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博士毕业条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
指标体系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工作,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
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1995]3号)的精神和我校具体情况,经校第二十六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对研究生学位授予中博士生、硕士生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作出如下规定:
一、为保证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的质量,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申
请者,在学习期间必须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见附件《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
二、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讨论、审核授予博士和硕士
学位时,应根据学位条例的要求,结合本规定严格把关。对未能达到
本规定要求的,可做作出延期授予学位的决议,延迟期限为博士两年
以内,硕士一年以内。
三、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的有关学位申请材料时,必须附有已发表的与学
位论文有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或论文被接受并同意发表的证明、科研
成果的鉴定书等材料。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供的学位申请
材料进行审核。若有疑问,将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重新审定,并可
请导师到会介绍情况与接受质疑。
五、本规定解释权在校研究生部,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
上海大学
二○○四年五月修订
1
附件: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
成果量化指标
2
3
说明:
1、申请博士学位要求的国内核心期刊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重要国内核心期刊为准。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核心刊物。
2、申请硕士学位要求的国内核心期刊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国内权威和核心期刊目录》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上海大学新增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3、申请学位时,若论文未正式发表,可以提交核心期刊同意录用的证明,专著或教材可以提供正式合同。EI、SCI和ISTP三大检索以其源刊为准,即一旦在这三大检索期刊的源刊上发表,即可确认。
4、对确有特殊原因,未能有正式发表论文、专著的申请者,可以由导师提出申请,由研究生部与学院一起进一步确认学位论文的水平后,做出是否同意其学位申请。
5、文科中的美术学研究生学位的标准另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