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红头文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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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 财政部 财政部 财政部 辽宁省财政局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财政局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中小企业局 大连市采购办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财政局 财政部
大财采[2009]201号 财库[2007]30号 财办库[2008]248 辽财采[2008]886号 财库〔2009〕10号 大财采[2006]37号 大财采[2007]133号
2002年6月29日 2003年4月15日 2003年4月16日 2003年9月1日 2004年4月14日 2004年6月30日 2004年8月11日 2004年8月25日 2004年8月26日 2004年8月26日 2005年3月8日 2005年3月8日 2005年3月25日 2005年3月25日 2005年3月29日 2005年3月30日 2005年6月6日 2005年6月8日 2005年9月7日 2005年12月9日 2006年1月25日 2006年3月1日 2006年3月24日 2006年3月30日 2006年4月6日 2006年4月26日
2009年1月16日 2009年4月13日 2009年4月13日 2009年4月13日 2009年8月31日 2008年1月8日 2009年9月25日 2009年10月13日
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定点印刷管理暂行办法 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 关于征集大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采购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 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大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投诉人重新投诉后投诉时间确认的批复 关于市直机关 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对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大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和审查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大连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 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 通知 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辽宁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辽宁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关于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国家发
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3.06
【实施日期】2017.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号)
根据能源行政处罚和能源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实际情况,并考虑到适用主体、调整对象均发生了变化,现决定废止《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16号令)、《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30号令)。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主任:何立峰
2017年3月6日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共2件)


文件名称文号及时间发布部门
1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
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 16号令2006年1
月4日
国家电力监管委
员会
2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 30号令2011年9
月20日
国家电力监管委
员会
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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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红头文件”管理34条新规发布等9则

国土资源“红头文件”管理34条新规发布等9则

国土资源“红头文件”管理34条新规发布等9则作者:暂无来源:《浙江国土资源》 2017年第1期国土资源“红头文件”管理34条新规发布2016 年12 月30 日,《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实施,以34 条新规,对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从起草、审查、发布实施到清理、废止全流程各环节作出相应规制。

《规定》对规范性文件概念作出界定。

明确规范性文件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规定》明确,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事项、行政收费事项、行政检查事项。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规定》明确,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

未使用“国土资规”字号单独编号的文件,不认定为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管理行政相对人的依据。

规范性文件可使用决定、通知、意见等文种,可使用规范、办法、意见等名称,但不得使用法、条例和规定。

按照《规定》,规范性文件草案形成后,应按照公文办理程序,在提请审议前通过本部门办公厅(室)转交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会签、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未经法制工作机制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提请审议,不得发布实施。

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通过国土资源公报、政府网站、部门户网站或其他形式公开发布,未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不得作为管理行政相对人的依据。

《规定》明确,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3-5 年,最长不得超过8 年。

有效期届满前6 个月,原起草机构应提出相应处理意见:需继续执行的,应在其有效期届满前公告延长有效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其最初设定的有效期;需要修改的,在其有效期届满前重新制定发布;需要废止或原起草机构未提出处理意见的,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6.11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6.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为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省发改委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能,我委重点对因机构改革后职能划转到其他部门、不宜由我委继续负责或牵头负责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宣布废止《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等16件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省发改委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1日省发改委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事业单位改制的步骤及其操作方法

事业单位改制的步骤及其操作方法

事业单位改制的步骤及其操作方法事业单位在转制、改制过程中,需要按照以下流程、遵循以下操作方法:一、依法开展改制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在事业单位转制、改制过程中,坚持公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一项基本原则。

要依法维护国家、集体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规范整个清产核资的操作程序。

事业单位自身的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本身就是一个十分敏感而又引人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有些事业单位由于历史的原因,拥有的资产数额十分庞大,这个问题就更加突出。

因此如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某些人利用改制、转制之机,以各种非法手段侵吞公有资产,是摆在各级领导面前的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我们认为,只有加强法律监督和控制,才能有效的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一、改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改制单位申请资产评估立项后,由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改制单位进行资产评估。

第二、对涉及到改制单位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处置方案的制订、改制单位的股权结构设置、资产转让等行为,应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整个改制、转制流程的合法性。

第三、加强民主监督,资产的评估结果、处置方案等须交由职工大会审议。

第四、对发生在转制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处理。

对于在转制、改制过程中隐匿资产的行为,一经发现,就要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对于中介机构在承办业务时,同改制单位串通作弊、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出现重大疏漏、严重误导等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流失、侵害其他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的,也应依法追究责任。

二、改制方案的制定要坚持三公”原则和职工民主管理同国有企业改制一样,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改制、转制方案的制订实施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事先将改制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这既是在政治上保证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是在制度上落实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如果这项工作做得不好,往往会影响改制的正常进行,甚至还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

发改委红头文件格式

发改委红头文件格式

发改委红头文件格式格式:一、眉首:(文头,红色反线以上部分)印制份数序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1.公文份数顺序号7位数(版心左上角顶格第1行,机密、绝密件才标注)2.密级和保密期限(秘密、机密、绝密*30年)秘密件指内容涉及国家一般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一定损害的公文。

机密件指内容涉及国家重要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公文。

绝密件指内容涉及国家核心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公文。

3.紧急程度急件、特急;电报:特提、特急、加急、平急(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间空1字;如同时标识密级和紧急程度,密级在第1行,紧急程序在第2行)4.发文机关标识(小标宋体字,红色)《XXX人民政府文件》——主要用于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颁布行政规章,发布政府的决定或通知、印发重要会议纪要和政府领导讲话,转发上级或批转下级重要文件等《XXX人民政府》——主要用于印发函件及处理一般事项的通知、批复等下行文。

联合行文(党、政、军、群)5.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

联合行文只标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发文机关代字(渝府发)——年份〔2005〕——序号6.签发人只有上行文才标注。

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

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

“签发人”用3号仿宋字,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二、主体(红色反线下方,主题词上方)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成文时间、印章、附注1.标题(位于红色反线空两行之下,2号小标宋体字,居中)三要素:发文机关——事由(关于?的)——文种要求:切题、简明、醒目、得体2.主送机关(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注:公告、通告等属周知性的公文,没有主送单位。

3.公文正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4.附件(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标识)附件是正文内容的组成部分,与公文正文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16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16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各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铁路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扩大铁路货运价格市场调节范围,简化运价结构、完善运价体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铁路集装箱、零担各类货物运输价格,以及整车运输的矿物性建筑材料、金属制品、工业机械等12个货物品类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铁路运输企业依法自主制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整车运输具体货物品类见附件1。

二、将执行国铁统一运价电气化路段收取的电力附加费并入国铁统一运价,不再单独收取。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整车运输各货物品类基准运价不变,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国家规定的基准运价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的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

原整车运输运价号“7号”调整为“1号”。

铁路整车货物运输基准运价率见附件2。

三、对实行市场调节的货物运价,铁路运输企业要按照“合法、公平、诚信”原则,建立健全运价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制定、调整运价的办法,合理确定价格水平,为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铁路运输服务。

四、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要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区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分别公示各类货物具体运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3.12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
•【施行日期】2020.03.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20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善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决定废止《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等85件价格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3月12日附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决定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决定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决定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为落实我委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大调研、大讨论、大转变)学习推进活动关于深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7件规章和《电力网和火力发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等108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修改《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主任:徐绍史2013年8月20日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108件)序号类型名称及文号发文单位及日期1规章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煤办字[1995]第150号)煤炭工业部1995年3月29日2规章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规定(煤生字[1996]第128号)煤炭工业部1996年4月11日3规章关于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电综[1997]500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9月4日4规章关于颁发《电力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电综[1998]9号)电力工业部1998年1月12日5规章关于颁发《水电建设起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五项规定的通知(电综[1998]133号)-附件四:水电建设混凝土设备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电力工业部1998年2月21日6规章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1999]第10号)国家经贸委1999年6月16日规章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33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6月24日8规范性文件电力网和火力发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电力工业部1979年9月27日9规范性文件关于将地方计划生育部门建设项目纳入各级政府基建投资计划的通知(计社[1986]2124号)国家计委、国家计生委1986年10月24日10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利电力勘测设计单位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水电财字[1988]1号)水利电力部1988年1月13日11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的通知(能源电[1988]37号)能源部1988年8月29日12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墓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计科技[1989]47号)国家计委、财政部1989年1月21日1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国家重点企业技术开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计科技[1989]1545号)国家计委1989年12月13日14规范性文件关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强电力建设行业管理的通知(能源计[1990]955号)能源部1990年10月26日15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审批规定》的通知(能源安保[1990]961号)能源部1990年10月27日16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能源部电力专用产品质检中心管理办法》等规章的通知(能源技[1991]900号)能源部1991年9月29日17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能源部关于加强电力系统外国经济专家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能源外[1991]1021号)能源部1991年12月3日18规范性文件关于发布烟草专卖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8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年4月23日19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保证城乡人民生活照明用电工作的通知(能源电[1992]622号)能源部1992年5月30日20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通知(电安生[1995]86号)电力工业部1995年2月14日21规范性文件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煤生字[1995]第249号)煤炭工业部1995年5月16日22规范性文件关于现有电厂利用外商投资进行技术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经[1995]336号)电力工业部1995年6月6日23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发电主机设备合同范本》的通知(电政法[1996]185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3月21日24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暂行)的通知(电建[1996]202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3月26日25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电力工业利用存量资产引进外商投资审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电经[1996]467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7月19日26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电厂“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电安生[1996]484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7月29日27规范性文件电力工业利用存量资产与外商合营项目经济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电经[1996]635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9月22日28规范性文件关于电力工业引进外商投资建设火电项目经济评价实施细则(电经[1996]635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9月22日29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电工程建设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暂行规则》的通知(电水农[1996]876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12月18日30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电力工业利用外资项目设备国际招标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电外[1997]3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2月15日31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年检办法》的通知(煤生字[1997]第74号)煤炭工业部1997年2月24日32规范性文件关于外商投资电力项目的若干规定(电政法[1997]155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3月20日3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电水农[1997]376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6月27日34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邮电价格的通知(计价费[1997]1995号)国家计委、邮电部1997年10月28日35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电力工程建设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电综[1997]607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10月28日36规范性文件关于明确水电工程安全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电综[1997]645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11月14日37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文件的通知(计价费[1997]2485号)国家计委、邮电部1997年12月8日38规范性文件关于降低部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补充通知(计价费[1998]422号〕国家计委、邮电部1998年3月17日39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规定》的通知(电综[1998]219号)电力工业部1998年3月18日40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邮政电信资费的通知(计价格[1999]134号)国家计委1999年2月10日41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药用阿片收购和调拨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142号)国家计委1999年3月5日42规范性文件关于企业专用码头征收港口建设费问题的复函(计价格[1999]1998号)国家计委、交通部、财政部1999年10月8日43规范性文件关于停止向列入清理整顿范围的“五小”企业供电的通知(国经贸电力[1999]1289号)国家经贸委1999年12月30日44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火电厂烟气脱硫关键技术与设备国产化规划要点》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56号)国家经贸委2000年2月21日45规范性文件关于茂名石化公司单点系泊系统征收港口建设费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格[2000]232号)国家计委2000年3月31日46规范性文件关于价格指数统计、公布、使用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的通知(计经调[2000]267号)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2000年3月15日47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0]1751号)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0年10月24日48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国家经贸委、水利部、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10月25日49规范性文件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计高技[2000]2433号)国家计委、财政部2000年12月27日50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授牌暂行办法》的通知(计办高技[2001]311号)国家计委2001年3月29日51规范性文件关于车用乙醇汽油定价原则的通知(计价格[2001]1134号国家计委2001年6月29日52规范性文件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国税总局公告[2001]第5号)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7月3日5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直供乙烯作价规则》的通知(计价格[[2001]1850号)国家计委2001年9月29日54规范性文件关于明确中央直属棉花储备库设计变更和概算子项调整审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办经贸[2001]1152号)国家计委2001年9月29日55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运行[2001]1095号)国家经贸委2001年10月26日56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调整中央直属棉花储备库项目概算工作的通知(计办经贸[2002]506号)国家计委2002年4月23日57规范性文件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国家经贸委、税务总局公告[2003]第12号)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1月29日58规范性文件关于下达2003年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计投资[2003]353号)-附件三: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农业部2003年3月10日59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价格预警预报工作防范和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通知(计办价格[2003]244号)国家计委2003年3月12日60规范性文件关于统一车型分类后合理调整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3年6月11日61规范性文件关于新标准汽油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3年6月23日62规范性文件关于电子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培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04年1月5日6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电监输电[2004]17号)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3月29日64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64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4月13日65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2004年流通业结构调整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经贸[2004]9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5月24日66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188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9月3日67规范性文件关于民用梯恩梯价格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04]19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9月8日68规范性文件关于请编报2004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国债)建设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04]1987号)-附件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人口计生委2004年11月2日69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4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3月18日70规范性文件关于认真贯彻《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严格规范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05]10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6月7日71规范性文件关于下达2005年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增效示范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506号)-附件: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05年8月9日72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海水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15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财政部2005年8月18日73规范性文件关于按照“一矿(井)一证”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运行[2005]178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8月28日74规范性文件关于塑料安瓿包装小容量注射液价格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05]24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11月8日75规范性文件关于新疆天然气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5]25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11月22日76规范性文件关于泛生舒复等药品价格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05]26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11月29日77规范性文件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重组人胰岛素最高零售价格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05]284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12月23日78规范性文件关于含玻璃酸钠系列滴眼液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月6日79规范性文件关于依法规范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35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3月1日80规范性文件关于奥美拉唑注射剂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3月16日81规范性文件关于更正枸橼酸氯米芬药品名称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70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4月7日82规范性文件《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材料规范》和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取得、变更、注销)格式与填表说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6]第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4月20日83规范性文件关于下达2006年大型排涝泵站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726号)-附件:大型排涝泵站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06年8月28日84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6]25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1月13日85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内容换发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28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2月20日86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矿井水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28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2月21日87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29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2月24日88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内容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1月5日89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1月25日90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5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3月19日91规范性文件关于美洛西林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66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3月26日92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稳定价格总体水平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8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7月27日93规范性文件关于制定进口荧光素钠注射剂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0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8月16日94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煤炭经营企业“十一五”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规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24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9月19日95规范性文件关于重组人凝血因子Ⅷ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3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1月29日96规范性文件关于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股权投资墓金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发改办财金[2008]10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5月6日97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中央直属猪肉储备冷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8]11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5月21日98规范性文件《延续煤炭经营资格申报材料规范》和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延续)与填表说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8]第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6月10日99规范性文件关于停止收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和规范煤炭生产许可证申领管理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09]1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1月21日100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98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09年4月14日101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19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5月7日102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2009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安排及部门分工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12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5月16日103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09年7月23日104规范性文件关于规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报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发[2010]8号)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2010年3月15日105规范性文件关于发挥试点示范作用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作贡献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11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5月28日106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告[2010]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0年6月18日107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二批)(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19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0年8月11日108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三批)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26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0年9月25日109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四批)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32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0年12月3日110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1年1月31日111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五批)(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1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1年2月11日112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6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2011年3月24日113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六批)(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7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1年5月11日114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2011年3月30日115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7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2012年3月23日附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规范性文件5件)序号类别名称及文号发文单位及日期修改内容修改后内容1规范性文件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发改办东北[2009]21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10月19日正文中的“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分两批界定了全国44座资源枯竭城市”。

泸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通知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通知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1•【字号】泸市府办函〔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通知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2〕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从1999年起,我市先后10余次对1064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取消和调整了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至2011年底,除下放区县审批事项23项、省以上部门终审权的审批事项28项和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审批事项43项以及归并26项外,市政府部门仅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10项。

但是,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中央、省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一定差距。

为此,各区县、市级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一)清理规范性文件1. 市、区县及部门以“红头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属省上“红头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省上清理取消后,进行对应清理取消。

2. 部门“红头文件”由部门清理,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由部门及时取消,并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政府“红头文件”由起草或主要实施部门牵头清理,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由清理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定取消并及时公布;属省上“红头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省上公布后及时对应公布。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政策规〔2020〕2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政策规〔2020〕2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机关各处室、省委军民融合办、委管(属)各单位:现将《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15日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发展改革委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时效性,扎实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和细则等。

提出实质性贯彻规定的转发文件、编正式文号对外发布的办事流程、指南属于规范性文件。

以下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一)人事、财务、保密等属于机关内部事务的文件;(二)会议、活动的通知;(三)格式文本、报表;(四)对具体情况的通报;(五)对具体项目的批复;(六)对具体事项的申请、请示、报告;(七)部署具体督促、整改等工作的通知;(八)工作要点、工作安排、工作分工;(九)不直接调整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计划。

第三条委有关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处室、单位的,应明确牵头处室、单位。

法规处负责规范性文件计划管理、合法性审查、备案上报、文件清理等工作。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坚决反对形式主义,改进文风。

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10]231号各市环保局及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国家发展委、环保部下发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第16号令)、《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8]60号)等文件,进一步规范我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在经济建设中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作用,现将清洁生产审核有关事项要求如下:一、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审核报告编写要求1、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单”的企业必须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可全公司进行,也可以分公司进行,但审核范围内新、改、扩建项目应已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2、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程序执行国标《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制定技术导则》(HJ469-2009)附录C《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表》内容。

3、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要如实报告以下内容:(1)污染物产生部位和排放。

以基准年为准、明确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部位和排放量,要按照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的各个环节,通过监测查清污染物产生的部位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

杜绝以环评报告、可研或初步设计、竣工验收报告中的内容代替现状分析;(2)查明产生污染物的原因和种类。

针对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原辅材料及能源、技术工艺、设备、过程控制、产品、污染物、管理、员工素质等各个环节深入分析污染产生原因,找出企业存在的问题;(3)全面进行清洁生产水平评价。

水平评价要对照国家清洁生产行业标准或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没有以上标准、指标依据的可采用同行业同类型企业类比的办法进行,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分析,从而找出进行清洁生产的潜力;(4)提出减少或消除污染物的目标。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规定》北京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规定》北京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规定》北京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X 二○一一年二月目录一、立项报批........................................... 1 (一)申报材料...................................... 1 (二)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 ............................ 1 (三)主管部门 ...................................... 2 (四)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立项申报材料 .......... 4 (五)总体流程 ...................................... 5 二、规划设计 . (6)(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8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9 (三)办理《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 ........... 11 (四)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 11 (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2 (六)《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 ............ 15 (七)《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 ............16 三、方案设计审批程序 .................................. 17 四、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 ................................ 17 (一)提报材料 .....................................17 (二)审批程序 ..................................... 19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19 (一)申报资料: .. (19)(二)审批依据: (20)(三)办事部门:................................... 20 (四)办事程序: ................................... 20 (五)审批时限: ...................................20 (六)收费标准:................................... 20 (七)收费依据:................................... 20 六、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 21 (一)申报资料: .. (21)(二)审批依据:................................... 21 (三)办事部门: ................................... 21 (四)办事程序: ...................................21 (五)审批时限:................................... 21 (六)收费标准: ................................... 22 (七)收费依据: ...................................22 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 22 (一)申报材料 ..................................... 22 (二)审批依据 . (22)(三)办事程序..................................... 23 (四)承诺时限 ..................................... 25 (五)收费标准 . (25)司一、立项报批(一)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工程选址、建设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建设的必要性等)。

红头文件新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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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交投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文件庆交投呈[2013]2号签发人:沈飞关于大庆高新区公共汽车中心站工程申请第六批投资计划的请示市发改委: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统一安排及2011年7月15日市长办公会议精神,根据《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庆高新区公共汽车中心站车库工程(第一部分)初步设计的批复》(庆发改发〔2011〕589号)及《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庆高新区公共汽车中心站工程(第二部分)初步设计的批复》(庆发改发〔2012〕510号)文件的要求,该工程概算批复价为5970万元,二类费用批复价为289.43万元(其中,设计费为163.84万元,监理费为65.53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为27.31万元,图纸审查费为3.82万元,临时电费用为28.93万元)。

我单位于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对该工程进行了四次公开招标,工程总中标价(含二类费用)为5647.472859万元。

其中,工程施工中标价5359.262859万元,设计费中标价为163.84万元,监理费中标价为64.31万元,中标单位及各标段、二类费用中标价详见(附表一)。

目前,该工程全部完工,并已经投入使用。

共完成投资5750.6万元,占工程总量的96.3%。

发改委已下达五批投资计划,计划文号及下达资金额度详见(附表二)。

现申请下达第六批投资计划1250.6万元。

妥否,请批示。

大庆市交投公共汽车有限公司2013年4月9日主题词:公共汽车中心站投资计划请示大庆市交投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办公室2013年4月9日印发共印发5份。

附表一大庆高新区公共汽车中心站工程中标单位及中标价一览表单位:万元附表二大庆高新区公共汽车中心站工程下达投资计划文号及额度一览表单位:万元。

【报告】整改报告红头

【报告】整改报告红头

【关键字】报告整改报告红头篇一:XX.3月整改红头鲁德商房一?XX?6号关于德商高速公路聊城至范县段房建一合同XX年春季复工检查情况整改的报告德商高速公路聊城至范县段第一驻地办:根据总监办下发的“鲁德商总监综?XX?6号”文的要求,我项目部现已完成德商高速公路聊城至范县房建一项目部XX年春季复工检查情况整改的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一、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问题1:聊城南收费站、东昌服务区服务楼部分填充墙施工灰缝饱满度不密实,填充墙顶部后砌部分不规范。

整改措施:1、对于上述问题,项目部已在施工前重新检查填充墙墙体灰缝,对于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够密实的重新进行勾缝,个别填充墙顶部未按规范砌筑的重新拆除重新砌筑。

-3-2、加强项目部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

强化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力度,做好书面技术交底,每道工序实行“三检制度”层层把关,每道工序施工前,由班组自检,再由项目部现场质检员与班组负责人共同逐项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部位重新拆除整改,待全部合格后在上报驻地办监理进行验收。

问题2:聊城南收费站监控楼一层4轴/C轴的部分门口过梁在浇筑砼时有漏浆及麻面现象。

整改措施:1、关于上述问题,项目部已安排了施工人员重新把漏浆的部位及时进行了剔除,出现麻面的部位采用1:2水泥砂浆进行抹面,已整改完成。

2、对于二次结构砼构件,模板在安装时存在着施工人员思想大意,质量意识较差的观念。

针对施工人员的思想工作项目部召开了项目管理人员会议,要求项目管理负责人必须严格要求施工人员按照施工规范及图纸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项目部现场技术人员必须对施工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对二次结构砼构件的截面尺寸、标高、模板加固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并对拆模后砼构件的外观质量、截面尺寸、标高等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必须进行重新整改。

问题3:东昌服务区西区服务楼部分构造柱未进行植筋,11-12/C轴处未按要求设置圈梁。

整改措施:1、关于上述问题,项目部已安排施工人员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了植筋,并按照规范要求留置了圈梁位置。

发改委红头文件

发改委红头文件

发改委红头文件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皖发改政策函〔2010〕375号关于在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应用企业信用评级报告的通知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招投标领域信用建设,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根据我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安徽省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投标活动专项工作方案》和我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应用企业信用评级报告。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0年9月1日期,企业在参与我省重点建设项目投标时,必须使用企业信用评级报告。

— 1 — 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施工类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将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依据。

招标人应在保证投标竞争充分的前提下,规定某类信用等级作为投标资格的必要条件,该条件必须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2.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施工类招标项目,招标人在将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依据的基础上,应在评标办法中考虑企业信用等级优劣情况。

3.服务类招标项目,设置企业信用报告评分可参照《安徽省重点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示范办法》。

资信评分项目的设置在对投标人本身采用的企业信用评级报告评分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项目实际对拟派项目管理班子进行适当评分。

4.招标人在设置企业信用评级报告评分时,可以调整评标示范办法中的各类信用等级的具体得分,但最高分值不得突破相应评标示范办法的最高分。

二、企业信用评级报告由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

信用评级机构必须坚持公平、独立原则,依据省发展改为委制定的《安徽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要求,按照规范程序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出具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企业信用评级报告可重复使用。

建设项目报批手续流程

建设项目报批手续流程

九、质监验收
报监督科初验 综合科受理验收
• 1.验收申请。 • 2.验收报告。 • 3.设计评估。 • 4.勘察评估。 • 5.监理评估。 • 6.施工许可证。 • 7.审图报告。 • 8.质监报告(不需要建设单位提供,是质
• ▲办理流程
• 1、先进行施工图的预测绘。(必须同规划条件相符) • 2、拿测绘成果表、总平、设计文本等到房地局产权处
审核。 • 3、初审后到房地局档案馆灌楼栋号。 • 4、灌楼栋号后,到产权处复审,合格后成果表盖章。 • 5、在网上把数据传房地局信息中心,然后将所需文件
装订成册到市场处报件,看现场,符合预售条件的,核 发商品房预售证。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红证)
• 1.建设用地审批表。 •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3.组织机构代码。 •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5.办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6.土地出让合同。 • 7.成交确认书。 • 8.印花税发票。 • 9.契税发票。 • 10.建设用地批准书。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绿证)
企业的产权办理可以用“五证”的取得来贯穿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图 片 暂 缺
项目建设报批报建基本流程



计划任务



书及批复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25•【字号】平政办发〔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平凉市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5日平凉市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上深化“放管服”改革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助推平凉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1〕102号)、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甘发改电〔2021〕5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力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再造更加便捷高效的审批流程(一)规范项目审批事项。

深化投资领域“立改废”,加快修订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等相关政策文件。

将投资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分为立项、用地规划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一、二阶段分别由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三、四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国省有关规定要求,牵头梳理本阶段涉及审批事项、前置要件,按照“减事项、减层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事项,压减申报材料,对确需保留的事项和材料,统一办理层级、压缩办理时限、简化办理流程,按照“4级46同”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三个清单”,即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技术审查事项清单,重新编制四阶段服务指南,面向企业群众全部公开,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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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皖发改政策函〔2010〕375号
关于在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应用企业信用评级报告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招投标领域信用建设,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根据我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安徽省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投标活动专项工作方案》和我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应用企业信用评级报告。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9月1日期,企业在参与我省重点建设项目投标时,必须使用企业信用评级报告。

—1 —
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施工类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将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依据。

招标人应在保证投标竞争充分的前提下,规定某类信用等级作为投标资格的必要条件,该条件必须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2.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施工类招标项目,招标人在将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依据的基础上,应在评标办法中考虑企业信用等级优劣情况。

3.服务类招标项目,设置企业信用报告评分可参照《安徽省重点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示范办法》。

资信评分项目的设置在对投标人本身采用的企业信用评级报告评分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项目实际对拟派项目管理班子进行适当评分。

4.招标人在设置企业信用评级报告评分时,可以调整评标示范办法中的各类信用等级的具体得分,但最高分值不得突破相应评标示范办法的最高分。

二、企业信用评级报告由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

信用评级机构必须坚持公平、独立原则,依据省发展改为委制定的《安徽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要求,按照规范程序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出具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企业信用评级报告可重复使用。

省外投标企业可向属地或我省信用评级机构申请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报告采用我省制定的“标准”和“格式”。

三、省发展改革委在省内择优选择一批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2 —
构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四、信用评级机构应将投标企业的企业信用评级报告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具体备案工作由省招投标协会承担。

信用等级信息在"信用安徽网"和"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公示。

五、省发展改革委依法对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未按本通知要求,应用企业信用评级报告的,将依照规定进行查处。

省发展改革委接收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异议、投诉和举报。

对违反规定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在我省招投标领域进行信用评价资格,并在网上公示。

在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应用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是我省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积极开拓,切实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从而进一步加快我省招投标领域诚信建设步伐。

附件:1、安徽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招标投标领域
适用)
2、安徽省企业信用报告格式文本(招标投标领域适
用)
3、《安徽省重点建设项目监理招标综合评标示范办
法》
4、《安徽省重点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后审综合评
标示范办法》
—3 —
5、《安徽省重点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综合评
标示范办法》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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