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A写字楼业主公约(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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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临时公约
目录第一章定义
第二章总则
第三章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第四章管理费与管理基金
第五章发展商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章业主及使用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八章公约有效期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第十章语言、通知及其他
第一章定义
业主:是指根据相关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拥有万通中心全部或部分单元的房产所有权及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一个或多个法人或自然人或发展
商,以及他们合法的受让人、继承人、受赠人和因单元按揭而依法可
处分抵押单元的抵押权人。
使用人:是指业主所购单元的承租人、借用人、代理人(受托人)、雇员、访客及业主许可进入或使用其单元的其他受许可的人员。
发展商:是指北京万通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发展商”)。
物业管理公司:是指北京万通鼎安国际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共用部位:是指万通中心内不为某一业主单独享有使用权的空间区域,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楼道、楼梯、楼梯间、楼梯前室、电梯间、开水间、卫
生间、热力、冷冻机房、电梯机房、弱电间、后备发电机房、变电
室、燃气室、泵房、消防中心、电话交换间、网络机房、卫星设备
接收间、楼宇自控室、电缆分界室、中水机房、空调机房、管道井、
水箱、排烟管道及其它划归共用使用的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内不为某一业主单独使用和维护而购置、安装或铺设的设备、装置,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万通中心中央空调系统、通风系统、防火设备、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梯设备、供电系统、照明设备、共用天线、智能办公信息系统、水泵、供排水系统、热水系统、燃气系统、卫星接收系统、沟、渠污水处理系统等。
管理基金:是指由业主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分担,并由物业管理公司用于支付万通中心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型维修的费用、共用设施设
备的更新、改造以及其他非经常性支出费用。
管理费:是指由业主或使用人每月按建筑面积缴纳,用于支付万通中心正常运
转及因管理和日常维护万通中心而需花费的费用及其支付购买万通中
心共用区域设备险、公众责任险及其他必须保险的费用。
单元内部能源费用:是指各业主单元内实际发生的电力、水、燃气等费用。
本公约:是指本《业主临时公约》,并包括所有附属及相关文件等
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与事件。
第二章总则
为维护发展商、业主及万通中心其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万通中心的管理、维修责任,保障万通中心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保证万通中心保值和升值,并为万通中心创造一个安全、清洁、有序的办公与商业环境,现依据发展商与北京万通鼎安国际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下称“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之《万通中心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起草本《业主临时公约》,并经发展商同意。本公约由发展商负责解释、修改并监督执行。
1、在万通中心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公司由发展商选聘。现发展商选
聘北京万通鼎安国际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为万通中心的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公司受发展商全权委托,负责万通中心的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按业主大会的决议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2 、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和本公约规定,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各
项管理工作,妥善处理相邻关系,遵守物业管理公司按有关规定和本公约制定的管理细则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业主应保证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公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万通中心物业。
第三章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本公约的规定,对万通中心实行如下管理,并为业主及使用人
提供有关服务,履行下述义务并享有下述权利(但不限于):
1、安排保安人员负责万通中心共用区域的秩序维护及共用设施设备等的安全保
卫,维护交通秩序,使万通中心处于良好、安全的环境中。如发生治安案件、
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时,应首先由保安人员报警并立即通知物业管理公司相关部门,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2、负责万通中心的消防安全,对万通中心消防系统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维护、监
控,使万通中心内各项消防工作符合有关消防部门的要求,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保证物业公司人员及能够掌握消防基本技能,并全力配合消防部门的消防工作,保障业主及万通中心使用人的安全。
3、负责万通中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清洁卫生,包括环境绿化保养等,定期
清除万通中心垃圾、污物(单元内垃圾除外),为业主及使用人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4 、负责万通中心的工程维修,并委派管理人员根据本公约规定管理万通中心及
所属区域,为业主及使用人提供相关服务。
5、采取一切必要的、有益的措施或步骤以使万通中心的各项物业管理及服务工
作符合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及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的规定。
6、购买万通中心的公众责任险、共用区域的设备险和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必要的
其它险种,保额、保期及保险公司由物业管理公司决定,费用从管理费中支付。
7、维护万通中心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检查并修缮缺陷;酌情决定替换零
件及必要物品,并可决定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增购、大中修、更换等。
8、因检修、维护、消防、安全等原因,物业管理公司在合理的通知下,可定期
进入业主单元内部;遇紧急事故,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可由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进入业主单元内部处理紧急事故(如:火灾、跑水等),并及时告知业主。
9、若出现物业管理公司不能控制的情况或非物业管理公司原因,而使万通中心
内任何设备的正常运行中断,如水、电、燃气、空调的正常供应中断,则物业管理公司不对任何可能引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出现该情况时,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在其客观能力范围内尽力协助恢复至正常。同时,本公约的规定以及业主缴付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的责任亦不因此而受到任何影响。
10、防止出现和清除万通中心红线内及该土地上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公约的
规定而设置的任何结构、装置和其它物体。
11、按本公约规定向业主收取管理基金、管理费、单元内部能源费(如业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