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农村信用联社自助银行服务区(点)安全管理办法
安徽省联社关于自助银行管理办法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自助银行管理办法1.目的本办法规定了自助银行的运行管理和控制要点,旨在通过规范化的管理确保自助银行的正常运行和主要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联社所辖各法人行社自助银行的管理。
3.概述3.1自助银行:通过计算机软硬件控制为客户提供24小时自我办理金融业务的场所。
除门禁、监控、报警系统外主要由以下设备构成:自助取款机、自助存款机、自助存取款机、自助理财终端、自动存折打印机,多媒体服务终端,自动保管箱和夜间金库等。
3.2自助银行可为客户提供各项自助服务,取款,查询余额,修改密码,存款,代缴费,卡卡转帐,补登折,查询和打印近期交易明细,查询金融信息等。
3.3自助银行分为附行式自助银行、离行式自助银行及自助设备。
附行式自助银行:,指设立在银行营业网点内部的自助服务区。
自助服务区与营业网点之间可以有通道,营业时间内,自助区可与网点联通。
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网点关闭,自助服务区与网点隔开,可独立为持卡人提供24小时自助服务。
离行式自助银行:指设立在银行营业网点之外的自助服务区。
3.4本办法暂涉及的管理范围主要是自助银行的设立、设计、安全要求,自动柜员机(ATM)的维护、管理、运行。
3.5所有布设自助银行设备的机构必须遵守本办法,作到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明确责任,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职责与权限4.1省联社:1. 负责考察自助设备技术发展动态,为联社自助设备的网络建设和设备更新提供技术支持;2. 负责主导自助银行设备选型、论证、商务谈判,设备调运、安装等项工作;3. 负责对各联社行自助银行、自助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对设备的使用率、交易量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4.负责自助银行相关软、硬件的确认、技术支持、技术人员培训工作;5.负责提出自助设备业务功能需求、管理办法、操作流程与规章,并对各法人行社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并监督执行;6. 负责与供应商洽谈自助设备合同,向各联社行发运设备及备件、签定总服务协议等工作。
某农村信用社自助银行管理办法9页word
农村信用社自助银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助银行管理,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农村信用社金牛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归属于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社)管理的开办自助银行业务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单一法人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县级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合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
本办法适用上述机构在其营业场所以外设立、具有独立营业场所,提供存、取款、贷款、转账、货币兑换和查询等金融服务功能的无人值守营业网点,但在商场、酒店、企事业单位等建筑内放置的仅提供取款、转账、查询服务的自动柜员机除外。
第三条自助银行按是否与营业网点分离分为依附式自助银行和离行式自助银行。
第四条自助银行管理主要包括设立管理、业务管理、运行管理、设备维护管理、安全管理、营销管理。
第五条自助银行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统一规划原则。
自治区联社统一制定全区农村信用社自助银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二)分类指导原则。
自治区联社根据地区差异、业务发展重点,对不同地区、不同业务进行分类指导;(三)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并重原则。
自治区联社在指导和管理自助银行业务稳定、快速发展的同时,加强对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道德风险等各方面风险要素的防控。
第二章设立管理第六条单一法人信用社、县级联社、农合行、农商行设立自助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内部控制能力较强,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二)设立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指定核算机构,明确有关管理部门岗位职责,配备合格的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接受过自治区联社组织的相关培训,具备自助银行运行管理、监控的技术条件;(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措施;(四)监管部门及公共安全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农村信用社自助设备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自助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助设备管理,保证自助设备安全高效运行,充分发挥自助服务功能,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信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助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ATM)、存取款一体机(CRS)和多媒体自助终端(BSM)等自助服务机具。
与自助设备相关的不间断电源(UPS)、视频监控、运行监控系统等附属设备、软件亦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自助设备的管理遵循“统一选型、分级管理、落实责任、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 AA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在管理、使用和维护自助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和软件时,应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部门和机构职责第五条自助设备各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自助设备的管理工作。
(一)银行卡部门。
各级银行卡部门为自助设备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自助设备的发展规划、运行管理和业务管理等工作,着力提升自助设备的使用效益。
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办法,拟定自助设备发展规划和需求计划,协调相关部门处理自助设备运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做好自助设备的业务宣传和市场推广工作。
2.负责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做好自助设备的报批和报备工作,配合安全保卫部门做好自助设备在公安机关的审批和验收工作。
负责与银联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3.负责对自助设备的业务数据进行分析和考核,做好业务培训、检查和监督工作,受理有关业务投诉,处理运行中出现的业务问题。
4.负责处理与自助设备业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安全保卫部门。
各级安全保卫部门为自助设备的安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自助设备安全防范工作,着力提升自助设备安防能力。
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监督落实自助设备安防设施建设有关标准,做好自助设备的安防验收以及在公安机关的审批验收工作。
2.负责制定自助设备安全防范制度并监督落实,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自助设备金融案件。
3.负责自助设备安防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的安装指导和调试维护工作,做好安防培训、安防检查和监督工作。
信用社自助银行管理办法
信用社自助银行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三章网点建设第四章业务管理第五章日常维护与管理第六章安全管理第七章ATM软硬件及参数管理第八章档案管理第九章营销管理第十章监督检查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助银行管理,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助银行是指由自动柜员机(含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多媒体查询机等,以下简称“ATM”)为客户提供24小时不间断自助金融服务,满足客户存款、取款、转账、查询、缴费等全部或部分业务功能的营业网点。
自助银行按是否与营业网点分离分为在行式自助银行和离行式自助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开办自助银行业务的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县联社)。
第四条自助银行管理主要包括网点建设、业务管理、日常管理、安全管理、ATM软硬件及参数管理、档案管理、营销管理、监督检查。
第五条自助银行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维护、统一监控、分类指导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六条自助银行实行集中管理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集中管理是指自助银行的各项管理性工作由省联社银行卡中心统一管理;分散经营是指自助银行的日常维护、宣传营销、业务运营等由县联社负责。
第七条省联社银行卡中心为全省自助银行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自助银行的统一管理、设备选型、监控和维护,与科技信息中心、财务管理处、安全保卫处、企业文化中心等部门配合协作,认真履行相关的管理职责。
各部门职责:省联社银行卡中心(一)负责制定全省自助银行的发展规划;(二)负责制定自助银行有关业务管理制度;(三)负责自助银行营销管理;(四)负责受理县联社自助银行建设的申请,会同科技信息中心、财务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及企业文化处等部门审核后,上报分管领导审批;(五)负责全省ATM的预算额度控制;负责提出ATM 的选型工作;(六)负责提出自助银行业务需求、业务功能及验收标准,并组织业务功能验收及业务功能培训;(七)负责组织对县联社自助银行业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八)负责建立全省自助银行统一监控平台,并对全省自助银行业务运行及管理进行考核;(九)负责签署全省ATM维护协议,并组织各县联社签署维护分协议;(十)负责与自助银行业务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银行自助网点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银行自助网点安全,维护客户和银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防范设施(1)自助网点应安装高清摄像头、红外线探测器、紧急报警对讲系统等安全防范设施,确保能够实时监控网点内各类异常情况。
(2)自助网点应设置安全门禁系统,对进出人员进行身份验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自助网点应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 安全巡查制度(1)自助网点应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巡查时间、巡查内容等。
(2)巡查人员应定期对自助网点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整改。
(3)自助网点应加强夜间巡查,确保夜间安全。
3. 紧急事件处置制度(1)自助网点应制定紧急事件处置预案,明确事件类型、处置流程、责任人等。
(2)一旦发生紧急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3)自助网点应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确保紧急事件得到及时处理。
4. 客户安全保障制度(1)自助网点应加强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确保客户信息不被泄露。
(2)自助网点应提醒客户妥善保管银行卡、密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盗用。
(3)自助网点应提供便捷的客户服务,及时解决客户在自助设备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5. 员工安全培训制度(1)自助网点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员工应熟练掌握自助网点安全操作流程,确保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应对。
(3)自助网点应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对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银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各自助网点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银行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 自助网点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安全管理制度与时俱进。
最新农村信用社网点管理的规定
农村信用社网点管理的规定为了促进我社网点的健康稳步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改善经营状况,努力实现信贷资产的良性循环,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根据有关法令、法规及本行业的信贷、稽核、会计、出纳、安全保卫等规章制度,经集体研究,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一、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10分)1、全体社、分社工作人员必须提高“防火、防盗、防抢、防诈骗”四防一保的安全意识,确保全年无安全事故,确保一方平安;分社按季召开联防组织、联防人员会议,会议要有记录可查。
在没有本社干部陪同的情况下,分社不准接待外来人员查帐、查库;如上级查库,必须出具县级联社的介绍信,方可查库。
2、分社安全值班,必须到岗到位,不能擅离职守,分社必须保障两人以上守库、守库人员入库时间不能超过20:00。
3、自卫武器要自备齐全,放置妥当位置,保险柜、抽屉、库房、营业间通勤门关闭落锁,保险柜号码随时拔乱,营业间及库房“110”防盗报警器必须坚持每天按时布防。
4、保险柜的钥匙、存放现金抽屉钥匙、印章及按规定应入库保管的物品、凭证等不得随意乱丢,必须随时入库保管。
分社会计负责管理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以及《安全工作日志》的如实按时登记,出纳负责管理印章。
电脑操作员负责《电脑工作日志》的如实按时登记。
保险柜钥匙由会计、出纳分管。
5、不准违反双人押运、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临柜制度。
6、电视监控必须全天候打开,不得随意关闭,监控柜钥匙专人负责保管,有关人员查看电视监控记录必须登记《安全工作日志》。
7、保险柜中不许存放其他与业务无关的物品和现金。
安全工作中违反以上规定每次扣减考核分0.5分,扣完为止,并可对当事人处以50到200元的罚款,发生一次安全事故考核分全扣,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二、财务工作的规定(25分)1、会计工作要求达到“五无六相符”。
2、凭证使用正确、填写规范,凭证、帐簿,借据要素齐全。
各网点凭证在报表日装订好后交稽核员,记帐凭证交社后不得随意借出或自行带走。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助设备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助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x农金)自助设备管理,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促进x农金银行卡业务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xx人民银行、xx银联相关规定,结合x农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助设备是指具有客户自助服务功能或自助存取现金的金融自助设备,包括:自助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和自助服务终端等。
根据布放地点分为在行式(指安装在营业网点场所内)和离行式(指安装在营业网点场所外)两类。
第三条自助设备管理的总体原则是:统一开发、集中审批、分级管理、合理布局、安全高效。
第四条x农金自助设备可提供7x24小时的对外金融服务。
自助取款机和存取款一体机可为x农金持卡人提供修改密码、账户查询、取款、转账、存款、缴费等服务;可为他行“银联”标识卡的持卡人提供账户查询、取款等服务。
自助服务终端可为x农金持卡人提供修改密码、账户查询、转账、缴费、信息查询、补打存折流水等服务;可为他行“银联”标识卡的持卡人提供账户查询、信息查询等服务。
第五条自助设备日常管理,由布放自助设备的行社(包括信用社、信用分社、储蓄所、支行、分理处等,以下统称营业网点)指定管理员负责。
布放的自助设备数量超过5台(含5台)的营业网点,应当指定专人,实行集中管理维护。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相关部门、各办事处相关部门、各农村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行社),以及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行相关合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第二章相关部门管理职责第七条省联社电子银行部、资金清算中心、监察保卫处等部门、各行社电子银行部、安全保卫部、办公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自助设备相关事项的指导、协调、管理、检查等工作。
第八条省联社电子银行部是全省自助设备业务管理、自助设备选型、集中采购、技术支持、布放规划的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拟定全省自助设备业务发展规划,制定自助设备业务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负责全省自助设备市场准入的审核和业务开通工作;(三)负责全省自助设备布放地点选择的指导、审核工作;(四)监督、检查自助设备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五)负责对全省自助设备管理员的业务、技术指导及日常维护的指导、培训工作;(六)负责自助设备耗材的集中采购与分发工作;(七)定期统计并分析全省自助设备的交易数据,指导各行社开展自助设备业务;(八)负责自助设备屏幕界面设计及相关动画、广告等的维护管理;(九)负责自助设备应用程序的开发和运行维护,保证自助设备系统安全稳定;(十)负责自助设备选型、集中购置和设备维护指导,按照布放计划督促供货单位对自助设备进行软硬件安装及调试;(十一)负责建立和保管全省自助设备相关参数等技术档案;(十二)负责全省自助设备的门面、广告牌、灯箱、标牌等VI形象设计和自助设备广告的管理;(十三)负责自助设备相关中间业务的拓展工作;(十四)负责自助设备业务的现场和非现场稽核检查;(十五)负责协调、处理自助设备其他有关事项。
信用社(银行)ATM机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信用社(银行)ATM机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一、行、社安装的ATM机必须具有防砸、防撬报警探测装置和具备报警联动及报警联网的功能。
二、ATM机必须在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全程监控下操作,监控设施能够看到操作人员的面部、出钞口以及装钞的全过程,图像能清晰显示操作人员的面部特征。
三、装填现金区必须安装入侵报警探测装置,具备报警联动功能;出入口必须安装控制装置;回放图像要能够清晰看清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
四、ATM机、自助银行门前及运钞车停放区域应在监控设施的全程监控之下。
五、营业网点每日上下班前后加(清)钞及日常维护时,都要对ATM机及自助银行区域进行仔细检查。
重点包括ATM机、其它自助设备上及周围有无安装特殊装置或可疑附着物,出钞口的物理状态是否正常,是否有非法张贴物、是否有可疑附着物安装在自助银行门禁刷卡器处,ATM机及自助银行中的录像监控设备是否正常工作等。
六、发生涉嫌刑事犯罪的,保卫部门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存好相关录像资料。
各部门应主动协调公安机关受理查处案件,提供充分的证据,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以保障案件的查办效果。
七、营业网点要加强客户安全用卡知识宣传,增强持卡人安全防范意识,要在ATM机及自助银行区域醒目位置放置或张贴安全提示,提醒客户发现不法分子利用ATM机进行盗窃、诈骗时,不要向他人提供自己银行卡的密码,保护好自己银行卡的信息资料,立即通知行、社工作人员并及时报警。
八、行、社总部由保卫部牵头、成立有关部门参加的ATM机巡查小组,对辖内所有ATM机及自助银行区域进行不定期的白天与夜晚巡查,确保安全运行。
九、发生针对ATM 机及自助银行的金融诈骗、盗窃案件,无论得逞与否,行、社均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书面报告省联社及其办事处和当地银监分局。
信用社营业期间安全保卫管理制度(4篇)
信用社营业期间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用社营业期间的安全管理,保障信用社工作人员和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用社所有人员和设施,包括信用社工作人员和客户。
第三条信用社应明确责任人,设立安保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工作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四条信用社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信用社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信用社应建立安全报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安保设备,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员工安全管理第七条信用社应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准入制度,聘请符合岗位要求和德才兼备的人员。
第八条信用社应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包括安全教育、保密制度、紧急处理流程等。
第九条信用社应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工作人员的考核制度,提高员工对安全管理的责任感。
第十条信用社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信用社应建立员工报警机制,鼓励员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报告,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信用社应建立员工退出机制,对离职员工进行安全交接,防止信息泄漏和利用。
第十三条信用社应加强员工的心理健康管理,及时排解员工心理压力,确保员工精神稳定。
第三章客户安全管理第十四条信用社应建立客户身份认证制度,要求客户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对客户信息进行准确核实。
第十五条信用社应建立客户风险评估制度,根据客户的信用情况和行为特征分类管理,加强风险预警和控制。
第十六条信用社应加强对现金的安全管理,建立专门的现金库房,定期清点现金,确保现金的安全。
第十七条信用社应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客户的个人隐私和交易信息,防止信息泄露和利用。
第十八条信用社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客户的投诉要及时响应,认真处理,确保客户合法权益。
信用社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用社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信用社财产和客户资金安全,维护信用社正常经营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用社内部各项业务操作、设备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三条信用社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安全无事故。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信用社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社安全管理工作,下设安全保卫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
第五条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一)制定、修订和完善信用社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覆盖全面、执行到位。
(二)组织、协调、指导全社安全检查、安全演练等工作。
(三)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安全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四)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安全保卫部职责:(一)负责信用社内部各项业务操作、设备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演练,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三)负责处理突发安全事件,确保安全稳定。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业务操作安全:(一)严格执行各项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业务办理准确、及时。
(二)加强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的管理,防止丢失、被盗。
(三)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
第八条设备管理安全:(一)定期对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二)加强对自助设备的管理,防止设备损坏、被盗。
(三)确保通信设施、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第九条安全保卫工作:(一)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门禁制度,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二)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管理,防止内部人员泄露、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三)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四)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保密工作:(一)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加强保密宣传教育。
(二)加强对内部人员的保密管理,防止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泄露。
农村商业银行网点计算机与自助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网点计算机与自助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网点计算机管理第一条为了规范柜员操作,加强对计算机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柜台操作人员必须经有关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三条柜台必须建立柜员卡登记簿,将上、下机时间及当天有关事宜进行记录。
第四条柜员离柜时必须签退,因未签退引起的责任事故由柜员本人负责。
第五条柜员应定期更换密码,柜员卡遗失应立即报告。
第六条柜员应定期维护和保持机器的清洁,柜台不得放大头针、回形针及其它物品,并注意防水。
第七条业务机上不得运行与业务无关的软件,严禁在业务机上安装游戏软件,严禁使用业务机或任何与总行网络相连接的微机上互连网络,以防网络病毒的电脑“黑客”的侵袭。
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或操作外来磁盘时,须经总行领导或相关部门批准,并进行必要的病毒检测和软件检测后方可上机。
第八条严禁通过生产网络非法入侵生产系统。
第九条各支行的应用软件必须是经总行认可并由总行统一下发的产品。
第十条在办公系统中发现计算机病毒应主动杀毒,并追查原因,如无法控制应告知科技部门。
第十一条各支行应选用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从事计算机操作。
第十二条从事计算机应用操作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严禁未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上机操作。
第十三条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或维护人员不得担任计算机操作员。
第十四条计算机操作员必须严格按照总行下发的操作手册及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操作,严禁无序或逆程序操作。
第十五条业务操作员暂时离柜或处理其它事情时,应及时将业务处理系统退回主菜单,严禁委托他人代管或代办业务。
第十六条计算机机房是重点保护的要害部门,未经主管领导或部门同意,严禁外部人员进入;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须经批准后由机房工作人员陪同方能入内。
第十七条对计算机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时间,应记录详细情况并书面报告科技部,不得隐瞒事实。
第十八条总行计算机机房应安装门禁系统,报警系统和视频监视系统等。
第十九条计算机设备必须放置在干燥、安全、防尘的地方。
信用社营业期间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信用社营业期间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范文信用社是金融机构中的一种类型,与银行类似,但是信用社的规模相对较小,主要以为合作社成员提供支持和服务为主,如存款、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
在信用社的经营过程中,保证安全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信用社处理的是大量的存款和贷款信息,任何安全漏洞都可能导致财务损失和信任丧失。
为此,制定信用社营业期间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是必要的,以确保信用社经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信用社营业期间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物理安全管理制度1. 办公场所的选择与规划信用社办公场所应选择安全性能较高、周边环境较好的地点,在场所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如设置安全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等。
2. 出入管理制度信用社应建立出入管理制度,规定员工的出入权限和登记程序,实行严格的门禁管理,确保未经授权人员无法进入信用社。
3. 保管物品管理制度信用社应建立物品保管制度,对重要物品、文件和资料进行分类存放,并配备专人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物品不受损失和丢失。
4.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信用社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覆盖信用社的重要区域,如大厅、金库和办公室等,视频监控记录应保存一定的时间,以供需要时进行查询和查证。
5. 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信用社应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防止员工出现违规行为和疏忽大意。
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 网络设备的安全规划信用社应对网络设备进行合理规划,确保网络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并及时更新和升级网络设备的相关软件和应用程序。
2.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信用社应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员工在处理和传输信息时的安全要求和措施,确保客户的信息不受泄漏和篡改。
3. 防火墙和安全防护措施信用社应安装防火墙和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对网络进行安全隔离和数据过滤,以防止网络攻击和恶意软件的侵入。
4. 系统备份和灾难恢复信用社应定期进行系统备份和灾难恢复的演练,并建立有效的备份和恢复机制,以应对系统故障和数据损失的情况。
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安全管理办法【模板范本】
附件: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网点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各营业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联社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实现安全保卫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自然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营业积序,保证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责任到人。
第四条安全保卫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制定具体目标,层层落实到单位、部门和个人,安全责任人评先、晋职、晋级实行“一票否决制”.第五条营业网点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的方针,信用社(营-1-业部)负责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领导和部署本社(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网点负责人为本网点安全管理责任人,负管理和实施本网点安全保卫工作责任.第六条安全保卫部门对辖内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有部署、检查、监督、调查研究和制定安全保卫措施的责任,并为辖内各信用社(营业部)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卫条件.第章安防设备第七条营业网点安防设备应符合公安部和人民银行《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第八条营业网点安防设备的购置、保养、维修和更换,由安全保卫部门统一负责实施。
第九条监控系统:(一)安装摄像机要因地制宜,精心选点,保证效果,确定合理的安装部位和摄像机数量。
监视面要覆盖整个活动区域,尽量减少死角;(二)安装摄像机选定位置要适当,尽量安装在隐蔽的地方,或者进行装饰性伪装,以防止自然或人为的损坏;(三)摄像机安装位置,要尽量避开太阳光直射,或采取措施消除逆光影响,以保持良好的摄像效果;(四)每个现金柜台,都应单独安装一台摄像机,进行全程实时录像,并保证柜员操作与客户脸部画面清晰;-2-(五)摄录像系统应有时间发生记录,监视器图像应达到用人的视觉,能辨认画面中人的脸部特征和票面数的录像效果,并有足够有效的画面,以保证录像资料的完整性;(六)数字式硬盘录像机的帧速、图像分辨率、视频压缩化,以及记录摄像机的数量,应达到现行摄录像监控的技术要求;(七)自助服务区的自助设备,大堂式ATM机、CDM机、穿墙式ATM机、商务ATM、进出通道、交接室、清点室、营业大厅以及办理重要凭证业务的柜面,必须安装固定摄像机进行实时全程录像;营业场所在与运钞车交接款箱处,应安装固定摄像机进行实时录像;(八)严格录像资料的使用管理。
ATM机与农村金融服务终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泰安市农村信用社自助银行网点(以下简称自助银行)的管理,完善其服务功能,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保障自助银行顺利建设、安全运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银行卡跨行业务吞没卡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助银行是指农村信用社在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的,以计算机系统和通信系统等高新科技手段为依托,以银行卡的广泛应用为基础,为客户提供存款、取款、贷款、转帐、查询、货币兑换和对帐单打印等金融业务的24小时服务,可以实现部分银行柜面业务由持卡人自己处理的自助设施。
第三条自助银行包括具有独立营业场所,提供上述金融业务的自助银行,和不具有独立营业场所,仅提供取款、转帐、查询服务的自动取款机(ATM)两类。
第四条自助银行的相关硬件设备分以下三种:(一)现金类金融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ATM)、自动存款机(CDM)、外币兑换机(FEM)、现金存取款机(CRS)和夜间金库等;(二)非现金类金融设备,包括存折补登机、对帐单打印机、多媒体信息查询机、自动保管箱系统等。
(三)附属设备,包括门禁系统、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宣传和照明的设施等。
第二章设立要求第五条农村信用社设立自助银行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开办信通卡业务,并加入了中国银联网络;(二)具有与综合业务网络系统联网的条件;(三)具有合格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备及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四)具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五)具有严格的人员控制管理制度并能切实执行(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自助银行的选址要求:(一)人员流动性强、商业高度密集、正常营业时间外自助服务需求量大;(二)具有良好的广告宣传效应;(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自助银行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设立自助银行,要执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的统一装饰标准,突出农村信用社特色,强化宣传效果。
自助服务区(点)管理暂行办法
自助服务区(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自助服务区(点)概述第二章自助服务区(点)的设立第三章自助服务区(点)的设计第四章自助服务区(点)设备管理第五章自助服务区(点)的安全管理第六章自助服务区(点)的运行管理第七章自助服务区(点)的会计核算规定第八章其他各分支行:现将《自助服务区(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自助服务区(点)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自助服务区(点)的安全运行管理,统一和规范全行自助服务区(点)的CI形象,提高自助设备运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自助服务区(点)概述第一条自助服务区(点)是银行利用计算机、通信、机电、人工智能等高科技现代化设备,向客户提供24小时或准24小时自助办理金融业务的场所,或称自助银行。
第二条自助服务区(点)除门禁、监控、报警设备之外,主要由以下设备所构成:自动柜员机(包括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自动存取款机,简称ATM 机),自动存折打印机,多媒体服务终端,IC电话,外币兑换机,自动保管箱和夜间金库等。
第三条自动服务区(点)可为客户提供各项自助服务,主要包括:取款,查询余额,修改密码,存款,代缴费,卡卡转账,卡储转账,银证转账(卡炒股),外汇宝交易,补登折,查询和打印近期交易明细,查询金融信息等。
第四条自助服务区(点)按物理类型可划分为自助服务区(联行式)和自助服务点(离行式);自助服务点又分为网点式、银亭式和单机(ATM)式三种类型。
第五条本办法暂涉及的管理范围主要是自助服务区(点)的设立、设计、安全要求,自动柜员机(ATM)的维护、管理、运行和现金核算。
第二章自助服务区(点)的设立第六条自助服务区(点)的设立应以提高网点科技含量、增强综合功能为指导,结合业务发展和市场潜力,坚持以投入产出匹配和挖掘内部潜力为原则,发挥资源配置的最佳效益。
设立自助服务区(点),必须按预测、立项、报批等程序进行。
第七条各分支行应指定一个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自助服务区(点)的设立工作。
信用社营业期间安全保卫管理制度(3篇)
信用社营业期间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信用社在营业期间的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和客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信用社在营业期间的所有安全工作。
三、主要内容1. 人员管理(1)设立专职的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在每个营业厅设立安全岗位,安排专人负责监控和保护。
(3)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出入管理(1)对进入信用社的员工和客户进行身份验证,要求携带工作证件或有效证件,不得擅自进入信用社工作区域。
(2)安装门禁系统,限制非信用社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3)制定访客管理制度,对访客进行登记,并由工作人员陪同。
3. 财务管理(1)加强对金库、现金柜台等重要区域的保护,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设立专职的保管人员,负责保管和管理现金、票据等财务资产。
(3)对信用社相关财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设备管理(1)对信用社内部的各种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设立专人负责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
(3)建立备用设备储备制度,确保设备故障时能够及时更换。
5. 应急预案(1)制定信用社的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和责任分工。
(2)定期组织演练,培训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设立应急通讯系统,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联络和报警。
四、责任和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依据信用社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信用社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对制度的内容如有调整或修改,信用社应及时通知并重新培训员工。
信用社营业期间安全保卫管理制度(2)一、营业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坚持双人临柜,监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营业人员到岗后,要检查营业场所周围环境及室内有无不安全迹象,自卫器材、消防器材是否放置到位,报警器、闭路监控设备是否开启,将营业大厅大门开启后要反锁固定,关好后门(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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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农村信用联社自助银行服务区(点)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区联社营业网点安全管理,保证自助银行服务区(点)的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自助银行服务区(点),是指是利用计算机、通信、机电、人工智能等高科技现代化设备,向客户提供24小时自助办理金融业务的场所。
包括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等设备。
第三条自助银行服务机具的安全管理应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的综合防范机制,所属单位的负责人为安全管理责任人。
第四条自助服务区(点)的选址、设计、安装,由联社依据银监部门和公安部门规定,在考虑市场需要的同时还要遵循保证安全的原则。
服务区、维护区、监控区分割要合理,要保证基础设施的安全性。
同时,各社部给业务操作区和监控、值班室还必须配备应急照明设施。
第五条自助服务区(点)必须由联社统一安装与当地公安部门和联社保卫部门报警中心联网的报警设施,并经当地公安部门验收合格才能对外营业。
报警系统应安排专人维护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各社部对自助服务区和自助服务点(离行式)必须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日夜24小时值守,值班人员应承担自助服务区(点)的执勤和守卫任务,严防盗窃、抢劫、破坏等刑事案件
和治安案件的发生,维护正常的营业秩序,确保信用社资产以及客户的人身安全,做好消防安全等工作。
值班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后方可上岗,严禁发生脱岗、空岗现象。
培训由联社保卫部门牵头组织。
第七条自助服务区(点)必须由联社统一安装24小时全方位监控设备,做到监控无盲区,确保人员进出和交易操作全过程有清晰、不间断的录像资料以备查阅。
安装监控设备时应避免将探头直接对着自动柜员机的操作(密码)键盘。
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自助设备运行情况的监控,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排除。
联社保卫部门和各社部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对监控设备的维护。
当监控设备发生故障一时无法修复的,应暂停对监控部位的业务活动。
第八条自助服务区(点)的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发现交易差错和其他问题需查阅录像资料时,必须经联社保卫部门批准同意,并作登记后方可查阅录像资料。
第九条自动柜员机的密码和钥匙必须实行双人操作制。
一人保管保险箱密码及外盖箱钥匙,一人保管保险箱钥匙,密码和钥匙在两人之间不得互换和泄密。
当其中一人缺勤时,应指定专人接替,并做好交接记录。
网点运行管理员名单应报有关部门备案。
密码使用要专人负责,严防泄密,定期更换。
如掌握密码的运行管理员工作变动,密码必须随之改变。
第十条自动柜员机的装、清钞工作应由两名运行管理员方可进行,对离行式自助服务点的装、清钞应视同接、送库要求处理。
装、清钞过程应在监控设备下,坚持双人开机,双人装箱、清机,双人整点现钞的原则,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同时应尽可能缩短装、清钞时间,确保人员与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联社保卫部门应定期对本行自助服务区(点)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要定期向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安全落实的检查情况。
第十二条自助设备的软件升级测试、安装、维护等工作以联社科技信息管理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自助设备的主密钥的管理和灌写,必须遵循联社密钥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自助设备的维护和维修,依照联社自助设备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自助设备运行中的所有数据,归联社所有,属于联社保密信息,严禁服务人员私自拷贝、存储或倒入、倒出数据。
第十五条自助设备发生故障或需要检修维护时,应事先通知联社自助设备管理部门,联社管理部门陪同维护人员,持同意检修维护通知书,维护人员证件,按通知书上的有效时间,方能进行维护工作。
同时,网点需按规定对维护事项和结果祥细登记,并安排管理人员陪同维护。
在维护中更换下的硬盘、加密块等应。