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税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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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理顺内部关系,保障国家各项税收法规和政策得以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国家税收方面的有关规定,结合春龙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按照集团财务管理体制的要求,税务管理和核算工作遵循集中统一的原则。财务部负责各项税种税金的计提、汇总和交纳,规范所属企业税收项目的管理和计算,制定和调整内部税收管理制度。
第三条财务部各单位财务科负责核算所驻单位日常的税务管理和核算,及时处理与集团的税项往来,积极反映情况,相互协作,认真做好各项税务管理工作。
二税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四条财务部是集团税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集团的税务管理和核算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各厂财务科是其所驻单位税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各厂财务科要设专人(专职或兼职)具体负责其所在单位的税务管理和核算工作。
三税务管理职责
第六条集团税务管理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方面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根据国家税收管
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集团税务管理制度或制度。
2.组织集团的税务管理和核算工作,加强税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指导各单位的税务管理和
核算业务。
3.根据集团生产经营情况和税务部门下达的税收计划,编报集团年度、月度税收计划,并
组织实施。
4.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根据各单位报送的税务报表,汇总、编制集团税务报表,并准确
及时地提供有关税务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5.准确计算应纳各项税金,具体办理集团各项税款的解缴工作。
6.及时预测、分析税收任务的完成情况。
7.负责向税务部门申请集团减免税及纳税扣除工作,办理有关税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8.根据国家税务方面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各单位税法和税收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第七条各厂财务科的税务管理职责
1.正确贯彻国家税法,认真执行集团制定的税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实施
细则,保证纳税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合法性。
2.编报所驻单位的年度、月度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所驻单位的税务管理和核算工作,并不断加强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基础工
作。
4.准确、及时地编报所驻单位的税务报表,并按照要求向集团提供有关税务方面
的报表和资料。
5.及时预测和分析所驻单位的税收计划完成情况,监督、检查税法执行情况,并
及时反馈有关信息,对出现的问题,做到随时发现,随时纠正。
6.负责向集团报送所驻单位减税、免税产品及纳税扣除项目的有关资料。
四税务管理和核算
第八条增值税的管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视同现金管理,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缴和保管工作。财务部全面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完善增值税会计电算化工作。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财务部预计发票使用量,统一向税务机关申报领购。各单位财务科需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从财务部预计发票使用量,统一向税务机关申报领购。各单位财务科需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从财务部申领。财务部根据分开票机管理人员携带的“ IC卡”对发票进行管理。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
(1)为保证票据的合法性,集团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使用“春龙集
团”的名称,使用经税务局、公安局备案的发票专用章。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发生的
互供产品等不作销售,不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计算销项税额。
(2)各单位应将上月实现的销项税额和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具申报表报财务部汇总
后统一向税务局申报,经税务局审核后进行核销,并办理资金划转手续。财务总根据
各单位实际实现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应缴增值税,并统一缴纳。
(3)出口退税业务由财务部统一办理。
3.销项税额
(1)集团经营的产品和提供的劳务,严格执行集团价格领导小组确定的出厂价格和收费标准,并按规定正确计算销项税额,其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含税价格/(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
(2)各单位发生的销项税额应于月汇总,填制申报单,报财务部,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占用此项资金。
(3)各单位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4)各单位对外销售的副产品、三废产品、以物易物及随时同销售收取的逾期未还包装物的押金,均视同外销产品及劳务。
4.进项税额及转出
(1)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正确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对国家明确规定不能抵扣的购进业务,不得抵扣。
(2)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把期初存货中含有的已征税款从存货成本中分离出
来,单独汇账,并按程序批准后,予以抵扣。
(3)财务部对购进业务的发票进行严格管理,凡属构成集团成本、费用、影响利
润的购进业务,除国家规定不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外,其余一律要求索取增值
税专用发票。否则,业务部门不得采购,财务部门不予付款、报销。
(4)财务部对外购材料物资的价格进行认真审核和管理,有国家定价的材料物资
不能高于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材料物资不能高于平均市场价,反之采购部门不
予进货,财务部门不予付款、报销。
(5)月末各单位填列进项税额抵扣明细表,连同增值税发票、非增值税发票计提
的进项税汇总表,一并报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备抵。
(6)各单位取得的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直接记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福利
费支出等相关科目不必汇总上缴。
(7)单张增值税发票既含应抵扣税款又含不能抵扣税款的,应备注说明,进行分
害IJ,应抵扣的汇入抵扣总额,不应抵扣的作转出处理。
(8)报废、毁损、盘亏的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应计提的进项税转出额,由财
务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第九条营业税等税种管理和核算
1.集团对营业税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统一交纳的管理制度。各单位根据应
税收入正确计算交纳营业税,月末由财务部统一汇缴。
2.企业所得税由集团财务部统一计提、统一核算、统一申报、统一交纳。
3.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由各单位代扣代交。各单位代扣代交个人
所得税的情况,按规定定期报财务部。
4.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交纳的管理制度。凡按增值
税、营业税一定比例计算交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由财务部统一办理。
5.印花税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管理制度。凡是记载资金的账薄应交的印花
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完税手续;其他的印花税由各单位自行计算,财务部统一计
缴。
6.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各单位按照规定计算,集团财务部统
一汇总交纳。
7.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统一交纳的管理制度。
8.代扣营业税,由各单位按照国家代扣代交的有关规定,自选代扣缴纳,交纳时
采用结算中心支票换取外部银行支票的制度。
第十条正确填制税务凭证,认真编制税务方面的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编报及时。
五税务分析和检查
第十一条根据管理的需要,认真作好税务预测和分析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预测、分析税金实现情况和税收任务完成情况。对出现的总是或影响税收计划完成的重大因素,要及时
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为保证国家税收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正确贯彻执行,确保国家税收收入不流失,企业经济利益不受损失。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税法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检
查出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