖ 没有明确的界限 ❖ 因地下矿藏开采、开荒及采伐引起
的纠纷 ❖ 占用其他单位在本单位中的插花地 ❖ 蚕食与其接壤的其他单位土地 ❖ 宅基地、自留地等用地之间的争议
❖ 权属争议处理方式
❖ 协商解决
❖ 申请调解 ❖ 人民政府处理 ❖ 行政复议或法院审理
第二节 地籍管理概述
四、他项权利
他项权利:指除土地所有权以外的一切有关的土地权利。
第一节 地权管理
五、土地权属的变更
根据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调整或改变 原有土地的权属关系,即将原有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一个单位 (个人)转移给另一个单位(个人),或集体与国家之间土地权属的 变更。
❖权属变更的内容
、
土 地
主体
我国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唯一主体是国 家
所
有
权
客体
一切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的
国家在行使土地所有权的过程中形成的
确 定
内容
权利和义务。国家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 代表国家行使,地方各级政府无权擅自 处置国有土地,只能依法根据国务院的 授权处置国有土地。
第一节 地权管理
1、
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人与人之间因土地而发生的关系,其客体是土地;
《土地管 理法》 2004
❖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 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 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 农民集体所有。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 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第一节 地权管理
三、土地使用权的确定
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 围内对依法交由其使用的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 占有、使用、收益以及部分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